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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6-14 17:21:38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精選1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致的應急預案準備工作。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精選15篇)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

          為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制定將茶溪中學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康斌(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肖清華蔡園新成員:全體教師

          (二)應急處理分隊

          1、第一小分隊:康斌吳料華康松香

          2、第二小分隊:肖清華蔡園新陽詩慧

          (三)信息和后勤保障組:羅慧芳曹孜

          二、應急處理

          (一)接到報告

          1、接到水污染突發事件報告時,認真填寫《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記錄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污染范圍,人員發病情況等。

          2、向相關領導報告

          接報人在接到疑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后立即核實后向局領導匯報,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3、出發前準備夜間及節假日:

          (1)行政值班人員報告情況后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采樣。

          (2)接到通知的監督員立即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工作日期間:

          (1)衛生監督所相關科室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工作;同時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采樣。

          (2)監督員攜帶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相關文書及快速檢驗設備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

          設備:

          1、攜帶應急處理箱。

          2、攜帶采樣瓶(理化指標)、余氯比色劑、生活飲用水快速檢測設備。

          (二)現場調查

          衛生監督員應在接到通知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有效控制現場并進行衛生學調查。

          調查內容:

          1、流行病學調查:

          (1)首先了解水污染事件的基本情況:請有關人員簡單介紹主要臨床表現,有無危重病人,飲水情況等,根據情況安排進行調查。

          (2)積極協助救治病人,提供救治建議。

          (3)詳細了解發病及與發病有關情況,填寫《水污染事件個案調查表》。調查表要填寫完全,記錄詳細,被調查人簽字。

          2、現場衛生學調查:

          先進行水質快速檢驗,測定水中余氯含量,三氮含量,根據結果進行初步判定,同時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管網布設、供水設施近期的使用情況,查找污染來源、污染途徑及污染物名稱、性質和含量等。如初步判定為化學性污染,應了解水源周圍工業布局,進一步確定污染物,了解其數量、途徑及發生時間;如初步判定為生物性污染,應重點了解水源周圍醫院、廁所、污水排放情況及飲用水管道走向情況等。以上情況均應以現場檢查筆錄或調查筆錄的形式進行記錄。

          (三)水污染事件采樣:

          采集水樣時在水源的進水口、出水口、管網末梢平均布點,采集對照水樣,以確定污染的范圍。注意事項:

          (1)采樣量不受常規數量的.限制;

          (2)懷疑細菌性污染時必須無菌采樣(由縣疾控中心提供采樣容器)。

          (3)采樣記錄要詳細,并經被采樣人簽字確認封存送檢;(4)樣品應及時送檢。在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檢時,認真填寫委托書、送檢單。

          (5)采樣過程中,一組采樣容器采集同一件樣品標注一個號碼。

          (四)在實際工作中,上述調查可以交叉進行,不同調查部分獲得的信息要及時交流,便及時發現調查中的遺漏,隨時進行補充。

          三、行政控制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采取必要的臨時控制措施,包括:

          1、責令停止供水(停止供水時間由污染責任單位采取措施解決臨時供水,停止公共供水必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2、封閉供水設施,責令清洗消毒;

          3、責令控制排除污染源;

          4、封存有關供水設備及用品;

          5、勸阻居民不要飲用被污染的水質;

          6、污染原因解除,連續兩次監測結果已確認完全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后,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及時恢復供水;

          7、水質恢復正常后,公告公民及時解除控制。

          四、分析與報告

          (一)初步調查報告

          對于值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主班人員最遲于次日上午10時之前,寫出初步調查報告,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對于上班期間的水污染事件,調查人員于當日寫出初步調查報告,送主管所長審閱,審閱無誤后由調查人員交綜合辦公室報縣衛生局及縣衛生監督所。構成水污染事件,按規定進行報告,同時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初步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床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采樣情況;

          6、控制情況;

          7、初步印象。

          (二)確認

          1、確認水污染事件需由主管所長召集包括主管所長、參與調查的監督人員,進行討論確認,由調查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2、上述人員無法確認的,由主管所長召集本所有關專業人員進行討論確認,必要時可請3名專家進行討論確認。由相關科室人員負責寫出討論意見,由參與討論人員簽名。

          (三)調查終結報告調查人員在水污染事件經確認后的2天內寫出調查終結報告,終結報告基本內容:

          1、水污染事件發生經過;

          2、臨床資料分析;

          3、流行病學分析;

          4、現場檢查情況;

          5、采樣情況及實驗室檢驗結果;

          6、調查結論;

          7、處理意見

          調查終結報告由衛生監督所主管所長審閱無誤后由調查人員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四)結果上報

          衛生監督所將《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和調查終結報告一并報局辦公室,同時負責網上填寫《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五)資料歸檔

          水污染事件涉及到衛生行政處罰的,按照行政處罰案卷的相關要求進行歸檔;不涉及到處罰的,也應該按照下列內容進行歸檔:

          1、水污染事故報告登記表;

          2、水污染事故個案調查登記表;

          3、樣品采樣記錄;

          4、檢測報告;

          5、初步調查報告;

          6、討論意見記錄

          7、調查終結報告;

          8、飲用水污染件信息報告卡;

          9、其他相關文書。

          五、組織分工及物資儲備

          1、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2、衛生監督所要配備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及儀器應急用診斷試劑、消毒滅菌藥械等物資。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2

          為了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安全衛生管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廣大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王啟貴

          副組長:羅玉權楊興華

          成員:陳正楊忠興王啟亮謝洪才

          報告:羅玉權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生在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預防措施

          1、組建機構,統一領導。

          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3、依法管理、加強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和水源性 傳染病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規范師生飲用水供應工作,師生飲用水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身體要符合衛生要求,飲用水存放環境整潔,并加強日常檢查,一旦發現變質,立即停用;飲水機要定期消毒,。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4、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5、強化教育,防患于未然。

          加強師生的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課、班會、講座、板報、廣播等,開展飲水衛生安全及水源性 傳染病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學生了解飲水衛生安全的重要性及水源性 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和預防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應急預案

          1、一旦發生事故,按要求立即向學校安全負責人報告,并于2小時內向上級和有關行政部門報告。

          2、學校教師將在第一時間送中毒學生到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家長。

          3、組織有關人員對學生飲用水封樣,并送檢疫部門檢測。

          4、積極做好中毒學生的就醫陪護工作,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如實向學生家長闡述事故經過,并認真做好學生家長的`工作,爭取家長的配合、諒解。

          5、學校保健教師做好專項登記工作,包括:飲水污染情況、班級、人數;因飲水而得病的學生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助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等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衛生監督所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6、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認真做好理賠工作。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 傳染病事故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學校將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水污染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預案本著預防為本,及時控制。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經費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增強工作實力,提高工作效率。

          一、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主要職責:建立校長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責任制,并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信息報告人;具體實施對水污染事件的緊急應對與處置工作;配合衛生部門對事件的原因進行調查;及時向上級報告事件的進展與處置情況。

          (1)綜合協調組;由組長程希印負責全面工作,由劉玉明組織,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起因,負責安排善后工作。

          (2)應急處理組:由副組長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馮守成組織,應指揮調集有關人員立即到達規定崗位,調集儲備物資、交通工具等相關設施、設備。以及維護治安,保證正常秩序。

          (3)后勤保障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王曉東、馮世強、王化均組織,解決善后問題,保證資金和物品及食品供應,

          (4)疫情監測報告組:由副組長鮑國慶、林洪信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劉京軍組織,牛國玲負責報告,班主任認真做好晨檢日匯報。

          (5)健康教育組:由副組長鮑國慶負責,由羅福軍、雷鳳剛組織,迅速向全體師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二、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及報告原則和內容

          1、責任報告單位:朝陽市財經學校

          2、報告人:牛國玲

          3、信息報送原則

          (1)迅速: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和教育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不得延報。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翔實,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

          (3)在事件情況發生變化后,原報告單位應及時續報事件有關變化的情況。

          4、應急信息的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事發時已采取的措施;

          (4)事態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5)需要報送的其它事項。

          三、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程序

          1、明確責任疫情報告人。

          2、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學校、教育局和衛生行政機構報告。

          3、在生產和供水過程中發生水污染事故時,應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報告衛生行政機構,同時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污染嚴重水質無法改善時應停止供水。

          4、水污染事故發生后,衛生監督人員應迅速到達出事現場,并作為水污染事故現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對患者進行搶救和治療。同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污染源、污染環節和供水范圍內的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4

          為深入加強學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上級部門報告。

          區教育和體育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與各班級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5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有效應對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鎮長任指揮長,分管環保的班子成員、派出所長任副指揮長,各村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聯系電話:XXXXXXXXX

          (二)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應由鎮指揮部及縣人民政府處理環境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三、影響集中飲水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黨政辦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縣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9個專業組,各有關部門和專業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專業組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武裝部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醫院等單位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社會事務和服務保障中心、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財政所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維穩辦、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文化、廣播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監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提供后備飲用水。在飲用水源停止供水的情況下,積極組織運送其他飲用水,保障群眾生活必要飲用水。

          7.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6

          1 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地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xx〕17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發〔2016〕3號)》、《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中毒、傳染病流行,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準備措施,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日常衛生監督工作,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督、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衛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重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 衛生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省衛生計生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發生在云南省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衛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規財處、應急辦、疾控局、醫政醫管處、食品處、藥政處、宣傳處、中醫傳承處、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局等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預防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及后勤保障組等。疾控局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應急辦,具體負責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本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響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衛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建與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按規定對外發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

          2.2 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根據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在事發現場設立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計生委負責人擔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2.3 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3.1.1 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或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采集水樣及其他有關樣品并檢測,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并及時將結果報送或通報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應急檢測、病因學診斷、溯源及實驗室質量控制;

          (3)儲備常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檢驗標準品、中毒標準菌株和診斷試劑等,并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指導開展水質和介水傳染病的監測,并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1.2 州(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采樣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并及時將結果報送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學檢測;

          (3)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會和公眾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識;

          (4)開展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并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2 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2.3.2.1 省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采取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制定相關應急技術方案,配備應急儀器設備,保證應急工作的正常開展;

          (5)組織開展全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業務培訓和演練,為基層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衛生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進行匯總分析,并報送省衛生計生委。

          2.3.2.2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設備,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

          (5)定期進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匯總分析,分別報送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2.3.3 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傳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醫療救治記錄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設備;一旦接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傳染病患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盡可能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臨床標本,協助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診斷。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省、州(市)、縣疾控預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網絡體系,適時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包括:監測報告網絡和實驗室監測網絡。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及時將監測結果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3.2 預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單位、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使用單位。

          (2)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2 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單位、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生活飲用水使用人。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指定機構進行網絡直報,并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并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4 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污染范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3.5 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事發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事件的調查、取證、控制和查處,中毒原因分析推斷等工作,并隨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4.1.1 現場調查和處置

          4.1.1.1 接報和應急準備

          (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中毒和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用戶的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飲用者的健康狀況);患者的主要癥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在家人數、住院人數);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系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后,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

          (3)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安排醫療衛生機構派出相關專業人員,攜帶應急采樣檢測器材、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器材、醫療救治設備等趕赴事件現場。同時做好樣品檢測準備工作,如懷疑涉及食品或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4.1.1.2 現場調查

          (1)相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范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布。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采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3)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4.1.1.3 控制與處置

          (1)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建議當地政府并協助有關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2)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并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3)當生活飲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時,應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人群。對可疑供水污染區域內的高危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4)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采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5)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6)為防止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方式和新媒體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2 應急響應的終止

          4.2.1 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生活飲用水24小時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最長潛伏期內傳染病無新發病例。

          4.2.2 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州(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后處置

          5.1 后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后,負責調查處置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對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2 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資料以及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取證、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由事件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5.3 責任追究

          5.3.1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3.2對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信息發布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同意,按照《衛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的要求,根據事件不同級別,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信息發布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 保障措施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條件;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救治、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6.2 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診斷試劑、特效藥物、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檢測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6.3 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醫療救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實驗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6.4 宣傳教育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則

          本預案由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7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趙忠鋒

          副組長:任志強 馬世章 解河品 于春娟

          成員:艾常青 趙連東李春民 王建元姚景虎

          韓玉杰 李剛健級部主任和班主任、柳兆強

          2、組長主要職責

          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與各級部門及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

          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三、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飲用水衛生管理員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2、學校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8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瓦室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并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李奎

          副組長:萬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瓦室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的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張恒同志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衛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工作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項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全辦、供水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各村級衛生站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供水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黨政辦、文化站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事故處理方法。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9

          為了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突發學院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院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院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1.建立報告制度

          院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發現人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匯報。由第一責任人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做好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防疫監督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院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院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衛生投入,切實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院衛生規范化管理。加強學院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0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杜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四、應急組織體系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后勤管理處

          五、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一)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立即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后,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臨時供水,發布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1

          為深入加強學院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院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院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院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院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院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院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院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院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院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院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院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6、學院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并備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院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系方式

          (略)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我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機制,高效、有序地組織預防、控制和處置突發事件危機,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供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省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及市境外波及影響到我市的,因環境污染威脅或造成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事件的預警、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監督管理,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或減輕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供水安全。

          2.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實行分級響應。

          3.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應急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平戰結合,科學處置。積極做好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和技術準備,發揮專業人員作用,完善行業安全監控體系,加強應急演練,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故的綜合素質。

          二、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政府是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行政領導機構,在市長、分管副市長領導下,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秘書長、相關副秘書長和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協助市長、分管副市長處理有關工作。市應急辦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履行相應職責。

          (二)指揮機構

          1.市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成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特殊情況由市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水務集團董事長擔任。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外宣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氣象局、市水務集團、電力局等相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城市飲用水源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負責本預案的響應和終止,及時了解掌握飲用水源污染重大事故情況,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或經市政府批準向上級政府或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

          (3)組織協調各有關單位按搶險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負責緊急調用各類應急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處理后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做好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5)組織指揮飲用水源重大突發污染事件違法案件的查處。

          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省、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指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省、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三)工作機構

          當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時,臨時設立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的設置和主要職責如下:

          1.預防預警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水利局、衛生局、氣象局、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組成數據共享的預警平臺,加強飲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水量水質供給條件的預警監測和有關氣象要素的監測,提出預防預警建議意見。

          2.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建設局和水務集團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改善飲用水源地的水質,啟用后備水源地,保證應急水源供給。

          3.飲用水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建設局、經信委、公安局、衛生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應急期間啟動后備水源地取水設施,保證出廠自來水水質達標以及其他應急供給飲用水的衛生合格,保證居民飲用水供應。

          4.環境監察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牽頭組建,主要負責對飲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成分、濃度和污染來源的分析,做好對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主要污染源的排污監測;負責應急階段的環境監管,為應急處置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5.物資供應工作小組:由市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局、民政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為應急處置提供物資保障。

          6.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由市環保局、安監局、公安局、質監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責任。

          7.新聞協調工作小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負責把握全市的輿論導向,公眾信息的引導、傳播工作,指導各新聞單位做好相關報道工作。

          8.應急保障工作小組:由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經信委、電力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交通秩序的維護、應急經費的落實、應急通訊的暢通和應急電力的供應。

          9.善后處置工作小組:由市水利局、環保局、國土局、農業局、林業局等部門組成,主要負責做好水源地周邊環境恢復和生態修復工作。

          10.專家咨詢組:由市科技局、環保局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專家咨詢庫,專家庫專家由國家、省和市三級有關部門及有關大學和科研單位專家組成。當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發生的等級,迅速組成臨時專家咨詢組,專家組長由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協商確定,由各級衛生防疫、水質檢驗機構、環保、規劃設計、大專院校等科研單位及城市供水、供電企業等有關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小組成員。專家咨詢組參加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發展趨勢、影響范圍和程度;為應急決策者提供應急解決方案、建議等;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技術支援和支持等。

          (四)部門職責

          1.市委宣傳部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期間的宣傳工作,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發布的有關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應急信息,及時通過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傳媒向公眾發布應急信息。

          2.市應急辦

          (1)負責監督落實和綜合協調應急處置期間的應急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省應急辦信息工作;

          (2)負責接受和辦理向市政府報送的應急事項;

          (3)承辦市政府領導對飲用水污染處置工作相關指示、批示的督促落實工作;

          (4)完成事件處置過程中需要綜合協調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公安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治安維護應急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對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的偵查,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確保區域社會治安的穩定,參與事故現場處置和調查處理,隔離和封鎖污染現場,對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做好事故車輛救援的組織工作;

          (3)協調消防支隊負責對事故現場的防火滅火、搶險救援等工作;

          (4)調配消防車輛,協助市民政局進行應急供水。

          4.市環保局

          (1)認定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將現場情況向市政府報告,跟蹤污染動態情況,對建立和解除污染警報的時間、區域提出建議;

          (2)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確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切斷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范圍繼續擴大;

          (3)會同相關部門評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圍和程度,判斷是否在受污染水域內發布禁止取水通告,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污染警告;

          (4)組織監測,負責水質監控斷面的設置、監測以及數據的匯總、分析和上報等,協調相關鄉鎮(街道)開展應急監控工作,嚴密監控污染事態;

          (5)負責與上級事故調查組和技術監測組的聯絡;

          (6)對污染事故進行調查取證,追查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初步擬定污染清除和環境恢復的'建議措施。

          5.市水利局

          (1)在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故后,負責提出水文條件預報,協助分析確定污染傳輸、擴散的可能范圍;

          (2)負責水資源的合理調度,開閉相關水閘,保證水體需要的流速、流量,控制污染物擴散,減輕事故造成的影響;

          (3)提出后備水源地啟用的時機,采取工程措施啟用后備水源地,合理調度水資源,提高后備水源的供給能力,并對后備水源地供水工程中水量水質變化情況進行跟蹤監測;

          (4)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6.市衛生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響應,重點做好:

          (1)負責組織協調防疫部門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2)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相關病原體的檢測和對可能造成疾病傳播的病人進行醫學隔離,對疫情進行評估并提出防治意見。

          7.市建設局

          (1)負責公共供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劃后備水源地必要的取水和應急供水能力建設,督促自來水企業采用特殊的自來水處理措施,如減壓供水、改路供水、停水等,確保飲用水安全;

          (2)出現飲用水源地水污染危機時,會商有關部門制定應急供水水量削減方案,督促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必須的供水量和出廠水達到飲用水水質標準。

          8.市安監局

          (1)參與協調各成員單位搶險救援工作;

          (2)組織市危險化學品專家協助事故處理;

          (3)組織開展事故責任單位及附近可能受影響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協調事故調查處理。

          9.市發改委

          負責水源地水污染事件預測、預警工程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處置物質的儲存、調撥和應急供應計劃,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災害損失恢復規劃和物資保障計劃。

          10.市經信委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市通信保障應急響應預案》響應,協調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突發性事件處置物資的調撥和緊急供應,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11.市科技局

          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科學技術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

          12.市交通運輸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落實相應運輸車輛開展應急救援,保障各類應急物資的運輸。

          13.市商務局

          負責緊急情況下商品飲用水及其他相關商品物資的供應。

          14.市民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人員基本生活應急保障行動方案》響應,在飲用水源地突發污染造成特別嚴重影響,導致受災群眾生活困難需要救濟或安置時,負責受災群眾的生活救濟和轉移安置工作。

          15.市財政局

          負責《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地稅應急保障專項預案》響應,負責預警和應急所需經費的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

          16.市國土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17.市質監局

          負責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和技術、質量分析。

          18.市氣象局

          負責分析氣象條件對飲用水源水質可能產生的影響,根據氣象條件提出控制和減輕水源水質污染的建議。

          19.市林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20.市農業局

          在飲用水源水質污染危機解除后,參與飲用水源地水域的善后處置和生態恢復。

          21.市水務集

          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市應急指揮部和《市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做好應急應對工作。

          22.電力局

          負責保證應急處置、指揮、通訊和信息傳輸所需的電力供應。

          (五)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分別組建相應的應急指揮和處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領導和處置工作。

          三、事件分級

          依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級)和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級紅色預警)

          1.當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湯浦水庫取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湯浦水庫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湯浦水庫水源嚴重污染,必須提前關閉主要或大部分取水口,造成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二)重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橙色預警)

          1.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放射性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縣級城市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上游,已可預知將造成水源地水源嚴重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供水受影響,且水廠中斷取水達2日以上。

          (三)較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III級黃色預警)

          1.鄉鎮飲用水源地水質中生物、化學物質等嚴重超標,導致鄉鎮供水中斷;

          2.因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嚴重工業或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流入鄉鎮水源地上游,將造成鄉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4.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5千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供水中斷;

          (四)一般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藍色預警)

          因飲用水源污染給飲用水源地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除Ⅰ級、Ⅱ級、Ⅲ級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預警預防

          (一)預防措施

          預防工作應堅持“著眼當前、考慮長遠”的原則,通過強化預警監測能力建設,加快實施對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有效控制和生態修復,改善飲用水源地取水口水質。主要采取的措施:

          1.把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之中,開展飲用水源供給保證和水質保護規劃研究,加強基礎工作和完善網絡建設,提高防范意識,構建應急供水安全工程體系,做好應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

          2.加快建設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加強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及其附近主要入湖、入江、入庫河流國控、省控斷面水質監測,對于突發污染事件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做到早掌握、早預防。

          3.摸清飲用水源地水資源供給條件、水污染和環境狀況以及管理保護措施等現狀,查明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4.開展飲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做好污染風險隱患調查工作,建立全市水源地周邊企業、重點企業、油庫等危險品倉儲檔案和工業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分布名單,并確保風險隱患清單的及時更新和定期檢查。

          6.嚴格控制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各種污染活動,治理可能導致保護區(備用水源)水體污染的排污行為,禁止在保護區(備用水源)水域從事圍網養殖。

          7.做好戰略備用水源地規劃,建立戰略備用水源地,保障飲用水安全。

          (二)信息監測與報告

          1.信息預測預警

          可能導致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早期信息:水源地周圍水域水質監測數據顯示異常,上游水域或陸域生產、運輸工程中發生重大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污染,人為破壞造成水源水質污染的。

          根據發現的泄漏事故和早期水源地水質監測信息,市環保局和飲用水源所在地縣(市)政府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特別重大、重大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并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根據監測數據對可能引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級別進行預測。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及時、準確地向主管部門報告。預測和預警信息應包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級別判定、發展態勢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等。

          2.信息報告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有突發性集中式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都有及時上報的權利和責任;發生泄露、污染事件的單位,無論事件級別高低,都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當地政府接報后要求當地環保部門判定事件級別和類別,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事件緊急或可能發生重、特大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可先越級上報,隨即再向當地政府和環保部門補報。

          信息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過程,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有無傷亡,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注明報告時間;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級別的確定、轉化與發布

          1.預警級別的確定

          市應急指揮部收到相關信息并證實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即將發生或已發生時,初步判斷其級別與類別后,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進入預警狀態。在此基礎上,迅速組織專家研究確定事件級別,有針對性地實施預案和措施。

          2.預警級別的轉化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發展變化和處置控制情況變化,應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在紅色(I級)、橙色(Ⅱ級)、黃色(Ⅲ級)和藍色(Ⅳ級)之間轉化,也可跳級進行。

          3.預警級別的發布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級別,要及時發布預警公告。

          Ⅰ級(紅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批準,由市政府發布。

          Ⅱ級(橙色)預警,市政府報省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發布。

          Ⅲ級(黃色)預警,由市政府確定并發布。

          Ⅳ級(藍色)預警,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報市政府同意后發布。

          (四)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市應急指揮部應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方案;

          2.發布相應預警公告;

          3.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級別與類別建立相應的應急保障工作機構;

          4.指令應急處置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即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調集事件應急所需的專家、人員及有關物資和設備等,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五)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和有關部門,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有關方案,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堅持“早發現早處置、先發現先處置、邊報告邊處置”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同時,迅速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原則

          應急供水堅持“屬地為主、重點保障”的原則,通過合理調度,盡可能保障所有用戶有序用水。在無法保障全部用戶用水時,要確保居民用戶基本生活用水;重點保障飯店賓館等服務業基本用水;重點保障學校、醫院、部隊等社會重點事業單位的食堂用水;重點保障城鄉運行生命線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外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用水;優先保障市區重點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合理用水。

          (二)分級響應

          Ⅰ級、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或將要發生時,由市政府決定、市長簽發,并報省政府批準或同意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紅色或橙色緊急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布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市應急指揮部按有關方案和相應級別措施,迅速組織實施,同時按規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或上級有關部門,必要時請求省政府、兄弟城市、外地有關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和軍隊緊急支援。

          Ⅲ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準,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發布黃色預警信號,同時市應急指揮部發布Ⅲ級響應,并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Ⅳ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由市環保局或事件發生地縣(市)政府決定,并報請市政府批準,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同時發布Ⅳ級響應,并按有關方案迅速組織實施。

          (三)響應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2.修改、調整搶險救援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3.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人員責任分工,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關系、調度應急物資和資源等;

          4.部署做好維護現場秩序和當地社會穩定工作;

          5.向有關方面報告和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決定緊急處置水源污染的其他重要事項。

          (四)指揮協調

          1.現場指揮

          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變化需要,在充分調查了解和聽取專家等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盡快開展指揮工作,指揮現場人員按預案和規程迅速展開工作;向有關人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和要求;隨時調用所需人員參與應急工作,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協同、有條不紊。

          2.現場協調

          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為救援隊伍協調提供必要的裝備、工具和設施,為救援人員協調提供安全保障;協調專家組迅速開展工作,及時向專家組通報應急狀態和應急信息,特別是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及時聽取專家對事件危害范圍、發展趨勢的預測和所提出的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積極協調專家參與供水水質情況、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和分析工作,使其更好地在制水工藝改進、水源地環境保護、跨流域調水、臨時啟用地下水等重大決策措施上提供技術支持,發揮參謀咨詢作用。

          3.召開現場辦公會

          召開各種現場辦公會現場解決問題,充分調動全市各部門和單位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員一切所需力量為應急處置工作服務。

          (五)緊急處置

          1.處置措施

          (1)污染如果是由排污口排放引起的,必須要求立即封堵排污口,防止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擴大。如果是生產、運輸過程中有毒有害化學品的泄露、擴散所造成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按照污染物的化學、物理特性要求制止泄露。

          (2)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但影響范圍不大,且危害性不很嚴重時,可要求在污染水體的下游處進行攔截,然后將污染水體直接采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3)如果已經造成飲用水源地水體污染大范圍影響,且危害性嚴重(特別是劇毒化學品污染),應要求立即通知水廠和水源地周圍群眾停止用水,同樣要求在污染水體下游進行堵截,然后采用適當的物理、化學方法進行處理,以消除危害。

          (4)一旦飲用水源地水體已受到污染,參與飲用水源應急的監測人員應立即對污染水域進行布控,并進行監測,及時報告測定結果,供市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5)如果已經引起周圍農田土壤、作物污染或水生生物中毒死亡時,應采集土壤、作物或水生生物進行專業分析,為污染事件后期處理提供科學依據。

          以上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合并實施。

          2.應急監測

          按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衛生局和市水務集團都負有供水質量應急監測責任,對水源地水質、水文狀況、自來水出廠水質和自來水管網水進行不間斷的監測。Ⅰ級和Ⅱ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要加強對全市各網點的監測,至少每2小時取樣化驗一次,保證水源地溶解氧、氨氮和COD指標以及自來水各飲用指標每2小時報告一次。有關技術負責人和指揮部領導要不間斷地深入水廠、水源面親自查看,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掌握監測結果,并及時對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判斷和預測,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3.應急監察

          市監察局組成應急監察組,負責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時的監察工作。事件發生地環保主管部門監察室配合應急監察組工作。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監察任務后,立即趕赴事發現場,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后果、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監督、協助、指導現場處置工作,協助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做好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應急安全與防護

          1.受影響群眾的安全

          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性質(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質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要及時通過媒體等宣傳渠道,向群眾宣傳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根據需要設立緊急避難場所,為群眾提供飲用水、食物。

          2.現場處置人員的安全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事件的特點(如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水上作業等),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規定。現場監測、監察和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七)擴大應急

          當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不斷擴大和復雜化,且連續發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進一步發展的趨勢,我市處置遇到較大困難時,要及時向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兄弟城市、有關科研單位和相關大中型企業發出求援信息,必要時可通過國家和外事機構向國際友好城市和單位及個人發出求援信息,爭取國際支援。

          (八)信息發布

          為保障信息的準確無誤,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有關重要信息的發布必須經市政府認定,由市委宣傳部統一對外發布,以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供水企業及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惡意或不負責任地傳播與突發供水危機有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和預警號令,隨著事態發展和處置進程,逐步發布詳細信息和預警轉換號令,及時解除群眾的思想疑慮,防止各種謠言的傳播。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預警號令發布機構根據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作出應急處置報告,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狀態,向社會宣布解除號令,轉入正常工作。

          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本次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本次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終止應急響應

          事件應急終止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專家組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經評估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依次報請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部批準。

          2.市應急指揮部宣布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3.應急終止后,有關部門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三)后期處理

          1.善后處置

          污染事件發生地政府應會同市級有關部門,積極穩妥、認真細致地做好危機過后有關工作,彌補損失,消除影響,總結經驗,改進工作,進一步落實應急防范措施。

          2.費用清算

          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危機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及時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對污染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償。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3.綜合評估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地政府,對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綜合評估,并作出報告。綜合評估報告應根據事件等級,分別在應急終止后的30日、20日、15日和10日內完成。

          綜合評估報告應包括的主要內容: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分析、評估事件原因、過程及后果(包括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估主要應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4)事件結論、主要經驗教訓,責任人認定及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4.事件總結

          綜合評估結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會同事發生地政府全面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告市政府。

          根據實踐經驗,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七、保障措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預案,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子方案做好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要調動各方力量,統籌安排,采取切實有效保障措施,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隊伍保障

          各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和供給保障隊伍,根據事件發生的級別和工作實際隨時調用。

          1.工程搶險專業隊伍:由城市供水、供電行業相關人員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應急保障和支援隊伍:由各應急職能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及社會半專業性力量組成,平時要做好各項計劃準備,必要時也可臨時從社會征集。

          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級環保監察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接收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并與水利、供水、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及時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的應急力量對供水危機進行應急處置。

          (二)技術保障

          各有關應急處置機構的監測、化驗、試驗分隊和專家庫都是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重要技術保障力量,要及時提供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技術信息和人力幫助,建立儲備數據庫隨時調用。專家組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和水質情況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有關單位要進一步配備先進監測和分析處理儀器設備,為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三)交通和運輸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與實施緊急處置交通安全保障工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并依法實施通航管制,落實各類應急保障物資的調運。相關縣(市)政府要協助做好交通和運輸保障工作。

          (四)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應急響應期間,各通信公司要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批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五)醫療衛生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必須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在市衛生局指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同時,要根據突發危機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離和衛生防疫準備,并嚴密組織實施。

          (六)社會穩定保障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市公安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社會穩定保障,武警市支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組織開展群防聯防,配合公安部門及時掌握社會動態,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嚴懲借供水危機造謠生事、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

          (七)物資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物資保障機制,滿足處置工作的需求。

          1.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由市發改委和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保障搶險救援隊伍的相應裝備投入和事發地區群眾日常用水的市場供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藥品的儲存和供應。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政府應急辦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2.建立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積極培育和提升動員能力,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同時,積極探索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3.建立與其他省、市和地區之間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八)資金保障

          政府為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提供資金保障。

          (九)教育和培訓

          市環保局會同宣傳、教育、文廣等部門,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等,廣泛宣傳節水、環保、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減災等基本常識,增強市民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政府和各有關方面要結合實際,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等多種組織方式,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嚴格考核,確保質量,切實提高其專業技能。

          (十)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要定期組織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八、獎懲與責任追究

          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二)在預防或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三)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四)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儲備的;

          (三)對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人員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有新的情況,由市環保局及時修訂。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環保局負責解釋。各縣(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3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XXX XXXX

          二、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飲用水及自備水源,應經當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質監測合格后,方可作為供水水源。

          2、由專人負責抽水、燒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抽水房上鎖,對學校飲用水設施進行必要的保養,以確保供水設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時對飲水設施進行衛生清理和消毒。學校的自來水供水蓄水池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樣送疾控中心檢測一次。

          3、開水房鍋灶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清洗,保溫桶每日使用前進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記錄。開水須燒開達到100℃,提供給學生直接飲用的開水應降溫到50-60℃后才提供飲用,開水桶應上鎖,確保學生安全。

          4、飲用水管理員負責每日對自備水質進行監測:通過目測、鼻嗅、口嘗和簡單的化學試紙測定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縣教育局、疾控中心(鄉鎮衛生所、)鎮政府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系干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5、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6、由華建國聯系干凈水源到學校,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3、正確接待媒體,有效避免負面報道。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4

          為了做好我校水質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我校師生的健康生命安全,在水質受污染時,能夠及時、有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使事故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本預案。

          一、處理水質污染事件的領導機構及職責

          1.總指揮:牟桂青

          職責:全面負責處理水質污染事件發生的應急工作及向上級請示和匯報處理水質污染工作情況。

          2.信息宣傳組:

          組長:管強禮

          組員:崔堂祺尚成帥

          職責:負責向總指揮請示,匯報和編寫。印發有關水質受污染的宣傳材料,及時對師生進行有關水質安全教育、指導。

          3.應急處理組

          組長:王保華

          組員:李碩各班班主任

          職責:負責向總指揮請示,匯報、貫徹落實總指揮對水質污染處理的.各項指示,現場組織搶救有關受害的患者,及時治療,協調各工作組做好水質安全保衛、防范工作。

          二、應急處理措施:

          1.在水質受污染期間,各班、各教研組實行每天報告制度;

          2.水質受污染后,立即向縣教育局、當地人民政府、當地衛生院或縣衛生部向報告,并及時將傷員或患者送到醫院檢查、治療、做好救治工作。

          3.水質受污染后,及時做好事故區的封閉,隔離、警戒工作。

          4.查清或配合有關部門查清水質受污染的原因,及時進行整改。

          5.積極向有關部門救助,讓師生能夠用上標準飲用水,以便穩定師生情緒,維護好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飲用水污染的應急預案1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區疾控中心疫情報告:xxxxxxx 區教育局安辦:xxxxxxx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XXX(校長,負責總體的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

          的工作安排)

          副組長:XXX(副校長,具體分管衛生安全工作)

          XXX (負責與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系)

          組 員:XXX

          XXX為學校水污染突發事故報告人。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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