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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

        時間:2023-01-11 08:18:17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

          在學習、工作乃至生活中,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1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及米易縣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縣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發事故中斷供水、傳染性疾病暴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縣城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縣城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5.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0戶以上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2500戶以上、40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800戶以上、25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戶以上、8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經合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縣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據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審查縣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縣范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縣城供水事件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h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縣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縣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向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將應急指揮權移交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了解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縣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縣應急管理局: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縣委宣傳部:指導、協調開展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4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將事件發生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5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事件發生后縣城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縣城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縣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

          2.3.8縣公安局:負責縣城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協助處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9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0縣經合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1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水質衛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3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包裝飲用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范突發事件發生后引發的飲用礦泉水、純凈水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4縣水利局:負責縣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5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實時通報雨情信息。

          2.3.16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7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18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救災工作。

          2.3.19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緊急搶險搶修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縣城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2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米易生態環境局牽頭,縣水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4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發展改革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經合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與受災群眾相關的帳篷、折疊床、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縣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5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4.6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縣城供水等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城供水水質監測,對縣城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供水企業應按照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縣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縣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縣應急指揮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后,要及時報縣應急管理局,由縣應急管理局及時報縣政府值班室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縣應急管理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此同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應鄉(鎮)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縣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 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

          4.1.5 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縣城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米易縣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從就近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縣城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縣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采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h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縣城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4信息報告

          4.4.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指揮中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縣應急管理局核實情況后,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直接報縣人民政府?h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h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隨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事件的后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2.7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

          4.6新聞發布

          縣城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5.1.1應急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

          5.1.2對于I級、Ⅱ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恢復正常供水后,應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或者由事發地鄉(鎮)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結束。

          5.1.3對于Ⅲ級、Ⅳ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完畢,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復正常供水后,應由發布啟動預案的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

          5.2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鄉鎮政府會同縣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會同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縣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后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4.2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5.4.2.1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5.4.2.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5.4.2.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4.2.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結論;

          5.4.2.7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5.4.2.8各種必要的附件;

          5.4.2.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5.4.2.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縣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縣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按“先處置、后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后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布實施后,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8監督檢查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后,按照縣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

          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縣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道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證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徽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及國家相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制訂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交通運輸系統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具體負責,各單位分工協作,分級負責。

          (2)職責分明、規范有序、功能全面。根據各級相關部門現有職責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程序規范有序。同時建立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反應體系。

          (3)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優化整合各相關部門的人力、物力資源,實現信息共享。

         。4)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做好日常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應急培訓與演習,采用先進應急技術,提高應急科技水平,確保應急工作反應靈敏和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縣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企業三級應急組織機構組成,各級組織機構在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專家咨詢組組成。

          市運管處成立本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并督促有關企業成立相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

          市大橋處、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分別成立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

          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相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并在縣(區)政府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局組織指揮機構

          2.1.1指揮部機構組成

          市交通運輸局成立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局長擔任指揮長,各位副局長為副指揮長,成員由局機關相關科室負責人、局屬各單位負責人以及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等運輸企業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應急辦)。

          2.1.2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2.1.2.1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市交通運輸系統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審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和應急經費預算;負責發布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命令,決定啟動和終止道路運輸應急預案;負責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應對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聯合行動方案;負責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負責承辦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2成員單位職責

          (1)市運管處:負責收集匯總上報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有關信息;負責組建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客運車隊和應急貨運車隊;負責實施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負責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市大橋處、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負責組織人力物力,保障應急運輸通道的暢通;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其他部門:在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參加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協作。

          2.1.3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組、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2.1.3.1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運輸應急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局應急辦),由分管局領導任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運管科、人事教育科、工程科、安全科、市大橋處、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組成,具體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指示。

          (2)負責做好局應急指揮部會議會務工作。

         。3)負責處理道路運輸應急信息,提出啟動市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

          (4)負責檢查指導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情況。

          (5)負責道路運輸應急期間24小時值班工作。

         。6)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2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啟動本預案市級以上響應后,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即成立應急工作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指示,具體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應急工作組下設公路搶通、運輸保障、總結評估三個小組,各小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1)公路搶通小組及職責

          公路搶通小組由市公路局領導任組長,局工程等相關科室、市公路局、市縣鄉處、局質監站、局項目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儇撠熃M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組織、協調應急隊伍的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的調配,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

         、跁膊块T擬定公路繞行方案并協助組織實施。

         、圬撠焻f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

         、軘M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莩修k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運輸保障小組及職責

          運輸保障小組由市運管處領導任組長,局運管等相關科室、市大橋處、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等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具體實施人員物資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谪撠熒暾堥_通“綠色通道”工作。

         、蹍f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④擬定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莩修k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總結評估小組及職責

          總結評估小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局安全等相關科室、公路搶通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專家咨詢組等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編寫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趯Φ缆愤\輸保障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鄢修k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3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咨詢組,由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咨詢組由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參與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縣(區)道路運輸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相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指揮機構,制訂職責范圍內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3.1.1預測與預警信息分類

          3.1.1.1交通運輸行業外部預測、預警信息

         。1)氣象監測、預測、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5.0以上)監測信息。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

         。5)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

          (7)重特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

          3.1.1.2交通運輸行業內部預測、預警信息

         。1)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

         。3)道路運輸安全信息。

          (4)道路運輸市場信息。

          3.1.1.3預測、預警信息監測

         。1)交通運輸行業外部信息由氣象、地質、衛生、環保、公安交警等對應行業管理部門提供。

          (2)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由公路部門提供。

         。3)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安全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客貨運企業負責監測。

          3.1.1.4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1)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安全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的接收工作,與上級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

         。2)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外部、內部預測、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的需求級別。

          3.1.1.5預警分級

          參照《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應急運輸保障的需求程度與保障能力將預警分為四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市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縣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企業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見表3-1。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的啟動和發布?h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縣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的啟動和發布。

          3.1.1.6預警啟動

          局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序啟動市級預警。

         。1)局應急辦提出市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市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市級預警啟動文件,并向省交通運輸廳及市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報告,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市級預警啟動命令發出1小時內,局應急辦通知相關下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

         。4)局應急辦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并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5)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

          3.1.1.7預警終止

          在市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時,局應急指揮部按以下程序終止市級預警。

         。1)局應急辦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市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市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后,以文件形式發出通知,并在24小時內向省交通運輸廳及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上報,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縣(區)級,由縣(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預警。

         。ǎ矗┤珙A警直接撤銷,局應急指揮部負責向預警啟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傳達預警終止信息。

          3.2應急處置

          3.2.1響應級別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根據各類突發事件對道路運輸保障能力的需求程度分為省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和企業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四級。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發布,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發布,企業負責企業本身各類應急響應預案的啟動和發布。

         。1)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對符合本預案道路運輸應急市級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或由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下達的應急運輸事件,由市運管機構在市交通運輸局的領導下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2)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對符合縣級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由縣運管所在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確認,啟動并實施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同時報送市運管機構與縣交通運輸局備案。

         。3)企業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道路運輸企業根據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并實施本級應急響應。

          3.2.2響應程序

          市級響應時,市交通運輸局按以下程序和內容啟動市級響應。

         。1)局應急辦對收集到的交通突發事件信息,通過評估確定為市級突發事件的、或接到市政府責成處理的交通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啟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市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應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市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文件,報送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并于24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3)市級應急響應宣布后,局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別決定召集應急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現場。

         。4)市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局應急指揮部和各應急機構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并根據職責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3.2.3信息報送

          道路運輸應急信息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規定的信息報告時限,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的信息報告機制。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信息報告,執行“零報告”制度,每天1-2次,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市公路局負責填報。《信息報告》具體內容包括:

         。1)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的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的情況,包括貨物種類、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并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系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相關救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其他運輸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增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執行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等。

          3.2.4響應終止

          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時,市交通運輸局采取如下終止程序:

         。1)局應急辦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應急反應進展情況并參考專家咨詢組的意見,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市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的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終止市級應急響應狀態,如同意終止,則簽發應急響應終止文件,解除依照本預案規定采取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由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揮的,則必須報其批準。

          3.3善后與評估

          3.3.1善后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配合屬地政府,對因參與突發事件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的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3.3.2調查與評估

          應急運輸狀態解除后,總結評估小組具體負責市級道路應急運輸保障行動的調查與評估工作。調查評估結果須編制評估報告并按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偨Y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

          (1)突發事件的基本概況。包括事件種類、預案級別、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應急運輸的需求特征等。

         。2)應急運輸的執行情況。包括應急運輸預案啟動級別、時間、地點、運輸線路、應急物資的種類和數量、投入的運輸人員和裝備情況、貨運周轉量、人員傷亡和裝備與貨物的損壞情況、運輸任務完成情況等。

         。3)應急運輸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運輸的經驗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和教訓;

          (4)應急運輸工作建議。包括對相關預案進行修改與完善的建議、對完善應急運輸保障的基礎設施、裝備及運輸組織等工作的建議,對與應急運輸保障相關的政策、法規等的合理化建議。

          3.3.3征用補償

          道路運輸應急征用的補償原則為:“誰征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4信息發布

          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的新聞發布工作,按照市新聞辦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相關規定執行。

          4應急運輸保障

          (1)專家隊伍

          為確保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決策的科學性,需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專家應急隊伍。專家隊伍包括運輸管理專家、車輛專家、道路橋梁專家、信息技術專家、統計分析專家等各相關領域專家。

         。2)管理隊伍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人員隊伍由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企業任命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領導機構的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過程中的組織、指揮、管理、協調等相關工作。

          (3)運輸隊伍

          各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應急運輸保障隊伍的人員構成按其作業性質包括:運輸人員、維修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應急車輛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應急車輛的儲備工作,建立市、縣二級應急運力儲備,包括客運應急運力儲備和貨運應急運力儲備,儲備車輛的類型與結構除了常用的普通貨車和廂式車外,還應配備適量的冷藏車、油罐車、大件貨物車和危險品專用車等特種貨運車輛,以滿足不同種類的應急物資運輸需求。

         。5)車輛集結地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客貨運輸站場信息庫,選擇交通便利,停車及辦公條件較好的站場作為車輛集中停放點,客車車輛,普通貨運車輛等集中停放待命,并派駐工作人員進行車輛調度管理;特殊車輛在所屬單位集結待命。

         。6)應急資金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各項經費,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規定程序列入單位年度財政預算中。

          5監督管理

         。1)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演練。

         。2)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應急宣傳與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宣傳培訓。應急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應急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能。

          (3)應急能力建設評估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定期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能力評估,建立規范化的評估機制,綜合組織體系、重點保障單位分布、應急運力數量、規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提出評估方法和程序。

          5.4責任與獎懲

         。1)道路應急運輸保障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局指導道路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專項預案,今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結合實際適時進行修訂,并報上級備案。

         。2)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應制定本轄區、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3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做好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應對可能發生的供水系統安全事故,能夠快速啟動事故搶險救援預案,實施事故救援工作,確保在應急情況下公司領導、各職能科室(單位)、搶險救援人員能夠各負其責、正確履行職責,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輕各種災害和事故給城區供水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優質暢通用水,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司各職能科室(單位)要按照本科室(單位)的工作職責,明確本科室(單位)負責人、班組長和職工的相應職責,在公司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制。

          1.2.2就地搶險。應急事件發生后,要就地負責立即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搶險工作,控制險情,嚴格按照事故響應等級進行處理,不得等、靠、延誤搶險時間和搶險時機、推諉責任。

          1.2.3應急救援要遵循“預防為主、全力搶險、團結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

          1.2.4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長效機制。供水工作要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積極開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預防工作,通過加強日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真正體現“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供水系統安全。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的制定主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負責的供水區域內由于發生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公司成立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為應急預案管理的最高機構,負責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以及負責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工作。當發生突發事件影響到供水系統安全時,指揮部為應急時期公司的最高指揮機構,負責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根據需要設置在有關科室(單位),作為遇有突發事件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時的搶險救援指揮中心。

          2.1.1指揮部的組成

          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開展公司的應急救援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工作。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吳德芳

          指揮部成員:

          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緊急狀態后,相應的成員立刻到位,當指揮部成員未在本地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經理擔任。

          2.1.2指揮部辦公室的設置

          指揮部設立供水系統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具體承辦指揮部交辦的事宜。辦公室進入緊急狀態后,相應地改設在事故發生地,辦公室成員相應增加相關科室(單位)的負責同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2職責

          2.2.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部署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組織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建立健全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指揮管理體系;

         。3)發生應急事件時,負責對事件進行調查,預判事件的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決定是否啟動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

         。4)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向上級管理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5)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系統恢復正常后負責關閉公司的應急處理程序;

          (7)組織對公司重大供水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8)統一對外報道、發送相關信息,核發事故通報。

          2.2.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公司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完善工作;

         。2)負責組織公司應急預案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制定公司應急預案的演練計劃并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3)發生緊急事件時指導和協助開展供水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對事故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和問題提出緊急處理意見和建議,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相關信息的接受、核實和上報工作;

         。5)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領導成員、成員單位和專家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部的指示;

         。6)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檢查指揮部決策和指令的執行情況;

         。7)負責安排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部成員參加指揮部會議,根據指揮部指示協調各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

         。8)指導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9)應急響應期間負責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和新聞發布的起草。

          2.3要求

          各科室(單位)要結合工作職責,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針對科室(單位)工作職責和易發事故制定科學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和通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在公司指揮部的指導下定期組織演練。出現重大供水安全事故必須及時匯報公司指揮部,并立即組織進行搶險。應急響應期間,負責事故發生地的協調工作。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供水節水計劃科負責公司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水質檢驗科和抄表科負責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抄表科、稽查科、供水節水計劃科、鴻達供水工程公司負責公司供輸水干管及城區輸配水管網的運行監測。

          3.2檢測網絡

          由水質檢驗科和抄表科人員組成水質檢測網絡,定期對公司供水水質進行檢測對用戶用水情況進行調查監測。

          4、應急響應要求

          4.1總體要求

          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供水應急事件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根據險情相應啟動應急預案。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力量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排險、緊急供水、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2情況報告

          4.2.1基本原則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2)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3)直報:發生重大事故要直報指揮部領導,同時報指揮部辦公室。

          4.2.2報告程序

         。1)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電話報公司指揮部,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科室(單位)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事故規模和嚴重程度;

         。2)緊急事件一經確認,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指揮部負責人匯報;

         。3)發生緊急事件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寫出事故快報,送至公司指揮部辦公室;

          (4)若系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負責人應及時匯報縣委、縣政府和縣住建、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

          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②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凼鹿试斐傻奈:Τ潭取⒂绊懛秶、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事故的簡要經過;

          ⑤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奘鹿拾l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咝枰竞蜕鐣嚓P部門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嗍鹿蕡蟾鎲挝弧⒑灠l人和報告時間;

         、崞渌枰蠄蟮挠嘘P事項。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事件

          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公司取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城區大面積供水或區域供水影響嚴重;

         。3)地震、洪澇、臺風等自然災害導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沒,生產設備毀損造成城區大面積停水;

         。4)水廠凈水設備發生凈水藥物嚴重泄漏事故;

         。5)水廠、加壓站因為突然停電造成機電設備無法正常運行造成大面積停水或影響區域供水嚴重;

         。6)傳染性疾病爆發;

         。7)戰爭、恐怖活動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5.2應急響應程序

          (1)重大事故發生科室(單位)接報告后啟動應急預案,并做到:

         、儇撠熑藨杆仝s赴事故現場,評估事故規模,立即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

         、诹⒓磫討本仍A案進行救援,組織現場搶險,防止事態擴大,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鄄扇“踩婪洞胧┍Wo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事故現場證據收集工作;

         、芊䦶恼y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菀蛉藛T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給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事故單位匯報后,立即報告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成員根據實際情況判定是否需要啟動公司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決定啟動預案,公司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召開指揮部的首次會議,宣布啟動公司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通報事故情況,通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并開展應急工作。

         。3)迅速與事故發生地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應急情況,及時收集匯總事故發生的情況和各科室(單位)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必要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4)指揮部召開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供水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建議方案,討論應急工作救援措施,并組織現場工作組赴現場指揮、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

          在應急響應期內,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開展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5.3應急救援

         。1)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由公司領導帶隊,對事故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揮、指導事故現場的應急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工作。

          (2)公司各科室(單位)在公司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并協助公司應急指揮部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

          5.3主要救援措施

         。1)因供水設施損毀或水質污染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應先搶救受傷人員,及時、有序、高效地清理現場,搜尋、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專業技術人員及時進入現場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故擴大化。

         。2)水源污染事故,應立即停用現有水源,及時啟用備用水源。已污染水源應及時在環保、衛生部門指導下,安全清排污染物;受污染地水廠構筑物應進行清洗消毒;組織有關人員協助公安、環保、衛生等部門對水污染事件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及時供水。

          (3)對于大面積停水事故,指揮部成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在最短的時間完成搶修工作。

         。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水的,在保障群眾的基本飲水需求的前提下,積極搶修供水設施、設備,盡快恢復供水。

         。5)發生火災、爆炸、倒塌等事故時,按照應急預案中的職責分工,首先對人員進行搶救、疏散與轉移,確保人員安全;同時,按照工作分工與程序,搶險救災工作人員迅速對現場進行控制與處理。

          (6)供水機電設施、設備遭受破壞而造成重大供水事故時,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維修調試,盡快恢復通水;同時,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要展開調查,查明事情的原因并采取必要措施。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為滿足指揮部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公司指揮部應急指揮地點必須具備及時接受、顯示和傳遞供水系統事故信息,接受、傳遞供水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的條件,必須確保與各有關部門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訊保障

          通訊保障工作必須保證應急期間指揮部與公司各科室(單位)通訊聯絡的需要,必須保證隨時接收上級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信息。指揮部工作人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7、應急終止

          7.1終止程序

          應急程序的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相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應急程序的終止,并負責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7.2應急終止的后期工作

          7.2.1相應應急指揮機構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7.2.2有關部門和單位

         。1)供水系統應急程序終止后的一個月內,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供水系統事故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過程、采取的措施以及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所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總結主要經驗教訓,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等。

         。2)公司應急指揮部應對事故的性質、發生的原因進行確認,核實事故造成的損失,對事故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程序、組織、管路等工作和應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進行修改和完善。

          8、培訓演習

          8.1每年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演練,必須達到使公司搶險單位和人員熟知應急搶險的程序和措施的要求。根據公司的發展變化要經常性地對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以保證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公司供水系統應急預案涉及的各科室(單位)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學習培訓的工作。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4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維護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云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普洱市行政區域內各縣(區)發生Ⅳ級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如:地震、洪災、嚴重干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含: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等,導致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如: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或導致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4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

          1.4.1 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

          (2)5000戶以上10000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1.4.2 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1.4.3 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2)計劃外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

         、蚣夘A警供水突發事件。

          1.4.4 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未恢復供水的: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

          (2)計劃外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省人民政府、省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發布涉及本轄區的Ⅰ級預警供水突發事件。

          1.5 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監控和管理,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各司其職,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行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和供水企業的行內資源,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供水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

          (3)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資源整合,專群結合。按照資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實現組織、資源、信息的有機整合。充分發揮專家在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決策咨詢、專業救援、應急搶險、事件評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組織和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依法規范,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促進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和事發地供水企業組成。

          2.1應急組織體系

          2.1.1普洱市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需要,成立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普洱市各縣(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中: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外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市民政局、普洱供電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有關供水企業。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遞補增加其他有關單位負責人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1.2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設在市水務局,市應急辦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期間,市應急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要求有領導帶班,應急值班電話:0879-2122301、0879-2828107(傳真)。

          2.1.3 現場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臨時任命,F場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2.1.4現場應急工作小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4個現場工作小組,即:供水搶修組、監測評估組、醫療救護組、污染處置組、治安警戒組、交通保障組、通信保障組、物資保障組、后勤保障組、信息發布組、市場維穩組、對外工作組、技術專家組、善后處置組。

          以上工作小組的成員組成單位及工作職責詳見附件2。

          2.1.5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區)相應成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2.1.6事發地供水企業

          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和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搶險裝備,負責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有關應急工作。

          2.2應急工作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應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指揮和協調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配合重大、特別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協調跨地區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3)負責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器材及相關設施等。

          (4)協調市級有關部門、部隊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5)負責啟動、變更和終止應急響應。

          2.2.2應急辦工作職責

          (1)執行市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搶險工作及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

          (4)承擔編制和修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5)對各有關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6)加強與毗鄰地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7)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專家庫和搶險隊伍聯絡網絡,組建應急搶險專家組;

          (8)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其他有關應急工作任務。

          2.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供水突發事件工作流程和有關制度,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做好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市政府辦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與市直其他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的協調配合;代表市人民政府請求省內外有關部門的技術、物資支持;向省人民政府報告情況,向境內外新聞媒體發布新聞信息等。

          (2)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協調、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開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湖

          泊防洪規劃、涉河工程建設等供水管理工作;負責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監測預報;負責全市城市應急供水工程建設;做好滇池流域水源流量以及各水庫備用水源流量的監控,及時與省水利部門聯系;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好供水應急保障工作。

          (4)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指導各區及建設業主完成在建、已建尚未驗收移交工程的已建供水管道設施齊全,督促施工單位制定安全供水計劃;管理市政府直管公房的供水安全,做好城市危房的供水安全,配合做好排險和緊急情況下的群眾轉移疏散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普洱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調查處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的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助應急群眾的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應急工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救災信息。

          (6)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通信企業,負責保障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的通信工作。

          (7)市教育體育局: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縣(區)兩級學校開展供水安全檢查,督促各學校疏通內部供水管網;組織開展全市有關學校師生供水安全知識宣傳工作;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及時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8)市公安局:配合做好工程搶險救援隊伍行進路線的交通管制和秩序維護。

          (9)市財政局:保障必要的經費開支,確保突發事件處置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的經費供給,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10)市自然資源規和劃局: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全市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分布情況,隨時提供有關情況。

          (1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專家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及時報告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和人員疏散等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負責指導配合供水緊急事件處置過程中涉及公路損毀、搶修破路等事宜的應急處理。

          (13)市商務局:負責從商場、超市、菜市場調配(征用)事發區域急需的生活日用品、方便食品、桶裝水、礦泉水、蔬菜、豬肉等物資,組織協調應急區應急物資的供應,并行使管理職能。

          (14)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應急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應急區,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應急區疫情和防治信息;負責水源水和自來水水質監測和水質衛生安全評估以及數據收集和匯報工作,加強預防疾病流行監控工作,參與事故衛生技術調查工作。

          (15)市外辦:負責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和外籍人員的事宜,負責接待、協調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體的采訪。

          (16)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事件中特種設備的應急處置、檢測檢驗,預防次生事件發生,負責應急期間的物價監控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

          (17)市消防救援支隊:按照上級指示,參與協助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主要負責營救遇險群眾、轉移重要物資、協助參與工程搶險、排險以及城市應急送水等城市應急供水任務,保障遇險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和事件受災區的正常生活。

          (18)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做出氣象分析和預測;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氣象信息;突發事件發生后提供發生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情況資料。

          (19)普洱供電局:負責所轄供水設施的供電安全;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城市供水應急工作,保障城市供水應急措施的電力供應和災后電力恢復;負責保障事故地區和供水系統電力供應;用戶供水設施、電氣設備、供電線路突發故障時,供電局有關人員應立即趕往現場協助用戶進行搶修。

          (20)市民政局:做好經應急管理部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幫助其度

          過難關;協助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

          (21)各縣(區)人民政府:在普洱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后期處理工作;同時,按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本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各縣(區)供水企業: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與企業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2.2.4現場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展開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主要職責包括:

          (1)劃定事件現場警戒范圍,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斷事件性質及危害程度,制定搶險應急處置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處置,組織控制和消除事件危害源;

          (3)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建議,經市應急指揮部同意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各現場應急工作小組職責詳見附件3。

          3預測預警

          3.1預測監測

          各縣(區)人民政府、執法、環保、水利、衛健等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政務值班和信息報送的有關規定,整合信息監測預測資源,依托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及相關網絡,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監測、預測、預警系統,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和動態的監測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各縣(區)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范圍內設施監控,確保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質,對有關可能導致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應密切關注,及時進行分析,研究確定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2預警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的范圍,突發供水事件的預警級別對應劃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別,Ⅳ級為最低級別。

          3.3預警發布

          對需要向社會發布預警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根據緊急和危害程度,依托現有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

          Ⅰ級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發布,Ⅱ級預警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Ⅳ級、Ⅲ級預警由市突發供水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4預警措施

          3.4.1Ⅲ級、Ⅳ級預警措施

          (1)立即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3)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有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控;

          (5)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3.4.2Ⅰ級、Ⅱ級預警措施

          (1)指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

          和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5 響應準備

          (1)做好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應急供水的思想準備。

          (2)做好組織準備。建立健全城市應急供水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應急供水責任人、應急供水隊伍和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加強應急供水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應急供水服務組織的建設。

          (3)做好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旱損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隱患的水庫、堤防、涵閘、泵站、輸配水設施等各類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4)做好預案準備。修訂完善各類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抗旱預案、城市應急供水方案、城市排水事件應急方案。對昆明自來水集團供水范圍內的城市供水,要做好各個供水片區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后相應的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切實保障城市供水。

          (5)做好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應急供水物資,合理配置種類,在供水突發事件易發重點區域應儲備一定數量的

          搶險物資。

          (6)做好通信準備。保證預警反饋系統的運行完好,充分利用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及下達。

          (7)做好城市供水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設施、查預案、查物資及查通訊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發現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對未經審批并嚴重影響城市供水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3.6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政府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上級人民政府認為下級政府發布的預警信息不恰當的,應責令下級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發布有關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發布信息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與事件分級相對應,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等級,即: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I級(特別重大)。

          4.1.1 響應條件

          (1)Ⅳ級(一般)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僭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下重傷的;

         、5000戶以上、1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壑苯咏洕鷵p失1000萬以下的。

          (2)Ⅲ級(較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傷;

         、谟媱澩庠斐1萬戶以上3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壑苯咏洕鷵p失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Ⅱ級(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傷;

         、谟媱澩庠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

         、壑苯咏洕鷵p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I級(特別重大)響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I級響應: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谟媱澩庠斐5萬戶以上居民用戶連續停水24小時以上的;

         、壑苯咏洕鷵p失1億元以上的。

          4.1.2 響應措施

          (1)Ⅳ級響應措施: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相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市應急辦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應急辦請求擴大應急。市應急辦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給予應急處置指導和支持。

          (2)Ⅲ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辦提出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建議,報市政府或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市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現場接管現場指揮部,開展搶險應急處置工作,組織調動供水企業、屬地政府,以及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或報請省政府派出工作指導組幫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予以配合。

          (3)Ⅱ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I級響應措施:由市應急指揮部報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并宣布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立即上報省政府,接受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上移指揮權。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信息報告

          4.2.1信息報告程序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任何公民均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110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或供水相關部門報告。

          相關城市供水企業在發現或接到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后,要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事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在發生1小時內由事發地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向本級政府和市應急辦報告事件情況。

          市應急辦接報后按照災害危害程度及時進行分析研判,若認定為較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其他相關單位;若確認為特別重大、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4.2.2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4.2.3信息共享和處置

          (1)信息共享和處理原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信息共享和處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應包括“迅速、準確和直報”三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跍蚀_: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應主觀臆斷;

         、壑眻螅喊l生嚴重、特別嚴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單位應報告應急指揮機構,由應急指揮機構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2)信息共享和處理內容

         、俳拥匠鞘泄┧话l事件信息后,市應急辦應立即核實其真實性,應判定事件類別和級別;無法核實其真實性的,應在1小時內指令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核實。

         、诠┧话l事件一經確認,市應急辦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③根據市應急辦的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視情決定啟動應急預案。

         、苁袘鞭k應迅速通知專家工作組和專業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并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趕赴事件現場。

         、菘赡芑虬l生Ⅰ級、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時,由省人民政府按程序及時通報相鄰省(區)。

          可能或發生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相鄰州(市)的,由市人民政府及時通報相鄰地區;可能或發生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涉及或影響到相鄰州(市)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通報相鄰地區。

         、蕹鞘泄┧话l事件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應由當地人民政府及外事辦、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

          4.3應急處置

          4.3.1先期處置

          (1)突發供水事件的評估

         、僭u估內容:明確突發供水事件的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影響范圍、發展趨勢;確定突發事件的級別;評估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事件的需求等。

          ②快速評估步驟:通過對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地區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并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

          為技術應急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2)突發供水事件的確認。Ⅰ級供水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Ⅳ級和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指揮部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確認。

          (3)先期處置措施。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供水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劃定突發供水事件級別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單位負責人接報后,要立即趕赴現場,迅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

          先期處置可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賹嵤┚o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②緊急調配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蹌澏ň鋮^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軐嵤﹦討B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菹蛏鐣l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縣(區)的,要及時通報;

         、咂渌匾南绕谔幹么胧。

          4.3.2擴大應急

          (1)Ⅳ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達到Ⅳ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指導和協助。

          (2)Ⅲ級擴大應急。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的報告,達到Ⅲ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由市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有關專項預案,采取進一步的措施進行處置:

          ①成立市指揮部,召開指揮部工作會議;

         、谑兄笓]部派出有關人員到現場指導處置工作,負責現場信息的收集報告和聯絡協調工作;

         、郯l布啟動有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軐κ掳l地縣(區)級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市級有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⑤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必要時由當地人民政府派出掌握少數民族語言的工作人員參加處置工作;

         、拚{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部隊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吒鶕话l供水事件的級別和發展態勢,市指揮部副指揮長趕赴事發地靠前指揮。必要時,市指揮部指揮長到現場指揮;

          ⑧向市應急辦、市委市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人民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向周邊州(市)通報情況。

         、醾鬟_落實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

          (3)Ⅰ級、Ⅱ級擴大應急。達到Ⅰ級或Ⅱ級突發供水事件標準的,事發地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最遲不應超過2小時。同時,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有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待上級預案啟動后,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級響應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在國家和省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有關規定實施應急救援。

          進入Ⅲ級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協調成員單位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支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采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政府和城市供水企業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于城市水源遭受污染或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引起時,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預案執行,啟動《普洱市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

          4.3.4緊急處置

          (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以及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接報后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傺杆俨扇∮行贝胧、組織搶救,防止事件擴大;

         、谘杆倥扇粟s赴事件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信息收集工作;

         、鄯䦶膽敝笓]機構統一部署和指揮,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

          處理等事宜,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共同實施供水應急和緊急

          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芄┧话l事件的責任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2小

          時內寫出事件快報,報送應急指揮機構,如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地應急力量不足時,應報請上級城市供

          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支援。

          4.3.5治安維護

          市公安局、武警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4.3.6人員防護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疏散。

          根據不同類型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對搶險救援人員危害性的不同,在搶險救援隊伍進行應急搶險救援任務之前,為應急人員配備相應應急裝備和防護裝備,明確進入和離開事件現場的程序,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4.3.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如供水突發事件進一步升級,需要廣大社會力量予以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會同應急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社會力量動員范圍、組織秩序、決策程序進行等,發動社會力量為當地群眾提供資金和物資幫助。

          4.3.8信息發布

          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等。

          4.4應急終止

          4.4.1 應急終止的條件

          應急終止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對于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現場得到控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有關危險因素己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

          (3)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己無繼續的必要。

          4.4.2 應急終止程序

          (1)Ⅰ、Ⅱ級應急終止

          ①恢復正常供水后,由發布啟動預案的城市供水應急指揮機構宣布結束,或者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審核批準后結束;

         、诂F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蹱顟B終止后,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2)Ⅲ、Ⅳ級應急終止

          ①由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诂F場應急指揮部向所屬各專業應急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蹜睜顟B終止后,繼續對事件進行跟蹤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評估

          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重大、特大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國務院或授權有關部門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評估,市政府做好配合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較大及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事發縣(區)政府負責調查,并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調查評估的主要內容有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6應急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按照應急分工和本應急預案要求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6.2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的交通設施裝備,確保應急物資和應急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

          6.3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根據應急需要,快速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進入救災現場,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市有關醫療機構根據需要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必要時組織動員市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4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落實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資金保障;政府各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供水企業每年為應急搶險設備及演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

          6.5技術保障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應開展供水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研究,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市、縣(區)政府建立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各供水企業負責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

          6.6宣傳保障

          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7監督管理

          7.1 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7.1.1宣傳教育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編制公眾應對供水突發事件技術教材和應急手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廣泛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教育,普及應急基本知識和技能。

          7.1.2業務培訓

          各級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應針對供水突發事件特點,組織有關人員培訓,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提高應對供水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確保供水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措施準確到位。

          供水企業應加強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2預案演練

          各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好預案演練計劃,按照應急預案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城市供水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供水事件應急演練,提高供水工作人員的搶險救災能力,確保負責應急、搶修的隊伍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準備狀態。

          7.3獎懲制度

          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供水企業要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級政府或應急預案或有關應急實施方案,確保本預案各級預案相互銜接,應急工作高效協同。

          8.2預案演練

          預案編制單位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本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8.3預案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由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制并負責解釋,報市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

          普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部門備案。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的目的

          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確保我縣境內重要農村道路、防汛通道等主干道路安全暢通,及時處置各種道路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類別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斷,橋涵坍塌,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重特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指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營運資格的運輸車輛、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2.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斷。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縣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斷,或橋梁坍塌阻斷交通等防礙正常交通運輸的事件。

          3.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斷。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氣,道路積雪嚴重影響交通運輸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斷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嚴重受阻。

          4.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現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運輸國家規定的危險貨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運輸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環境。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涉及本行政區域內,或超出本縣處置能力的,需要上級部門幫助處置的重特大突發事件。

          (五)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部門的職能,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別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險貨物運輸,要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重在平時預防,要認真落實法人主體責任制,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增強防患意識。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加強對局屬二級機構的管理。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對于道路交通阻斷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修復責任主體,縣交通運輸局可協調指導局屬各交通單位,應急調配各交通單位車輛、機械、人員進行搶修。對我縣處置能力確實有困難的,可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幫助處置。

          4.科學調度,全力搶險。發生洪水險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損壞中斷、橋涵坍塌時,縣交通運輸局應急領導小組應快速反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h交通運輸局要組織公路、海事等部門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調動施工機械,全力組織搶險,修復水毀或震毀公路、橋涵,保證公路的暢通和救災物資的運送。必要時,縣交通運輸局可統一調度局屬各交通單位的設備和力量,集中搶修毀壞公路,確保重要道路安全暢通。

          (六)應急預案體系

          局屬涉及交通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

          1.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抗洪應急保障預案。

          3.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4.東至縣交通運輸局水上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對于雨雪天氣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斷,可參照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執行?h交通運輸局二級機構和地方海事、公路部門也要按照上級有關預案,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并報縣交通運輸局備案,并根據不同階段任務的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完善、補充專項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縣交通運輸局是局屬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業務指導機構,系統各單位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局各單位包括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縣農村公路管理管理服務中心應在縣交通運輸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指揮長):程國慶

          副組長(副指揮長):陳義為、羅國紅、凌賢玉、彭志高、于飛、彭林、劉小平

          成員:鄭利華、方學農、胡俊、楊凱、王棟、蘇曉六

          汪保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汪保和任辦公室主任。必要時,縣交通運輸局可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機構

          縣交通運輸局專項預案組織中的辦公室為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事件的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緊急重大事項,承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檢查和指導下屬單位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三、運行機制

          縣交通運輸局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局屬各單位在縣交通運輸局的直接領導下,直接對轄區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和恢復重建工作。

          (一)預警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應加強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的領導,要建立預測、預警系統。建立和完善本系統內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報制度,明確專門機構及時上報有關預警信息。主要是對轄區內可能性出現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澇災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斷和橋梁坍塌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現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對環境的重大污染等進行及時的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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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發生一般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由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對發生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縣交通運輸局在縣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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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已確定發生的轄區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各執法中隊有義務及時向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對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各執法中隊等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所在鄉鎮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程度、事件發生趨勢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適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對各執法中隊等上報的信息進行核實,并及時上報縣政府和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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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后,各執法中隊應在地方政府的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先期處置。

          1.就近的執法中隊第一時間組織實施現場救助。

          2.保護事故現場。

          3.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泄漏的,要及時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

          4.疏導交通或指揮車輛、行人繞行。

          5.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或向縣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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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重特大交通公共突發事件發生后,縣交通運輸局將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類型事故,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1.組織在第一時間內就近積極開展應急救援。

          2.根據不同事故類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好事故現場和交通秩序。

          4.協調鄉鎮政府做好應急保障。

          5.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或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6.必要時啟動交通戰備保障隊伍和運輸設備,保障社會運輸需求。

          (六)現場指揮協調

          根據交通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型,啟動縣交通運輸局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中的領導組織和指揮機構開展應急工作。

          1.發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系統。

          2.發生洪澇災害造成道路橋梁阻斷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抗洪應急保障預案》指揮系統。

          3.發生危險貨物車輛事故引起泄漏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

          4.出現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啟動《東至縣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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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后,縣交通運輸局要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人員安置、傷亡人員撫恤、基本生活困難救助和損失補償、有關保險理賠、資金緊急救助等工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車輛、船舶損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賠償后,由所在運輸企業按照合同法負責運輸設備的修復、更新。對于洪澇災害造成的道路中斷和橋梁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縣道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修復;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修復,縣交通運輸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或向市交通運輸局、省交通運輸廳予以申報補助資金。

          四、應急保障

          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縣農村道路管理服務中心、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等單位和運輸企業要按照縣交通運輸局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相關預案做好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相應組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地方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做好應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和交通運輸保障,保證道路暢通和社會運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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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后,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的同時,對應急隊伍力量不足的,縣交通運輸局將調動各交通單位和局屬各單位保障隊伍,也可臨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干部職工參與應急隊伍,必要時啟動交通戰備保障隊伍,各交通單位要在縣政府、鄉鎮政府的領導下,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上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運輸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運輸戶,參與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ǘ┙煌ㄟ\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在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負責當地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科學配置應急運輸力量,應急運力不足的可調縣交通戰備運輸、工程搶修保障大隊,以保證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搶險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或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申請援助。

          五、監督管理

         。ㄒ唬╊A案演練

          縣交通運輸局每三年組織一次預案演練,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練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事故救援演練的組織和實施;縣農村道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道路損毀和橋梁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斷的應急處置演練的組織和實施;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發生交通運輸事故配合交警等部門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的應急處置演練的組織和實施。

          (二)宣傳和培訓

          縣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單位結合應急預案要求和開展的`演練,組織廣大職工深入學習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制定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計劃,同時通過各種媒體進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擴大覆蓋面,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三)責任與獎懲

          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瞞報、漏報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理。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6

          一、節后復工復產前期防疫準備

          1.工廠收集官方專業機構有關防疫知識、宣傳片、宣傳視頻,在宣傳板、企業微信、電子大屏等等開展宣傳。

          2.統計儲備的醫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護服(主要以環衛消毒)、防護眼鏡,75%酒精(脫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膠手套、肥皂、溫度計、紅外測溫儀、血氧儀、噴霧器、應急交通車、應急藥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資。

          3.制訂發生員工發燒、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難等癥狀的應急處置措施,隔離措施和應急交通送醫治療路線定點醫院聯系等預案。

          二、節后復工復產防疫工作安排

          1.工廠各級部門提前統計各自人員預備到崗情況并匯總報告到人力資源部門。從本市區以外員工以及較大疫區返工的員工、相關方(含供應商、物流、業務外包、派遣方)進入工廠前須組織醫務人員全部檢查后無異常方可進入。復工第一天全員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寧可慢不可錯。

          2.提醒員工在家期間及恢復生產后在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護和消毒工作。

          3.全體員工上班后有任何員工發現身體異常如:發燒、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難等癥狀必須立刻上報各管理層,并立刻進行現場消毒和安排員工及時去醫院就醫并將確診結果通知公司。

          4.所有員工、外來人員、訪客進入工廠前必須接受門衛紅外測量體溫,門衛負責記錄體溫,體溫超過攝氏度禁止入場,并報告工廠及對接人。外來人員還須自行佩戴口罩(長期業務方工廠提供臨時預備口罩)。

          5.做好外來人員登記確認工作,所有外來人員必須在門崗登記,姓名、電話、近期是否去過湖北省等信息。按照政府規定向企業報備自我隔離,工廠按照上班考勤,屬地管理部門每日通過微信QQ視頻抽查居家隔離情況,不予扣款罰款。

          6.乘坐通勤車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員工必須佩戴防護口罩,下車后應及時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車使用后必須立即消毒、更換椅墊套,安排專人管理檢查。

          7.復工復產前,上班前,各工廠組織醫務人員對工廠所有場所進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點區域—更衣室、辦公室、生活垃圾堆放處及吸煙點,安排專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中央空調按照技術書采取進風消毒過濾。

          8.確認各工廠集中食堂的安全衛生措施,食堂禁止采購未經宰殺未經檢疫的活禽活魚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環節嚴格生熟分開。

          餐廳服務人員每日崗前必須開展健康檢查,體溫測量并保留檢測記錄,作業中必須統一佩戴手套、防護鏡和醫用口罩、防護鞋。

          一次性的必須集中扔棄,重復性防護用品必須集中消毒處理,禁止未經消毒反復使用。

          餐具統一由服務人員配發,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來從公碗和盤子里夾菜,飯菜統一由食堂工作人員分餐取菜。食品留樣按照規定執行。

          9.在衛生間、食堂等主要場所設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濕巾。要求員工飯前便前便后必須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沖洗。

          10.門衛、服務人員、保潔、綠化人員必須佩戴口罩、膠皮手套每日應更換上述防護用品。

          11.復工后,工廠組織排查對必須的防護用品庫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購,合理庫存。該物資作為日常防護物資及應急處置物質按需發放。必要時安排專人負責統一廢舊換新,防止不合規扔棄傳染。

          12.在各自勞動崗位上,非人與人接觸環境,宜佩戴口罩;在頻繁接觸人員崗位,和集中作業封閉崗位(控制室等)必須佩戴口罩及其他防護用品。禁止隨地吐痰,防護口罩廢棄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紙巾包好放入工廠指定的專用有蓋醫用廢棄桶。

          13.各工廠的車間、會議室、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場所應保持開窗通風(不含中央空調),每天上下午各至少兩次,每次30分鐘。

          14.工廠在防疫期停止前,暫時取消或控制人數參加集體活動及大型會議,盡量減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會等。如需要,須向各級管理層報告并取得同意。

          15.不信謠,不傳謠,嚴禁利用社交媒體傳播不實信息制造恐慌情緒。

          16.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對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對瞞報、漏報疫情的,要及時追責問責,釋放狠抓落實、不容松懈的強烈信號。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群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h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秘書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運城日報社、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市支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布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系。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并設立專家咨詢組。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咨詢組的聯絡。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了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衛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后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并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并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F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后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后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了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咨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咨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衛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咨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后,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并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于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范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范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范圍內造成影響的。

          4.2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并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分級響應

          4.4.1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后,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并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響應行動

          4.5.1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系,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并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后,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新聞發布

         、、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布響應結束,并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后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善后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并報同級政府同意后,及時實施。

          5.4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竟δ馨ǎ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采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愿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附則

          7.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游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并解釋。

          7.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8

          一、目的

          為明確以運行總監為組長的防寒防凍工作領導小組,對主要設備做好保溫措施。做好冬季正常生產工作。確保污水處理廠生產、設施、員工的人身安全,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寒防凍應急處置預案》。

          他們針對供暖管網有可能凍結的表管都按照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進行了保溫處理。要求運行人員要在防寒期間加強對設備的巡檢和對運行記錄的規范管理,并作好事故預想。檢修人員加強消缺及缺陷的管理工作,提高消缺的質量和速度,真正做到小缺陷不隔夜,大缺陷連續處理,切實提高設備的運行效率,確保崇明城橋污水處理廠廠的安全渡寒和安全生產。

          二、使用范圍

          本《防寒防凍應急處置預案》僅適合于本污水處理廠防寒防凍事故的防范和和應急救援。

          三、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能

          3.1防寒防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構成

          污水處理廠的“應急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是防寒防凍應急救援的領導小組。該組織由運行總監、工藝工程師、設備工程師及綜合管理員組成。

          防寒防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在啟動本《防寒防凍應急處置預案》時,由組長任總指揮負責全廠防寒防凍應急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3.2防寒防凍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審查、和修訂。組織實施本《預案》,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預案》演練。檢查落實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安排受損設施搶修,恢復生產。

          四、防寒防凍應急反應程序

          1、在防寒防凍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部門在入凍前由運行總監組織對廠內各類設備、設施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同時要求各工種相應成立防寒防凍應急搶修小組。

          2、在檢查中發現有存在凍害可能的設備設施,要及時進行處理。對于不能及時處理的安全隱患和設備缺陷,要立即上報防寒防凍應急小組,由防寒防凍應急小組協調解決。

          3、各部門的檢查重點應為:關鍵設備、水管路以及水表等保溫設施、通信線路、電線電纜、儀表等。

          4、各部門要儲備好冬季線路的必備物資以及做好室內設備的防護措施,一旦發生凍害要保證能立即對設備進行可靠防護,避免設備遭受侵害。

          5、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防寒防凍應急小組統一指揮,實施防寒防凍應急救援工作。

          6、發生凍害事故后,各部門負責人要準確判斷事故性質,利用一切通信手段向防寒防凍辦公室匯報,準確講清人員受傷或設備受損實際情況以及匯報人及通信聯絡辦法。

          7、防寒防凍應急小組值班人員將險情上報防寒防凍應急組長,防寒防凍領導小組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搶險方案。

          8、若是設備受到侵害,領導小組應通知檢修人員準備搶修材料,到達現場搶修。

        典型行業企業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范文(通用9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確保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突發事故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ǘ┤∷畮齑髩、海水淡化取水堤壩(引橋)、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ㄈ┑卣稹⑴_風、海嘯、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四)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ㄎ澹┏鞘兄饕敼┧晒芎团渌到y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六)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ㄆ撸﹤魅拘詤^域疾病;

         。ò耍⿷馉、破壞、恐怖活動等突發事件導致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或發生上列事件情況;

         。ň牛┌l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十)較大規模的聚集性事故。

          第三條任何供水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突發事故搶險救災的義務。

          第四條供水企業應按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實行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供水企業的應急處理預案應當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并結合各自實際,預計到可能出現的各類嚴重情況有針對性地分類制定,預案應簡明扼要而又有可操作性。

          第二章 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建立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縣城市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衛健局、市生態環境局嵊泗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國網嵊泗縣供電公司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分管水務的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縣自來水公司經理兼任,成員由具有相關專業技術業務水平的人員組成。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辦公室統一接警、分類、分級處置。

          第七條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ㄒ唬┙M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重特大突發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根據應急處理的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ǘz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秩序的工作。

         。ㄈ┘皶r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納入地方政府統一指揮和處置。

         。ㄋ模┲朴喭话l災害時可調動非公共供水水源預案,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率。

         。ㄎ澹┘訌娝|檢查和監督檢測,在完善自身結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檢測項目的協作單位或支援單位。

         。┒酱俑饔嘘P部門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ㄆ撸z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督促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必要時,組織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演練。

          第八條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做好突發事故接處警、指揮調度。應急處理辦公室在聯動處警時具有以下權限:直接處置權、聯合行動指揮權、臨時指定管轄權。

         。ǘ┲笇Ц鲉挝恢贫☉碧幚眍A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接報后,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公安機關、當地政府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故工作組、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成員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保障整個應急處理工作有序進行。

         。ㄋ模┭芯肯蛏霞増蟾嫱话l事故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擬出初稿報領導審批后上報。

         。ㄎ澹┙M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九條領導小組可根據情況在事故現場附近設定現場指揮部,并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條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ㄒ唬┭杆仝s赴現場,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現場指揮部可視情況設秘書、搶險、調查、通信、專家、保衛、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等小組,并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二)核定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地方政府、公安機關等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理的進展情況。

         。ㄈ┘皶r落實地方政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的指示。

          (四)安排上級領導視察事故現場的有關事宜。

          (五)完成搶險救災等工作后,制作書面報告。

          第十一條現場指揮部應當設立指揮長,并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現場指揮長由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的重點指定。

          第十二條現場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ㄒ唬┴撠熣偌鲄⑴c搶救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應急方案,制定具體搶救應急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并跟蹤落實。

         。ǘ┴撠熃M織設立現場應急處置的各工作小組。

         。ㄈ┙M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管制。

         。ㄋ模┴撠熍c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及當地政府的聯絡。

          第三章 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領導小組、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報告,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重特大突發事故。

          重特大突發事故一經確認,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按指令須立即向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

          第十四條重特大突發事故發生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接報后必須做到:

         。ㄒ唬┭杆俨扇∮行Т胧,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ǘ﹪栏癖Wo事故現場。

         。ㄈ┭杆倥蓡T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四)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第十五條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第十六條發生重特大突發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8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分別報送省、市、縣委和政府及當地應急、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察、總工會。

          若系水源、水質、傳染性疾病的突發事故,還應報水利、環保、衛健等部門。

          重特大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鹿蕟挝坏脑敿毭Q、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二)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ㄈ┌l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ㄋ模┦鹿试斐傻奈:Τ潭、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ㄎ澹┦鹿实暮喴涍^。

         。┦鹿试虻某醪椒治雠袛。

         。ㄆ撸┦鹿拾l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八)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或處理的有關事宜。

          (九)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四章 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重特大突發事故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度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及時進行救援、搶險和處理。

         。ǘ⿷碧幚磙k公室接到指令后,立即進入響應工作程序,按本部門應急預案做好救援、搶險和應急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ㄒ唬┙拥街靥卮笸话l事故報告后,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應迅速掌握事故情況,同時立即向事故發生地派出應急處理小組趕赴現場,按各自分工制定應急處理措施,進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ǘ┈F場指揮長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第十九條重特大突發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和搶救人員、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第二十條重特大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五章 搶險應急和救援

          第二十一條在重特大突發事故發生后,所在地供水企業的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ㄒ唬╊I導小組應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搶險救援情況報告政府和公安機關。

         。ǘ⿷碧幚磙k公室應指令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待命,保持聯絡通暢,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具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ㄈ┌踩Pl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水質檢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作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水,并同時報告領導小組和當地環保、衛健部門。

          (五)源水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他能用水源進行供水外,上報地方政府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

         。┕芫W搶修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啟閉閥門,將停水范圍控制到最小,并迅速投入搶修,盡快恢復被毀損設施。

         。ㄆ撸C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負責人、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ò耍┱{度、營業等計算機系統毀損,在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搶修、全力確保基礎數據資料的同時,報當地政府支援。

          (九)事故單位須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等,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十)事故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積極妥善做好受災職工的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條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二十三條非搶險救災責任單位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 應急處理工作支持與反饋

          第二十四條處置突發事件工作預案啟動后,領導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管轄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條應急處理突發事件應當納入地方政府的工作預案,服從地方政府統一指揮,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和支持、協助單位做好處置工作。

          第二十六條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和企業有關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下列條款規定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獎懲。

         。ㄒ唬⿲υ谥靥卮笸话l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ǘ⿲υ诎l生重特大突發事故時遲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應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預案適用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全面推進安全保障和應急系統建設,落實全方位的應急處理工作責任制,對不同的應急處理預案不斷進行完善和充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預案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負責管理與更新,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省水利廳備案。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措施(預案),報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預案由嵊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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