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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編制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
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事故處理涉及縣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布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并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復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后,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說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和縣局報告,在鄉(鎮)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后,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匯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說隱患消除后,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本預案的目的
為切實抓好我鎮食品安全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有效的`處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全鎮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生產法》、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鎮轄區內。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三條組織機構
(一)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鎮長)
副組長:(副鎮長)
成員:各村(社區)主任。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第四條職責分工
(一)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研究部署、指揮協調、檢查督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向鎮食安辦及時上報安全信息和工作情況。
3、組織公安、工商、衛生院等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創建食品藥品放心工程。處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負責建立相關人員、物質、經費等保障機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1、協調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抓好轄區食品安全的監督指導工作。
2、配合上級相關部門抓好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健康體檢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安全事故現場的應急醫療救護和患者轉送工作。
第三章監測與報告
第五條監測
建立健全并完善現有食品監測系統,對重點單位、重點企業、重點行為實行重點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糾正。
第六條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一)責任報告人:轄區內所有公民。
(二)報告程序:凡發現食品有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立即上報鎮政府辦公室。
第四章信息報告與發布
第七條按照相關文件及精神,信息報告與發布統一一口徑,正面安全,防止炒作,減少社會恐慌,維護社會穩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區政府發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條建立健全高效的組織保障系統
為預防安全事故發生,做好預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準備,各部門、各村(社區)、各生產銷售加工企業,必須從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出發,必須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己任,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體系和應急反映體系,在思想上、組織上做好應對準備。
第九條經費保障
鎮財政所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安排一定的專項經費,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3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在全校范圍內樹立食品衛生安全意識,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預防
1、在食品供應過程中或學生用餐發現食品感官性狀可疑或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并取樣送檢。
2、班主任發現可疑病情后,及時報告校醫室,由校醫初步檢查,采取措施對癥處理,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3、如確定為食物中毒,應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4、初步診斷、治療、護理患病師生,對病情較重者應迅速轉送到上級醫院進一步治療。
5、立即報告學生處,報告內容有:發生中毒的地點、時間、中毒人數,主要的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啟動應急預案。
6、學校主管領導親臨一線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搶救,立即向市教育局報告。
7、收集相關病情信息,協助衛生防疫部門及食藥局餐飲科進行事件調查、處理。
各部門工作職責:
1、發生中毒事件的食堂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
2、由校醫負責立即向上級衛生防疫部門及食藥局餐飲科報告,報告時間距離發病時間不超過1小時。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3、校醫會同食堂工作人員保護好現場,封存一切可疑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保護好中毒現場和食品留樣,防止人為破壞現場,等候衛執法部門處理。
4、班主任負責協助校醫護理患病學生,如發現人數較多,治療護理在班級進行。對已確定重病師生負責轉送醫院治療。
5、學生處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負責家長的疏導工作;向新聞部門做好解釋工作;協助學校領導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校醫要深入各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經過、可疑食品、中毒人數,并預測發展趨勢。
7、辦公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機動搶救車輛、消毒用品的供應。
8、食堂負責人要協助衛生防疫部門作帶菌檢查和取證工作,按照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4
為有效防范、積極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邢臺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巨鹿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巨鹿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防范應對處置工作。對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巨鹿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由衛生健康部門組織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二)事件分級
按照緊急程度、影響范圍和嚴重程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Ⅰ級)、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Ⅱ級)、較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Ⅳ級)四級(分級標準見附件1)。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輕事件造成的傷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3.科學處置,依法應對。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應急處置隊伍作用,依法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管、風險監測和評估,落實防范措施,強化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公眾防范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縣指揮部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影響,預判可能或已經達到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標準需縣政府處置的,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縣政府提出Ⅳ級響應建議,經縣政府批準后,成立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縣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食安辦主任和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有關單位的負責同志為成員。
(二)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立健全會商、信息報告和督查等制度,組織協調縣指揮部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組
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處置需要,縣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事件調查組、危害控制組、醫療救治組、檢測評估組、社會穩定組、新聞宣傳組、專家組等若干工作組,各工作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具體分組及職責見附件2)。
(四)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負責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協調、監督、指導及責任調查工作,并提出處理建議。
2、縣委宣傳部:負責制訂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方案,指導事件責任主體和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3、縣委網信辦:負責協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網上輿論引導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網絡謠言治理。
4、縣衛生健康局:參加縣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組織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監測數據;提供相關食品標準解釋;負責組織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應急處置;協助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協助制定對外口徑和發布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5、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對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管職責范圍內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6、縣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調配供應;協助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及進出口環節食品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負責儲備糧和政策性糧食及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收購、儲存環節質量安全監測。
7、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負責食用林產品生產環節、森林食品種植環節、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社會危害;負責組織開展相關產品的檢測和風險評估,提出相關評估結論。
8、縣教育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幼兒園)食堂、學生在校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置。
9、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協助乳品、轉基因食品、酒類和食鹽等特定食品工業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協助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備、裝備及物資的保障供給。
10、縣公安局: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中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管理,有效維護治安秩序;參與事件調查工作;對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虛假信息、造謠滋事的單位或個人依法打擊處理。
11、縣民政局:負責做好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影響基本生活的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養老機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
12、縣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工作所需資金的支持保障和監管。
13、邢臺市生態環境局巨鹿縣分局:負責組織指導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置工作,指導縣政府開展污染處置;對造成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追究相應責任。
14、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縣管街道兩側流動小攤點占道經營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小攤點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和應急處置。
1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提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道路交通運力保障。
16、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做好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酒店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
17、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建筑工地食堂衛生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巡查,協助相關監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集體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和應急處置。
18、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清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及應急處置。
19、縣委統戰部、縣外事辦:負責嚴重涉外、涉僑、涉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
20、縣司法局:負責依法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損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相關突發事件民事糾紛的調解工作。
各成員單位在縣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按各自分工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根據調查應急處置工作實際需要,視情況增加成員單位。
(五)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機構
食品檢驗檢測、疾病預防控制、農畜水產品檢驗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機構,在縣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下開展應急檢驗檢測相關工作。
遇有無相關檢驗能力等原因而發生的不能檢驗的情況時,由相關檢驗機構聯系其它檢驗機構并報縣指揮部批準后進行檢驗。
三、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預警。
1、監測體系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協調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信息通報機制,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渠道,強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綜合利用,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2、風險監測
縣衛生健康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研判,對可能存在較高安全風險的食品,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或通報相關信息。
3、風險預警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指導下級部門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從種植養殖到最終消費各環節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事件的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危害程度、發展趨勢,適時向各級各有關部門通報風險預警信息。
4、預警通報
縣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教育局、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件的舉報,應當立即通報縣市場監管部門,并按職責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應當通報的情形和內容包括:
(1)發現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食品;
(2)出現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事件;
(3)醫療衛生機構發現接收的病人可能與食品安全事件有關;
(4)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
(5)其他經研判認定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
當可能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應適時終止和解除相關控制措施。
(二)信息報告。
1、事件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含小作坊、小攤點、小餐飲經營者和集體用餐組織者、提供者)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各級政府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的信息;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5)經核實的群眾舉報信息;
(6)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7)省市有關部門和其他地市等通報的重要信息。
2、報告單位或個人
(1)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等;
(2)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存、運輸、銷售、餐飲服務單位或個人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
(4)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發現)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
報告單位或個人應當按照早發現、早報告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履行報告義務。
3、報告內容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范圍和程度(涉及人數、傷害人數和死亡人數)、先期處置措施、現場相關情況(如: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困難、傷害人員是否有老人、兒童、涉外及涉港澳臺人員等)、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續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進展趨勢、后續應對措施、調查情況等信息;根據事件應對進展可進行多次續報,在處置過程中取得重大進展或可確定關鍵性信息時,應隨時報告。終報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調查處理過程、事件性質、事件責任認定、追溯或處置結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評價等。
4、報告程序和時限
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單位應在事發后立即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局報告;接報后市場監管部門要盡快掌握情況,按照信息報送時限規定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并通報縣衛生健康局等有關部門
特別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在事發后10分鐘內電話報告、20分鐘內書面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事發20分鐘內分別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話報告,30分鐘內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報告,后續進展情況應每天報告1次。
較大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在事發后10分鐘內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事發20分鐘內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話報告,1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報告。
一般級別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在事發后20分鐘內電話報告、60分鐘內書面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事發30分鐘內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話報告,2小時內向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報告。
突出電話首報,凡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或可能演變為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縣市場監管部門獲知后要立即向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隨后按程序進行文字報告。
四、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
接到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后,縣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進行調查核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擴大蔓延。
1、積極開展醫療救援。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救援,積極救治因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2、保護現場并提取證據。各有關部門應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強事發現場的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員;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關產品,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依法封存涉事相關場所以及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待有關調查工作結束后,責令徹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3、調查事件原因。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件有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有關部門應予以協助,在對相關樣本采集完成后,及時組織對現場進行衛生處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后,應在2天內向縣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4、事件評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事件評估,判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級別,并確定應采取的應急措施。評估內容主要包括:涉事產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事件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事件發展蔓延趨勢等。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縣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經初步評估為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市場監管部門應按規定向縣政府提出響應建議。
5、事件轉辦調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事件開展評估,經評估判斷為其他安全事件的,應立即報經縣政府同意后,將事件信息通知相關負責部門或單位,并移交有關證據和封存的物品等。調整轉辦過程中,不得中斷有關處置工作。
(二)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響應標準見附件1)。發生重大、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縣級應急處置工作在省、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縣啟動Ⅳ級響應后,縣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采取必要措施減輕事件危害,控制事態蔓延。在先期處置工作的`基礎上,根據事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進一步做好醫學救援、現場處置、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1、應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支撐機構應對引發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相關物品及時進行應急檢驗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提交科學的檢驗檢測報告,為制定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方案等提供技術支撐;檢驗后確認沒有安全問題的應當予以解封。
2、事件調查。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開展事件調查工作。事件調查應準確查清事件性質和原因,分析評估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認定事件責任,研究提出應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見建議,并提交調查報告。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通過政府授權發布、發新聞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維護社會穩定。加強事件發生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救助患者的醫療機構、涉事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損害引起的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研判事件發展態勢。向突發事件涉及和可能涉及的地方政府通報有關信息;突發事件可能涉及或國(境)外的,應及時指導有關涉外部門做好通報、協調等相關工作;需要省市層面支持或配合的事項,及時報請上級政府尋求支持與援助。
(三)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
1、處置程序
在收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啟動一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建議后,縣政府啟動應急預案,批準成立縣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縣指揮部根據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事件應對工作需要,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需要赴事發地,或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3)研究決定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家和技術人員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鄉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開展輿情研判,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6)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響應級別調整
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根據事態發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1)級別提升。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縣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可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事件影響和危害,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經研判認為事件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且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當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滿足以下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應急響應:
(1)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出現新增的急性病癥患者,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
以上響應級別的調整和終止,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建議,經縣指揮部同意后實施。
五、后期工作
(一)善后處置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及交通運輸工作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費用、事件受害者后續治療費用的支付以及產品抽樣及檢驗費用的撥付;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涉及外地的有關善后工作等。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盡快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同時要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恢復發展。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處理。損害賠償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件總結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評估報告。
(三)有關獎懲
獎勵,對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責任追究,事發單位以及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人,在事件發生后未及時進行處置、報告,或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食品安全工作決策部署、履行職責不力,或者阻礙干涉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監管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包庇、放縱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弄虛作假、干擾責任調查,幫助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依法從重追究法律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人員和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機構要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業技能培訓,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提高快速檢驗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
(二)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產品抽樣、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三)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運轉高效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四)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七、附則
(一)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發事件,同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進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有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的法律、法規、上位預案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時,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預案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政府預案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各級預案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分級應當與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保持一致。
(三)預案演練。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四)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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