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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保安消防責任書
安全管理工作是大型商場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這不僅需要商場有先進、規范的安全設施,更需要所有商場管理人員從思想上意識到其重要性,時刻保持安全意識。接下來小編搜集了商場保安消防責任書,歡迎查看,希望幫助到大家。
商場保安消防責任書一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加強和規范公司各個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確保顧客、員工和公司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特與我商場各部門簽訂以下消防安全責任書。
各部門主管,為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該部門涉及消防工作的事項負全責。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直接對嘉華購物廣場總經理負責。各營運部、各科室要全力做好以下工作,并簽訂責任狀:
一、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每月 9 日、 10 日兩天定為我商場的'消防安全活動日,各部門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演練。并堅持每天早晨利用點名后 5 — 10 分鐘時間,由安防部長或營運部長主持對員工進行“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等安全知識的培訓教育,進一步強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人人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及人人會背四懂四會、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要求各營運部、各科室保障本樓層所管轄區域嚴禁吸煙明火及電氣焊作業,時刻保持疏散通道暢通,配合安防部認真做好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工作,及時清除在通道范圍的商品及物品。
三、各部組、科室要積極配合安防部組織每月消防安全聯合檢查和每半年的大型消防演練等項工作,排查隱患,增強企業對火險隱患及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四、各部門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嚴格按照有關制度,規則進行操作合理使用電器,閉店后或不在工作崗位時,做到人走電斷,不留隱患。違者罰款責任人 100 元。
五、商場、庫房、各科室嚴禁使用高耗能電器,嚴禁在攤上為個人手機充電,嚴禁使用速熱器、電水壺、電磁爐、電熱器等高耗能電器。違者一經發現罰款 100 元。
七、安全責任要求逐級落實到位,強化組長、員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對號入座,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安全管理人:
部組: 責任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商場保安消防責任書二
為了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商場內人身和財產安全,切實把消防安全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結合商場實際情況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 凡在家具商場內租賃攤位的經營者,為本承租攤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承租攤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營業人員中要確定一名兼職消防員,辦理各種消防業務,監督消防制度和責任落實。
二 、 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組織本攤位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集貿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商場安全管理的規定,自覺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強化消防業務知識學習。要建立和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切實履行好消防安全職責。
三、 各攤位經營者要保證遵守并做到以下幾點:
1、 糾正來往顧客在商場內吸煙及違反消防安全行為。
2、 不遮擋和挪動消防設施和消防系統報警紐。
3、 必須學會使用消防器材,學會報警,報警電話119。
4、 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經營。
5、 不亂接電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使用各種電熱爐及超負荷電器。
6、 不在商場內明火做飯。
7、 每天收攤前應注意檢查電源是否切斷,電源插座是否撥掉,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崗。
8、 要自覺接受商場管理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四、 對不遵守本責任書的經營者,商場管理者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清理出商場,情節嚴重者送消防監督部門處理。
五、 凡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消防安全及商場管理規定引發的安全事故,其經營者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后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經營者和商場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至商場租賃期結束前一直有效。
商場管理辦公室(章) 負責人
經營負責人(章) 身份證號碼
簽訂 年 月 日
商場保安消防責任書三
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消防安全,創建和諧的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重慶市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公安部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等相關法規,為切實加強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方針原則;控制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甲乙雙方特簽訂本責任書,以資遵守。
一、乙方應成立消防安全領導機構,設專職消防安全員,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檢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的法人或第一負責人為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責任人對乙方消防工作全面統籌、負責。
二、 乙方嚴格遵守《消防法》、《條例》、《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協信中心有關消防的管理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對所管理區域的消防安全負全面管理責任。
三、 乙方應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年度消防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 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開展的安全檢查工作。
五、 乙方所管理區域內禁止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不按國家相關規定申報及管理者,一切法律責任及后果自負。
六、 乙方禁止亂拉亂接和改動電源線路,確因辦公、經營需要改動線路的部門、商戶應報乙方審核批準、甲方物業備案同意后方能執行。
七、 乙方因辦公、經營需要進行裝修,應報政府相關部門和甲方物業批準后進行。并服從甲方物業的監督指導。如涉及消防設施改動需報消防監督機構審批同意后方能執行。如擅自裝修,甲方有權要求限期拆除并按《消防法》相關條款處理,裝修材料必須按照國家《消防法》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 乙方禁止在消火栓、配電箱、防火卷簾門等消防設施用電設備周圍、下端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擋、封閉消防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間距。
九、 乙方應根據實際商用、辦公使用面積及房間數量,配備足夠的滅火器,隨時保證所管轄區域消防、配電、發電、等設施設備完好、人員在崗可用(溫感、煙感、消火栓、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手報按鈕、噴淋、消防廣播、防排煙、配電室、發電機房、等)預防緊急情況發生。
十、 乙方與所管轄區域的部門、商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做到責任分解、層層落實,確保消防安全。
十一、 乙方應按照消防監督機構的要求做好每日防火巡查、消防設施設備月檢、用火用電檢查、做到“人離斷電”確保消防安全。
十二、 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使全體工作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以及火災發生后疏散自救的能力。
十三、 對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機構舉報。
十四、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工作人員參加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當有公安消防機構或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時,應當服從調動和指揮。
十五、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十六、遵守國家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履行防火責任人的義務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七、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上述條款,有權追究乙方的連帶賠償責任,并按《消防法》、《條例》、《規定》及相關消防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或處罰。
十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消防支隊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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