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目標責任書
責任書是寫明責任,特別是一項工作涉及到多個部門的時候,寫明責任范圍、職責,多用于平行的。以下為相關的人事管理目標責任書,僅供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明確地制定員工的績效目標,更好的激勵員工,使員工的績效能夠與個人薪酬有效掛鉤,依據《績效考核制度》精神,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部門所有員工。
第二章 目標責任書的實施
第三條 目標責任書實施原則:
。ㄒ唬┕、公開、合理、有效;
。ǘ┯屑钆c牽引作用。
第四條 目標責任書實施依據:
依據《績效考核制度》中績效考核方式規定,公司必須以目標責任書形式作為主要績效考核方式。
第五條 目標責任書存在形式:分為月度目標責任書與年度目標責任書兩種形式,原則上月度目標責任書應為年度目標責任書的有效分解。
第六條 目標責任書實施范圍:
(一)公司經理級(含)以上干部須簽訂年度與月度目標責任書。
。ǘ┕酒胀▎T工須簽訂月度目標責任書,年度業績總結須系月度目標責任書總結匯總。
第七條 目標責任書中指標確定與核算要求:
(一)目標責任書中各項指標的確定應公平、合理、有效,有一定的激勵作用。
。ǘ┠繕素熑螘懈黜椫笜司鶓性敿毧尚、直觀清晰的核算標準,要使簽訂目標責任書的個人能自我核算出自己的績效工資或獎金。
(三)目標責任書的核算應真實考核、并按責任書核算規定結合考核結果發放績效工資或獎金。
。ㄋ模┠繕素熑螘锌冃ЧべY或獎金的核算方式應與本公司(部門)的效益考核機制與分配機制相結合。
第八條 目標責任書的簽訂:
。ㄒ唬┕九c各部門經理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公司總經理班子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討論形成考核指標體系與核算標準;辦公室負責組織簽訂目標責任書。
。ǘ└鞑块T與內部人員簽訂的目標責任書:由各部門自行負責。
(三)目標責任書應簽訂到個人,且不能出現兩人(含)以上簽訂完全相同指標的`現象。
第九條 目標責任書的考評:
。ㄒ唬┕九c各部門經理簽訂的目標責任書:辦公室負責組織考評。
(二)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內部人員的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考評與總結工作。
。ㄈ┴攧詹坑袡鄬δ繕素熑螘己私Y果中與薪酬掛鉤的部分予以復查。
第十條 目標責任書考核結果的應用:
。ㄒ唬┠繕素熑螘荚u結果直接與薪資、獎金掛鉤。
(二)月度目標責任書考評結果所占績效工資權重為100%。
。ㄈ┠甓饶繕素熑螘荚u結果所占獎金權重:
1、公司總經理:利潤指標所占權重為60%,質量指標所占權重為20%,管理指標所占權重為20%。
2、公司經營性部門、職能部門經理:各項指標所占權重按照當月(年)所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上具體規定執行。
3、各部門經理以下人員:指標考評結果所占權重為100%。
第三章 目標責任書實施情況考核
第十一條 對于未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目標責任書中指標確定與核算要求"執行的,一經查實,財務部門有權直接扣除該部門主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30%。
第十二條 屬于應簽訂目標責任書范圍內的人員,如經查實未簽訂目標責任書的,財務部門有權不予支付該人員當月(年)的績效工資或獎金,并有權直接扣除該人員直接主管與所在部門主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30%。
第十三條 對于在對目標責任書復查過程中發現無法核算或核算不清楚的,將視為無目標責任書,一經查實,財務部門有權不予支付該人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并有權直接扣除該人員直接主管與所在部門主管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30%。
第十四條 對于各部門有意給本部門內部人員或別部門核算不合理的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的行為,將視為不道德的行為,一經查實,財務部有權予以調整,并有權直接扣除具體經辦人與該部門經理當月(年)績效工資或獎金的50%。
第十五條 總經辦查出的有關責任書未簽訂、指標無法核算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按制度落實后,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給財務部。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監督執行權歸地華集團總經辦。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二0XX年八月十一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地方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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