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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后果,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食醋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精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醋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應急預案1
為保障我區人民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強化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管,確保我區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有效應對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我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銷售的食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時,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質監局食品股,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分局稽查股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信息,對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引發的原因進行調查。
二、適用范圍
轄區內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企業生產銷售的食品出現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費者中毒事故適用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報告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的'公告獲取的信息、省局的指示精神及信息、其它部門轉交信息、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市場調查、群眾舉報、質量申訴等渠道,掌握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銷售的食品的質量安全狀況。當出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確認后,報市質監局和紅旗區食品安全委員會。
四、突發事件處理
凡涉及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理,區質監局稽查大隊必須快速親臨現場,采取相應措施。對涉嫌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進行質量監督抽查或查處措施。一是依法對食品進行質量監督抽查,二是依法對相關食品進行封存,三是依法對相關食品的生產廠家進行查處。
對有質量安全問題的食品緊急控制措施。一是對有重大質量問題的食品,立即責令各商店緊急撤柜,并就地封存,等候處理;二是如生產廠家是轄區內的,應馬上對庫存食品進行封存、責令廠方停產。三是如生產廠家是轄區外的,馬上通報市局報當地質監局對該廠庫存食品進行封存、責令廠方停產,等候處理。
五、突發事件信息發布
為避免誤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社會恐慌,任何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應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材料,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報市質監局和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由市質監局和區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安排發布。
六、對突發事件領導不重視,人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七、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食醋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建立健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指導全縣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和規定,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縣域內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
本預案所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是指:甘肅省人民政府、天水市人民政府等上級機關交辦的;電視、報紙、廣播、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曝光的;外省市移送、縣政府報告或通過投訴舉報等途徑獲知的;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社會公眾死亡、重大傷害,或可能嚴重危及人民群眾安全健康,或對人民群眾安全健康存在重大潛在危害的與食品質量相關的突發事件。
第三條應急處理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方針,市場監管部門切實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食品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
(二)遵循“全縣統一領導、鄉鎮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堅持“防控結合、長效監管”的原則,加強日常監測,及時開展分析、評估和預警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監督檢查、執法查處、巡查回訪、生產許可等措施,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日常監管,全面掌控情況。對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對產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總結,舉一反三,有針對性地制定長效監管措施,將食品安全事件遏制在萌芽狀態。
(四)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五)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處置,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市場監管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負責人任指揮部成員?h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場監管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縣應急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縣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指揮部辦公室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要落實到位,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第五條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一)領導、組織、協調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二)負責事件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三)負責發布事件的重要新聞信息。
(四)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五)領導、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職責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第六條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三)研究協調解決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四)向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五)負責向新聞機構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采訪。
(六)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縣應急指揮部成員職責
(一)縣市場監督部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成立事件處理專家組和事件調查組。與衛生健康、農業農村、商務、公安、財政等部門建立起聯系協調機制,明確具體聯系部門、聯系人、聯系方式,與具有較強實力的綜合醫院建立固定的聯系機制。負責經營環節問題食品的下架、召回、銷毀等工作。
(二)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事件調查及受害人醫療救治工作。
(三)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問題食品農業投入品的查處工作。
(四)縣公安部門負責食品安全事件的立案查處,并負責維護社會秩序,防止因事件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
(五)縣財政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事件應急所需有關物資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三章監測、預警與發布
第八條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收集省、市內外可能對本縣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影響的各類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立體交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溝通平臺建設,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要按照監管職能,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產品的日常監管,分析研究各類食品安全問題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處置。食品檢驗檢測機構應加強對食品檢測數據的分析研究,及時相互通報異常信息。要做好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的日常監測工作,并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傳遞和分析整理。
第九條建立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評估和預警體系,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勢,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h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一)信息收集?h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并及時登記、報告。接到有關部門和鄉鎮通報的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對突發事件的危害、影響范圍、發展趨勢進行分析評估,并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提出是否發布風險預警的具體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事態嚴重時建議縣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二)調查評估。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風險預警中涉及到的,以及上級市場監管部門需要進行調查評估的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問題,縣政府要根據安排部署,盡快組織對轄區相關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調查摸底。根據轄區內有關生產加工企業的數量分布、生產規模、生產條件和企業原材料來源、產品市場、主要流向等信息,科學評估預警中涉及的食品安全問題在本轄區范圍內的危害程度,按照要求盡快上報調查評估結果。
(三)預警發布?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對突發事件分析、調查和評估的結果,提出是否發布預警的具體意見,提交縣應急指揮部審議后,報縣政府決定?h政府一經決定即時發布食品安全預警并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天水市人民政府匯報。食品安全風險預警的內容包括預警范圍、預警的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及相關要求等。
(四)預警等級。
根據《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及分級標準》,結合甘谷縣食品生產安全實際,將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分為四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存在特別重大安全風險,為“特大”(Ⅰ級)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對包括我省在內的2個以上省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為“重大”(Ⅱ級)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1)對省內2個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為“較重大”(Ⅲ級)食品安全風險:
出現死亡病例;出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損害癥狀的事故。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存在一般安全風險,為“一般重大”(Ⅳ級)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出現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損害癥狀,但無人員死亡的事故。
(五)預警解除。
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得到緩解、控制,對群眾健康威脅已消除時,由縣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食品安全風險預警解除通報。風險預警的發布與解除,可以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或通訊等方式進行。
第十條信息報告
。ㄒ唬┛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后,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報告縣應急指揮部,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行動預防事件的發生,并按照預警做好相關應急準備。
。ǘ┼l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報告后,應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
第四章處理制度
第十一條各鄉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突發事件和被新聞媒體曝光事件時,必須立即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聽從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應急指揮部下達的處置意見和應急措施。
第十二條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特大突發事件及被中央、省主要新聞媒體曝光影響重大的事件,必須立即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聽從縣應急指揮部下達的處置意見和應急措施,并將突發事件相關情況報告市市場監管部門。
第十三條突發事件的報告內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過程、后果及相關背景情況,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后采取的臨時緊急措施等。
第十四條對隱瞞不報、故意拖延不報、事件擴大后或影響擴散后再報的,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對涉及面廣、性質惡劣、危害嚴重、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商務、公安等職能部門通報。
第十六條對涉及面廣、可能危及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發事件,需要向社會公眾進行警告或引導的,應對有關情況進行確認后報市場監管部門或縣政府批準同意后,通告相關媒體。
第十七條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遇新聞媒體記者調查、采訪時,相關人員要遵守宣傳紀律,謹慎對待。
第十八條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突發事件帶有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問題的,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提出具體的整治方案、整治標準、整治建議并報告縣政府,落實“四不放過”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產品質量不達標不放過、處罰教育不到位不放過、質量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在縣政府的統一安排布局下、協同多部門開展綜合整治工作。
第十九條市應急指揮部委托的重大突發事件督辦案件,縣應急指揮部應盡快調查清楚突發事件的原由、事實、結果等情況,并按照下達的對事件處理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做好處理工作。事件處置完畢后,應及時將處置結果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
第五章報告制度
第二十條生產加工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發現)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在1小時內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作出初次報告,此后根據事件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
第二十一條縣應急指揮部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件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一)初次報告。應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同時還須報告事件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二)階段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三)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鑒定結論、事件處理工作的總結以及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總結報告須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日內完成。
第六章應急處置程序
第二十二條分級處置
(一)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以及較重大(Ⅲ級)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領導,指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赴現場指導,并報告市市場監管部門,在需要時,請求市市場監管局派專員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二)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由縣應急指揮部直接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指揮領導。
第二十三條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隨著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同時上報市政府應急指揮部審定;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再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市政府應急指揮部審定,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事件的升級與降級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報請縣政府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人決定。
第二十四條指揮協調
進入應急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和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發生,有效控制或切斷事件災害鏈。
第二十五條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縣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應急處置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或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應急指揮部批準并宣布應急響應結束?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匯總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向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對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監督,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工作的領導。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周密部署,必要時要親臨現場指揮協調。
第二十八條各鄉鎮市場監督所要在本轄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方針,提高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突發事件處置的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和協調配合能力,做到有效預防、反應迅速、組織有序、措施得力、處置得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負面影響。
第二十九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配備下列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裝備:
(一)食品安全執法用車輛。要保證處置突發事件用車。
(二)可用于現場進行產品檢測的設備及儀器(可利用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的設備和儀器)。
(三)性能良好的對講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
(四)錄音筆、照相機、攝像機等取證工具。
(五)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執法專用工具包及全套執法文書。
上述裝備應指定專人負責,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以適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工作問責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獎懲。對堅持原則、工作高效、處置得當的有功人員給予褒獎;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的以及玩忽職守、臨陣脫逃、推卸責任、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區別不同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醋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的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確保全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神,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指導和規范我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2基本原則
處置重點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協作。
。ㄒ唬┚种饕撠熑耸蔷质称钒踩谝回熑稳,并任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領導小組組長,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級別,組織實施分級監控、分級管理。
。ǘ┚指饔嘘P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ㄈ┲卮笫称钒踩鹿拾l生后,局有關部門應立即做出反應,在及時上報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同時,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ㄋ模﹫猿忠揽靠茖W,盡快查明原因,及時有效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所稱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發生疾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死亡、傷害人數眾多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1.3.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的;
。ǘ┏鍪〖壢嗣裾幹媚芰λ降模
。ㄈ┌l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ㄋ模﹪鴦赵赫J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ㄒ唬┦鹿饰:乐,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ǘ┰斐蓚θ藬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三)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雖未發生死亡病例,但發生在學校及中考、高考期間或全市重大活動、重大會議期間,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ㄋ模┮淮问鹿试斐伤劳鋈藬3人以上的;
。ㄎ澹┦〖壢嗣裾J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ㄒ唬┦鹿视绊懛秶婕氨臼行姓䥇^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ǘ┰斐蓚θ藬5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ㄈ┰斐蓚θ藬30-49人,雖未發生死亡病例,但發生在學校及中考、高考期間或全市重大活動、重大會議期間,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ㄒ唬┦鹿视绊懛秶婕笆屑壭姓䥇^域內2個以上鎮,給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造成傷害人數在20—30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ㄈ┦屑壢嗣裾J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和評估
2.1監督管理
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堅持日常監管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治標與治本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加強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并不斷完善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的誠信體系,大力促進企業誠信建設。
2.2事故報告
建立健全質食品生產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對本轄區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要求及時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2.3事故評估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食品安全專家,對事故的類別、性質、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圍進行科學的評估確認。
2.4事故通報
應及時對有關部門及有關鎮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及時了解事故進展情況并向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并通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3.應急預案的啟動
對符合本預案適用范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上報韶山市委、市政府、湘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韶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并積極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事故應急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后,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指揮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職責,緊急調集應急處理隊伍、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的設施、設備,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理救援措施,并隨時將事故應急處理情況及時上報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5.1韶山市質監局常設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辦公地點:韶山市質監局行政辦公室
韶山市質監局值班電話:
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
聯系人:
電話值班人員及聯系人接到事故電話后,應立即報告應救援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
5.2應急救援指揮小組的組成:
組長:陳強
副組長:
組員:
應急預案啟動后,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事故發生地鎮政府、各有關單位工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6.信息發布
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擬寫新聞稿,按規定程序送審后發布。一般情況下,由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
7.其它事項
7.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依據法定程序,經分局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終止應急狀態,轉入正常工作。
7.2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食醋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和輿論引導,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食物(食品)鏈各環節中發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源性疾病,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精密智控的原則。
2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個級別。
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我省在內的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個以上設區市,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健康損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的;
4.省級以上政府認定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3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受污染食品流入我省2個以上縣(市、區),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政府認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2.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存在損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3組織指揮體系
3.1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食藥安委)是全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領導機構,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省食藥安委轉為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指導全省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審核重大信息的發布;審議批準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應急響應終止等重要事項;向省委、省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報告應急救援情況。
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省食藥安委主任或省政府指定的相關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為省食藥安委各成員單位。
省食藥安委成員單位根據《浙江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在省食藥安委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2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省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食藥安辦)負責食品安全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省食藥安辦轉為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別由省食藥安辦主任、副主任擔任。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響應級別調整、應急響應終止等申請;指導、檢查、督促事發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省委、省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或通報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并傳達貫徹省委、省政府和省應急指揮部下達的應急處置指令;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配合省委宣傳部(省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或通氣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公文處理和會議組織等工作。
3.3技術支撐機構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撐機構由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組成,在省市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綜合協調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需要,省應急指揮部可下設事故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咨詢組等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分別開展相關工作,按要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3.4.1事故調查組
按照職責分工,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技術支撐單位配合,會同公安等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研判發展趨勢,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檢驗檢測,作出事故調查結論,提出相關防范意見和建議。涉及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移送檢察機關進行調查。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由監察機關進行調查。
3.4.2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省級監管部門牽頭,組織開展事故現場衛生處理,監督、指導事發地相關監管部門對問題產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擴大。3.4.3醫療救治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提出救治方案,迅速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治工作,組織、指導事發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
3.4.4社會穩定組
由省委政法委牽頭,省委網信辦、省信訪局、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法院、省檢察院等相關單位參加,負責防范敵對勢力插手破壞,加強社會治安防控,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協調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及處理造成的矛盾化解和社會穩定工作。
3.4.5新聞宣傳組
由省委宣傳部(省新聞辦)牽頭,會同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委網信辦等單位,指導協調事發地現場報道和媒體采訪管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輿情引導和處置工作,并配合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3.4.6專家咨詢組
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咨詢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應急響應終止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專家咨詢組直接參與指導應急處置和輿情引導工作。
3.5市、縣(市、區)應急指揮機構
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參照省級應急指揮機構運作模式,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缈h(市、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由各有關縣(市、區)政府共同負責,或由設區市政府負責,也可由設區市政府指定有關縣(市、區)政府牽頭負責。對需要省級層面協調處置的跨設區市的食品安全事故,由相關設區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請求,或由相關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向省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市、縣(市、區)有關部門及技術支撐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4監測預警
4.1監測
加強對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日常監管,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食品安全監測和通報體系;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監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綜合分析食品安全狀況。對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發布或聯合發布相關信息,切實做到食品安全問題早預防、早發現、早整治、早解決。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及時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
4.2預警
4.2.1預警
信息發布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情況,分析對社會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在接到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預警信息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2預警解除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況,適時發布相關信息。當研判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時,應適時發布解除預警的信息。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報告主體和時限
省食藥安辦建立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系統,完善事故信息報告相關制度,明確報告的主體、程序及內容,強化首報責任意識,提高事故信息報告的時效性、規范性和準確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緩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接收治療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h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6.有關部門獲知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通報進一步情況。
7.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信息報告實行逐級報告,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者敏感的食品安全事故等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8.當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在全國性、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縣級政府及省級有關單位必須盡快掌握情況,在事發1小時內、力爭30分鐘內向省委省政府總值班室、省食藥安辦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渠道報送初步情況,在事發2小時內、力爭1小時內書面報送相關情況;因特殊情況難以在2小時內書面報送情況的,須提前口頭報告并簡要說明原因。
5.2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技術機構、社會團體和個人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6應急響應
6.1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用于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及時向省食藥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省食藥安辦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評估內容包括所涉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事故發展蔓延趨勢等。
6.2響應級別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全省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級別。
6.2.1I級應急響應
經省食藥安辦初步評估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藥安委應立即對事故影響及其趨勢進行綜合評估,上報國務院批準同意后,立即對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啟動I級應急響應。省食藥安委轉為省應急指揮部,根據國務院、國家相關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組織、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地、各有關單位全力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將應急處置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
6.2.2Ⅱ級應急響應
經省食藥安辦初步評估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藥安委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省食藥安委轉為省應急指揮部,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部署,統一指揮、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開展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并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2.3Ⅲ級應急響應
經事發地設區市食藥安辦評估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設區市食藥安委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事發地設區市政府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省食藥安辦派出工作組前往事發地給予指導和幫助,事發地設區市食藥安辦及時將事故處置情況報省食藥安辦,并報省政府備案。
6.2.4Ⅳ級應急響應
經事發地縣級食(藥)安辦評估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縣級食(藥)安委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政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省食藥安辦及時跟進事故發展趨勢和處置情況,事發地縣級政府應及時將事故處置情況報上一級政府及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并報省食藥安辦備案。
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由事發地縣級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酌情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升級蔓延。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6.3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6.3.1醫學救援
醫療救治組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食品安全事故患者進行救治,根據需要將重癥患者安全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心理援助。
6.3.2現場處置
事故調查組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危害控制組依法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生產經營者按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對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責令生產經營者清洗消毒,必要時標明危害范圍,防止危害擴大或證據滅失。
6.3.3流行病學調查
事故調查組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向同級食品安全監管、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6.3.4檢測分析評估
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性質和原因,組織、協調專業技術支撐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檢品及時進行檢驗檢測。專家咨詢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研究提出應對措施和整改意見,為制定事故評估總結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參考。
6.3.5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
省應急指揮部、省委宣傳部(省新聞辦)統籌進行事故信息發布,信息發布由省應急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情引導。加強對涉事輿情的監測,刪除網絡平臺不實消息,并在顯著位置發布澄清或辟謠信息。
6.3.6維護社會穩定
社會穩定組指導督促屬地相關職能部門加強事發地社會治理,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場所治安管控;對發布不實信息的人員予以處置;查處妨礙相關監管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協調做好信訪接訪與重點人員穩定工作,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4.1響應級別調整
當食品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趨勢發生變化,經分析、評估和論證后,認為符合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條件的,按調整前后應急響應的最高級別,由國務院食安委調整Ⅰ級應急響應,省食藥安委調整Ⅱ級應急響應,事發地設區市食藥安委調整Ⅲ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
。1)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難以控制時;
。2)當在學;蛲杏讬C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當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得到有效控制,評估標準已降低到原級別以下,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6.4.2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經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按啟動應急響應級別,由國務院食安委終止Ⅰ級應急響應,省食藥安委終止Ⅱ級應急響應,事發地設區市食藥安委終止Ⅲ級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食(藥)安委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終止應急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已消除;
。3)事故危害或不良影響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不再需要繼續應急處置;
(4)經綜合評估后認定不屬于食品安全事故的。
7后期處置
7.1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作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故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等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保險監管部門應當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組織、協調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7.2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總結經驗教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意見建議。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有關國家部委及牽頭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藥安委及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縣(市、區)食(藥)安委及有關單位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總結評估按事故級別分別報告國務院食安委、省政府和省食藥安委。省食藥安辦結合實際救援情況,組織對事發地政府的應急救援總結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意見,通報有關單位。
7.3責任追究
事故責任單位或責任人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的,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的,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瞞報、緩報、謊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責任單位或負責人實施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或者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8應急保障
8.1隊伍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應急保障隊伍,規范隊伍管理,加快應急裝備設備配備,落實專兼職人員,組織開展必要的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健全應急專家隊伍,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應急檢驗檢測、危害評估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8.2信息保障
加強對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投訴舉報、輿情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等方面的信息采集、監控和分析。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志愿者的作用,暢通信息報送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8.3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8.4技術保障
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應急檢驗檢測和處置等技術研發,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8.5物資與經費保障
加強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裝備配置,強化應急保障能力。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應當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及時到位。
8.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和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8.7宣傳培訓
各級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和預防、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促進監管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9附則
9.1預案管理
省食藥安辦負責本預案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適時組織對本預案的評估和修訂。省級有關單位和各市、縣(市、區)政府應當結合實際,及時修訂有關預案,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省食藥安辦適時對各地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2應急演練
為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每3年至少開展1次應急演練。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條件的可自行組織綜合應急演練或專項應急演練,演練結束后及時進行評估。
9.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印發的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的,按本預案執行。
食醋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和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對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連云港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灌南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灌南縣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在種植養殖以及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發生Ⅳ級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應對工作。
1.4事件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優化和整合食品安全監測檢驗資源,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依法處置和快速應對食品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推動食品安全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1.5預案體系
本縣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分為縣、鄉鎮兩級管理,由本預案、有關部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鄉鎮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成。
2.事件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件分為四級。
2.1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或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或經評估認為事件危害特別嚴重的;
。2)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件。
2.2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造成或經評估認為可能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件。
2.3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
(1)受污染食品流入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區(縣),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件。
2.4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1)存在健康損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件;
。4)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調查組依法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件等級。達到一般(Ⅳ級)級別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標準需縣政府應急處置的,由縣食安辦提出建議并經縣政府批準,啟動應急響應,成立縣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2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領導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縣食安辦負責同志擔任,其他副總指揮由縣政府領導授權指定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負責同志擔任,有關單位為成員。
由縣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食安辦。
3.3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事件應急處置的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向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報告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3.4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有關鄉鎮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件,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搜集整理有關事件處置信息,及時向指揮部領導提出事件處置建議;向市政府食品安全辦、縣政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組織信息發布,必要時接受媒體采訪;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焖俜磻⒏咝幹谩
3.5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工作督查和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成員單位名單及具體職責見附件1)。
3.6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根據本預案的要求,成立相應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構。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
。1)事件調查組。由縣食安辦牽頭,會同縣公安局、監察局、衛計委、有關監管部門及事發地鄉鎮政府,深入調查事件發生原因,評估事件影響,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件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縣公安局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存在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
。2)危害控制組。由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監督、責令引發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召回并停止經營,嚴防危害蔓延和擴大。
。3)醫療救治組。由縣衛計委負責,事發地鄉鎮政府和縣紅十字會等有關社會團體參與,負責結合實際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在事件發生后迅速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漆t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4)監測評估組。由縣衛計委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開展相關檢測,分析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檢測與評估報告,并通報有關監管部門。
。5)維護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指導事發地公安派出所加強治安管理,迅速組織警力保護現場、維持秩序和交通疏導等,保障事件調查與醫療救治等工作的順利進行,積極化解因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6)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會同縣食安辦指導新聞宣傳部門組織事件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專家組。根據需要,指揮部成立由有關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及應急處置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縣食安辦負責組建專家庫。專家庫應包括食品衛生學、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毒理學、化學、生物學、法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
如事件涉及較大范圍的經濟賠償問題,可單設民事賠償組,負責指導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如事件涉及國外或港澳臺地區,應成立涉外組或港澳臺組,由縣政府外僑辦、縣臺辦負責協調處理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員、港澳臺人員的應急工作。
3.7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及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縣衛計委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8鄉鎮政府職責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地鄉鎮政府在縣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配合做好本區域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負責需要上級政府組織、協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應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縣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括食品安全監測網、事件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件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4.2醫療保障
縣衛計委應當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4.3應急隊伍與技術保障
根據需要,縣食安辦指導有關部門,依托專業力量組建食品安全應急隊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輔助性隊伍。加強對應急隊伍的指導,并在知識培訓、應急演練等方面給予支持。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件核實、級別核定、事件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4.4監測數據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監測數據庫,包括土壤環境污染監測、飲用水質量監測、飼料質量監測、有害重金屬污染監測、農藥獸藥殘留監測、食品添加劑監測、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監測、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監測、餐飲服務領域食品質量監測、食源性疾病尤其是食源性的傳染病監測等方面的數據。
縣食安辦督導有關部門制定數據的收集、整理、使用、評估制度,制定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4.5物資和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4.6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7宣教培訓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道德水平,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正確引導消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加強對各級、各部門領導干部和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決策和處置能力。
5.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5.1監測預警
縣衛計委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縣實際,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監測方案,建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h衛計委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縣食安辦、縣衛計委以及有關方面,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5.2事件報告
5.2.1事件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食用農產品、食品監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并向縣食安辦和衛計委通報的信息;
(3)鄉鎮政府報送的信息;
(4)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5)食品安全有關技術機構提供的監測數據和分析結果;
。6)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7)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信息;
。8)省、市或其他區縣有關部門通報涉及本縣的信息。
5.2.2報告主體、程序和時限
。1)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在2小時內向縣食安辦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縣食安辦、衛計委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事件患者治療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縣衛計委等有關監管部門報告?h衛計委和有關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及時通報縣食安辦。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件相關情況,應當迅速向縣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接受舉報的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信息予以保密,核實舉報內容并依法查處。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件瞞報、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不得阻礙他人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事件報告或舉報,應立即通報縣食安辦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新情況向縣食安辦和其他有關部門通報。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件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縣食安辦應當按規定向縣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報告;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首報信息,實行信息直報,縣食安辦應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報告信息。必要時,經縣政府批準,可直接向市政府、省或國家食品安全辦報告。
5.2.3報告內容
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醫療機構、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縣食安辦、衛計委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時,應當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和受傷害人數等基本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初次報告應報告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初步判定死亡人數、事件報告的單位、時間、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以及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和事件控制情況等信息。
階段報告應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并對初次報告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總結報告應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鑒定結論、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匯總;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置建議;對引發食品安全事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處罰意見。總結報告要在事件處置結束后10日內形成。
5.3事件評估
5.3.1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縣食安辦、衛計委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縣食安辦會同衛計委等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件評估。
5.3.2食品安全事件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件等級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涉及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件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時間發展蔓延趨勢。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件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灌南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6.1.1核定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分別報請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實施,組織開展應急處置。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時,縣政府按照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市政府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部署及應急預案全力開展應急處置?h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市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6.1.2核定為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由縣政府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后,縣政府立即成立縣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和辦公室。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并成立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監測評估組、維護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組等有關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相應職責分工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保持與事件發生地鄉鎮政府應急處置機構的通訊聯系暢通,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地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縣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村(居)及有關單位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件發生單位按相應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
當發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時,應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進行處置。必要時提請上級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2應急處置措施
一般(Ⅳ級)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縣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按照預案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件危害:
。1)縣衛計委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患者的救治。
。2)縣衛計委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縣公安局及時介入,開展相關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
。3)縣市場監管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件相關食品及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縣市場監管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件發展態勢,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鄉鎮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件可能影響到縣行政區域以外時,應及時報請市政府食品安全辦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協調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6.3監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件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分析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為制定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對食品安全事件相關危險因素進行消除或者控制,對事件中傷病人員開展救治,對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提出評估建議,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6.4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6.4.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與降低
當食品安全事件隨著時間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對事件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減低到原級別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當學;蛲杏讬C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2)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解除響應:
食品安全事件患者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6.4.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一般(IV級)食品安全事件由指揮部組織對事件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件發生地鄉鎮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響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的,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必要時,可報請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食品安全事件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6.5信息發布
一般(IV級)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要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由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7.后期處理
7.1善后處置
縣政府及相關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運輸工具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患者后續治療費用的及時支付,以及產品抽樣與檢驗費用的及時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外和港澳臺的有關善后處置工作等。盡快消除事件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恢復正常生活秩序,保持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按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和保障等相關費用。
7.2考核獎懲
7.2.1考核獎勵
縣食安辦定期組織對各鄉鎮政府、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鄉鎮政府、各有關成員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對在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7.2.2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隱瞞和漏報食品安全重要情況或應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總結
食品安全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食安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形成后,應按規定報送縣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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