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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

        時間:2023-11-21 09:44:40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綜合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1

          一、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削減幼兒園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廣闊師生的生命安全,切實做好幼兒的交通安全管理共作,確保事故發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穩定,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幼兒人身安全不受損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幼兒園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安全至上原則

          一切為了幼兒的'安全,盡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的發生;生命是第一位的,一旦消失事故,要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幼兒。

          2、統一指揮與團結協作原則

          特別狀況下,全體師生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共同應對消失的問題,團結協作。

          3、緊急處置原則

          遇到重大突發大事時,削減中間環節處理,抓緊時間,對受傷幼兒進行妥當處理,不得延誤時機,造成不應有的后果。

          4、局部聽從整體原則

          遇有突發大事,全部人員應從大局動身,一切以幼兒園整體利益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做好自己應盡的職責。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幼兒園成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置幼兒園范圍內發生的交通安全大事。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職責:XX

          (1)依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幼兒園實際,討論制訂應急方案。

          (2)統一指揮交通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氣進行應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幼兒園正常教學及生活秩序。

          (4)定期進行幼兒交通安全事故隱患分析,形成評估和反饋看法,并督促落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應急預案,教育幼兒增加自我愛護力量,要求相關人員強化重點部位愛護;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后,馬上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隨時把握應急處理進展狀況,做好向上級報告和續報工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在教學樓內值班老師負責留意幼兒課間活動的安全。在本樓層上課老師負責管理本樓層教室、走廊、樓梯(下一樓層至本樓層間)及廁所等公共場所的紀律,對該范圍幼兒安全負責;負責維護幼兒集會、上操等上下樓梯秩序,管理幼兒。

          六、日常防范

          1、幼兒必需遵守下列規定:

          (1)幼兒應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幼兒應走路邊。

          (2)過公路時,必需走人行橫道。通過由交通信號掌握的人行橫道時,必需遵守信號規章;

          過沒有交通信號掌握的人行橫道時,要留意車輛,不得追趕、橫沖直撞。假如沒有人行橫道,你必需直接穿過。車輛駛近時,不允許突然橫過。假如有立交橋或地下通道,必需走人行立交橋或地下通道。

          (3)不得在人行道、車道、鐵路道口的護欄上橫過或斜靠。

          (4)在道路上,不得對車輛拾取、追逐、強行停車或拋拋物線。

          (5)幼兒在街道或道路上行走,必需由大人或老師帶領。

          2、幼兒在乘車時必需遵守以下規定:

          (1)公共汽車、有軌電車和長途汽車必需依次在站臺或指定地點和家長一起等候,待公共汽車穩定停車后隨大人一起上車。

          (2)禁止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等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急物品。

          (4)機動車行駛時,不得將車身任何部位伸出車輛外或跳動。

          (4)加強師生日常安全、行為規范和法制教育,提高防衛意識、防衛力量和自救力量。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梁、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并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并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后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布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范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恤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愿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托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筑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筑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辟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梁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梁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并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并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尸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群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群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與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群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后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布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布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預警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布Ⅳ級(一般)預警后,一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后,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系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后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后)。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于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準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征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并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后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干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縣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后,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3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確保在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及時組織、指揮并動員各方面力量投入搶救、搶險、運輸保障、現場處理及善后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運輸危險廢物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搶救、搶險、保障運輸、現場處理及上后工作,服從政府或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三、報告程序

          當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險廢棄物泄漏事故后,駕駛員、押運員必須采取搶救傷員、迅速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警部門及本企業報告,企業在接到報告后對情況做出分析和決策并有XXX上報上級所屬

          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

          相關應急電話:環保:12369交警:122公安:110消防:119醫療:120

          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單位、車輛、駕駛人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情況;事故性質的初步判斷;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四、應急指揮

          領導小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告或政府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運輸時,立即啟動本預案,由組長或副組長率領相關人員趕赴目的地進行現場指揮,遵照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積極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搶險施救、事故處理和運輸保障工作,并即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車輛

          1、應急指揮車輛:XXX為應急指揮車,XXX為運輸保障車,確保應急之用。

          2、應急車輛儲備:根據需要,隨時調派;儲備的車輛和駕駛員要盡量保持相對固定,在相同條件下允許作必要的調整。

          六、處置措施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時,即時啟動應急預案,組長或副組長應率領相關人員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危險廢物運輸在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時,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向當地環保、公安、交警部門和企業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名稱、危害和應急措施,并在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本企業接報告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運載的危險品性質、事故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況,組織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進行處置,服從有關部門的指揮,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并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

          七、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配合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沒有查清不放過、駕駛員沒有收到教育不放過、安全隱患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進行調查處理,同時還應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4

          一、目的

          為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范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匯報,并在總經理組織/指導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安排和行車安全管理,具體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事故車輛維修、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匯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并保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并協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復雜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請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配合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后,盡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司機迅速報警,及時報告上級,并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脫離險境: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⑵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并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⑶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干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應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保護,把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現場要做好保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立即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情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⑴總經理應組根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情況,決定采取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⑵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視具體情節可派員前往協助調查處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須配合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并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并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⑸財務部門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后,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后,根據交警的指揮,要及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后,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后,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托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協助交管部門并參與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根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善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意見改進和實施防范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志牌等警告標志。

          2、每臺車輛均應隨車配備干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質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能力。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5

          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強管理

          1、建立在開學初和節假日前集中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隊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放學統一排隊,在路上要求學生靠右邊行走,確保安全。

          3、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在學生集中上下學的時段,維護好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氣時應提前通知各年級學生提前放學或者延遲上學,并在大門口引導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5、要對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及時整改。

          6、在距離學校一定距離的位置設立“前方有學校車輛慢行”等警示牌,提醒司機減速慢行,注意過往學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加強教育

          1、學校通過舉辦交通安全展覽、安全出行班會等活動,讓學生了解交通法規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知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規律,提高防范意識,科學減少事故的發生。

          2、要利用家長會、電話等方式積極與家長溝通,請家長和學校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學生在上下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讓孩子過早到校,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斜穿馬路,避免上下學途中交通事故發生。

          三、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措施

          1、迅速啟動《學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立即撥打電話120,請求急救中心搶救傷員。同時撥打110電話請求交管部門處理事故。

          2、學校領導如在現場要迅速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如不在現場,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迅速趕到現場。

          3、要盡快采取科學措施搶救傷員。對傷口大量出血的`傷員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處;對骨折的傷員,不要移動骨折部位,應等待救護人員進行處理。

          4、要維護現場秩序,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等待交管部門處理。

          5、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工作、保險理賠以及協助交管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等。

          6、未盡事宜,以緊急通知為準。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6

          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為快速處置在區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準時搶救傷員,盡快疏通道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直接財寶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車輛墜江、墜湖或因車輛發生事故引發嚴峻爆炸、危急品泄露造成嚴峻人員傷亡。

          二、組織機構

          (一)為了加強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公安分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區交通、建設、衛生、民政、財政、宣揚和事故發生地所在街XX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搶險救災指揮部。

          指揮長及指揮部成員的主要職責:

          1、督促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預備工作。

          2、發生特大交通事故后。

          3、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

          4、組織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善后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向區總指揮部提出工作方案。

          2、督促檢查各街鄉鎮和有關部門、單位落實總指揮部各項決策狀況。

          3、準時、全面了解事故災難狀況。

          4、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演講實施救災的進展狀況。下傳上報。

          5、按區總指揮部指示。堅持通信聯絡疏通。

          6、組織辦案專班快速開展案件調查、處置工作。

          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組成與分工

          詳細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設立狀況信息組、搶救組、捍衛組、搶險組、支配組、涉外涉臺組、宣揚組、財務組、善后處置組。

          (一)狀況信息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交警大隊負責。由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任組長。主要負責準時了解現場狀況及處置工作進展狀況,隨時與區總指揮部堅持聯系,準時反饋信息,確保上傳下達,信息疏通。

          (二)搶救組:由區衛生局負責。由區衛生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足夠的醫療搶救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準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指定醫院,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搶救工作。

          (三)捍衛組:由區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四周的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撲滅火災,排解險情,并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和樂觀參加搶救,事故調查及評估、理賠等項工作,現場勘查可商請檢察院和投保的平安公司派員參加。

          (四)搶險組:由區交通局、建設局負責。區交通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對因事故或引發火災、爆炸患病破壞的道路路面、供水、供電、供氣、通訊等設施進行搶修,并負責設置夜間照明設備。

          (五)支配組:由區民政局負責。區民政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支配因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群眾,接待支配前來參加事故處置的遇難者家屬,并臨時解決吃、穿、住問題,幫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搶救工作,對死亡的人、畜尸體做好處置事宜。

          (六)涉外、涉臺組:由區外事僑務旅游局負責。區外事僑務旅游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協作衛生部門對受傷的外國人、洪澳臺同胞、海外僑胞進行搶救、轉移、治療工作,負責幫助做好生活支配和死亡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負責對涉外、涉臺問題交涉;負責翻譯工作。

          (七)宣揚組:由區委宣揚部負責。

          (八)財務組:由區財政局負責。區財政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預備和解決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統一支配有關辦公經費。

          由車輛投保的平安公司和發生事故的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

          (九)善后處置組:由區公安交警大隊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鄉鎮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四、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公安交警或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派出機構接到發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在快速組織力氣趕赴現場的同時。由區分局指揮中心快速演講區委、區政府、市公安局。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演講或接到區委、區政府的命令后。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全力搶救傷者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四)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由區公安分局、檢察院、人民法院、平安公司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及有關單位共同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查明事故緣由及發生經過,認定事故責任,核清損失數額,并依法進行處置。

          (五)事故的賠償由相關的平安公司及事故責任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各有關單位要馬上寫出書面總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置工作結束后。演講區總指揮部。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7

          一、目的

          為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實行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愛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愛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削減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范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馬上向總經理匯報,并在總經理組織/指導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支配和行車安全管理,詳細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事故車輛修理、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幫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匯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供應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根據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馬上停車,快速報警并愛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快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并幫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簡單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懇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削減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協作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后,盡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幫助司機快速報警,準時報告上級,并樂觀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脫離險境: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解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馬上開啟危急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急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快速報警。僅造成稍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領實清晰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⑴當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馬上停車,愛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馬上搶救傷員脫離險境,并快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⑴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干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掌握時,應快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愛護,把車輛損失削減到最低程度。

          ⑴事故現場要做好愛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馬上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狀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狀況。當事人應當照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狀況,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⑴總經理應組依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狀況,打算實行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⑴稍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依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看法,妥當處理好各項事宜。視詳細情節可派員前往幫助調查處理。

          ⑴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馬上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需協作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并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⑴接到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應馬上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并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⑴財務部門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準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后,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后,依據交警的指揮,要準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后,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討論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后,要準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托付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準時恢復車輛;準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需準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幫助交管部門并參加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當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看法。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看法改進和實施防范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志牌等警告標志。

          2、每臺車輛均應隨車配備干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養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力量。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揚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修理、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8

          一、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減少幼兒園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切實做好幼兒的交通安全管理共作,確保事故發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穩定,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幼兒人身安全不受傷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幼兒園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安全至上原則

          一切為了幼兒的安全,盡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的發生;生命是第一位的,一旦出現事故,要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幼兒。

          2、統一指揮與團結協作原則

          特殊情況下,全體師生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共同應對出現的問題,團結協作。

          3、緊急處置原則

          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減少中間環節處理,抓緊時間,對受傷幼兒進行妥善處理,不得延誤時機,造成不應有的后果。

          4、局部服從整體原則

          遇有突發事件,所有人員應從大局出發,一切以幼兒園整體利益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做好自己應盡的職責。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幼兒園成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置幼兒園范圍內發生的交通安全事件。

          組長:xx

          副組長:xx

          組員:xx

          職責:xx

          (1)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幼兒園實際,研究制訂應急方案。

          (2)統一指揮交通安全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幼兒園正常教學及生活秩序。

          (4)定期進行幼兒交通安全事故隱患分析,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并督促落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主要負責應急預案,教育幼兒增強自我保護能力,要求相關人員強化重點部位保護;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立即向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做好向上級報告和續報工作,保障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在教學樓內值班老師負責注意幼兒課間活動的安全。在本樓層上課教師負責管理本樓層教室、走廊、樓梯(下一樓層至本樓層間)及廁所等公共場所的紀律,對該范圍幼兒安全負責;負責維護幼兒集會、上操等上下樓梯秩序,管理幼兒。

          六、日常防范

          1、幼兒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幼兒應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幼兒應走路邊。

          (2)過馬路時,必須走人行橫道。通過由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必須遵守信號規則;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要注意車輛,不得追逐、橫沖直撞。如果沒有人行橫道,你必須直接穿過。車輛駛近時,不允許突然橫過。如果有立交橋或地下通道,必須走人行立交橋或地下通道。

          (3)不得在人行道、車道、鐵路道口的護欄上橫過或斜靠。

          (4)在道路上,不得對車輛拾取、追趕、強行停車或拋拋物線。

          (5)幼兒在街道或道路上行走,必須由大人或老師帶領。

          2、幼兒在乘車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公共汽車、有軌電車和長途汽車必須依次在站臺或指定地點和家長一起等候,待公共汽車穩定停車后隨大人一起上車。

          (2)禁止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等攜帶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

          (4)機動車行駛時,不得將車身任何部位伸出車輛外或跳躍。

          (4)加強師生日常安全、行為規范和法制教育,提高自衛意識、自衛能力和自救能力。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9

          根據縣教育局關于加強安保工作相關要求,確保幼兒園所自有的運載幼兒車輛的公共交通安全,確保乘車幼兒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現根據幼兒園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的方針,提高校車運營反恐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校車各項管理制度,開展宣傳教育,努力保證我園校車交通營運安全,保障師生安全,維護相關家庭的幸福安康和社會穩定。

          二、責任分工:

          1、成立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明確各成員職責

          組長:對本鎮校車直接實施安全管理;落實工作崗位人員并明確其職責。

          副組長:對校車上所涉及的組員進行安全行車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并隨時抽查各崗位人員的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

          校車司機:每天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自查,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發現車輛安全隱患和技術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做好校車的例行維修保養工作。

          隨車教師:測量幼兒體溫;開展乘坐校車安全宣傳教育,勸阻不安全行為;及時化解校車內幼兒之間的`矛盾。對幼兒安全負責,發現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應積極處理,重大問題及時向幼兒園匯報或者報警;阻止家長上校車。

          辦公室:及時收集上級對校車安全的要求,轉達至校車管理組長;根據需要,擬訂各類校車管理制度等。

          三、具體應急措施

          (一)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家長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家長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完成對校車滅火器、救生錘的設施配置。

          3、嚴格要求校車相關人員履行自己的職責,組長和副組長隨時進行抽檢。

          (二)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安全事故:

          1、報警求助。校車反恐安保督察員在事故后第一時間打110報警,撥打120急救。

          2、報告。校車反恐安保督察員報告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啟動本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立即向教育系統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匯報(先口頭后書面)。

          4、第一時間通知家長或家屬。

          5、調查和總結。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小組及時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損失、責任認定、援助需求等做出評估調查,并及時將總結情況報告鎮教育系統校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組。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10

          為確保學校學生交通安全事故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教育部門要求學校制訂學生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預案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與指揮

          1、學校成立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布置、指導。

          二、制定學生交通安全守則

          1、校內:

          (1)學生在校內不準騎自行車。

          (2)學生自行車要按學校規定停放的地方放好并上好“兩鎖”,按要求擺放整齊。

          (3)學生自行車不得放到老師的`車棚、各樓梯口及其它非停車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點。

          (4)學生自行車要鎖、牌齊全,嚴禁騎“黑車”。

          2、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并要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橫道或斑馬線。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5、不準在公路上踢球、跳繩、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7、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8、不準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口護欄。

          9、學生一律不準駕駛機動車輛,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行車上學時的車鈴、車掣反應器必須齊全有效。

          (2)不準雙手離開車把,不準站在后架上,不準一人蹬車一人扶把。

          (3)不準賽車或玩車技,不準追汽車斗氣。

          (4)不準牽引、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拖帶。

          (5)騎車時不準勾肩搭背,不準互相追逐,不準并排行車。

          (6)不準在車把上懸掛影響轉向的物品。

          (7)不準在人行道上騎車,不準在馬路上學騎車。

          (8)通過陡坡時不要高速滑行,連串或曲線競駛。

          (9)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望,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10)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10、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走路,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1、中午未到校門開啟時間不準在校門口聚集,更不準追逐打鬧。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1、交通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交通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交通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交通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交通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發生后,學校各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4、交通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長進行救治。

          四、相關措施

          1、交通事故:發生重大車禍,迅速撥打交通事故、緊急救護電話,開展自護自救。

          2、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上了縣教育局備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游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11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xx xx

          組員:校委會成員年級組長班主任。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

          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并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

          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縣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現場處理組:xx xx xx各年級組長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并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xx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xx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留校處理組:年級組長班主任

          責任任務:迅速了解情況、接應工作:xx

          負責向縣教育局匯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系電話。機動應急組:年級組長班主任職務任務:迅速到校集中持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盡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盡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12

          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強管理

          1、建立在開學初和節假日前集中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隊制度。結合學校實際狀況放學統一排隊,在路上要求同學靠右邊行走,確保安全。

          3、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在同學集中上下學的時段,維護好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確保同學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氣時應提前通知各班級同學提前放學或者延遲上學,并在大門口引導同學安全離開學校。

          5、要對校內周邊安全隱患準時進行排查,發覺問題馬上上報,準時整改。

          6、在距離學校肯定距離的位置設立“前方有學校車輛慢行”等警示牌,提示司機減速慢行,留意過往同學,避開交通事故發生。

          加強教育

          1、學校通過舉辦交通安全展覽、安全出行班會等活動,讓同學了解交通法規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知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規律,提高防范意識,科學削減事故的發生。

          2、要利用家長會、電話等方式樂觀與家長溝通,請家長和學校共同做好同學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示同學在上下學路上留意交通安全,不要讓孩子過早到校,不要在公路上追趕打鬧,不要斜穿公路,避開上下學途中交通事故發生。

          三、事故發生后應實行的措施

          1、快速啟動《學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馬上撥打電話120,懇求急救中心搶救傷員。同時撥打110電話懇求交管部門處理事故。

          2、學校領導如在現場要快速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如不在現場,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快速趕到現場。

          3、要盡快實行科學措施搶救傷員。對傷口大量出血的傷員可立即用手捂住出血處;對骨折的傷員,不要移動骨折部位,應等待搶救人員進行處理。

          4、要維護現場秩序,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等待交管部門處理。

          5、做好傷亡同學家長的工作、保險理賠以及幫助交管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等。

          6、未盡事宜,以緊急通知為準。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13

          冬季到來,由于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峻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為了切實加強冬季同學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開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同學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建立同學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布和實施,參加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具體調查和記錄,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并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幫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親密協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二、事故預案方法和措施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同學常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殊是對于簡單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地對同學進行講解、分析,增加同學自我愛護力量和意識。

          2、制定同學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同學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留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閱歷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學校供應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削減事故隱患,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老師加強管理,發覺安全隱患準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同學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殊留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殊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三、處理事故的職責

          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后,有關職能部門要馬上趕赴現場,以最快的速度馬上樂觀開展工作,掌握事故的擴散和擴大,組織救援、愛護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取證,盡快設法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狀況;如屬重大安全事故,則視事故狀況,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系,妥當處理。

          四、關于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先救急,準時匯報,根據依法辦案、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愛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實行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幫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制現場圖并寫出書面記錄。準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準時做好同乘同學的護送工作。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五、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隨車老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后準時匯報學校領導。領導小組準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處置乘車人員。

          ①如有受傷者準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要盡快準時聯系車輛把傷員送至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救治。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同學。換乘車輛時,隨車老師要看清四周交通、車輛行駛狀況,避開發生新的交通事故。準時通知家長。協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并參加調解。準時做好同學及家長安撫工作,掌握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保險介入。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14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為了預防和削減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定此預防交通事故預案;

          一、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緣由:

          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雹違法駕駛、超速、超載、超車;駕駛員疲憊駕駛、技術生疏、應變力量差;特殊是制動系統不符合基本要求等造成交通事故。對方駕駛員及行人、非機動車違章行為引發校車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預防:

          1、幼兒園外出租用車輛目前須選擇大眾崇明公交公司的車輛,并選用遵紀守法、閱歷豐富、工作責任性強有肯定駕齡的駕駛員擔當駕駛員。

          2、建立集中學習教育制度,定期組織交通法規的學習及業務學問的培訓,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3、定期對駕駛員進行特地的身體與心理狀況的檢查。

          4、加強幼兒交通安全教育和行為規范教育,引導幼兒文明乘車,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搶座位。

          5、加強對幼兒園自有車輛的管理。

          6、幼兒園制訂并落實駕駛員駕車安全制度、及其他相關管理制度,并仔細實施。

          7、不準違法超速、超車。

          三、事故的處理: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1、車輛碰撞等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車輛嚴峻損傷應馬上報警,若無傷者、能自行協商解決者可自行協商解決。

          2、馬上處置乘車人員,如有傷者,應準時送就近醫院救治。

          3、有秩序地指揮幼兒換乘其它車輛,特殊留意換車過程中的幼兒安全愛護。

          4、報縣教育局。一般事故3天內作書面報告,重大事故馬上口頭報,事后作書面匯報。

          5、通知受傷幼兒家長。

          6、協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加事故的調解。

        交通綜合應急預案15

          為預防和削減學校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廣闊師生的生命安全,切實做好同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穩定,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同學人身安全不受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故事

          本預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同學在乘車、行路途中或老師在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有一人以上傷亡事故即為重大安全事故。

          二、組織領導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校應急人員聯系電話:

          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訂和實施。假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領導小組,并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幫助交警等部門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親密協作,快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三、預案設置

          學校依據人員特點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人員分成:

          現場處理組

          職責任務:以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負責處理現場狀況。依據現場狀況打算:聯系120進行急救;聯系醫院做好搶救預備;在交警趕來之前設置好路障,防止二次故事的發生;向校內發出指令;依據現場狀況打算以下事宜:

          ①向交警報告狀況;

          ②向醫院要求;

          ③做好搶救預備;

          ④向教育局報告;

          ⑤向校內發出指令。

          留校處理組

          職責任務:快速做好了解狀況、做好接應工作。詳細預備工作:

          ①快速查清乘車同學的人數、詳細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

          ②快速通知應急組及其他有關人員集中;

          ③依據現場處理組的指令,快速落實醫院、車輛、及有關人員。

          機動應急組(劉作建、王振武、楊家寅)。

          職責任務:快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預備接應的一切預備。

          1、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報告制度。

          (1)事故出事后,現場老師或知情老師要在第一時間內應拔打120急救、交警部隊,使同學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有效的救助。

          (2)在拔打急救電話后,學校全部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馬上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或組員報告狀況;組長依據狀況打算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狀況特別特別可越級上報。

          2、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需完成以下工作:

          領導小組依據事故或險情狀況,馬上組織小組成員按應急預開展緊急救援工作。通知職能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氣(現場處理組),快速趕赴現場。(留校處理組)馬上通知班主任、家屬等到位。

          3、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后應急處理措施:

          依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狀況,最大可能快速調集必需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快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狀況,如有人員失蹤,馬上判明方位,緊急支配有關小組成員依據事故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支配同乘同學或老師的疏散和護送問題,必要時懇求消防部門幫助搶險,請公安部門協作,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傷員搶救:懇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預備,確保傷員得到準時醫治。

          自我愛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愛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樂觀協作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加事故的調解。

          四、關于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險救急,準時匯報,根據依法辦案、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1、確認事故現場,愛護現場,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實行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幫助交警、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準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準時做好同乘同學或老師的'護送工作。

          3、如有傷亡事故,按《同學損害事故處理方法》處理,老師車禍依據政策有關規定準時處理。

          4、學校可依事故調查的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專家參與調查分析,組建專家調查組,調查組任務是幫助學校查明事故緣由,確定事故責任者和對責任者的處理看法,制定防范措施寫出事故報告。調查組可獨立寫出調查報告,報教育局、公安局。

          五、其他

          1、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應做到:

          ①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的通訊要保證24小時暢通,小組成員在工作日,上班前至清校后一小時內,必需保持通信暢通;

          ②休息日,上午盡可能開機;

          ③特別狀況,應做到24小時開機。

          2、發生事故后,應準時向組長(法人)匯報,不遲報瞞報。

          3、對未能盡責而發生責任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賜予相應的懲罰,對于重大事故的責任者要進行嚴峻的懲罰,構成刑事犯罪的人員要送交公檢法部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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