關于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文
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冀政〔2006〕69號),我作為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積極落實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本人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各項工作要求,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并鄭重承諾: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嚴格落實。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法定人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保證全面履行職責,使安全生產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標準化。
三、確保從業人員依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做到按要求持證上崗。
四、確保資金投入(包括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和繳存風險抵押金),持續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五、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嚴格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使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與要求。
六、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認真開展日常性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積極在單位內部開展反三違行動,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
七、落實省政府《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等安全管理,完善危險設備、設施和場所,落實監控責任,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八、依法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按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落實裝備和器材。
九、按要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搶險救援、妥善處理傷亡人員、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有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十一、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十二、尊重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有的權益,引導從業人員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鼓勵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提出改正建議,甚至批評、舉報,對提出批評和舉報的職工不打擊報復,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或降低工資待遇。
十三、依法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申報,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工藝改善作業條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四、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十五、自覺接受各級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十六、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若違反上述承諾和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責任事故的,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及單位接受以下處罰:
一、個人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2、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和有關部門作出的暫停、撤銷安全生產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的處罰;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二、單位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較大事故接受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特別重大事故接受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和有關部門作出的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證照的處罰。
三、如發生不依法報告或妨礙、拒絕事故調查處理等嚴重行為,單位接受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并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實際控制人簽字:
二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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