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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精選5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施工交通安全應急預案范文(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施工交通安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蚌埠市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事故預防與應對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指導交通建設工程參建單位建立應急管理體系和編制應急預案,滿足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需要,保障交通建設工程順利實施,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004年393號);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2007年);
。5)《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5號);
。6)《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7)《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9號);
。8)《安徽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265號);
。9)《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五十號,2013);
(10)《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皖政辦〔2013〕41號);
。11)《蚌埠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蚌政辦40號);
。12)《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06年1月9日發布);
。1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2009年5月12日發布);
。14)《水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2009年1月5日發布);
。15)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突發事件及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事項的通知。(皖交安監函〔2021〕38號)。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交通運輸系統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加固等過程中發生Ⅳ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應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政府領導,各司其責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組織、參與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發揮行業指導和協調作用,從業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服從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協調應對
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要與本市安監、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和社會公眾在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以預防為主,針對各種安全風險制定安全應對措施,做好應對事故的各項準備工作。平時加強培訓和演練,采用科學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測、預防水平。
1.5工作機制
市交通運輸局對各縣交通運輸局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及實施進行指導、協調。
各縣交通運輸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和擬定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應急預案,明確相關職責和工作程序,并負責組織實施。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應急預案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工程特點,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應急救援物質、設備,定期組織演練,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應急指揮體系
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現場工作組、專家咨詢組組成。
各縣交通運輸局可參照市交通運輸局模式成立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分別設立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
2.1指揮部機構及職責
2.1.1指揮部機構組成
市交通運輸局成立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局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
副指揮長:各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局相關科室負責人、局屬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成員單位:包括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市農村公路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
2.1.1.1指揮部職責
。1)啟動或終止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指導、協調各縣交通運輸局和局屬相關單位建立和完善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
。3)及時了解掌握我市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按規定向市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報告;
。4)根據上級要求或應急處置需要,派遣應急人員進駐現場,協調、配合現場處置工作;
。5)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組織局屬相關單位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1.1.2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上報、協調、指導,參與交通建設工程事故調查等,承辦局應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市公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相關部門抓好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做好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農村公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縣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抓好農村公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并督促其做好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相關部門、企業抓好相關水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做好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5)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抓好本單位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做好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6)其他部門:在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參加應急協作。
2.1.2指揮部各小組及日常工作機構
2.1.2.1日常工作機構
局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機構為局應急辦公室,局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督科,辦公室主任由安全監督科科長擔任。
具體職責:
。1)負責與市政府應急機構及有關單位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
。2)協調全市范圍內的交通行業各種力量參加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行動,并與現場應急力量及各有關單位保持聯系,及時掌握險情動態;
(3)根據局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交通建設工程方面專業技術人員、相關部門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赴事故發生地協助市政府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4)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
。5)組織交通建設工程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知識和應急知識等方面的培訓,組織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6)接收、處理上級和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
。7)負責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及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2.1.2.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在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Ⅲ級及以上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分管副局長任組長,局相關科室、局屬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在局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承擔應急處置工作。應急工作組分為綜合協調小組和總結評估小組,各組人員名單由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局應急指揮部審定。各工作小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2.1.2.2.1綜合協調小組
由局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局相關科室及局屬相關單位人員組成。
(1)與醫療單位、消防部門聯系,確保當發生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及時救助,保障生命安全;
。2)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根據局應急指揮部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
。3)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系;
(4)負責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
。5)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2.2總結評估小組
由局安全監督科科長任組長,局相關科室及專家咨詢組有關人員組成。
(1)對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并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2)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指定專人負責與現場工作組溝通聯絡,協調應急工作,并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匯報情況。
綜合協調小組、總結評估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后,由局應急指揮部宣布解散。
2.1.2.3現場工作組
由局應急指揮部指定成立,局應急辦負責聯絡。局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級別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專業人員、相關部門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工作組,參與市政府組織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組長由局應急指揮部確定,現場工作組具體職責如下:
。1)執行市政府和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指令;
(2)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力量;
。3)組織技術專家開展現場督導,提供交通建設工程方面的技術支持;
(4)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
2.1.2.4專家咨詢組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咨詢組,由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專家組成。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需要時及時抽調。主要職責是:
。1)參與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運輸系統發生的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縣交通運輸局職責
縣交通運輸局根據縣政府相關應急預案和本應急預案,建立相應的應急組織體系,制定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動態,及時向縣政府及局應急辦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2.3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急管理職責
2.3.1項目建設單位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法律法規和市交通運輸局制定的應急預案,制定本項目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預警、響應、善后、評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設立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部的組成如下:
指揮:主要負責人;
副指揮:工程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
成員:工程各參建單位有關人員。
應急處置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有:
。1)制定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專項應急預案),明確工程各參建單位的責任,落實應急救援的具體措施;對項目施工單位的應急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和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負責聯絡氣象、水利、國土等相關部門,對自然災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進行風險分析,為項目施工單位提供預測信息;
。3)落實并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情況,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
。4)事故發生后,按規定及時向市政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局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
(5)事故發生后,執行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報告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防止事故的擴大和后果的蔓延,盡力減少損失;配合有關部門劃定并控制事故現場的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撤離危險區等;
(6)按照應急預案,做好與工程項目所在地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溝通;
。7)組織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2.3.2項目施工單位
。1)制定原則:項目施工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各類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都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救人第一” 的方針,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冷靜有序、團結協作,遵循快速有效處置、防止事故擴大的原則,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后項目施工單位應立即向項目建設單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交通運輸局報告事故情況,及時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救援組織:項目施工單位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小組,統一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施工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和分級分部門負責制,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項目施工單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各自的職責,做到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日常管理: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認真分析施工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建立危險源辨識及控制措施,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充分考慮各類自然災害影響,因地制宜制定有針對性和時效性的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對救援器材、設備等應設專人進行維護。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編制本項目年度應急工作資金預算;對本項目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對施工過程中生產安全技術問題組織專家進行專項研究;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
2.3.3項目監理單位
(1)核查施工單位的應急預案,監督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2)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進行重點巡查,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責令改正;
。3)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管理,及時向建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配合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預防與預測
3.1風險分析
大型橋梁工程施工中的深基礎開挖、高墩澆筑、梁體預制或現場澆筑等各分項工程可能存在有坍塌、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風險;
模板施工中由于模板對拉螺桿存在質量缺陷,模板安裝或拆除時,由于配合失誤或違規作業會發生坍塌、物體打擊等;
混凝土工程施工作業由于登高梯具或作業平臺的強度不足,穩定性不夠,作業面未設置安全護欄或設置不合理,腳手架搭設缺陷等,會造成人員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等;
設施的安裝及拆除由于施工方案存在缺陷、人員違章作業等原因,容易發生坍塌、物體打擊、人員觸電,起重作業可能造成起重傷害。
為了防控各類事故,必須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施工方案,進行技術交底,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杜絕違章作業,強化隱患排查與治理等安全生產管理。
3.2預警預測
預測預警是對自然災害(臺汛、風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惡劣氣象以及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質災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信息進行風險分析,推測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程度,發布預警信息。
市交通運輸局在接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后及時轉發給各建設單位,并指導建設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建設單位在接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后,及時發布給各施工、監理單位,并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其它預測預警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根據工程危險源分析和重大危險性工程施工方案論證情況作出相應預測。
3.3事故預防
。1)項目施工單位要對本項目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人員培訓和預案演練,增設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做好各項預防工作,監理工程師應給予相應的指導和監督;
。2)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的重要信息進行事故分析,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3)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得到的自然災害預測預警信息,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發布預警信息,項目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根據預測信息采取相應措施進行預防。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見下表
略
4.2事故報告
4.2.1報告原則
事故發生現場有關單位安全負責人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上報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
4.2.2報告程序
。1)發生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后,項目施工單位除向項目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如實向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建設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2)市交通運輸局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核實有關情況,并立即報告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4.2.3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后及時上報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事故類別、人員傷亡及預估的直接經濟損失;
(2)有關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情況,項目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號及發證機構,“三類人員”姓名及崗位證書情況,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情況;
。3)項目基本概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5)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的場地及道路可使用情況;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與處理的有關事宜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7)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等。
4.3分級響應
生產安全事故級別分為特別重大安全事故(Ⅰ級)、重大安全事故(Ⅱ級)、較大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安全事故(Ⅳ級)四個等級。
、窦墳閲壹夗憫、Ⅱ級為省級響應、Ⅲ級為市級響應、Ⅳ級為縣級響應。一般情況下,上一級別應急響應啟動的同時,對應的下一級別應急響應也要啟動。
4.3.1一般安全事故(Ⅳ級)
發生一般事故,局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縣交通運輸局(或區相關部門)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在縣(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和事態及時報縣(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
4.3.2較大安全事故(Ⅲ級)
(1)由市政府予以確認,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同時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響應宣布后,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應急工作組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按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3)派出由局應急指揮部帶隊的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研究處置對策,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或在現場設立現場工作組,協助市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選派專家對事故中遇到的問題給予技術支援;
(4)局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上報有關情況,并接受市政府的領導和指導。
當超出市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報請市政府請求上級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4.3.3重大安全事故(Ⅱ級)
由省政府予以確認,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各應急工作小組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局應急指揮部帶隊的應急工作組及專家趕赴事發現場,設立現場工作組,協助市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并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報省交通運輸廳。當省交通運輸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后,局應急指揮部服從省交通運輸廳有關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
4.3.4特別重大安全事故(Ⅰ級)
由國務院予以確認,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各應急工作小組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根據各自職責開展應急工作;局應急指揮部帶隊的應急工作組及專家趕赴事發現場,設立現場工作組,協助市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當國家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應急指揮系統后,局應急指揮部服從國家有關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
4.4先期處置
。1)發生安全事故后,發生事故單位立即啟動本單位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組織職工自救互救,同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項目安全監督機構以及應急、醫療等救援機構請求救援。
。2)市交通運輸局、項目建設單位接報后,根據事故級別啟動相應應急救援預案,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法參與事故救援、調查和處理善后工作,發揮行業指導和協調作用,在事故現場參與救援的各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事故現場指揮機構的指揮,通過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協調最大程度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發生事故后,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單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5現場警戒與保衛
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立即保護現場,由現場指揮機構請求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擔任現場警戒與保衛。
4.6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1)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入現場的應急人員要嚴格執行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2)現場工作組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必要時,報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申請協調支持。
。3)掌握作業時間,隨時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狀況,如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撤出救援人員。
4.7新聞報道
本市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聞發布,由市政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4.8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指揮機構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有關部門和公眾。符合下列條件應急終止:
。1)險情排除;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危險隱患排除等)已結束;
。3)被困人員安全離開事故危險區并得到良好安置。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1)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根據事故發生區域、影響范圍,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督促、協調、檢查事故善后處置工作;
。2)項目建設單位及事故發生單位應依法認真做好各項善后工作,妥善解決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以及受影響人員的生活安排,按規定做好有關損失的補償工作;
。3)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事故產生的損失逐項核查,編制損失情況報告上報并抄送有關單位;
。4)項目建設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評估等工作;
。5)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復或處理發生事故的工程項目,盡快恢復工程的正常建設。
5.2事故調查
局應急指揮部配合市政府或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調查、鑒定與評估。
事故調查終止后,項目建設單位、事故發生單位及工程其它參建單位,應當從事故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確保后續工程安全、保質保量地完成建設。并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負有該項目行業監管職責的市交通運輸局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的內容包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恰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初步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況;
。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4)事故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
。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結論(以事故調查組為準);
。7)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建議;
。8)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9)經驗教訓和有關交通建設工程建設的質量與安全建議;
。10)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5.3事故總結
。1)I級、Ⅱ級事故由廳應急領導機構負責進行總結;
。2)Ⅲ級事故由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進行總結;
。3)Ⅳ級事故由縣(或區相關部門)應急指揮領導機構負責進行總結。
6.應急保障
6.1組織保障
。1)市交通運輸局應定期研究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組織及應急救援隊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項目范圍內所屬各方建設工程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督促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應急救援組織、應急預案編制、演練、設施設備管理進行有效監理;
。3)施工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建設工程安全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定期演練,器材、設備等應派專人進行維護。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成立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和分工,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救援器材、設備;
。4)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需多部門配合的,應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與應急、公安、衛生、消防、民政、工會等政府有關部門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2應急隊伍保障
抓好應急救援工作,必須有安全組織保障,明確各有關單位的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和聯系人,確保應急反應迅速,同時組織好三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建立由社會和企業多種形式組成的工程搶險力量,擔負事故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企業搶險力量主要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工、施工及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施工隊、施工班組人員組成,負責事故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2)專家咨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3)應急管理力量:由局屬相關單位人員組成,接受市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局屬有關單位對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6.3通訊與信息保障
確保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1)局屬相關單位應將本單位應急機構及人員通訊方式匯總報局應急指揮部備案;
。2)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局應急指揮部有關組成單位和人員名單、通訊方式匯總編印分送局屬相關單位;
(3)局屬相關單位應急機構和主要人員以及參與項目建設各方的生產安全責任人必須保持通訊設備24小時暢通;
6.4 資金保障
(1)局屬相關單位每年應安排應急工作專項經費,用于購置、完善、更新應急裝備設施和應急處置工作,并對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應急工作的高效開展;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建立應急資金管理臺帳。項目監理單位應加強對項目施工單位應急資金管理的定期審核;
6.5物資設備保障
交通行業各應急救援隊伍應根據建設工程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局應急指揮部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行業內各專業隊伍按規定配備救援裝備。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設施、設備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當救援裝備、器材不足時,局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救援裝備、器材等。
6.6宣傳培訓與演練
市交通運輸局以及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事故預防及有關知識宣傳,對應急預案進行宣傳、講解,增加預防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監督項目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并審查其安全培訓紀錄。
市交通運輸局定期對轄區內交通建設工程安全宣傳、培訓、與演練工作進行指導。
6.6.1宣傳
(1)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
。2)局應急指揮部應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宣傳,提高防范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有責任向全體職工宣傳相關應急知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6.6.2培訓
。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組織項目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6.6.3演練
局應急指揮部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交通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響應能力。建設、施工單位要根據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應急工作演習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觸電、溺水、防汛、高空墜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山體滑坡、爆破安全等演習活動,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的變化,以及應急救援實踐的經驗教訓或出現的新情況或應急演練發現存在的問題,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預案的管理和更新由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
市交通運輸局應根據事故應急管理情況至少每3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估和修訂,必要時隨時修正。
各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根據生產環境、工程規模和自身條件的改變,每年度不斷修訂更新本單位、本項目的應急預案。
7.2預案制定、解釋和實施
(1)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8.附件
略
施工交通安全應急預案2
為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確?绾庸こ趟纤率┕ぷ鳂I及航行船舶的安全,及早防止事故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令1999年第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的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立足防范。加大監督管理力度,把預防提在事前,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盡一切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
二、預案的適用范圍
泉河潁上北路跨河工程的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現場上下游各500M范圍。
三、預案的組織領導
中鐵八局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為實施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應急預案的領導小組。
四、預案的啟用要求。
1、現場監督管理和維護的人員應加強施工作業水域的瞭望,指揮船舶安全駛過施工作業區水域。
2、對施工作業水域船舶流量過大或通航寬度受限制或出現異常情況時,現場監督管理和維護的人員應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處理,必要時報請海事監管機構實行單向航行或禁航,以保障施工作業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
3、在汛期洪水期間,加大對過往船舶的引導力度,申請海事監管機構海巡艇加強施工作業區上.下游船舶的'控制點及施工作業區的安全警戒,提早采取強力措施,防止船舶誤入大橋施工區損壞施工設施和發生水上交通事故。
4、遇有下述事故,現場監督管理和維護的人員應立即組織指揮救助和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海事機構報告。
(1)、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損有傾覆,沉沒危險的。
(2)、船舶發生火災的。
(3)、船舶發生其他水上交通事故,可能導致船舶傾覆,沉沒以及造成人員傷亡或水域污染的。
(4)、汛期發生船舶漂流可能危及水上水下施工設施安全的
五、現場監督管理和維護的人員在發現船舶遇險或者接到船舶遇險報告后,一方面以最快方式趕赴現場指揮救助,另一方面應立即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海事監管機構報告
六、發生險情和事故,附近的人員.船舶.設施均應投入營救,必須服從海事救助人員的統一指揮。
七、在人身財產均有損失的情況下,應以先救人為原則,及時將受傷人員送至醫院,必要時可通知急救中心派員趕赴現場施救。
施工交通安全應急預案3
為了維護廣大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時處理好公司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規的規定,制定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
車輛交通事故以車禍最為常見,如行人、自行車被機動車撞傷,汽車翻車傷及車內人員受傷等。嚴重的車禍可導致人員作傷亡,傷情以顱腦外傷、脊椎骨折、胸部損傷為主,多發骨折,同時伴有燒傷等復合傷。其死亡的主要原因為頭部損傷,嚴重的復合傷和碾壓傷。
二、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三、應急組織體系
本項目的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分為一、二級編制,項目部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一級反應組織機構,工程施工隊設置應急預案實施的二級反應組織機構。項目部一級反應組織機構領導小組人員及聯系方式見附件。
四、組織機構圖
公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辦公室設在安質部,并安排有關人員24小時值班。
項目部設置的二級應急反應組織由項目經理擔任組長,明確人員組成及職責。
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級反應組織機構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的法規、法令、決議,制定本項目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負責車輛交通事故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2)制定預防事故發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檢查應急準備和各項決策落實狀況;
。3)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機構進行聯絡;
。4)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的行為,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現場的應急反應組織;
項目部的應急反應組織機構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制訂和組織實施對重大隱患整治計劃,組織制訂安全生產的規劃,認真檢查督促落實狀況;全面了解事故綜合狀況;負責向上級報告事故綜合狀況;協調解決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及通信聯絡工作。
(2)事故調度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救護及現場保護工作;負責維護現場的交通秩序;調查事故原因,報有關上級部門。
。3)善后工作組的職能和職責:
。4)做好傷亡人員及家屬的穩定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傷亡人員及家屬思想能夠穩定。
。5)做好受傷人員醫療救護工作的跟蹤工作,協調處理醫療救護單位的相關矛盾。
。6)與保險部門一齊做好傷亡人員及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六、危險源分析與監控:
發生車輛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危險地段行車(陡坡地段、急轉彎地段)、無證駕駛等。
對引起車輛交通事故的危險源進行全面的大檢查,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預防措施
車輛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開工前,編制車輛交通事故預案,并嚴格執行編、審、批手續程序;務必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定的應急預案務必有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防范措施。
。2)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對車輛管理工作應負的職責,建立嚴密的保證體系,做到定崗、定位、定責。
(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所有職工都要在工前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每個人員掌握車輛運輸及車輛事故搶險的相關知識。
(4)建立生活、施工用車審批制度:生活車輛出車前務必履行審批制度,未經辦公室批準,嚴禁任何人私自駕車外出;施工車輛出車務必經施工隊長批準。
八、勞動安全保護制度
1、根據作業的特點,給現場工人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帶等。
2、為每個搶險的職工購買一份意外傷害保險。
3、項目部設立救援組,出現緊急狀況,做好現場救護。
九、通過復雜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項:
。1)通過危險陡坡時,應先換入低速檔,持續足夠的動力。
。2)通過依山傍水地段時,應選取道路中間或靠山的一側謹慎行車;轉彎時應隨時提防對方來車和注意路旁狀況,遇有來車,選取安全地帶會車。
。3)駛近彎道時務必做到“減速、鳴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邊是否堅實可靠。
。4)山地駕駛注意持續車距,下坡與前車距離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應在前車通過后,再行爬坡。
十、炎熱條件下行車的安全注意事項:
。1)行駛中隨時注意水溫,不要使水溫超過95℃。
。2)冷卻水沸騰時,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3)熱車開啟散熱器蓋時,須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時臉部避開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轉散熱器蓋。
。4)經常注意輪胎氣壓,如發現氣壓過高,應停車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車。
。5)在高溫下不可頻繁使用制動,以免造成制動失靈。
十一、雨霧天行駛安全注意事項:
(1)通過引起打滑地段時,務必嚴格控制車速,不要急轉方向,避免使用腳剎,防止車輛側滑。
。2)選取安全路面行駛,會車時應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車事故。
(3)遇到濃霧天氣,應等到大霧散去后再行行駛。
十二、夜間駕駛安全注意事項:
(1)會車時要注意預選平坦、安全的交會地點。
。2)車輛出現故障時,停車燈不亮時,應用手電筒或簡便用具顯示停車位置,避免其他車輛觀察不清發生意外。
。3)禁止疲勞駕駛。
十三、其它安全措施:
(1)車輛下坡時,禁止空擋溜車。
。2)施工現場內行車限速5公里。
。3)禁止無證駕駛,禁止超載
十四、預警行動
現場安全員、管理人員應對施工車輛交通事故隱患地段及時發出危險警示信息,加強道路安全宣傳教育。并及時安排人員對車輛交通事故隱患地段進行綜合治理,消除車輛交通安全隱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預警機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檢查。
十五、信息報告程序
一旦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現場人員應及時報現場負責人、安全長、安全員、項目負責人及車輛事故應急辦公室,現場負責人接警后立即組織開展救援工作。根據現場車輛事故態勢決定是否尋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時撥打110、120、122請求支援,并上報公司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十六、應急處置
響應分級Ⅰ級應急響應。適用于發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項目部按照重大事故報告規定以最快方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部門報告,并上報建總。由集團公司負責應急響應,現場用心開展應急救援。Ⅱ級應急響應。適用于發生交通事故輕傷5人以上或重傷1—2人及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由項目部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由公司負責應急響應,并按照事故報告規定上報集團公司。但項目部要用心現場開展應急救援。
施工交通安全應急預案4
1 總則
1.1 交通安全風險應急預案是指是以減輕人員傷亡、降低損失為目的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較短時間內 采取迅速、有效的手段和措施 防止因此而產生的事故擴大和人員財產損失的重大補救措施。
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貝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控制程序》等有關內容制定本應急預案。
1.3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在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中我公司人員。
2 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 成立應急領導小組
2.2 職責
2.2.1 組長負責下達啟動應急預案命令 領導和指揮現場應急搶救工作。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時 迅速組織應急小組成員上崗 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盡快查明事故原因 及時下達指令 組織協調搶救工作和啟動應急工作預案 全面了解和掌握搶救過程的人員、車輛損失情況 及時處理搶救過程的重大問題修改預案 分析處理事故 上報處理結果。
2.2.2 救援行動組
2.2.2.1 積極參加傷亡人員的救治 幫助其他人員從危險地帶撤離 消除現場存在的各種隱患 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2.2.2.2 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衛、人員救護、搶救車輛等協調工作 及時進行救護及運送人員。
2.2.3 事故處理組
2.2.3.1 組織現場作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 現場情況
2.2.3.2 協助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2.2.3.3 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的評估 在短時間內將事故原因及事故基本情況上報領導小組。
3 應急事件的預防
3.1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嚴禁在上下班高峰期間橫穿馬路或超速行駛。
3.2 公司帶車人員 嚴禁疲勞駕駛 酒后開車 應嚴格按規定行車 謹慎駕駛。
3.3 通勤班車嚴禁超員超速行駛 特別是在繁華街道 上下班高峰時 應采取耐心、冷靜、謹慎駕駛 防止急躁情緒的發生。
3.4 應定期進行書面或口頭安全教育 在經常發生事故地段 應提醒公司員工注意。
4 應急預案的啟動
4.1 當重大交通事故發生后 由當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本單位匯報 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 時間、地點、傷亡情況 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情況啟動本應急預案 各應急組成員應各就各位 參加事故應急處理。
4.2 各應急小組成員接到命令后 應迅速到位 并全力進行事故搶救。
5 危急事件的應對
5.1 當事故一旦發生時 立即報告交警部門 積極救護傷員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 就近送達醫療部門救治。
5.2 事故發生后 救治傷員時 應該依照先危重后輕傷的原則進行 防止避重就輕 延誤救治時機 造成二次傷亡事故。
5.3 公司車輛調度時 必須按照應急小組的要求 保證車輛的使用和救援的急需。
5.4 如通勤班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應盡快啟動應急車輛 保證正常生產、生活用車。
5.5 保護現場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 應做好標記。
5.6 事故現場勘察清理后 應及時做好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在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 完成好下一步任務 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6 總結
6.1 在事故發生后 應急領導小組應對該風險事件工作總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全面的總結 深入調查分析問題的根源 并針對性地對后續的政策提供建議。
6.2 根據實際情況 及時處理好傷亡家屬及親友的安撫及善后工作。
6.3 對由于個人過錯造成的重大事故 應根據公司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施工交通安全應急預案5
一、目的
為保證施工車輛在道路交通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車輛交通事故時,能夠快速正確的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企業員工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保護企業財產少受損失,減少對環境的破壞,特制定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預案。
二、適用范圍
單位所屬車輛通行道路、施工場地、公司停車場所。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車輛事故應急救援管理流程執行公司內應急處理相關管理架構。
3.2職責
1.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企業管理人員,是車輛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搶救工作的主要人員。接到車輛交通事故報告時,應立即向總經理匯報,并在總經理組織/指導下救援工作。
3.企業管理人員負責單位運輸車輛的安排和行車安全管理,具體開展事故應急搶救工作。
4.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對汽車車況及車輛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故障/事故車輛維修、報廢管理。
5.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車管所開展日常車輛安全監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負責交通事故的匯總上報。
6.公司財務部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及受傷人員醫療費用等經費。
7.公司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學習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程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停車,迅速報警并保護現場。若造成人身傷亡的,應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并協助醫務人員或其他搶救人員搶救傷者;若發生火災,首先應撲滅初燃火災,火勢較大時則應撥打“119”火警電話;事故現場局面復雜的,還應撥打“110”匪警電話,請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傷亡和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8.車輛駕駛人員,應當配合事故現場交通警察的指揮,在事故調查完成后,盡快恢復交通。
9.車輛乘車人員,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協助司機迅速報警,及時報告上級,并積極搶救傷亡人員。
四、應急響應
1、現場緊急處置險情,開展自救脫離險境:
、女敊C動車在道路行駛中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員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身傷亡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飘敊C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應當立即搶救傷員脫離險境,并迅速撥打交通事故處理報警電話“122”、“120”、“110”、“119”等急救電話。因搶救傷員需要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钱斳囕v發生交通事故或檢修車輛遇有火災時,駕乘人員首先應使用車上配置的干粉式滅火器,噴射火焰根部,撲滅初起火災。若火勢較大難以控制時,應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做好自我保護,把車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仁鹿尸F場要做好保護,必要時增設警戒。
2、交通事故報告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的司乘人員要立即向部門及公司領導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有: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地點、時間、單位、傷亡情況、司機姓名、車牌號碼等情況。當事人應當如實向交警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真實情況,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應急救援
、趴偨浝響M根據事故報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質、傷亡或車輛等財物損失大小等情況,決定采取何種級別的應急救援措施,必要時派人到現場協調處理。
⑵輕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根據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處理意見,妥善處理好各項事宜。視具體情節可派員前往協助調查處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報告時,總經理帶隊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須配合交警等部門開展應急搶救工作、事故調查分析等,并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冉拥教卮蠼煌ㄊ鹿蕡蟾鏁r,總經理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搶救工作,并委派專人負責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韶攧詹块T在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籌備資金,以供搶救傷者、修理事故車輛使用。
4.現場恢復
事故現場的搶救等工作完成后,經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后,根據交警的指揮,要及時清理撤離事故現場,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調查處理
1.車輛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后,報公司可視情節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后,要及時通報車輛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評估,保險公司派員或委托經理部車管所對受損的車輛依據保險條款及時恢復車輛;及時做好車輛保險索賠工作。
4.發生重大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公司。公司派員趕赴現場,協助交管部門并參與處理,對責任者按規定處理。
5.總經理根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妥善處理好傷亡者的經濟賠償工作。據交通警察對事故責任認定,提出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
6.依據交通警察對事故的處置意見改進和實施防范措施。
六、應急資源
1.車輛均應配備常用檢修工具、警告標志牌等警告標志。
2.每臺車輛均應隨車配備干粉式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能夠有效使用。
3.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件,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
4.對違章違禁屢禁不止或不適合機動車輛駕駛的人員,應令其換崗、辭退。保證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素質能夠勝任其工作。
5.組織駕駛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提高司機的應急處理能力。
七、相關記錄
1、車輛駕駛人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學習培訓記錄。
2、對車輛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3、車輛故障或事故記錄。
4、車輛出勤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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