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從業人員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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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從業人員責任書【1】
礦長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是全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安全生產,保證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
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如:《礦產資源》、《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安全保障體系。
2、負責組織制定本礦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督促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督促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4、保證本礦安全生產投入及其有效實施,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
5、負責定期主持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辦公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總結、部署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重大問題。
6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制定、落實整改措施。
7、、發生事故時,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按權限組織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
8、決定工作方面的獎懲事項。
9、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
目標控制人簽字:
目標負責人簽字:
納雍縣塔山腳煤礦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礦山從業人員責任書【2】
為落實好我鎮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做到人盡其責,各到其位,特與你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堅持24小時駐礦值班制,吃住在煤礦。每人每月下井排查隱患不得少于六次,深入煤礦井下采、掘、機、通、運等重要生產環節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隨時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并定期向鎮安委會匯報,重大情況必須立即報告。駐礦人員在周一及時將上周駐礦期間安全生產情況書面上報鎮安辦。
二、督促煤礦傳達和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執行上級下達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指令。
三、督促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隱患排查管理制度;督促所駐礦即時整改安全隱患,指導煤礦開好班前會。
四、督促煤礦按規定配齊配足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并監督其掛牌到崗到位;督促煤礦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
五、督促煤礦搞好通風瓦斯管理、提升運輸、水患治理和瓦斯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等工作;督促煤礦遵照“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方針,根據本礦實際制定落實“一通三防”的各項措施。
六、督促煤礦制定和落實防火措施,監督煤礦杜絕井下火源。
七、督促煤礦嚴格執行采掘計劃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八、督促煤礦落實領導井下帶班制度、特種作業人員跟班制度、地面值班制度、井口檢身制度。
九、督促煤礦搞好班前會、瓦斯超限的處理等各項記錄和瓦斯日報等報表記錄。
十、督促煤礦加強地面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使用和維護。
十一、督促煤礦加強礦燈和備用電源的管理。
十二、督促煤礦按時全面完成上級的下達電煤調運任務。
十三、督促煤礦按規定配足配齊各類傳感器、自救器、風表、光學瓦斯儀、便攜式瓦斯儀、瓦斯報警儀等安全儀器儀表。督促入井作業人員隨身攜帶自救器,并正確使用自救器。
十四、督促煤礦實施安全生產,制止煤礦超層越界、“三超”、“三違”等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并提出處罰建議。駐礦人員發現業主和職工違法、違章行為及時向鎮安委會報告,如業主和職工違法、違章故意不上報不處罰,一經查證落實,罰處駐礦人員100元。
十五、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真實填寫《駐礦日志》。
十六、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礦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撤出相關人員,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時向鎮安委會報告。
十七、堅決禁止索要、接受煤礦任何形式的紅包、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物,堅決禁止不下井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堅決禁止隱瞞不報重大安全隱患或大隱患報成小隱患,或小隱患報成無隱患。
十八、駐礦人員每人每月入井天數少于六次,每少一次罰款100元;陪同各級人員入井檢查,發現一次未陪同入井檢查罰款200元;遲到、早退、脫崗一經查證落實,在一個月檢查情況中初次罰款50元,第二次扣發當月駐礦補助,第三次暫停上崗作待崗處理,待崗時間為一年,待崗期間只發上卡工資、停發駐礦補助和績效工資。
以上職責,駐礦人員簽字后自覺履行,因未履行好職責,上級督查查實脫崗和所駐礦發生安全事故的加重處罰。
鎮政府領導:
駐礦人員:
____年____月____日
礦山從業人員責任書【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貴州省勞動保護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織金縣委縣政府、縣安監局有關非煤礦山安全工作會議的精神,按照石灰巖礦現行的安全管理體制和“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為切實加強本礦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督促檢查職工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參與編制本單位安全技術措施,負責檢查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深入采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礦長報告。
5.制止、糾正違章作業行為。
6.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有權責令停止作業或緊急撤離。
7.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8.參加本單位安全會議,分析安全形勢,提出改進措施及建議。
9.認真學習和執行《民爆物品管理條例》,做遵紀守法的公民。
10.受公安機關的委托,對生產、購買、儲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個環節施行安全監督確保規章制度的落實。
11.爆破時,要按規定設好警戒,確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對爆數并協助爆破員處理啞炮按規定時間解除警戒。
12.及時糾正違章作業;發生事故,要及時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情況,有權制止爆破。
13.全面掌握領取和使用爆炸物品情況,監督爆破員認真填定《實施爆破記錄簿》。
14.及時向單位領導和公安機關提出改進民爆管理的建議或意見,并積極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
三、安全管理措施
1、經常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消防法》《礦工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履行安全工作責任,確保涼水井灰巖礦用工安全無事故;
3、主動參加安全員專業知識培訓,持證上崗,依法運作。
4、每班進行檢查,及時排除隱患,落實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緊急處理預案計劃,做好檢查記錄;
四、安全承諾
1、定期檢查安全隱患,及時做好重大隱患的整改,對危及人員安全和健康的突出問題及時解決,并配合、支持安全監管等部門依法履行職能;
2、每天對全礦安全隱患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向礦長回報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落實整改。
3、發生事故時,實施事故緊急處理預案計劃,同時盡快向礦和有關部門匯報。
五、獎懲措施
1.按照以上規定開展工作的,確保安全目標實現的,年終獎20XX元。
2.不按照以上規定開展工作的,一次罰款50元,二次罰款100元,三次給予開除。
3.因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本責任保證書一式兩份,礦長和安全員各執一份。
礦長:
安全員:
20XX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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