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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災專項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井下火災專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井下火災專項應急預案1
1事故風險分析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參見綜合應急預案中《不連溝煤礦事故風險分類統計表》。
2處理火災的基本原則
1)控制煙霧的蔓延,防止火災擴大。
2)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防止因火風壓引起風流逆轉。
3)有利于人員撤退和保護救護人員安全。
4)創造有利的滅火途徑。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3.2不連溝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4.1.1.1使用CO作為早期識別煤炭自燃的指標氣體,利用KJ66N安全監控系統,CO變化異常,及時進行早期預警。
4.1.1.2使用束管監測系統,連續監測井下空氣成分的變化,利用抽氣泵將井下測點氣體經過束管抽到井上,經氣體選取器依次將不同測點的氣樣送往色譜儀進行分析。
4.1.1.3綜放工作面采空區氣體情況,利用埋設的束管對采空區的氣體進行監測,每天至少測定一組數據。
4.1.1.4采煤面停采回撤期間,利用埋設的束管加強對采空區氣體監測,每天至少測定兩組數據。
4.1.1.5每班至少檢查一次采空區密閉前的氣體濃度、氣溫及水溫。
4.1.1.6采空區密閉內氣體濃度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氣體取樣分析,并檢查密閉墻的完好狀態及漏風情況。
4.1.2事故預防措施
4.1.2.1外因火災預防措施
4.1.2.1.1井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必須嚴格執行“一焊一審批”制度。施工前由瓦斯檢查員檢測作業地點附近的CH4濃度,并在施工地點灑水,準備好滅火器、沙箱及做好其他電焊前準備工作,尤其是施焊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4.1.2.1.2膠帶輸送機必須裝設防滑保護、堆煤保護、防跑偏裝置、溫度、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共六種防滅火保護。強化這些保護的定期檢查和日常巡查,確?煽窟\行。
4.1.2.1.3礦井供電線路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井下配電電網必須設置并正確計算和選擇短路、過負荷和斷相保護裝置。加強日常維護檢查和巡回檢查,定期進行預防性電氣試驗,確保靈敏可靠。連采機拖拽電纜不準超過200m,電纜盤放必須8字形盤放,圈數不準超過10圈。
4.1.2.1.4井下各主要機電硐室必須裝設防火鐵門。機電硐室及機頭機尾、變電所、配電點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
4.1.2.1.5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的運輸,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包括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的存放,都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后剩余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
4.1.2.1.6井下消防管路系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礦井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1.2.1.7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4.1.2.1.8保證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材料儲備
地面消防材料庫位于1190平臺工業廣場,井下消防材料庫位于輔助運輸大巷一號聯絡巷南50米處。消防材料庫內的材料、工具品種和數量見附件三,并由通風準備隊每旬檢查和更新。材料工具非處理事故不得使用,因處理事故所消耗的'必須及時補齊。防火材料、器材和設施必須嚴格管理,保證需要時能發揮作用。礦每季度由礦長組織礦山救護隊、安全監察部、通風準備隊、機電管理部分別對井上、下消防系統、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1.2.2內因火災預防措施
4.1.2.2.1礦井應開展火災的早期預測預報工作。綜放工作面束管監測系統必須完好,做到連續監測采空區有害氣體成份,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向采空區內注氮、注漿量。當綜放工作面出現以下情況時必須加大注氮、注漿量:
1)采空區氣溫超過26℃或每天溫度上升1℃;
2)采空區水溫度超過26℃;
3)工作面局部地方出現發火預兆,如焦油或煤油味;
4)工作面因故停產時間超過5天;
5)工作面撤架時間超過15天;
6)采空區CO含量超過0.004%或工作面上隅角CO含量連續3次超過0.003%。
4.1.2.2.2每周至少對采空區防火墻、廢棄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以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的氣體成分、密閉內外壓差、氣溫、水溫以及漏風情況等觀測預報1次,并建立火災預測預報管理臺賬。
4.1.2.2.3回采工作面回采時應盡可能少留底煤,將頂煤放干凈。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浮煤要及時清理干凈,不得將工作面浮煤留至采空區。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結束后,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4.1.2.2.4綜放工作面回采過程中,應采用在進風隅角設置擋風簾,減少向采空區漏風。
4.1.2.2.5由于不連溝煤礦回采工藝為大采高放頂煤回采,在回采過程中,地測部門隨時觀測地面塌陷情況,發現地表有裂隙或出現塌陷大坑時要及時組織地表回填,防止漏風。
4.1.2.2.6已經報廢或無用的井巷應及時封閉,巷道浮煤應及時清理。
4.1.2.2.7建立健全各項防滅火制度,加強職工技術和業務培訓,提高廣大職工的防滅火意識和能力。
4.1.2.2.8巷道掘進時應加強頂板管理,對高冒處、沿空側進行防火處理。沿空掘巷的沿空側破碎區存在漏風通道,沿空側及頂板需進行噴漿堵漏處理,堵漏材料、噴漿質量必須滿足專項設計要求。
4.1.2.2.9采空區周圍必須采取均壓措施,減少漏風,生產接續盡量避免采空區兩側同時回采或一側回采一側掘進,防止破壞均壓狀態,并合理選擇綜放工作面進、回風路線。
4.1.3預警條件
4.1.3.1內因火災預警條件
4.1.3.1.1未落實預防煤層自然發火措施,停采線、密閉等漏風。
4.1.3.1.2巷道中空氣溫度升高,出現霧氣或巷道壁(煤壁)“掛汗”。
4.1.3.1.3巷道中能夠聞到煤油、汽油、松節油味或焦油味。
4.1.3.1.4巷道中流出的水溫或空氣溫度較高。
4.1.3.1.5人體有不舒服感。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4.1.3.2外因火災預警條件
4.1.3.2.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規定鋪設或者鋪設質量不符合要求。
4.1.3.2.2膠帶輸送機巷道未安裝煙霧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
4.1.3.2.3井下機電硐室、檢修硐室、材料庫、膠帶輸送機硐室、采掘工作面未配備滅火器材,或者配備的型號、規格、數量不符合規定。
4.1.3.2.4機電設備出現嚴重過熱,機電硐室等場所出現煙霧。
5信息報告程序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應急處置
同綜合應急預案部分
6.1處置措施
6.1.1外因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6.1.1.1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的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辦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及時報告礦調度室。
6.1.1.2火區現場的區隊長、班組長應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區域內的人員撤離危險區,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一切工具和器材進行滅火。
6.1.1.3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立即通知停止工作、撤人并通知有關人員,礦值班長在礦長和總工程師未到之前,應立即會同礦山救護隊、生產技術部主任、通風準備隊長和機電管理部主任、機電隊長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營救災區人員和滅火工作。
6.1.1.4根據火區情況,確定礦井通風制度,在通風井口、井筒內及井底車場內的硐室及進風大巷著火時,可采用礦井反風和使用風流短路的措施;礦井內其它地點發生火災時,應采取調整通風系統、減少風量、局部反風等措施,使火區有害氣體直接進入回風巷;在掘進巷道發生火災時,不得隨意改變原有通風狀態。需進入巷道偵察火情或滅火時,必須制定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6.1.1.5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及其它有害氣體、風流風向和風量情況,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6.1.1.6在現場無法撲滅的情況下,由班組長、安全監察員或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佩戴好自救器,有組織地按避災路線撤離危險區到新鮮風流中,直至地面。
6.1.1.7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前只準用不導電滅火器材滅火。
6.1.1.8對于油料著火不能使用噴水滅火,應使用砂子、干粉等滅火材料。
6.1.1.9用水滅火時,要從火源的外圍逐漸向火源中心噴射、滅火人員要站在上風側。
6.1.1.10礦井發生火災時要正?刂骑L流,必須保證人員安全撤出,縮小火煙蔓延范圍,以降低損失,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6.1.1.10.1火源附近進風側修筑臨時防火密閉,控制進風量,降低火風壓和火煙的生成,再采取積極的滅火方法,迅速滅火或控制火情。
6.1.1.10.2火災發生在分支風流,特別是救人時期,滅火階段不能采取局部通風機減風或停風措施,必要時還可以加大火區風量,以穩定風流,利于挽救遇險人員。
6.1.1.10.3盡可能利用火源附近巷道,將煙氣直接引入到總回風巷排至地面。
6.1.1.10.4火災發生在采區內,首先注意防止風流逆轉,一般不采取減風措施,并根據瓦斯積聚的可能性,自然風壓和火風壓的大小及其作用方向等具體情況做出正確判斷,擬定合理的風流調節方法。
6.1.1.10.5機電硐室發生火災時,要關閉防火門或構筑臨時密閉隔離風流。
6.1.1.10.6當采用直接滅火法不能奏效時,必須迅速將火區封閉,然后采取其它有效的滅火措施進行滅火。
6.1.1.10.7封閉火區時,要盡量縮小封閉范圍,減小火區氧氣的積存量,封閉時盡可能撤除器材、設備,以免腐蝕損壞。
6.1.1.10.8封閉火區的順序和火區的管理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6.2.2內因火災應急處置措施
1)采空區或井巷風流中出現CO,其發生量呈上升趨勢,風流中CO2發生量呈上升趨勢。
2)煤炭、圍巖及空氣和水的溫度上升,溫度升高有時出現霧氣,巷道內有煤焦油味、松香味、臭味等。
3)人處于發火區時有頭痛、悶熱、四肢無力等現象。
4)發現上述現象之一就說明附近煤炭有自燃現象。
5)發現自燃現象后,要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值班礦領導及通風準備隊,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人員。
6)發現自燃征兆后,應立即查找漏風通道,判斷火區位置,同時應打鉆查明火源準確位置。
7)確定火源后,要采取消除火源、向高溫點注漿、壓注凝膠阻化劑、注氮等手段,使高溫點得到控制,直至消除隱患。
8)對發火地點應采取均壓措施,減少向發火地點供氧。
9)當其它措施無效時,應采取隔絕滅火法封閉火區。
10)啟封火區時,應制定嚴格的防火制度,嚴防火區復燃。
發現自燃征兆后,應采取積極手段控制發火,應設立火區CO監測點,利用束管對火區進行連續監測并進行取氣樣化驗分析。
6.2.3現場避災、自救和互救
當井下發生災變時,在災區或受災變影響的區域,每個工作人員進行避災和保護自己。行為原則:
1)及時報告災情:事故附近人員應盡量了解判斷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并迅速利用各種辦法向調度室匯報,并通知相關人員了解災情。講清時間、地點、遇險人數等,看到的異常現象(火煙、飛塵等),聽到的異常聲響,感覺到的異常沖擊等,不可隨意推斷,以免給領導造成錯覺,影響救災。
2)積極搶救:根據災情和現場條件,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時投入現場搶救,將事故消滅在初起階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身傷害和損失。
3)安全撤離:撤退方向按避災路線迅速向安全出口方向撤離。
不具備搶救條件或危及人員安全時,應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最好、距離最短的路線,迅速撤離危險區域。撤退時,注意防護。
4)妥善避災:如在短時間內無法安全撤離災區(通路冒頂阻塞、在自救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等)時,應迅速進入預先筑好的或就近地點快速建筑的臨時避難硐室、或利用壓風自救裝置妥善避災。避災過程中,努力改善和維持自身的生存條件,延長生存時間,等待救援。
5)冷靜、不驚慌,判斷事故地點和自己的位置。
6)在進風側時,迎風撤;在回風側時,迅速配用自救器,盡快轉入進風側。注意連續爆炸的威脅。
7)撤退困難,盡快進入支護完好的硐室、壓風自救裝置地點進行躲避。
8)注意躲避處的生存條件,有危險時,設法改善,條件允許時可以轉移。
6.3避災路線:
6.3.1正常通風情況下:
6.3.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3.1.2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3.1.3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副斜井→地面
6.3.2若副斜井堵塞或無法通行時:
6.3.2.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進風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3.2.2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3.2.3其他地點、硐室→6煤輔運大巷→進風立井→地面
6.3.3反風情況下:
6.3.3.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風順槽→6煤回風大巷→總回風巷→回風立井→地面
6.3.3.2掘進工作面→掘進順槽→6煤回風大巷→總回風巷→回風立井→地面
6.3.3.3其他地點、硐室→6煤回風大巷→總回風巷→回風立井→地面
6.3.4當井下發生災害,造成采掘工作面順槽或主要大巷等巷道受損堵塞通道而無法撤離時,應在調度室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進入井下的臨時避難硐室和永久避難硐室進行避災,等待救援。
7應急保障
7.1應急物資和設備的存放
礦井地面供應站、地面消防材料庫和井下消防材料庫要按規定配備工具、消防器材和工程材料,定期由調度室牽頭負責監督檢查、物供部負責物資補充,確保應急物資能夠滿足應急需要。物供部和調度室要保證應急物資的儲備量,不能隨意挪用,要定期檢查維護。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都要明確。(參照消防材料庫清單附件三)。
7.2應急搶險救災物資設備調運方式
當現場應急物資和設備供應不能滿足需要時,請求指揮中心迅速下達命令,由物資供應中心調用各種排水、供電、開關、電纜等機電設備,進行搶險救災。
7.3自救器管理
井下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壓縮氧自救器,由通風準備隊管理、維護、校驗。
7.4急救設備管理
醫務室要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和技術人員,提高醫務室應對事故的救治能力。
7.5交通運輸保障
礦調度室、綜合管理部、車隊必須保證24小時有值班車輛。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井下所有車輛必須立即為救援車輛讓行;根據地面交通情況必要時由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協調公安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殊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井下火災專項應急預案2
1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類型
內因火災、外因火災。
1.2 火災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1)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
。2)產生高溫。
。3)引起瓦斯、煤塵爆炸。
。4)燒毀設備和資源。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后,現場作業人員應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開展自救和互救。項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事故。
(4)通訊暢通原則:井上下應設立專線指揮電話,并確保暢通。
。5)監測監控原則:進行有害氣體參數監測,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
3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3.1.1 應急領導小組
為有效實施應急救援,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組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各副經理、財務總監
組員:施工隊、機運隊隊長、供電隊長、技術科長、安全科長、調度室主任、通風科長、機電科長、勞
資科長、綜采辦主任、財務科長、保衛科長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及辦公室聯系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系表同綜合預案附表一、附表二。
3.1.2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調度室主任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日常業務、組織協調工作,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3.1.3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負責編制、修訂礦應急預案。
。2)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救援器材和裝備。
。3)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演習。
(4)接受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調動,指揮。
。5)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上報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的通報。
3.2 指揮機構及職責
(略)
3.2.1 指揮部職責
。1)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2)組建現場指揮部,確定指揮人員、救援隊伍,配備救援器材和裝備。
。3)指揮、調度應急隊伍和資源配置,包括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保衛和救援物資、善后處理等。
。4)批準本預案的終止。
3.2.2總指揮職責
(1)根據現場的危險等級、潛在后果等,決定本預案的啟動。
。2)組織指揮全項目部的應急救援。負責應急行動期間各單位的運作協調,部署應急策略,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完成。
。3)指揮、協調應急程序行動及對外消息發布。
。4)事故或突發事件超出處置能力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機構提出救援申請。
3.2.3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組織或根據總指揮授權,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2)向總指揮提出應采取的減輕事故后果的應急程序和行動建議。
。3)協調、組織應急行動所需人員、隊伍和物資、設備調運等。
3.2.4指揮部成員職責
調度室主任: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負責事故處置時各施工點的調度工作及事故時用車調度。
技術科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現場的相關技術工作。參與頂板、水害、災害性天氣、運輸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參與分管業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科長: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參與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組織、指導救護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機電科長:參與礦停電、提升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參與分管業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通風科長:參與“一通三防”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參與分管業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太原市救護隊:參與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研究制定,根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各隊隊長:負責核查本區域工作面的人數,并組織撤離災區和安全條件下的`救災工作,負責向調度詳實的匯報災情、性質、范圍、及災害采取的行動,負責組織完成上級為處理災害所下達的命令。
財務科長:負責應急救援各項費用計劃和及時撥付,確保救援資金及時到位。
綜采辦主任:負責搶險救援物資,機運車輛準備和供應、后勤保障、遇險人員的安置工作。
保衛科長:負責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參與地面火災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勞資科長:負責事故處置時人員的配置及傷亡人員的檔案歸類、接待工作和安置工作。
3.2.5應急救援小組及職責
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救援小組
。1)技術保障組。由項目部總工程師任組長,有關業務科室(安全科、技術科、機電辦、通風科、綜采辦、調度室)及有關技術專家組成。
職責:及時對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圍、發展趨勢作出預測,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2)現場搶救組。由項目部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經理任組長,事故單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太原市救護隊隊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偵察、探明災區情況,實施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對遇險人員的搶救,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3)醫療救護組。由項目部分管醫療救護工作的領導任組長,三聚盛煤業有限公司醫療人員及婁煩縣醫院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受傷人員轉送和衛生防疫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項目部財務總監任組長,財務科、綜采辦單位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環境監測、應急通訊保障、電力供應,各項搶險費用的計劃和撥付并監督資金使用情況,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5)事故調查組。由項目部安全副經理任組長,安全科、技術、機電、通風、調度室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搜集原始資料,形成事故報告。
。6)善后處理組。由項目部分管工會工作的副經理任組長,工會、勞資科、事故單位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傷保險、理賠和生產恢復等善后工作。
。7)后勤保障組由綜采辦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后勤服務工作。
。8)通訊信息組由機電副經理任組長,由機電科及調度室相關人員組成。
職責:內部信息暢通,電話維修工作。
3.2.6 上級應急救援指揮(超出項目部應急處置能力的事件)
事故超出項目部處置能力時,由指揮部向三聚盛煤業有限公司調度室、內蒙古神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調度室和安全監察局請求支援,在上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人員到位后,指揮部和下屬各搶險救援小組按照“歸口”原則,立即歸屬上級各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服從其調配。
三聚盛煤業有限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聯系表;內蒙古神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應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聯系表同綜合預案附表六、附表七(略)
4 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4.1.1 危險源的監控方式、方法
。1)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內、外因火災危險。
。2)使用CO作為早期識別煤炭自燃的指標氣體,及時進行早期預警。
4.1.2 事故預防措施
井下火災事故的主要預防措施
1)外因火災主要預防措施
。1)井口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禁止攜帶煙草和點火工具下井,井下禁止吸煙,杜絕井下明火。
。2)井下電氣設備必須安裝使用過流保護和檢漏保護,必須選用阻燃電纜。杜絕電器設備失爆,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運轉情況,對運轉部位加注潤滑油,避免因磨擦過熱引起火災。
。3)防止磨擦發火。
(4)地面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水量必須滿足井下用水的需要。井下所有巷道必須安裝消防灑水管路,嚴格執行巷道防塵及灑水制度。
。5)嚴格放炮管理,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制度,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灑水。
(6)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井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7)對井下木材、綿紗、油脂等可燃物加強管理。井下使用的液壓油、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必須裝入蓋嚴的鐵筒內,由專人運送至使用地點,剩余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液壓油必須運回地面,嚴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廢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專用鐵箱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廢紙等,也必須放在蓋嚴的鐵筒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仍亂放。嚴禁將剩油、廢油撒在井巷、硐室內。及時處理井下各類機電設備油脂滲漏,嚴禁機電設備大量漏油運轉。
2)內因火災的主要預防措施
巷道掘進時應加強頂板管理,對高冒處、見煤點處進行防火處理。建立健全各項防滅火制度,加強職工技術和業務培訓,提高廣大職工的防滅火意識和能力。
4.2 預警行動
4.2.1 預警條件
4.2.1.1 內因火災預警條件
。1)未落實預防煤層自然發火措施,停采線、密閉等漏風。
(2)巷道中空氣溫度升高,出現霧氣或巷道壁(煤壁)“掛汗”。
。3)巷道中能夠聞到煤油、汽油、松節油味或焦油味。
。4)巷道中流出的水溫或空氣溫度較高。
。5)人體有不舒服感。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4.2.1.2 外因火災預警條件
。1)井下消防管路未按規定鋪設或者鋪設質量不符合要求。
。2)掘進工作面未配備滅火器材,或者配備的型號、規格、數量不符合規定。
(3)機電設備出現嚴重過熱,出現煙霧。
4.2.2 事故預警的方式方法及信息發布程序
出現預警條件時,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出受威脅區,并立即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要認真記錄,并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根據預警條件的緊迫程度進行處置:
。1)立即安排有關部門及現場專業人員進行排查,現場檢查、檢測,采取措施予以控制,F場人員和裝備難以控制的,要立即通知救護隊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進行排險。
。2)警告標識警示:調度室、安全科和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特點,在影響范圍內進行安全標示,同時要建立安全隱患管理牌板,作為重點跟蹤管理。
。3)作業警示:在作業地點懸掛警示牌板,將作業地點和附近情況,瓦斯超限的可能性及其危險性,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主要防范措施告知作業人員。
(4)事故隱患解除后,調度室、安全科和施工單位撤銷管理牌板。
5 信息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按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安監總政發﹝2008﹞212號)要求及時做好上報工作。調度室、安全科統一負責礦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統計分析。
5.1 信息報告與通知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安全科或本單位值班室,并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報告項目部值班經理和項目部經理,項目部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三聚盛煤業有限公司及內蒙古神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總調度室、太原市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以及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太原監察分局等有關部門。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太原市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以及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太原監察分局報告。調度室、安全科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收事故報告信息,應急值守電話為:
、夙椖坎空{度室電話:
②項目部通風科電話:
、垌椖坎堪踩齐娫挘
④內蒙古神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總調度室電話:
、萆轿髅旱V安全監察局太原分局電話:;傳真:
⑥太原市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電話:
。2)事故初期采用電話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環境受影響面積及程度、事故潛在的危險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
在初報的基礎上核實有關確切數據,12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報內蒙古神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總調度室,報告主要內容:
、侔l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谑鹿屎喴涍^、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凼鹿试、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并附示意圖;
④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菪枰嘘P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⑥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2 內部信息傳遞
調度室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照事故管理規定立即向項目部有關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報告。
。1)發生輕傷事故、一般非傷亡事故和一般僥幸事故,調度室立即向項目部值班副經理、分管生產副經理和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報告。
。2)發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級以上非人身事故,或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事故,項目部調度室立即報告項目部值班領導、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有關業務科室負責人。
6 應急處置
6.1 響應分級
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礦井控制事態能力,將火災事故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
。1)Ⅰ級:造成人員傷亡或一級非人身事故,匯報調度室,由項目部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匯報公司。
。2)Ⅱ級:出現人員重傷或二級非人身事故,匯報調度室,啟動本應急預案。
。3)Ⅲ級:出現人員輕傷或三級及以下非人身事故,匯報調度室和本單位,由事故單位實施現場處置方案。
6.2 響應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有關管理規定立即報三聚盛煤業有限公司及內蒙古神華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
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并根據領導小組組長指示,通知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集合。指揮部立即組成并領導、指揮救援工作。
(2)調度室和安全科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并向指揮部及時報告。
。3)現場指揮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及時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4)指揮部根據救援工作需要,協調調動有關人員和專家、應急救援隊伍奔赴現場實施救援。
(5)根據事故情況,協調調運有關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
。6)根據受傷人員情況,調動醫療救護隊伍趕赴現場進行救治和指導。
。7)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指揮組要立即向指揮部匯報。指揮部請求上級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6.3 處置措施
6.3.1 搶救和處理事故方案的原則
。1)首先采取最迅速的措施撤出受事故威脅地點的所有人員。
。2)迅速組織搶救災區的受困人員。
。3)積極控制和消除事故。
。4)在分派處理事故的具體任務時,屬于災區內的應指派礦山救護隊去完成;屬于災區外的,可由項目部組織其他人員去完成。
。5)不論是災區外的和災區內的,凡與處理事故有關的任務,都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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