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應急預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風險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風險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損失,保障環境安全和公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4號)
。4)《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保部令第32號)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環發〔2013〕85號)
。6)《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13〕141號)
。7)《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8)《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9)《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規程》(蘇環辦〔2017〕87號)
。10)《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15〕97號)
。11)《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且本市受到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輻射事故、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氣等應急工作按相應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1.4 預案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出現跨區(新區和園區)、市、省的情況時,啟動上一級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南京市集中式飲用水源突發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預案。
。2)區(新區和園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區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的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區(新區和園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區(新區和園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1.5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6 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指揮體系
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和專家組組成。各區(新區和園區)突發環境事件組織指揮體系由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確定。
2.1 領導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交通運輸局、南京海事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消防支隊(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南京通信行業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南京供電公司、江蘇電信南京分公司、中國移動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國聯通江蘇公司南京分公司等企業和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為主要成員單位,并可根據應急處置需要進行調整和補充(領導機構及職責見附件2)。
2.2 辦事機構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執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的決定和指示;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有關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建立和維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平臺,收集、整理和評估事件信息;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2.3 工作機構
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并啟動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接管區級現場應急指揮職能。基于有利于現場應急處置的原則,現場應急指揮部由負有應急處置責任的政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事件發生單位等組成,F場應急指揮部負責人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指定,統一協調組織現場應對工作。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類型分別由相應的責任部門負責組建: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公安局負責。
。3)交通道路及其基礎設施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應急管理局負責。
(4)長江流域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南京海事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由干旱缺水和其他環境污染原因引發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和市地震局負責。
。7)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類型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指定負責部門。
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國務院、省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在其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同時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設置污染處置組、醫療救護組、應急監察組、應急監測組、綜合保障組、宣傳報道組、通信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在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工作機構及職責見附件3)。
2.4 專家組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由熟識其所在專業或者領域的專家組成,主要專業或者領域包括應急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監測與評價、危廢處置、污染控制、化學化工、冶金、環境生態、安全工程、氣象、水文水利、應急救援、環境損害評估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由市生態環境局從專家庫中選邀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的制定和現場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為事件防范、應急救援和后期處置提出意見和建議。
3 預防與預警
3.1 監控和風險預判
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早發現、早處置、早報告的原則,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并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并通報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紅色(Ⅰ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Ⅱ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Ⅲ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Ⅳ級)預警:經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發布應實行嚴格的審簽制。經審簽后,按《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發布。
藍色(Ⅳ級)預警由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負責發布,黃色(Ⅲ級)預警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橙色(Ⅱ級)和紅色(Ⅰ級)預警由上級人民政府發布。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及各相關部門在無法甄別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的情況下,應立即上報市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甄別環境事件等級,報市政府發布預警信息。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提升或降低預警級別。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部門應及時按照《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宣布終止預警。
3.2.3 預警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相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準備或直接實施相應應急處置措施,降低環境污染發生的可能性。
。2)在危險區域設置危害警告標識,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并根據需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3)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環境監測機構立即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發布最新動態,公布咨詢電話,加強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專家解讀,廣泛宣傳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以及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預防性措施。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信息報告
4.1.1 報告程序和時限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社區和市民應當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同時,立即向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和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2小時內向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3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力爭接報后10分鐘內以電話形式、30分鐘內以書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市各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同時按照上述時限要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對達到或可能達到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標準的情況,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焦點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相關規定限制,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后續及時上報書面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按省相關規定負責及時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互通信息。一旦出現事件將影響到省內其他市的情況,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報相關信息;出現跨省情況時,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告。
4.1.2 報告內容和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初報: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盡可能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2)續報: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或短信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2 先期處置
涉事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指揮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危險源,采取事故狀態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和危害的擴大,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迅速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4.3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具體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有關成員單位協助處置。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及跨區(新區和園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按照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市政府啟動本預案,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同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在國務院或省政府成立的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當超出本級自身處置能力時,可向上一級領導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決定是否啟動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對跨市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已經簽訂的相關應急聯動協議執行。對需要省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向省生態環境廳提出請求,或由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
4.4 指揮協調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后,向市委、市政府匯報,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宣布啟動本預案,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調度全市相關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4.4.1 指揮協調機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有關部門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處置行動。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市生態環境局、南京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現場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相關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配合,支持現場應急指揮部和各現場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監測、應急監察、現場處置等工作的開展。
4.4.2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指派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污染影響評估及應急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范圍;污染影響消除后,組織疏散人員返回;
。7)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4.5 應急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當涉事單位不明時,由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市生態環境局應在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應急救援、現場污染處置等先期處置的同時,迅速組織開展應急監測、應急調查,并安排有關技術人員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開展污染源排查、事件原因分析、評估污染程度及范圍,提出現場污染處置方案和建議。市應急管理局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協助市生態環境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調動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趕到事發現場,并按照工作職責和分工,開展現場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5.1 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根據水體、大氣、土壤污染物的種類、性質以及環境敏感點、氣象、水文、地貌等實際情況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相應的監測方法及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人員和監測設備,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5.2 應急監察
應急監察組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發現場,調查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源種類、數量、性質;調查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監督、指導污染源的控制和處置工作;協助、指導有關單位做好人員撤離和防護工作;對事件責任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做好現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5.3 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規定。應急監測、應急監察和應急處置人員根據需要配備過濾式或隔絕式防毒面具,在正確、完全配戴好防護用具后,方可進入事件現場,以確保自身安全。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綜合保障組迅速建立現場警戒區和重點防護區域,及時告知受影響的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有序組織人員安全疏散撤離,轉移受影響的人員至安全區域。
4.5.4 分類處置
針對水體、大氣、土壤污染和生態破壞等不同類型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分類采取相關的應急處置措施。
。1)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水務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采取中和、沉淀、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涉及飲用水污染的,水務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所在地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應積極做好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并防止消防廢水引起二次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
。3)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污染處置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并根據規劃和自然資源、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范圍和影響程度;采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環境影響。
(4)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污染處置組會同林業等相關部門立即開展查明原因、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并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4.5.5 醫療救護
醫療救護組迅速組織醫療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并根據治療需要,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及時發布公眾自身保護和健康提示,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等工作。
4.5.6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區域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4.5.7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6 應急終止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以及應急監測結果,突發環境事件已得到控制,緊急情況已解除,由啟動應急響應的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負面影響趨于并保持在盡量低的水平。
4.7 信息發布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輿情,應快速反應、及時發聲,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5 后期處置
5.1 環境損害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損害評估工作,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初步判斷為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制訂評估工作方案,組織或委托相關機構按程序開展信息獲取、損害確認、損害量化等工作,判斷是否啟動中長期損害評估及編寫評估報告。初步判斷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可以組織填報損害評估簡表。
5.2 應急過程評價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完畢后,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就環境應急過程、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情況開展評估,形成總結報告或案例分析材料。
報告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應急是否符合保護公眾、環境保護的總要求;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和方法是否得當;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通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等。
5.3 事件調查
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建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開展事件調查,查清突發環境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上報本級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
5.4 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第一時間對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確認和理賠。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事發地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組織制定生態環境恢復工作方案,開展生態環境恢復工作。
6 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事件應急處置時尚未查明責任主體的所需經費由事發地政府的財政先行墊付,待責任主體明確后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2 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市政府、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環境應急領域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6.3 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暢通。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采取應急通信保障措施,保證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組、救援隊伍間的聯絡暢通。
交通運輸部門應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應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優先通行。
6.4 隊伍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應加強環境應急監測、應急調查以及應急專家庫等專業隊伍建設,其他相關部門應強化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加強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演練和管理,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規范應急救援隊伍調動程序,保障應急工作的有效進行。
6.5 生活及衛生安全保障
由市應急管理局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指導轉移、安置災民,協助交通部門做好應急物資運輸保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與培訓
市及市派出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互救意識和防護能力,鼓勵公眾及時報告突發環境事件。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及各成員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2 應急演練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相關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各區級人民政府(新區和園區管委會)組織本區域單位和公眾開展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演練。
通過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檢驗快速反應能力,落實崗位責任,增強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熟悉應急工作指揮機制、決策協調和處置程序,明確資源需求,評價應急準備狀態,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并根據演練取得的經驗成果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應急監測: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對污染物、污染物濃度和污染范圍進行的監測。
8.2 預案修訂和解釋
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修訂,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發布。本預案由南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 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寧政辦發〔2018〕67號)同時廢止。
風險應急預案2
一、活動前的準備工作
一、制定活動方案,有活動的組織機構。認真做好各項安排和應急措施,有學校領導帶隊和足夠的。教師負責管理。
二、對活動場地進行實地勘察。
三、召開帶隊教師會議,落實安全教育措施。
四、配帶常用衛生藥品,如紅藥水、止血貼等。
五、召開學生秋游專題會議,并與家長聯系溝通,共同教育孩子注意安全。
二、活動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對帶隊老師的安全教育:
(1)召開帶隊教師會議,進行安全教育的總動員,強調組織紀律。
。2)帶隊人員一律與學生一起前往,緊跟隊伍,堅守崗位,始終繃緊安全這根弦。
。3)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及時報告。
2、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1)在出游前,利用分班和集中相結合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加強組織紀律性,一律在校集中,排隊前往。
(3)注意飲食衛生,注意礦泉水的.有效期和保質期。
。4)注意環境衛生。
三、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1、帶隊人員立即向帶隊領導報告。
2、根據事態嚴重程度,帶隊領導邊處置情況邊向有關領導匯報。
3、如有人員受傷,立即送往就近醫院進行治療。
4、帶隊人員要保證通訊設備暢通以便及時妥善處置偶發事件。
四、注意事項
1、遇事一定要冷靜,果斷采取措施。
2、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原則是:迅速平息、減輕傷亡、保護學生、控制事態。
3、各類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風險應急預案3
為規范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范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并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制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并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并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布置,發布關于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布,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啟動應急工作。
。ǘ┚謶敝凳厝藛T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并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并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ㄋ模└鶕鳖I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后,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并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后,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F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采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ㄆ撸┦协h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后,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后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后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后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ň牛┩话l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ㄊ╊A案解除后,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ㄊ唬榱苏_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布事件信息,發布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并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ǘ┮蟀l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征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范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范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ㄎ澹┣宄謇硎录F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廴臼录䦟е氯藛T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衛生等部門采取救助措施。
。ㄆ撸┈F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堿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ㄒ唬└鶕栋霾菏型话l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衛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ǘ┙⑹协h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咨詢。
。ㄈ⿷蔽镔Y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臺,兼做固定指揮平臺,包括應急指揮平臺、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致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托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風險應急預案4
新技術、新項目因技術復雜、操作難度大等原因,開展過程中可能出現事先難以預料的情況。為了保證病人的安全,減少醫療差錯事故,防范醫療糾紛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一、嚴格執行《新技術新項目準入制度》
(一)新技術、新項目提出后,為保證其安全有效地應用于臨床,在開展新技術、新項目之前,有關醫師應廣泛查閱國內外相關著作及文獻,并收集、整理、寫出書面綜述或報告(附相關資料),制定各種意外情況應急預案,并提交科主任進行全科集體討論。
。ǘ┤朴懻撚煽浦魅沃鞒帧⑴c人員包括科室正(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等,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認真討論,并對討論內容應有詳細書面記錄,其結果由開展項目負責人寫出書面報告,討論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科教科。
。ㄈ┙浫迫藛T討論同意后,應詳細填寫《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并附報告及相關資料送科教科,科教科對《新技術新項目申請表》進行初審合格后,報請醫院“新技術新項目準入管理委員會”“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核、評估,經論證同意后,報請院長審批,院長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嚴格執行知情同意程序
為對患者的生命安全負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實行新技術、新項目開展患者(家屬)知情同意制度。
在開展新技術、新項目前,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委托人詳細交待病情,重點交代新技術、新項目給患者帶來的好處和可能存在的問題,尊重患者及委托人意見,并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后方可實施。
三、嚴格執行療效的分析評價程序
對于新技術、新項目前,一經開展即應完善對療效的評價分析,不斷總結經驗,改正不足,時期更加完善。
。ㄒ唬┱J真記錄病例資料,隨訪觀察療效。
。ǘ┒ㄆ诳偨Y病例,與常規操作進行比較。
(三)檢索文獻、查閱資料,與其他醫院進行比較。
(四)年終將本年度開展的`新病例進行分析總結上報。
(五)根據開展情況寫出報告或論文。
四、建立新技術新項目風險預警機制
醫療風險預警的實施進程可以歸納為風險識別。風險估測和風險評價三個大的階段。風險識別時對潛在的各種風險進行系統的歸納和全面地分析以掌握其性質和特性,便于確定哪些風險應予與考慮,同時分析引發這些風險的主要因素和所產生后果的嚴重性,這個階段是對風險進行定性分析的基礎工作;風險估測是通過對所收集的大量資料的研究,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等工具估計和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幅度,這個階段工作是風險分析的定量化,使整個風險管理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風險評價是根據專家判斷的安全指標,來確定風險是否需要處理和處理的程度。
五、報告程序及處置
一旦發生緊急意外情況,立即啟動風險損害處置預案。經現場經治醫師采取補救后仍難以處理時,立即上報上級醫師及科主任,必要時報告醫務處或院領導。得到指示后,還應向患者或家屬告知情況,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簽署知情同意書。經治醫師對緊急意外情況出現后的病情變化、診療方案、上級醫師意見及診療情況應及時記錄,同時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至患者病情穩定為止。
風險應急預案5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峰
副組長:陳立松、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杰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咨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咨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并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松
副組長:余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并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采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后,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匯報,并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并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范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并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咨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后,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布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采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后,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并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布。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布應急工作終止。
十、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后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并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咨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后,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風險應急預案6
1、引言
為了保障職工群眾的人身安全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提高員工應對洪澇、臺風等強自然災害的能力,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和危害,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馬龍縣金成建筑有限責任公司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預案,望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執行。
2、公司基本情況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3。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成立“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辦公室負責。
3。2、組成人員
3。2。1、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第一責任人。
3。2。2、現場指揮人
發生洪澇、臺風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行政辦公室?偨浝砗蜕a經理不在公司時,由行政辦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長任臨時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負責應急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災害現場有關工作;批準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制定緊急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災害信息的上報;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現場及相關數據。檢查監督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發生洪澇、臺風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匯報,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行政辦公室:負責發出報警信號,負責治安保衛、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負責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負責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的交通資源調配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負責與媒體溝通及收集現場信息。
行政部:協助總指揮做好通報及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有害物質擴散區域的監測監督;
生產技術科:負責生產系統的開停車調度,負責現場的通訊和對外聯系。
各車間:組織對遇險人員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預案組織好本區域內的生產控制,并根據信號組織作業人員撤離或支援。
財務科:負責災害搶險資金的落實及災后理賠工作。
3。4、伴隨;肥鹿蕰r的處理
當自然災害同時引發;肥鹿蕰r,應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4、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員值班,值班室設在生產技術科,24小時有人,設有對外直撥電話。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事先作出信號規定:連續長鳴信號音為撤離現場。公司報警電話:
5、險情處理
5。1、大量的雨水必然增加環保站污水壓力,環保站人員應及時啟動污水泵排水,并用沙袋堵住機房門保護各種重要設備。在夜間和節假日時,值班干部一方面組織人員進行搶險,一方面立即上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5。2、救援人員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一部分人員維持秩序,一部分人員協助排除險情、搶救設備。
5。3、險情發生后,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并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5。4、險情發生后,迅速將無關人員就近轉移入位置較高的操作間、更衣室、辦公室等室內場所。
6、人員現場救護
及時有效的救護、救治是減少傷亡的重要環節。進行急救時,不論患者還是救援人員都需要進行適當的防護。
現場急救注意事項:
6。1、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救點。
6。2、做好自身和傷員的防護。
6。3、防止繼發性事故的發生。
6。4、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7、應急救援保障
7。1、內部保障
7。1。1、應急隊伍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都負有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的責任,各救援專業隊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主要是負擔本公司內的搶險工作。各專業隊的組成和分工如下:
7。1。2、通訊聯絡隊:由行政辦公室、生產技術科組成,負責人為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隊之間的聯絡和對外通信聯系,及時獲取氣象部門信息。
7。1。3、治安隊:由保衛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為保衛科科長。負責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疏導群眾的`責任。
7。1。4、搶險隊:由生產技術科和各生產車間組成,負責人為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搶救傷員,分析可能的潛在危險,提出搶險方案。
7。1。5、搶修隊:由生產技術科及各維修班組組成,包括鉗工、焊工、電工等,負責人為生產部科長,負責搶險搶修。
7。1。6、醫療救護隊: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成,負責人為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7。1。7、運輸隊:由物資管理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為物資管理科科長。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及運輸。
7。1。8、應急通信系統、物資情況:公司生產部24小時有管理人員值班;各救援組織單位成員備有手機;公司備有救援裝備、物資。
7。2、保障制度
為確保險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盡可能的減少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具體措施是:
7。2。1、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指揮部成員和救援人員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根據人員變化進行調整和培訓。
7。2。2、應急救援演練:公司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演習。指揮領導小組從實際出發,各隊按專業分上、下半年各進行3—5天的訓練,每年組織1—2次救援演習。把指揮機構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
7。3、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發生重大災害,本單位力量不足時,指揮部必須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救助。社會救援隊進入廠區,指揮部應派專人聯絡、引導,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項。
8、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后,由現場指揮部發出終止應急救援命令,各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轉入組織恢復生產和善后保障工作,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以免后患。
風險應急預案7
1 總則
1.1 交通安全風險應急預案是指是以減輕人員傷亡、降低損失為目的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較短時間內 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產生的事故擴大和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補救措施。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程序》等有關內容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員。
2 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2.2 職責
2.2.1 組長負責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搶救工作。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 迅速組織應急小組成員上崗 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時下達指令 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和啟動應急工作預案 全面了解和掌握搶救過程的人員、車輛損失情況 及時處理搶救過程的重大問題修改預案 分析處理事故 上報處理結果。
2.2.2 救援行動組
2.2.2.1 積極參加傷亡人員的救治 幫助其他人員從危險地帶撤離 消除現場存在的各種隱患 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2.2.2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衛、人員救護、搶救車輛等協調工作 及時進行救護及運送人員。
2.2.3 事故處理組
2.2.3.1 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 現場情況
2.2.3.2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2.2.3.3 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的評估 在短時間內將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況上報領導小組。
3 應急事件的預防
3.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嚴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間橫穿馬路或超速行駛。
3.2 公司帶車人員 嚴禁疲勞駕駛 酒后開車 應嚴格按規定行車 謹慎駕駛。
3.3 通勤班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 特別是在繁華街道 上下班高峰時 應采取耐心、冷靜、謹慎駕駛 防止急躁情緒的發生。
3.4 應定期進行書面或口頭安全教育 在經常發生事故地段 應提醒公司員工注意。
4 應急預案的啟動
4.1 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 由當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單位匯報 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時間、地點、傷亡情況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 各應急組成員應各就各位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
4.2 各應急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后 應迅速到位 并全力進行事故搶救。
5 危急事件的應對
5.1 當事故一旦發生時 立即報告交警部門 積極救護傷員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就近送達醫療部門救治。
5.2 事故發生后 救治傷員時 應該依照先危重后輕傷的原則進行 防止避重就輕 延誤救治時機 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5.3 公司車輛調度時 必須按照應急小組的要求 保證車輛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應盡快啟動應急車輛 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用車。
5.5 保護現場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做好標記。
5.6 事故現場勘察清理后 應及時做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務 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6 總結
6.1 在事故發生后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該風險事件工作總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總結 深入調查分析問題的根源 并針對性地對后續的政策提供建議。
6.2 根據實際情況 及時處理好傷亡家屬及親友的安撫及善后工作。
6.3 對由于個人過錯造成的重大事故 應根據公司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風險應急預案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我市農村信用社改革順利進行,有效防范和妥善處置農村信用社改革期間可能出現的支付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國務院《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樟樹實際,制訂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所稱的支付風險是指由于業務經營不當引發的支付風險,或由于人民群眾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誤解;或者是有人惡意造謠,惑亂人心等情況引發的擠兌存款,而造成的突發性支付風險。
第三條我市農村信用社必須合規穩健經營,確保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承擔保證支付到期存款(債務)的責任。
第四條我市農信聯社必須加強轄內網點資產的流動性和支付能力的預測管理,及時發現和防范支付風險,確保轄內機構網點的平安和當地金融秩序的穩定。
第二章支付風險的自我防范
第五條加強對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時期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改革時期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政府辦公室、銀監組、市人行、農信聯社負責人為副組長,財政局、公安局、銀監組、人民銀行、農信聯社有關負責人為成員,并設立辦公室(辦公室設市銀監組),負責我市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監控和防范。領導小組實行每月例會制度,討論和分析轄內農村信用社資產的流動性與支付能力,作出相應的評價,研究擬采取的措施。市農信聯社要設立相應的機構,制定相應的辦事制度。
第六條市農村信用社要嚴格執行中國銀監會下發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評價和預警指標體系(試行)》各項規定,并按月真實的向上級信用合作管理部門和市監管組報送“支付能力測算表”(附件)及相應的分析報告。
第七條各農村信用社要積極配合市農信聯社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意義、農村信用社對當地經濟的發展和促進作用、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創新對“三農”支持的強化與完善,引導人民群眾正確理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消除可能產生的各種疑慮。
第八條市農信聯社要強化全市農村信用社集中調度資金的力度,提高轄內統一調度資金的能力,從本預案下發之日起,市農信聯社要盡快將轄內各農村信用社網點在他行的轉存款一律轉存聯社統一調度。
第三章支付風險的監控與預警
第九條市農信聯社要加強對存款的監控,對存款急劇下降的網點列為重要監控對象,并分析情況,找出原因,采取補救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十條各農村信用社在上報“支付能力測算表”的同時,應對自身的支付能力變化情況作出評價,確定風險狀況。
第十一條市銀監組、農信聯社要將支付風險狀況有惡化趨勢的農村信用社,列為支付風險關注對象,并及時向其發出“支付風險提示書”,要求其迅速進行整改,并在3個月內遏制住風險趨勢,解除關注對象。
第十二條市銀監組、農信聯社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農村信用社,無論是否出現支付缺口,均列為嚴重監控對象,并及時向其發出“支付風險警告書”,要求其立即上報化解支付風險的整改報告和“支付能力測算表”,處置領導小組應立即開會研究對策,對問題嚴重的要下派化解救助工作組。
(1)由于誤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網點有集中擠兌存款的現象,可能產生急發性支付風險的苗頭。
。2)由于謠言的流傳,造成網點有群眾集中支取存款的現象,可能產生急發性支付風險的苗頭。
。3)業務經營管理不當,造成嚴重的資產流動性不足,有下列指標之一情況的,有引發支付風險的可能:
、倭鲃有员壤=流動性資產期末余額/流動性負債期末余額<25%
②備付金比例=(存款準備金+備付金)/各項存款期末余額(不含委托存款)-6%<3%
、鄞尜J款比例=各項貸款期末余額/各項存款期末余額>80%
、苤虚L期貸款比例=一年以上中長期貸款余額/一年以上存款余額>120%
、葙Y產流動性比率=流動資產)/各項存款100%>4%
第四章支付風險的化解與救助
第十三條當被嚴重監控的農村信用社產生支付風險苗頭,或出現支付缺口時,市聯社在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對產生風險的原因作出及時準確的分析,找出產生風險的根源,進行對癥化解和救助。
第十四條若由于誤解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出現擠兌存款現象,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組織公安、司法有關部門現場維持秩序,協助突發支付風險社做好穩定和疏導工作,依法制止散布謠言、制造事端等違法鬧事行為,嚴肅處理違法人員。
第十五條若由于有人惡意造謠*謗農村信用社而產生擠兌存款,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要妥善處置,并采取相關形式避謠,盡快消除謠言的不利影響,并要采取果斷措施,以對破壞金融秩序造謠生事的人進行法律制裁。
第十六條若由于業務經營不當,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或由于第十四、十五條原因產生了支付缺口,可選擇以下措施化解和救助。
一、緊急自我調整資產和負債的結構
。1)大力組織存款,壓縮貸款,降低存貸比例;
。2)賣出持有的各種債券;
。3)變賣固定資產(處置抵貸資產);
(4)補充資本金(增擴股金);
。5)清收拆放或存放同業資金。
二、由市農信聯社協調緊急組織轄內調劑資金救助。
三、必要時緊急向當地人行申請動用存款準備金和再貸款救助。
四、向省級行業管理部門申請緊急救助。
第十七條突發性支付風險平息后,突發支付風險社要向市風險處置領導小組、銀監組、市農村信用聯社報送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性支付風險的情況、原因、造成的社會影響和采取的措施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預案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九條本預案由樟樹市防范處置農村信用社改革期間支付風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風險應急預案9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以廉政風險排查為基礎,以制約和監督權力運行為核心,以崗位風險防控為基礎,以現代信息技術為支撐,構建風險明確、措施有力、預警及時、處置得當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不斷提高預防腐敗工作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具有我中心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我中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通過認真分析查找監理工作中的風險點和薄弱環節,樹立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意識;在清權確權的基礎上,全面排查廉政風險,建立廉政風險防控和監管機制;增強干部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意識,降低廉政風險,科學評估風險等級,全力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
。ㄒ唬┮匀藶楸。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要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風險,為干部職工廉潔從政、預防腐敗構建“防護網”。
。ǘ┩怀鲋攸c。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針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要崗位、關鍵環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把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融入業務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ㄈ┓e極探索。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認真研究和改革不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探索創新有利于降低廉政風險,加強從源頭預防腐敗的改革舉措。
。ㄋ模┓诸愔笇。從實際出發,區別不同崗位、不同人員的特點,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廉政風險防范管理的實施范圍包括全中心干部職工。重點是具有行政審批、管理權以及對人、財、物等有處置權的領導干部及工作人員。從領導崗位、中層崗位、一般崗位等三個層面,查找崗位職責、業務流程、規章制度三個方面的廉政風險點,對查找出的崗位廉政風險點,按照高、中、低三個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并制定相應防控措施,進行科學化、系統化防控管理。
。ㄒ唬┎檎伊L險
依照崗位職責,分析查找廉政風險,填寫相應《廉政風險排查防控責任制臺帳分解表》,綜合運用“自己找、群眾議、領導點、組織審”等方式,由上而下地認真排查各個層級、各個崗位、各項業務權力運行的風險點。
組織全員參加,按照班子成員、中層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員,對思想道德、崗位職責等方面存在或潛在的廉政風險進行自查。掌管人財物項目管理等重要權力的崗位,須重點排查;各部室對自身業務流程進行梳理,查找業務流程、制度規范、內部管理、監督制約等方面的廉政風險。對權力運行中的重要部門和關鍵環節,須重點排查;重點查找領導班子在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廉政風險。要重點對易發問題和誘發腐敗的重點崗位、關鍵環節進行排查。
。ǘ┰u定風險等級
在查找廉政風險的基礎上,根據權力的重要程度、腐敗現象發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個等級評估廉政風險,并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審定。對不同等級的廉政風險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重點突出對高等級的風險防控。
高級風險,包括涉及“三重一大”重要事項,權力較大、有自由裁量權的崗位,以及本單位潛在的共性問題,一旦發生將產生嚴重影響的`風險。
中級風險,包括在業務流程中掌握一定權力,不直接擁
有人財物支配權,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權力謀取私利的崗位,一旦發生會在一定范圍內造成影響的風險。
低級風險,包括不涉及人財物等權力,工作內容較公開透明的崗位,一旦發生造成的影響程度較低,在內部通過一定手段很快能化解的風險。
高級風險,由黨委或黨組重點監控;中級風險,由單位分管領導監控;低級風險,由部門領導監控。
。ㄈ┲贫ǚ揽卮胧
針對排查出的各類風險點,研究制定化解風險的辦法和防控措施。針對崗位職責風險,要依據崗位職責和相關法規制度,由所在部室或黨組織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防控措施。針對單位風險,要圍繞決策、執行過程、監督檢查和考核等關鍵環節,由黨政領導班子制定防控措施。通過采取化解風險的辦法和制定風險防控措施,逐步形成以崗位為點、以程序為線、以制度為面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機制。
。ㄋ模┙㈩A警機制
針對廉政風險發生的不同階段,有計劃的采取處置措
施,進行有效防控。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對黨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采取批評教育、信訪約談等方式進行防控處置;對部門,采取對部門負責人誡勉談話等方式進行防控處置。對可能發生的腐敗問題和新出現的風險點,實施超前處置,及時糾正編差,化解廉政風險,形成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良性循環。
把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作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來抓,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措施,明確責任,確保廉政風險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主要領導要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抓并督促落實。班子成員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帶頭查找廉政風險,認真制定和落實防控措施,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廉潔風險防控管理工作。要結合單位實際,細化措施,嚴密組織,確保廉潔風險防控管理工作的每個環節、每個步驟、每項措施都扎實推進,避免走過場、流于形式。對因查找風險點走過場、制度措施不到位,導致腐敗問題發生,或發現有隱瞞、規避廉政風險點的,要按照責任追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風險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21〕1號)、《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20〕27號)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跨區或者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供水突發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4〕205號)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規〔2020〕4號)執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武政辦〔2018〕63號)執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有關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依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詳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局、武漢警備區、武漢海事局、武漢供電公司、武漢新港管委會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
2.2主要職責分工
。1)市指揮部: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者先期處置;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時了解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協調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收集、評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建議;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告或者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下設由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單位)牽頭負責的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的應急監測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的醫學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的應急保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發布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社會穩定組等6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組設置可作適當調整。
。4)各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配合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善后恢復重建;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裝備、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參與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相關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群眾疏散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救援公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處理遇難人員善后事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指導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參與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供地理信息,開展應急測繪。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排查,制訂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定級;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應急處置后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以及污染場地的修復。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提供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因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燃氣、環衛設施、城市橋隧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水系航道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和處置工作;協調鐵路主管部門參與因鐵路行車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民航主管部門參與因航空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沿江沿河涵閘排水調度和供水設施調度工作;參與影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作;指導農業恢復生產。
市商務局:負責參與因成品油特殊流通行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參與因醫療污水、醫療廢物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范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公共場所的衛生監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群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特種設備專業技術支持;負責協調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供應保障;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禁止或者限制受環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參與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物及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放,支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訂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漢警備區:負責根據上級指令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干線武漢段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長江干線武漢段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由陸源污染造成的長江武漢段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長江水上應急救援;支持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電力供應。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并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5)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范和監測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新聞發布、后期處置與重建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技術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開展污染物識別、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風險評估。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隊伍,承擔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任務。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企業排污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及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協調長江航運公安局,并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水陸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及長江和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配合海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處置涉及長江流域的污染事件。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園林和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礦產生態破壞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飲用水環境衛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7)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
。3)加強源頭防控,督促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權限
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信息,以及因一個流域或者2個以上地市同時發生(可能發生)自然災害并危及環境安全,需要預警的,按照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涉及跨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發布。
。2)發布制度
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據發布權限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采用公開播送、逐戶通知等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3)發布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后,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范圍和危害程度。
。2)防范處置。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者警告標志,告知公眾采取避險措施。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赡芡{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后備水源的準備工作,并通知下游所涉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峰等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提前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必要時,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公布咨詢電話,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更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后,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布、級別調整或者解除預警,按照規定程序備案。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群眾。
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故(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將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按照規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并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后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者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
、窦墶ⅱ蚣夗憫獑。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Ⅰ級或者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省人民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蠹夗憫獑。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市指揮部決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艏夗憫獑印3跖邪l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4.2.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后,由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2.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派出專家和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地區做好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群眾的時間和范圍。
。7)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
。8)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9)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現場指揮部派出前,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屬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的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街道(鄉鎮)應當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地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采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涉事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水務、海事、交通運輸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3.2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者事故發生地屬于公共區域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成立現場處置組,會同技術專家組,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專業優勢,制訂綜合治污方案,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范圍,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和消除環境風險。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技術專家組的研判,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5人員轉移安置
首先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并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條件。
4.3.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禁止或者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4響應終止
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確定后,終止應急狀態,同時撤銷現場指揮部,并根據實際需要指派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后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原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根據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訂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做好受災人員的補助、撫慰、撫恤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及后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盡快恢復正常秩序。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評估總結
5.4.1分級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評估總結權限歸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評估總結。
一般環境事件的評估總結工作由事發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
5.4.2評估總結要求
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工作小組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反應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并編寫評估總結報告,主要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二是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評估總結報告應當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15日內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責任主體組織制訂、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建立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對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瓠h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者其他險種。
6.3物資和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緊急情況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并于應急結束后依法給予補償;可以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可以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后續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5醫療衛生保障
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通信和遠程視頻指揮系統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群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部門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0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和設置宣傳欄、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等,提高防范、處置和實戰能力。
7獎勵與處罰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系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風險源:系指可能導致傷害或者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者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者狀態。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者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者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對預案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組織評估和修訂。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2015年7月23日印發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5〕108號)同時廢止。
風險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
作,明確各級政府和部門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的職責,切實做好全市突發環境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5)《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6)《綏化市人民政府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污染危險源的監測、監控、監督管理,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防范和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盡可能避免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地方政府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
。3)專兼結合,協調高效。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物資和技術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業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僅適用于全市行政轄區內因企業事業單位排污或由其他事件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對工作。
核與輻射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1.5預案定位
省政府已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綏化市政府將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全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本預案為市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本市所轄各級政府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與本預案相銜接。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由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2.1.1市指揮部組成與職責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初判。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為特別重大和重大級別時上報省政府,省政府會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本市指揮部及所轄各級政府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如果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成立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辦公室、國網綏化供電公司等相關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地域的所屬縣(市、區)政府和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組成。
2.1.2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宣傳報道和輿論導向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環境應急救援所需煤電油氣等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工作。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和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應急產業發展;參與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4)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工礦商貿企業,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負責提供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技術指導;負責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救助和安置;儲備相關應急救援物資。
。5)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市級經費保障。
(6)市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公眾治安管理與現場警戒;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及刑事犯罪人員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協助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對公路(含高速)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應急處置工作。
。7)市司法局:負責組織調查和監督突發環境事件中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情況。
。8)市教育局:負責全市中小學校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宣傳教育、組織應急避險演練工作;組織指導受災學校師生緊急避險和人員疏散工作;組織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公眾的校園安置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協調各地殯儀服務機構做好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10)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較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專家制定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12)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和指導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應急建筑物建設的相關工作。
。13)市氣象局:負責監測事發地及周邊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受污染區域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
(1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配合公安部門做好公路交通事故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15)市水務局: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評估,并利用現有蓄水工程配合開展科學合理調度。
。16)黑龍江省綏化水文水資源中心:負責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中水文數據的采集,配合提供污染區域河流相關水文信息。
。17)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農業環境污染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8)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對文旅產業造成影響的調查和評估工作;做好相關輿論宣傳工作。
(19)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處置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期間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
。20)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環境污染事件對森林、林地和草原等造成損害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和恢復工作及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復相關工作。
(21)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火情救援、現場搶險和破拆等。
。22)市通信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23)國網綏化供電公司:負責局部切斷電源、提供臨時供電或發電,保障應急工作電力供應。
(24)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編制、修訂與本預案配套的相關應急預案并儲備應急救援物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負責協調縣(市、區)所屬相關部門,聯系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的會議室、住宿、飲食、交通等相關工作,并保障安全。
。25)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原因、過程、已經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環境事件的物料成分等相關資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七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突發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突發環境事件肇事方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ū绢A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市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3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執行省政府、市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3)制定突發環境事件專項預案,并組織實施;
。4)綜合協調全市各級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應急演練;
。5)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6)負責與國家、省、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
(7)受理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并根據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及可能產生的危害,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會同有關部門初判響應等級,進行評估,上報市政府;
。8)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負責傳達指揮部及上級部門指令,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污染控制區內人員進行防護與撤離;
(9)對污染動態進行跟蹤監測,對污染警戒區域的確定和相關防護措施提出建議;
。10)對污染事件所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處置建議,并組織實施;
(11)組織對突發事件調查與善后處理;
。12)落實省指揮部的決定事項。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1)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立即成立市現場應急指揮部,市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上報省政府,待省指揮部成立,由省指揮部派出工作組成立省現場應急指揮部,由省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服從省指揮部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并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導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事發現場的應急協調與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設立污染處置、醫療救援、應急保障、新聞宣傳組等現場應急工作組,各負其責展開現場應急工作。
2.3市指揮部現場應急工作組職責
。1)污染處置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和環境應急專家等組成。組織開展現場調查,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2)醫療救援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組織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情況的發生。
(3)應急保障組
由市應急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事件涉地政府等組成。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4)新聞宣傳組
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事件涉地政府以及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等組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新聞宣傳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維持社會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4專家組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由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等有關單位的專家組成,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為合理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預警機制
3.1預警監控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控,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建、水務、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預警信息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預警分級標準
預警分級標準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詳見附錄1。
3.2.3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信息發布
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
橙色預警由省政府負責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地)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發布。
。2)預警級別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3預警措施
3.3.1Ⅲ、Ⅳ級預警措施
發布Ⅲ、Ⅳ級預警后,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后果,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4)調集環境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設備,確保環境應急保障工作。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避免、減輕突發環境事件危害常識。
3.3.2Ⅰ、Ⅱ級預警措施
發布Ⅰ、Ⅱ級預警后,在采、蟆ⅱ艏夘A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3)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各相關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守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加強監測和會商,及時上報預警響應措施的執行情況。
4應急響應與處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Ⅰ級響應
4.1.1啟動條件
發布紅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政府啟動Ⅰ級響應。
4.1.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由省政府統一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必要時可向國務院和生態環境部請求支援。
。4)省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省指揮部在省政府和生態環境部的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協調、處置工作。
4.2Ⅱ級響應
4.2.1啟動條件
發布橙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省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4.2.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立即向省政府和省指揮部報告。
。3)省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指揮部派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專家組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必要時建議省政府請示國家有關部委給予支持。
4.3Ⅲ級響應
4.3.1啟動條件
發布黃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
4.3.2響應措施
(1)市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向省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備案。
。3)市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事件涉及綏化所轄區域之外,上報省指揮部辦公室,由省指揮部派出相關應急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4.4Ⅳ級響應
4.4.1啟動條件
發布藍色預警信息或初判發生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縣(市、區)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4.4.2響應措施
。1)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開通與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應立即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3)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根據事件的類型,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組織有關專家,分析情況,提出對策。根據專家的建議,適時調整相關應急措施。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向上級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提出請求。
4.5信息報送
4.5.1信息報告程序
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設區的市或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5.2信息報告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后起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4.5.3信息報告方式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或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4.6應急處置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應迅速組織力量,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針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7)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8)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9)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10)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11)組織相關專業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采取阻斷、覆蓋、隔離、過濾、清洗、封閉、中和、稀釋、轉移等措施處置污染物、清理事故現場,防止污染范圍擴大,避免產生二次污染。
(12)新聞宣傳組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根據響應級別,在相應級別政府的授權下(特別重大對應國務院、重大對應黑龍江省政府、較大對應綏化市政府,一般對應各縣(市、區)政府,按照“響應級別越高,越應受到關注,報導頻次越密,報導范圍越廣”的原則向社會通報。
4.7指揮協調
遵循屬地為主原則,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以突發事件主管部門為主、有關部門參與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采取各項措施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4.8力量部署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需要其他市(地)救援力量共同協作處置時,由事發地政府報請省指揮部統一調動。省指揮部批準后,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9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程序,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由響應發布機構按程序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應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消息。應急終止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督監測。
5調查與善后
5.1調查評估
。1)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并于應急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總結向市政府和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
。2)應急過程評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實施。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以及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等建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和應急過程評價完成后,組織力量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
5.2善后處置
(1)宣布應急終止后,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導下,由相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事件損失評估核定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事故后續處置建議,由當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現場清理和消除環境污染。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6應急保障
6.1經費保障
事件救援發生的消耗、折損等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2應急隊伍保障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發揮環境應急專家作用,為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強化環境應急隊伍能力建設,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3通信保障
通信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
6.4安全防護裝備保障
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
6.5物資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
6.6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并擬定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6.7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必要時,開啟特別應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快速運送。
6.8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事故發生時治安處置維護工作。
6.9公共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等供給提供保障,以及事件造成的廢棄、有害物質的處理和監測。
7日常管理
7.1宣傳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常識,增強公眾自救意識和防護能力。
7.2培訓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增強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7.3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人員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演練。
7.4預案更新
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5監管
建立健全預案管理體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制定相應應急預案或方案,并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演練和預案更新等活動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中,反應迅速,措施妥當,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和獎勵。
對于引發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或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以及在處置過程中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貽誤時機的單位和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風險應急預案12
冠心病介入治療是指用經皮穿刺動脈的方法,經股動脈或橈動脈將帶有球囊的擴張管插入到冠狀動脈狹窄部位,然后充氣加壓,使球囊擴張,通過對冠狀動脈壁上粥樣斑塊的機械擠壓及牽張作用,使狹窄血管腔擴張,減少血管狹窄的程度,增加冠脈血流量,改善局部心肌血液供應,從而使心肌缺血引起的各種癥狀如胸痛和/或胸悶減輕或消失,達到治療的目的。狹窄血管被擴張后,在病變部位再放置一個支架(stent) 以免被擴張的冠脈血管彈性回縮及減少重新發生狹窄(稱再狹窄)。近年來研制出一種減少支架植入術后再狹窄發生率的所謂“藥物涂層支架”。該類支架的表面涂有一種特殊藥物,可防止或減少支架內再狹窄!八幬锿繉又Ъ堋彪m然價格比較昂貴,但由于臨床上取得較為滿意的效果,而且方法較為簡便、安全,患者也樂于接受。
冠心病介入治療的適應癥包括:心絞痛經積極藥物治療,病情未能穩定;雖心絞痛癥狀輕微,但有明確大面積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狹窄病變顯著;介入治療或心臟搭橋術后心絞痛,冠狀動脈管腔再狹窄;急性心肌梗死發病12小時以內,若超過12小時則1-2周后進行介入治療。
禁忌證包括缺血性心肌病、極低的心功能EF<20%、腎功能不全及低腎小球濾過率等,介入治療后部分存在的有焦慮、腹脹、腰酸背痛、排尿困難、穿刺部位出血、術后低血壓、造影劑反應、急性冠狀動脈閉塞、心臟壓塞等。心力衰竭、心律失常等嚴重并發癥發生率較低,并與適應證和技術水平有密切關系。
單支血管病的患者總體來說預后是好的,遠期存活率很高(年死亡率<1%),但這些患者同時也存在心絞痛發作活動能力和工作狀況下降,而且需要長期藥物治療等問題。關于多支血管病的血運重建問題,尤其要考慮的是患者的伴隨疾病,與左室功能狀況?傊,傾向選擇PCI的主要因素是:年輕、腦血管病、嚴重慢阻肺、患有限制生存的疾病、適合植入支架的病變、非LAD近端病變、不愿進行CABG的患者而愿意接受20-30%再狹窄的患者。傾向選擇CABG的主要因素是:年齡較大、嚴重二尖瓣返流、糖尿病、身功能不全、病變不適合植入支架、嚴重LAD近端病變和傾向最少手術次數的患者。介入手術后通過造影判斷TIMI血流恢復程度,癥狀改善狀況。心血管介入病例完成后,通過運動平板,冠脈內血管超聲,FFR,心肌灌注現象等措施評估冠脈介入療效,堅持術后抗血小板治療,降脂等措施,必要時半年后復查冠脈造影。
醫院制定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嚴格按衛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診療技術管理規范》規定執行,定期對心血管介入診療技術進行現場質量督導檢查,并開展死亡病例討論、心血管介入質量每月上報、制定執行《心血管介入術前、術中及術后觀察表》等。
我院自20xx年6月始在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王偉民教授指導下開展冠脈介入治療技術,至20xx年始獨立開展擇期冠脈介入治療及急診冠脈介入治療技術。至20xx年7月我院已完成冠心病PTCA+支架介入手術1560余例,死亡率<0.18%,總并發癥發生率0.2%。冠脈介入目前已得到廣泛的開展,療效和預后都有保證。
冠心病介入治療優于藥物治療,主要表現為減少心絞痛、減少抗心絞痛藥物的應用、工作能力比較好、生活質量比較好、以后的血管重建比較少。優于CABG,主要表現為較短的住院時間和較低的住院費用、較短的康復期、較早地工作能力恢復和較早地重返工作崗位、沒有有關的大隱靜脈疾病。
總體來說,冠脈介入治療安全有效。介入治療不僅能改善患者癥狀、減少心血管事件發生、提高生活質量,而且手術創傷小,能迅速恢復。
應急預案:
(一)介入診療術中可能因導管鋼絲等器械引起血管或心肌穿孔導致心包積液,需要立即行心包穿刺和引流,并緊急請心外科會診,必要時手術治療。
。ǘ┙槿肫餍怠⑺幬锔蓴_心臟敏感區域可能引起或加重心律失常(心跳加快、紊亂、甚至危及生命的室速或室顫或減慢,甚至停搏),情況危急時需要藥物、電復律或起搏器植入。
。ㄈ┎∏楹筒∽冃再|決定介入術的策略,復雜病變者請心外科會診,制定介入方案,有時于介入術中臨時改變計劃,會向家屬交待。
。ㄋ模┙槿胄g中心臟、血管內血栓形成或脫落,以及器械的斷裂或脫落可能造成血管阻塞,引起心肌梗死、中風、肺栓塞或其他部位缺血,情況危急時,會考慮中斷手術。
。ㄎ澹┎糠纸槿胄g需聯合應用抑制血液凝固的藥物,可能誘發或加重出血,包括傷口、消化道、腹膜后、胸腔、眼底、顱內出血等,嚴重出血時需要輸血、壓迫、腔鏡、外科手術等處理。
。┗颊呖赡軐ο緞Ρ葎┗蚱渌幬、材料過敏,出現皮疹、頭暈、呼吸困難、休克、溶血等,予相應處理,情況不能控制應終止手術。
。ㄆ撸┘痹\介入治療過程會出現再灌注綜合征如:血壓下降、室性心律失常、心動過緩等,可予多巴胺、利多卡因、阿托品等靜推。
風險應急預案13
為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災害的發生,使因事故需要救援或撤離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援助,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減至最小,特制定本措施及預案。
一、做好日常的組織和準備工作
1、分公司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時親臨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其他員工分別對應預案的響應負責。
2、按國家規定配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組建一支經過應急培訓的救援小組,確保應急小組成員熟知各種應急處理方法并能熟練掌握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定期組織對應急救援小組及全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相關知識的培訓。
二、對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處理
1、在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在場人員應采取應急求援、報警。
2、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時,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 如傷者傷勢較輕微,能站立并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的險情,然后找車護送傷者到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⑵ 如傷者行動受到限制,身體被擠、壓、卡、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措施,盡快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至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后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⑶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有多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癥狀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癥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并在施行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系車輛或撥打醫院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就近醫院治療。
3、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若現場火勢較小,在場人員應立即采用配備的干粉滅火器或消防砂等消防器具進行滅火,并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現場情況。⑵ 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有可能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派人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⑶ 組織將事故現場內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同時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并對傷者進行急救。
4、發生交通事故,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⑴ 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害時,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員從車內轉移至安全區域,并對傷者施行急救,同時通知主管生產的經理前往處理事故。⑵ 若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著火,駕駛員應立即停車并將車熄火,并采用隨車配備的滅火器進行滅火,若現場火勢較大,在場人員無法控制住火勢或火場可能有發生爆炸危險時,在場人員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請專業消防隊員前往滅火,并同時將上述情況向主管生產的經理報告。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應急救援程序
1、 撤離、疏散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將事故區域內的危險品、易燃物品及設備等轉移至安全區域。
2、清理路障,并保持場內外的道路暢通,并在路口為救護車或消防車指示最近的路線;若在夜間應在現場的設置足夠的臨時照明。
3、協助、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傷員,將傷員送上救護車;為消防隊員指出最近的消防水源。
4、協助消防隊員滅火,阻止事故蔓延擴大,用警戒旗、繩封閉事故可能波及區域,并豎起"此處危險、禁止入內"的警告標志,夜間應使用聲光報警設備發出信號,避免無關人員進入此區域。
5、事故處理結束后,應急救援組對事故區域進行必要的整理,項經部經理按《事故調查程序》規定,組織或協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調查及處理情況作書面記錄備案,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業主提交事故記錄或報告的復印件。
四、對監理過程中的事故應急處理
1、及時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損傷情況,做好文字和必要的影像記錄,同時立即(十分鐘內)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2、要求施工單位執行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3、了解事故的準確全面情況(事故經過,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知道的經濟損失,現場已采取的措施等)和取證材料,并要求施工單位如實報告。
4、按權限發監理指令如《工程暫停令》,先口頭再正式文書。
5、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如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嚴重程度、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搶救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下一步事故處理建議等。
6、提供相關工程資料和監理資料,協助調查組做好事故分析,努力做好自身的維權舉證。
7、督促施工方落實事故調查組意見,督促檢查現場搶救、補救、整改情況。
8、督促施工單位編寫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報告和糾正措施方案,對具體糾正措施,監理要進行監督、核查。
9、事故處理結束并具備復工條件時,對施工單位填報的《工程復工報審表》,現場監理必須認真核查,然后簽批。
10、組織整理與事故有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資料,分析事故原因和監理方的責任,總結教訓,形成報告并存檔。
風險應急預案14
為提高高速公路在惡劣天氣條件下的通行能力,限度地調動各單位和相關部門的保通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高速公路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至高速公路運營公司制定冬季惡劣氣候條件下聯合保通實施方案、交通管制預案、風險事故應急預案。
。1)工作原則和保通目標
堅持顧全大局、各司其職、溝通協調、安全暢通的原則,路政、交警、征收、養護、交通工程等多部門密切配合,采取聯合巡邏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暢通,實現低事故率,低封閉率的總體保通目標。
。2)組織領導、職責分工
由公司領導、路政大隊及各支隊管理人員組成應急預案領導小組。高速公路交警和各路政支隊建立聯合巡邏制度,共同負責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路況巡查、交通事故現場的前期處置、分流點的執勤、路況信息的收集工作。值班室在得到惡劣天氣預報后,立即通知各路政大隊,養護部門、收費站,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各收費站負責高速公路在惡劣天氣條件下封閉信息的公告,由交警、路政部門配合做好站區分流疏導工作。
利用電子顯示屏及時、準確發布路況信息、關閉和開通信息。
養護部門及時聯系養護公司負責雪天路面的防凍、撒鹽、除雪、除冰工作。
。3)關閉高速公路的程序
1)遇到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備通行條件時,可以關閉高速公路。
、傺㈧F天或高速公路路面結冰影響安全通行;
、诎l生交通事故影響交通安全時;
③高速公路實施大規模施工作業時;
、軔毫犹鞖庠斐筛咚俟匪畾А⒊料、塌方和其它情況影響正常通行時;
、萦扇藶橐蛩卦斐筛咚俟穱乐亟煌〒矶禄驍嘈袝r;
、抟蚱渌蛟斐筛咚俟穱乐亟煌〒矶隆嘈谢蛴绊戃囕v安全通行時。
2)交警、路政聯合巡邏人員發現高速公路需要關閉的情形時,應立即逐級上報交警和路政部門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有關需要關閉高速公路的信息后,應及時了解有關情況,確實需要關閉高速公路時,由交警、路政部門協商關閉高速公路,并向各單位下達關閉指令。在下達關閉指令后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公告。
4)各收費站接到關閉指令后,應關閉車道,在進入高速公路入口向司乘人員發布關閉信息。提示其選擇其它行駛路線,并利用可變信息板向車輛發布高速公路關閉信息,提示車輛駛離高速公路。
5)開通高速公路參照關閉程序進行。
(4)聯合通保措施
1)建立聯合巡邏制度
白天的聯合巡邏(早8:00-20:00)白天的巡邏以交警為主。巡邏密度、巡邏方式以路面情況的上報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交警負責糾正交通違法行為,先期處置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及其它路面突發事件;路政人員按照路政部門的規定處置負責分內的'事務。
夜間巡邏主要以路政部門為主,由路政大隊派出巡邏車,車上配備至少兩名路政人員和一名交警,路面情況的上報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工作要求
遇有交通事故時,路政隊員負責設置現場安全區,交警負責事故現場勘查。巡邏車應隨時保持與大隊的通信聯絡,巡邏車上路必需攜帶分流設備。
3)加強值班制度
各單位在雨、雪、霧等惡劣天氣下必須加強值班室管理,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和主要領導負責值班制度。要保持通訊暢通,帶班領導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路況信息反饋必須及時準確,做到正常情況下每隔1小時向監控中心匯報,特殊情況下及時匯報。
4)嚴格執行惡劣天氣備勤制度
各路政大隊在惡劣氣候條件下,大隊做到一線之后路政人員實行全員備勤、住隊管理、與此同時,對路況實行間斷巡邏,隨時監控路況變化情況。通過媒體發布惡劣天氣條件下的路況信息。
。5)霧天情況下的保通預案
1)高速公路能見度在200米至500米時:
值班室在接到巡邏人員提供的路況信息后,將信息迅速傳達至各收費站,各收費站應在顯著位置發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員因霧限速每小時80公里行駛。同時,利用電子顯示屏,不斷向車輛提供路況及交通管制信息。
交警、路政人員應派出兩輛巡邏車,實行雙向不間斷巡邏,路政人員配合交警隨時糾正超速行駛、停車等違章現象,清除易發事故隱患。
當高速公路出現交通事故時,路政人員應積極配合交警對事故現場實行交通管制,增設各種指示標志或警示標志,加大加長安全區的設置,防止二次或連續事故的發生。
2)高速公路能見度在100米-200米,已經影響交通時:
、僦蛋嗍医拥铰窙r信息后,值班室在接到巡邏人員提供的路況信息后,將信息迅速傳達至各收費站,各收費站應在顯著位置發布公告,告知司乘人員因霧限速每小時60公里行駛。
、诟魇召M站設立外勤崗,必須提醒司機開啟霧燈、示廓燈、前后位燈;采取間斷放行,一般每通過30輛車后,間斷5分鐘再放行的原則。
③交警、路政應派出兩輛巡邏車實行雙向不間斷巡邏
風險應急預案15
1總則
交通安全風險應急預案是指是以減輕人員傷亡、降低損失為目的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較短時間內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防止因此而產生的事故擴大和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補救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程序》等有關內容制定本應急預案。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員。
2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職責
組長負責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搶救工作。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迅速組織應急小組成員上崗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時下達指令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和啟動應急工作預案全面了解和掌握搶救過程的人員、車輛損失情況及時處理搶救過程的重大問題修改預案分析處理事故上報處理結果。
救援行動組
積極參加傷亡人員的救治幫助其他人員從危險地帶撤離消除現場存在的各種隱患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衛、人員救護、搶救車輛等協調工作及時進行救護及運送人員。
事故處理組
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現場情況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的評估在短時間內將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況上報領導小組。
3應急事件的'預防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間橫穿馬路或超速行駛。
公司帶車人員嚴禁疲勞駕駛酒后開車應嚴格按規定行車謹慎駕駛。
通勤班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特別是在繁華街道上下班高峰時應采取耐心、冷靜、謹慎駕駛防止急躁情緒的發生。
應定期進行書面或口頭安全教育在經常發生事故地段應提醒公司員工注意。
4應急預案的啟動
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由當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單位匯報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各應急組成員應各就各位參加事故應急處理。
各應急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后應迅速到位并全力進行事故搶救。
5危急事件的應對
當事故一旦發生時立即報告交警部門積極救護傷員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就近送達醫療部門救治。
事故發生后救治傷員時應該依照先危重后輕傷的原則進行防止避重就輕延誤救治時機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公司車輛調度時必須按照應急小組的要求保證車輛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如通勤班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盡快啟動應急車輛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用車。
保護現場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做好標記。
事故現場勘察清理后應及時做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完成好下一步任務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6總結
在事故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該風險事件工作總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總結深入調查分析問題的根源并針對性地對后續的政策提供建議。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處理好傷亡家屬及親友的安撫及善后工作。
對由于個人過錯造成的重大事故應根據公司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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