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書
導語:安全責任書是確保施工期間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及運行中設備的安全運行,進一步明確施工中甲乙雙方職責,落實安全責任。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好了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供大家參考借鑒。
篇一:
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和所有工程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人身及財產安全,明確每個施工人員安全責任,特要求所有施工人員簽訂本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
一、 生產工作安全相關
1) 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禁違章操作,對違章指揮的有權拒絕執行。
2) 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嚴格做到持證上崗。
3) 高空作業。操作人員應穿膠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雨天及五級以上大風禁止室外高空作業,如搭、拆腳手架,上樹作業等。
4) 坑槽作業。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趨勢時,人員要立即撤離并及時報告相關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大樹移植時,嚴禁未將樹木支撐穩固就開始掘苗,掏底時嚴禁將頭和軀干伸向土臺下,風力達到四級時,應立即停止掏底。
5) 起重、吊裝作業。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
6) 用電、用火安全。施工現場嚴禁使用裸線送電;施工時要與輸電線路(尤其是高壓線)、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嚴禁不懂電氣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電線、電器;氣割、電焊必須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嚴禁擅自在工棚、臨建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等明火源以及汽油、柴油等發電設備,嚴防火災事故以及氣體中毒事故發生;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和亂堆亂放易燃物品;所有現場用電配電箱各路系統均使用漏電保護器,并各路需進行用電驗算使用合格產品。
7) 機械、設備操作安全。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嚴禁不懂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和修理機械設備;機械設備停止運轉前,嚴禁進行檢查、搬動或轉場,嚴禁觸摸機械設備的旋轉、切割、擠壓等部件。
8) 出入工地及外出。施工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及出入證或工作證,并遵守門崗的有關規定;從工地外出必須請示項目部管理人員,經項目經理同意方可外出,否則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員自行承擔。
二、 生活及休息安全相關
1) 交通安全。機動車駕駛人員及其他施工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行為規范及國外當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論駕車、乘車、騎車外出還是步行外出都要遵守交通法規,注意安全;嚴禁酒后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2) 財產安全。施工人員應自行保管好私人財物,離開宿舍時必須將門、窗鎖好,就寢時必須將門窗鎖好,發生丟失,由施工人員自行承擔損失;對所領用工具設備,要妥善保管和保護,用畢要及時歸還給庫房,因未妥善保管或及時歸還而損壞或丟失的,由施工人員承擔賠償責任;嚴禁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私拿、私賣施工現場或庫房的任何物品。
3) 施工人員應遵守施工所在地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施工,嚴禁在工地拉幫結派、打架斗毆;對違反本條及上述各條的'施工人員,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處罰。
4) 無論在施工場地還是營區禁止購買當地人販賣的食品及飲料。
三、 社會環境風險
1) 赤道幾內亞社會相對穩定,施工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觸犯當地法律法規;在施工過程中或者外出辦事時不得和當地政府和公務人員發生沖突。
本人在此確認已于 年 月 日在赤道幾內亞馬拉博國家公園項目經理部接受了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部安全負責人(簽字): 施工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立責任書單位:
為確保施工期間的人身、設備安全,以及運行中設備的安全運行,進一步明確施工中甲乙雙方職責,落實安全責任,根據電力行業頒發安全工作的有關規定要求,特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作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關條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職責:
1.1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和安全施工資格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業績及施工安全情況。
1.2審查由乙方提供的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及稅務登記證書進行審查及備案。
1.3審查由乙方填寫的外包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包括施工人員概況、特種作業人員及“上崗證”復印件,審查由乙方提供須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證明原件。甲方按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施工證。
1.4甲方應對乙方事先提交的該工程的“三措”計劃進行審查和指導,合格后監督乙方嚴格執行,必要時或根據乙方請求及《安規》要求增設甲方專人監護。
1.5協調乙方提出的沿線交叉跨越線路停電配合等工作,必要時應會同乙方現場實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開工前甲方負責向乙方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及施工人員全面交待現場工作條件及工作環境,對有關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1.7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監督,發現違章作業及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可及時制止、糾正,必要時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負責合同中規定由甲方承擔有關職責。
2、乙方安全職責
2.1必須具有國家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的“三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全套復印件、建設部門頒發的《企業施工資質證書》復印件和《施工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
2.2提供企業法人代表資格證書和企業法人代碼證書及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同時應提供受法人委托簽訂經濟合同、簽訂安全責任書的證明書原件及“進(出)城承包工程許可證”。
2.3開工前乙方應填寫《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表》、《施工(工作)人員概況》,提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名單及“上崗證”復印件,提供經主管部門確認的工程負責人、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名單的證明原件。
2.4開工前組織對全體現場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工作任務,使全體施工現場各級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項。對施工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活動和總結,并有記錄,必要時請甲方派員參加。
2.5開工前提供維護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施工作業計劃、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對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須訂立單項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殘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新入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與參加勞動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及交待現場安全注意事項,相關記錄、資料正確齊全,方可進場作業。對技術性較強的工作禁止使用臨時工、民工或勞務協作工,臨時招用的民工進行適合現場作業的安全教育后方可進行地面輔助作業工作,民工、臨時工的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2.7施工期間,各種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防護設施的必須有安全檢查記錄。交通工具、設備和工具的維修與保養,以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傷亡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2.8施工時,乙方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做好各種安全防范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明確安全員。對在正在使用的設備上施工的,應與甲方一起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發現有安全隱患的,乙方應立即停工,并報告甲方及其他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措施整治后確保萬無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員進行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切實保證施工中的人身、設備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員應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上崗證方可參加施工。對從事垂直運輸機械、安裝拆卸、爆破等特種作業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必須按甲方規定佩證上崗。
2.10乙方應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乙方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電力、通信線路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如沒有防護,或防護不當而導致既有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2.11及時詳細地對沿線交叉跨越、高低壓線路等進行實地踏勘,提供書面資料,便于甲方協調配合。
2.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甲方。乙方負責人(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2.13負責合同中規定由乙方承擔有關職責。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3.2若因合同期內乙方維護不力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維資格,合同終止的處理。
3.2 若因乙方人員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無違反本責任書或違反《安規》及安全規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內沒有發生責任安全事故,甲方應對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給于適當獎勵。(建議獎勵XX元左右)
4、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書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責任書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篇三:
甲方:
乙方: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施工生產的安全,按規定搞好安全防護措施,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做到講效益必須講安全,抓生產必須抓安全,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因此,雙方特簽訂本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責任狀。
一、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1、嚴格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建立統一規格的五牌一圖,現場有安全標志、色標、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
2、領導所屬班組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認真開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動,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表,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認真查出事故隱患,制定各種安全技術措施,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
3、組織學習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對新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特別是勞動用工的管理和教育,教育工人遵章守紀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范設施和防護用品,負責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是否有持證上崗,范文《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4、督促指導班組嚴格按工藝規程和安全操作,制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的行為。
5、對現場搭設的"二架一網"及安裝的大型機械、電器設備(配合機管員)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有技術交底的驗收手續,方能使用。
6、對工地不安全隱患,由市或公司安全部門工程處安全員所發出隱患通知書必須簽字,并按通知限期整改。
7、發生工傷事故尤其重大傷亡事故、重大未逐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報告參加事故調查結果,填表上報,落實整改措施,不得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更不能擅自處理。
8、工地建立崗位責任制和防火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做好施工安全各項技術資料。
二、安全獎罰條例:
1、乙方在項目施工過程中,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勞動法、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部、省、市、公司一系列安全規定、規程及法規、法令。嚴格遵守一切安全指令,嚴禁違章作業,按照“一標三規范"的標準要求做好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
2、乙方工地在主管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出現安全不合格時(檢查評分值不到70分)視評分值之高低甲方對乙方罰款2000~4000元。
3、乙方工地在市安監部門或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防護設施缺項或不合格,同時,經過一次限期整改后復查都不合格的,甲方對乙方罰款3000~5000元。
4、工地發生工傷事故,不上報公司,而且沒有妥善處理好,工傷者投訴到市有關主管部門,有損公司形象和聲譽者,甲方對乙方罰款5000元。
5、乙方工地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除承擔事故的一切責任外,視事故情節輕重,甲方對乙方罰款8000~15000元。觸犯安全法規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狀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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