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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船舶各種應急預案及應急方法

        時間:2024-10-25 10:17:35 夏杰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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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各種應急預案及應急方法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船舶各種應急預案及應急方法,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船舶各種應急預案及應急方法

          船舶在海上航行,如遭遇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可能或已對船舶安全構成威脅時應:

          1、發出警報,組織應急并及時抄收當地或附近氣象臺的天氣預報。

          2、迅速報告報告就近港口當局或海上搜救中心。

          3、根據天氣預報或氣象傳真圖,綜合分析天氣情況,作出判斷。及時調整航向、航速,以減輕惡劣天氣對船舶的損害。必要時擇就近安全港口避難。

          4、船舶在遭受或面臨自然災害威脅時,輪機長應在機艙指揮輪機員工作,保證主、輔機的工作正常,確保舵機的安全使用。并做好應急舵的隨時轉換使用。按船長指令,安排輪機員駁油,將燃油集中,減少不滿艙,減少自由液面,保持船舶良好穩性。

          5、船舶遭遇自然災害或臨近自然災害威脅時,大副聽從船長命令,協助船長工作。安排水手長、木匠檢查并關閉所有水密門窗,保持水密。并通知機艙做好排水系統的使用準備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正常使用。

          6、對船舶遭遇自然災害后可能造成的擱淺、碰撞、火災等事故,應按相應應急預案具體部署,盡全力保證人、船、貨安全。

          船舶喪失操縱能力應急預案

          1、船舶在航行中發生喪失操縱能力的緊急情況時,立即發出警報,召集應急,應立即采取滯航(大洋及遠離海岸航行)及就地拋錨(沿岸航行,水深適宜)等措施。

          2、在采取應急行動的同時迅速報告廠安全質量經理或其替代人及廠調度室,并可據船位報告就近港口國主管機關或海上搜救中心(對船舶、船員生命安全構成威脅時)

          3、在狹水道航行時,條件允許可向就近港口機關申請拖輪予以協助。

          4、進出港時,可通過引水、代理、或直接向港口主管機關申請派拖輪予以協助,使船舶抵安全水域拋錨。

          5、當值駕駛員和值班水手應加強了望,以防本船失控后與他船發生緊迫局面,并按《國際信號規則》和《72避碰規則》的要求顯示號燈、號型。

          6、當值駕駛員應使用VHF發布本船目前位置,提醒來船注意,并做好各項記錄。

          7、船長應積極配合引水,征求引水意見(進出港時),沉著指揮。

          8、輪機長指揮輪機員迅速進行故障設備搶修工作。

          9、求得岸基支持,按廠相關處室或主管人員指示,采取進一步搶救和搶修措施。

          10、船舶喪失操縱能力導致的碰撞、觸礁、擱淺、燃油泄漏等事故,按相應應急預案進行部署

          11、船舶發生喪失操縱能力時,按下列應急計劃進行部署。

          船舶觸礁、擱淺應急預案

          1、船舶航行中發生觸礁、擱淺事故時,應立即發出應急警報,報告廠指定人員(安全質量經理)或其替代人員及廠調度室獲得指示。

          2、據擱淺、觸礁事故位置報告附近港口主管機關,事故危及船員、船舶安全時報告海上搜救中心。

          3、現場指揮大副即派水手長、木匠等人測量船舶六面水尺,確定擱淺、觸礁部位,了解和探測擱淺水域底質。大副將有關情況報告船長。

          4、駕駛臺當值人員應詳細記錄擱淺、觸礁時間、概位(船位),顯示規定的號燈、號型。

          5、木匠測量雙層底壓載水艙、貨艙污水井及干隔艙有無進水,并做好記錄。二管輪測量油艙油位變化情況,并做記錄。

          6、若船舶因觸礁導致進水,應按堵漏應變部署和進水應急計劃組織動員排水堵漏。

          7、輪機長應立即進入機艙,指揮有關人員檢查主機、舵機、輔助機械及尾軸、推進器有無損害,并報告船長,同時注意冷卻水吸入閥換至高位。

          8、船長應根據各方面反饋的信息,積極采取起浮措施(首、尾吃水調整,減少壓載水/淡水,轉移燃油,高潮時間計算,估計自力脫淺所需拉力等),并據大副報告的船舶周圍情況作出判斷是否動車脫淺。

          9、若自力脫淺無效,應請示廠,聯系代理申請外力協助脫淺。

          10、自脫淺無效候援期間,船方應盡力固定船位,包括調整載荷及使用錨具。警惕潮水和風流對船舶強度和穩性的不良影響,防止船舶破損和斷裂、打橫,被風浪推上高灘,嚴重橫傾及至傾覆。

          11、擱淺、觸礁發生油污按《船上油污應急計劃》處理。

          12、擱淺、觸礁導致火災、棄船、人落水應變應急事項時,按相應的應變部署/應急計劃進行。

          13、二副/或當值駕駛員應詳細記錄船舶擱淺、觸礁、自力脫淺/外援脫淺情況。

          船舶進水/堵漏應急預案

          船舶進水的原因大部是由于擱淺、觸礁、碰撞、船舶老舊、水密失靈、造船缺陷、嚴重橫傾、武器攻擊等原因引起。船體破損進水后,如果進水速度大于本船排水速度,船舶安全會受到威脅。因此,船舶一旦進水,制止進水的方法就是堵漏,以及與其相應的排水、堵漏及應變過程中的傷員救護。

          船舶一旦進水,就應按下列程序應急

          1、發現船舶漏損進水,應立即發出堵漏警報(警鈴或汽笛二短一長,連放一分鐘)召集船員,報告船長并通知機艙。全體船員聽到警報信號后,按應急計劃分工,攜帶規定攜帶的堵漏器材,迅速趕赴現場,做好堵漏準備。

          2、立即報告廠指定人員或其替代人及廠調度室,并根據所處位置報告附近港口主管機關或海上搜救中心。

          3、進水堵漏應急計劃中,大副為甲板現場指揮,輪機長為機艙現場指揮。

          4、現場指揮大副率領堵漏隊和隔離隊的隊長迅速查明漏損部位、損壞情況和進水量等,并立即報告船長確定施救方案,命令各對人員投入施救。同時,木匠測量淡水艙、壓載艙、污水溝等的水位。二管輪等測量各油艙液位。大副率人測定破洞的位置、破洞大小及進水情況。

          5、船舶發生漏損后,船長應通知機艙備車,立即采取停車或減速措施,以減少水流和波浪對船體沖擊。若已查明漏損部位,應用車舵配合將漏損部位置下風側,以減少進水量。

          6、一經發現進水部位,應立即通知機艙排水,機艙應積極響應。同時,三副率領隔離隊緊閉進水艙四周的水密門和隔艙閥等,使進水艙與其他艙室隔離,考慮臨近艙壁強度,必要時予以加固。

          7、堵漏隊在水手長和三管輪的率領下,直接擔負堵漏和搶修任務,實施行之有效的堵漏措施。船長和大副根據漏損情況發展,及時調整部署。

          8、輪機長率領排水隊使用所有水泵(包括便攜式水泵)合力排水,并根據情況注入、排出和駁移壓載水,保持船體平衡。

          9、指派木匠定時量水(并派專人不斷觀察和記錄首、尾吃水)和干舷高度變化,估計進水量和排水量之差,判斷險情的發展和大量進水對船舶穩性及浮力的影響。

          10、若進水嚴重和情況緊急,船長應請求第三方援助,條件允許,擇地搶灘。如船長確認堵漏無效,船舶面臨沉沒時,有權宣布棄船。

          11、船長應指示值班駕駛員做好詳細記錄,向廠和有關當局報告。

          12、船舶進水以碰撞/觸礁為主,船舶進水應急可按船舶碰撞/觸礁(進水)應急計劃進行部署

          船舶碰撞應急預案

          1、船舶發生碰撞,應迅速發出警報,通知船長和機艙,船舶立即進入應急狀態。

          2、船長任總指揮,命令大副查明破損部位損壞情況,有無進水、人員傷亡、油污染情況及程度。

          3、若碰撞部位在機艙,輪機長應迅速進入機艙,查明碰撞部位及機器受損情況。

          4、船長立即向廠指定人員或其替代人員及廠調度室報告。并根據船舶所處位置向就近港口主管機關或海上搜救中心報告。

          5、大副、輪機長指派專人監視破損部位,及時向船長報告監測結果,以便船長確定施救方案和判斷是否需要外援。

          6、當船撞入另一船船體時,應視情采取慢車頂推等措施減少破洞進水,盡力操船使破洞處于下風舷。

          7、若船體破損進水,應組織排水和堵漏,進水嚴重應選擇適當淺灘坐淺。

          8、輪機長應負責機艙內的損害控制,即對主機、輔機、舵機等機艙設備的損壞作出估計和搶修,并報告船長。并按指示安排人員在艙柜之間轉移燃油,提供電力和輔助機械的方面的各項服務。

          9、碰撞雙方應交換有關船名、呼號、船籍港、船舶登記編號和出發港、目的港及貨物等情況。船長應向對方船長遞交一份“碰撞責任通知書”要求對方船長簽字并蓋船章,當對方要求本船船長簽署同類文件時,僅應明確批注“僅限收訖”類文字。

          10、值班駕駛員應做好各項搶險的詳細記錄,保存相關海圖。船長負責指導駕駛員謹慎如實的填寫航海日志。

          11、對方船處于危險狀態,在不嚴重危及本船安全的情況下,應盡力提供援助,包括協助對方船員或協助被撞船舶搶灘。

          12、若情況緊急,船長有權請求第三方援助。如碰撞損壞嚴重,確屬無力搶救時,船長有權宣布棄船。

          13、若碰撞引起火災或油污染,應按火災應變部署,船上油污應急計劃進行部署處理。

          14、碰撞導致的船體結構損壞、船殼破損、進水等緊急情況按相應的應變計劃進行部署。

          15、碰撞導致人員受傷,應立即實施搶救。

          船體結構損壞應急預案

          1、船舶航行中因故發生結構損壞時,應立即報告廠安全經理或其替代人及調度室,并視情報告就近港口主管機關或海上搜救中心。

          2、發現船舶結構損壞時,船長首先應采取變向、變速等措施,以減少損壞的進一步擴大。

          3、根據海區情況,采取滯航、拋錨等措施以策安全。

          4、大副安排人員進行檢查監測,查清損壞程度并報告船長,并指派人員檢查和關閉水密設施。

          5、根據結構損壞程度,船長會同輪機長、大副制定搶修方案。

          6、結構損壞嚴重或情況緊急時,船長應請示廠安排外援。

          7、結構損壞導致的消防、棄船、進水/堵漏及污染執行相應的應急預案

          船舶消防應急預案

          一、機艙滅火應急預案

          1、機艙發生火災,無論火災大小,無論航行/錨泊/靠泊裝卸貨物,值班人員應首先擊發火井裝置并報告輪機長、駕駛臺或船長。

          2、機艙火井報警發出后,全船人員迅速按照船舶應變部署表到達各自崗位。輪機長在船長領導下行使機艙應急消防現場指揮職責,并保證與船長的通信聯絡。

          3、輪機長迅速作出判斷報告船長采取果斷措施。

          4、船長迅速報告廠指定人員及調度室,并視情況報告港口主管機關或海上搜救中心。

          5、啟動消防泵(必要時啟動應急消防泵)立即供水,接妥皮龍帶、水槍待命。

          6、對火勢、起火部位不明,可派出熟悉現場的兩名探火員,身著消防員裝備,攜帶必要的消防員用具,探明火源位置、火勢和火的性質,報告現場指揮、報告船長。 7、如探明為初起小火,應立即組織消防隊進行現場撲救。如小面積油類火,用泡沫滅火器、干粉滅火器撲救,或用水霧水槍利用水霧窒息法滅火;如電器火,應立即切斷有關部位電源,切斷通風,然后施救。

          8、清查有無人員被困,搶救被困人員。滅火人員注意自身安全保護,防止煙霧窒息或燙傷。

          9、立即關閉機艙各區域的防火門,將火勢控制在局部區域,以防波及駕駛臺、電臺、船員生活區等重要部位。

          10、在港外或航行中發生火災,應注意操縱使火區處于下風,如在港池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報告港口當局,按國際信號規則顯示號燈、號型。

          11、組織主要力量撲滅火頭,控制火勢發展。并按排人員搬移臨近火場的易燃、易爆物,防止火勢蔓延引發爆炸,并對著火部位周圍壁板進行水冷卻。如火災或搶救措施危及主機安全運轉,應立即報告船長。

          12、施救過程中,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內/外部)

          13、如火災無法用小型滅火器和水撲滅,應立即撤離人員,果斷封艙,操縱速閉裝置,關掉油艙柜速閉閥和滑油柜速閉閥,F場指揮清點人數、確認人員全部撤離機艙,機艙封閉并報告船長。

          14、船長命令三副釋放大型CO2系統滅火(或其他大型滅火系統),釋放量一次放足。

          15、檢查機艙封閉情況,保證滅火效果。封艙至少24小時,不得擅自開啟,并及時檢查CO2滅火效果。

          16、開艙前必須派探火員進行探火(二次探火須從逃生孔進入),確認火滅方可開艙,以保安全。

          17、用水滅火時,注意保障船舶具有適當的穩性。

          18、視情備妥救生艇,一旦滅火失效進入棄船程序。

          19、火災撲滅后注意死灰復燃。施救前、施救過程中、火災撲滅后的照片、錄象帶等有效證據(如有)注意保存。

          20、發現起火的時間、施救過程、滅火時間分別記入航海輪機日志。

          人落水搜救應急預案

          1、航行中發現人員落水時,值班駕駛員應迅速按下GPS上SAVE或MOB按鈕,頂初人員落水概位。并立即拋下帶有自亮燈浮的救生圈,同時。

          2、立即向人落水一舷操滿舵甩開船尾,然后根據不同外界環境,或采用單旋回法

          (270°操縱/立即行動時),或采用WILLIAMSON旋回(延誤行動時),或采用斯恰諾回旋法(人員失蹤時)進行搜救。

          3、用有效的聲響器具發出人落水救生警報,全體船員迅速按應變部署表到達各自崗位。

          4、船長立即報告廠指定人員及調度室,并據船位報告就近港口主管機關或海上搜救中心。

          5、船長或駕駛員用VHF通報附近船舶及就近港口當局。

          6、按應變部署表的職責規定,救生人員應于救生信號發出后2分鐘內穿著救生衣,攜帶規定的救生器材到達指定地點。同時做好釋放救生艇的準備工作。

          7、大副應做好急救準備,指揮操縱救生艇,三副負責指揮釋放/回收救生艇。

          8、在救生警報信號發出后,機艙固定人員在輪機長領導下即刻做好主機隨時變速的準備。

          9、醫生做好搶救落水者的醫療急救準備。

          10、保持與廠的聯系,按廠應急小組的指示(意見)指導搜救。

          11、將搜救情況和如下事項報告廠,并按廠指示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a)事故狀況。

          b)落水者姓名。

          c)救生開始/結束的時間、地點。

          d)救生方法、天氣等情況。

          e)被救者的健康狀況等。

          船舶棄船應急預案

          1、船舶發生海事受損嚴重,處于沉沒、傾覆、爆炸等嚴重危險情況并經搶救確屬無效時,船長與政委研究后有權作出棄船決定。但若時間和情況允許,應按海事處理須知的有關規定應先電告請示廠。

          2、用有效的聲響器具發出求生信號。

          3、船長棄船命令下達后,報務員必須在電臺值守,按規定發送遇險電文或發送船長叫法的遇險電文,直至必須離開。

          4、棄船警報(命令)發出后,全體船員應按《船舶應變部署表》中職責分工完成各自的棄船準備工作,包括關閉主機、發電機、速閉裝置、所有水密門窗、啟動應急電源等。

          5、離船前攜帶國旗、船舶證書、重要文件、海圖、雙向無線電話、雷達應答器、緊急衛星示位標等,并備足食品、毛毯等救生用具等到達指定集合地點。

          6、船長發出登艇棄船命令后,3分鐘內全體艇員登艇,救生艇入水后,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將救生筏投入水中與救生艇在一起,以便視情調整船員。

          7、船長應盡力保持與廠的聯系,直至離船。

          8、船長離船前應查詢每人所帶物品,尤其是通訊設備、淡水、藥物和食品等,并將彼此聯絡信號通知各艇艇長,檢查全船確無人員后,最后離船。

          9、在駛離大船后,救生艇盡可能保持在出事地點附近待救。

          污水/其他物質污染應急預案

          1、發出警報,召集船員準備應急。

          2、船舶發生污染時,按《船上油污應急計劃》執行。

          3、立即報告廠指定人員及調度室,如污染超出船舶的控制范圍時,船長視情報告就近港口主管機關或海上搜救中心或執行廠指示進行處理。

          4、停止作業,關閉所有閥門,立即查明污染源,評估污染規模,擬訂應急預案。

          5、實施控制污染源,打撈散落入海的漂浮物,船內駁移、堵漏、關閉液體類污染物出口閥門。

          6、按當地法律的污染報告規定向當局報告,并聽從其指揮。

          7、向廠詳細報告污染情況。

          8、應急結束后,接受當局的污染事故調查和處理。船長應做好記錄,向廠作詳細匯報。

          【擴展】

          (1)制定防臺方案,包括防臺組織機構,防臺組織崗位職責,防臺工作程序,防臺通訊網絡,防臺值班制度等。

         。2)施工期間,挖泥船應做好防風安全工作,每天接收天氣預報,掌握江上氣象動態,警惕熱帶氣旋預兆及“熱帶低壓”的突然襲擊,必要時應提前到港內或避風錨地避風。本工程的防臺錨地就近碼頭選用。

         。3)挖泥船應加強值班,收到熱帶氣旋警報時,船長應組織全體船員全力以赴,按《船舶防臺技術操作規則》的要求,在調度室的統一部署下做好防臺工作。

         。4)在需要使用錨地避風防臺時,提前編制使用防臺錨地計劃,選定避風錨地。

         。5)為確保船舶安全,臺風季節前,應組織人員檢查船機設備、航行設備、航行儀表、系泊設備、通訊、救生、防火、水密裝置、堵漏應急和排水設備,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組織全體船員學習防臺知識,在思想上、組織上認真做好防臺準備。

          (6)在臺風來臨之前將應急防風錨作試放試收試驗,檢驗錨機,保證隨時可用,并將艉纜準備好;檢查逃生通道,保證暢通;關閉加班出人口和通行艙口,蓋好舷窗和鐵蓋,檢查消防、救生器材齊全有效;備妥拋繩器、撇纜;綁扎牢固甲板、機艙內的活動部件;備齊應急潛水泵及其他防風物資、氣割設備、工具盒電焊設備及屬具;甲板上往來行走出,裝好扶手索。

         。7)在臺風受襲前8小時,開始進入防風執行階段。在風力小于等于6至7級時利用鋼樁抗風,當風浪較大時利用防風錨抗風。在臺風嚴重威脅時,撤離到安全避風錨地拋錨。

         。8)船舶進入避風時要聽從指揮,按規定地點拋錨。

          (9)各船舶單位隨時掌握船舶在避風錨地的情況,及時處理船舶在防臺中出現的問題,并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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