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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應急預案的要求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為了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盡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1)科學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制定預案也
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在全面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反應方案,使預案真正具有科學性。
(2)實用性。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企業現場和當地的客觀情況,具有適用性和實用性,便于操作。
。3)權威性。救援工作是一項緊急狀態下的應急性工作,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救援工作的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職責和任務等一系列的行政性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應急救援預案還應經上級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保證預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法律保障。
1997年7月29日,原化學工業部發出了《關于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重大化學危險源管理的通知》(化督發[1997]459號)提出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寫提綱”。對編寫內容要求如下:
。1)廠區的基本情況;
。2)危險目標的數量及分布圖;
(3)指揮機構的設置和職責;
。4)裝備及通訊網絡和聯絡方式;
。5)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任務和訓練;
。6)預防事故的措施;
(7)事故的處置;
(8)工程搶險搶修;
(9)現場醫療救護;
。10)緊急安全疏散;
。11)社會支援等。
此提綱雖然是針對化學行業提出的,但其預防和救援的程序也可以適用于其他行業。不同的行業可以根據行業的特點編寫“預防事故的措施”和“事故的救援”內容。
核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與其他涉及危險物質的應急響應基本上是相同的,主要的差別在于大多數危險物質事故的危險是可以看到、嗅到或聽到,而核輻射事故就不一樣。因此在編制事故應急計劃時,必須進行充分的準備以確定潛在的輻射危害,并通知公眾和應急工作人員應當采取的防護措施,控制和緩解事故后果,保護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安全,保護環境。我國核電廠應急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核電廠概況:說明主要設施的功能和安全設施等。
。2)核電廠周圍的環境概況:介紹核電廠周圍人口分布、氣象、氣候、地理、地形、地貌、水文、土地利用、交通運輸等。
。3)應急計劃區:介紹應急計劃區劃分的依據和劃分結果。
(4)應急組織與職責劃分:描述場內應急組織的體系、職責分工以及與場外應急組織的關系。
。5)應急狀態分級:描述應急狀態的分級原則、各級應急狀態的特征和始發事件。
(6)應急響應行動:介紹在不同的應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行動及其組織實施。
。7)應急設施與設備:說明為進行應急響應建立或設置的應急設施及其功能和儀器設備配備。
。8)應急能力的維持:說明應急培訓、應急演習的計劃和安排,提出對應急計劃及其執行程序的修訂。
。9)記錄與報告:規定各種應急準備工作、應急響應的記錄和報告制度。
。10)附件:應急執行程序。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特別強調了對重大危險源、使用有毒物品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除此之外,對易燃、易爆、有毒的關鍵生產裝置和重點生產部位都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發生中毒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2)生產裝置區、原料及產品儲存區發生毒物(包括中間物料)意外泄漏或事故性溢出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3)危險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4)發生全廠性和局部性停電時應急預案。
。5)發生停水(包括冷卻水、冷凍水、消防水以及其他生產用水)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6)發生停氣(包括工廠空氣、儀表空氣、惰性氣體、蒸汽等)時的應急預案。
。7)生產裝置工藝條件失常(包括溫度、壓力、液位、流量、配比、副反應等)時的應急預案。
。8)易燃、易爆物料大量泄漏時的應急預案。
。9)發生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有:)發生洪水時的應急救援預案;)遭受臺風或局部龍卷風等強風暴襲擊時的應急救援預案;)高溫季節針對危險源的應急預案;)寒冷氣候條件下(包括發生雪災、冰凍等)針對危險源的應急預案;)發生地震、雷擊等其他自然災害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10)發生火災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11)發生爆炸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12)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等綜合性事故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13)生產裝置控制系統發生故障時的應急救援預案。
。14)其他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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