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關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關于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與規范化,確保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優質、按期完成,同時為進一步明確有關各方的安全職責,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國務院令第393號)、《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責任,切實做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訂本《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各方職責,作為安全管理的指導與檢查執行依據。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一、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各單項工程在施工與管理中,為確保各類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試運行安全、度汛安全、防火以及防盜等安全,保證不發生重傷殘或人身死亡事
故,各類較小工傷事故控制在1起范圍以內,各類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
二、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選擇符合安全資質、安全信譽良好的施工企業承包施工。
2、根據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任意壓級壓價、拖欠工程款,為確保安全措施經費足夠到位創造條件。
3、工程開工前,應當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線管等各類隱蔽資料,積極配合施工企業做好安全準備工作。
4、督促監理單位、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鼓勵監理單位、施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自覺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管理的先進技術標準,爭創一流企業。
三、監理單位安全責任
1、受業主委托,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工程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令、法規的行為予以查處。
2、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3、應隨時督促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按操作規范與規程作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處理整改。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要求施工單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完全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施工單位法人代表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現場安全施工負第一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生產 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措施嚴格執行。
5、施工現場應健全各類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與會議制度,各類設備、設備的安全驗收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內業資料管理制度及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及職責等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臨時用電、腳手架及高處作業防護、施工機械的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對無驗收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適用。
6、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的各項法律、法令、法規及興業規章、規程等管理規定,嚴禁各類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同時加強安全日常檢查,對存在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
7、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職工崗位教育培訓,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識,特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為工人繳納保險。
8、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有相關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存在安全隱患地方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和標識圈定。
9、施工單位必須與各施工班組簽訂《工程施工安全目標責任書》,并要求各施工班組必須與工人簽訂《工程施工個人安全目標責任書》。
10、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建設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篇二: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書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為宗旨,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標準化與規范化,確保大豐市川東港2013年度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優質、按期完成,同時為進一步明確參建各方的安全職責,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國務院令第393號)、《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等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的特點,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訂本《水利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書》,以明確各方職責,作為安全管理的指導與檢查執行依據。
一、建設管理單位安全責任
1、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選擇符合安全資質、安全信譽良好的施工企業承包施工。
2、根據招投標的有關規定,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任意壓級壓價、拖欠工程款,為確保安全措施經費足夠到位創造條件。
3、工程開工前,應當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線管等各類隱蔽資料,積極配合施工企業做好安全準備工作。
4、督促監理單位、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管理。鼓勵監理單位、施
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自覺執行國家及行業安全管理的先進技術標準,爭創一流企業。
二、監理單位安全責任
1、受業主委托,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工程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的法律、法令、法規的行為予以查處。
2、在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3、應隨時督促施工企業加強安全管理,按操作規范與規程作業,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處理整改。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規定》和《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進行管理,要求施工單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范,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施工單位法人代表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現場安全施工負第一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
任、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生產 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4、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措施嚴格執行。
5、施工現場應健全各類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現場定期安全檢查與會議制度,各類設備、設備的安全驗收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內業資料管理制度及各種技術操作規程及職責等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臨時用電、腳手架及高處作業防護、施工機械的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對無驗收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予適用。
6、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的各項法律、法令、法規及興業規章、規程等管理規定,嚴禁各類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同時加強安全日常檢查,對存在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
7、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崗位教育培訓,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識,特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
8、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建設管理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
監理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蓋章)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蓋章)
年 月 日(簽字)(簽字)(簽字)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相關文章:
水利項目建設安全生產責任書02-18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11-05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6篇)11-13
安裝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10-02
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6篇11-13
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精選8篇)05-19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范本08-10
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書 生產部安全生產責任書02-08
安全生產責任書什么是安全生產責任書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