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責任書
安全事故的責任書
一、 凡參加本工程施工的責任人,聘用工人應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未滿18歲的人員不準錄用 。
二、 遵守國家制定的'《勞動安全生產法》,對上崗人員必須做好技術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參加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
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全員、施工員要在上班前對使用的機械設備、設施進行認真檢查,杜絕安全隱患。 。
四、 對不遵守工地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上崗人員,甲方書面通知責任人責令違章人員退場,并處500~1000元罰款;對因違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重傷、死亡)的處50000~100000元罰款,并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 上崗工人必須熟練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或酒后上崗 。
六、 所有上崗人員必須熟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嚴禁穿高跟鞋 、硬底鞋或光腳丫上崗 。
七、 上下交叉作業區域有危險的出入口、樓梯口、電梯口要設防護欄,出入口要搭設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安全員應定期對防護欄、腳手架、安全帽 、安全帶 、施工機械 、設施定期檢查,并認真填報檢查記錄 。
八、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 。如需要拆動,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拆除 。
九、 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電線上不得晾曬衣服等,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一機一閘,遇有臨時停電或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各工種使用的電器線路不經過工地主管人員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
十、 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
十一、 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定期檢查,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 、心臟病 、貧血病 、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 十二、 安全生產及責任事故處理:
1 、責任人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及建設部頒發的規定 。
2 、責任人使用各類機械 、腳手架及防護設施,必須報監理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報驗記錄 。
3 、甲方、責任人發生傷亡事故時,雙方應盡力施救,同時保護好現場,已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鑒定。屬責任人人員違章操作或機械 、設備 、設施及其它因素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由責任人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甲方不負責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4 、責任人應根據青海省建設廳2004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的有關文件,對參加施工人員辦理安全生產人身保險,其費用由責任人負擔 。
5 、對責任人在施工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按第四條第二款處罰,違章作業按第四條第一款處罰 。
6 、在施工中經甲方人員或監理人員發現違章操作或不符合安全施工規范,存在安全隱患,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經指出不進行整改的罰款1000元,抗拒指令的罰款1000~5000元并將當事人清理出場 。
安全事故責任人:
簽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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