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體滑坡應急預案范文
1 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效而迅速地處理山體滑坡及泥石流,避免或減輕山體滑坡及泥石流對大山煤礦職工人身、生活、煤礦生產和煤礦安全構成的危害,根據要求,特編制本專項應急預案。
2 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大山煤礦按照“組織協調,監督落實,有效防控”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置。 主要搞好協調組織救援力量,全力對事故的發生進行搶險救援;嚴格按照煤礦現場處置預案的組織程序和搶險原則進行救災搶險,預防事故擴大,進行有效控制。
3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危害程度分析
大山煤礦礦區地處礦區地處滇東北高寒山區,屬亞熱帶高原型季風氣候。多年平均降雨量為913.4mm,年平均氣溫11.3℃。20年一遇的最大1h降雨量為70.1mm,6h降雨量為104.3mm,24h降雨量為136.2mm;多年平均蒸發量1154.7mm;全年主導風向西北風,平均風速為3.1m/s。
礦區屬于長江流域赤水河水系,礦區周邊沒有大的地表水體,水系主要為河沙壩溝,流經礦區中部由南向北流入銅東河。河沙壩溝為季節性溪溝,溪溝流量受大氣降雨控制,暴漲暴跌,具有山區河流的特點。根據河沙壩溝上游匯水面積及項目區降雨情況推算出流量,河沙壩溝上游匯水面積約0.73km2,項目區20年一遇的最大1h降雨量為70.1mm。
地震:據《中國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區劃圖》(GB18306-2001圖A1),場地地震基本烈度為6度,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值0.05g。
區內滑坡體不多,礦區總體為一單斜構造,本煤礦范圍整體構造復雜程度屬中等類型(Ⅱ類)。
3.2 事故類型
我礦區地面災害的種類有山體滑坡,崩塌,地裂縫,地面沉降及水土流失.誘發因素為暴雨。
4 組織機構及職責
4.1 組織領導
為確保災害事故的發生,及事故發生后快速有序的處理事故,降低事故損失。當發生山體滑坡及泥石流事故后必須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處理由大山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防止指揮上的混亂。指揮部成員的組成如下:
組 長:彭建華(礦 長)
副組長:劉可早(總工程師)
成 員:雷德彪(安全礦長)、劉銀祖(生產礦長)
2、成立技術指導組
組 長:劉可早 (總工程師) 副組長: 丁西平
成 員:殷圣紅 (技術科長、工程師)
尚經忠(安全員)、馬太平(瓦檢員)、劉世平(電工);
3、成立后勤保障組
組 長:張書榮(后勤礦長)
成 員:張新(采購)
4、成立救援搶險組
組 長:劉銀祖(生產副礦長、兼職救護隊長)
副組長:朱 華(運輸隊長、兼職救護隊副隊長)
李裕兵(安全科長)
成員:曹遠紅、尚經忠、向光貴(安全管理員)
事故搶救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1、 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技術負責人和礦山救護隊隊長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 礦技術負責人: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的領導下組織制訂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3、 副礦長:根據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并嚴格控制入井人員;
4、 救護隊長:對礦山救護隊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面指揮領導救護隊,根據作戰計劃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救援和事故處理;
5、 安全科長:根據作戰計劃以及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員控制實行有效的監督;
6、 通風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制度,注視主要通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并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7、 技術科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協助礦長進行搶救和災害處理;
8、 有關隊、班長:負責查對留在本區域工作面內的人數,并采取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帶領到安全地點直至地面,將在現場所看到的事故性質、范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如實詳細地報告給礦調度室,并隨時接受礦長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計劃;
9、 調度主任: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救護隊、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通知電話員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并隨時調度井下搶險救災的工作,統計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地點的人數;
10、 考勤礦燈發放人:應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和領取礦燈、自救器號碼,查清在井下的人數及其姓名,并迅速報告調度室,對沒有特許入井人員不得發放礦燈、自救器,并在井口必須嚴格檢查,制止入井;
11、 供應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需的搶救器材,并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運送到指定地點;
12、 機電科長: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改變主要通風機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正常運轉,掌握礦井內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或安裝機電設備,完成其他有關任務;負責將遇險人員及時運送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13、 保衛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逗留、圍觀;
14、 值班電話員: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斷無關的電話,按要求召集有關人員到調度室待命,協助調度員及時傳達礦長的命令。
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后礦長、總工程師必須立即趕到礦調度室組織搶救,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礦長未到之前,由公司值班領導負責指揮。礦井建設期間,各項目部經理是各標段工程范圍內的第一負責人,是處理標段內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負責組織編制標段工程內《2013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其他小組成員接到礦井發生災害事故的通知后,必須立即趕到礦調度室,服從礦長的統一指揮,按照《預案》規定迅速組織或協助施工單位搶險救災。各單位提供處理事故的資料,為領導制定搶險及救災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4.2 指揮部職責
1、在山體滑坡及泥石流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報告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下令啟動本預案。
2、負責向礦業分公司報告本礦的事故情況和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3、各應急小組在山體滑坡及泥石流事故發生后, 應立即按職責分工,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并嚴密監視事故的發展,確保搶險人員人身安全。
4、事故處理期間,要求各崗位盡職盡責,聯絡渠道要明確暢通;聯絡用語規范,認真做好有關情況的記錄工作。
5、全礦所有單位,對事故發生的部位、危害程度、人員傷亡、設施、設備損壞情況和事故處理經過一定要記錄清楚,等待備查。
6、事故應急處理的終止:所有險情排除,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為山體滑坡及泥石流事故應急處理的終止點。
7、組織和提供事故恢復所需要的備品備故。組織事故恢復所必需的生產車輛(挖掘機、推土機尤為重要)。組織實施事故恢復所必須采取的臨時性措施。
8、完成山體滑坡及泥石流事故(發生原因、處理經過、設備設施損壞、人身傷亡和社會經濟損失情況)調查報告的編寫和上報工作。
4.3 成立各專業應急小組
1、礦山應急救援小分隊(分組處理多處事故,以人身救援為主);
2、搶險突擊隊(分組處理多處事故,以保交通、生產設施為主);
3、運輸車輛、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應急組;
4、物資保障應急組;
5、后勤、醫療保障組;
6、安全保障組;
7、通訊保障組。
4.4 應急報告及通信保障
1、安排人員對山體滑坡及泥石流事故易發部位經常巡查,特別是長時間降雨和暴雨期間要派專人巡查(巡查人員不少于兩人)。
2、巡查人員發現山體滑坡和泥石流事故后,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長根據情況,發布命令啟動執行本應急預案。礦長向有關二級單位首先下達應急預案啟動令, 各專業應急小組各就各位,組織事故的應急處理。
3、礦調度室通知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所轄部門緊急啟動本預案,各單位人員接到命令后迅速安排本部門人員各就各位。
5 應急準備
5.1 預防與預警
1、井下預防措施:
(1)礦井要編制“雨季三防”計劃,并組織實施,礦成立井下專職的防治水小分隊,由防治水辦公室領導,負責清理井下淤泥,保證井下水溝暢通,并掌握井下涌水情況,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和有關領導匯報。
。2)主平硐、回風井和各安全通道、變電所、大臨設施和重要車間等地點為防洪工作的重點。雨季前應對礦區內的排水溝進行全面檢查、清挖、疏通,防止局部淤積堵塞造成積水。定期對井下采區上、下山水溝、大巷水溝進行清理。
(3)建立檢查制度,加強雨季排水工作,隨時掌握礦井涌水量情況,技術部門要對涌水量按規定測定,向公司調度室和公司有關領導匯報。
。4)雷雨天氣,有關人員要各行其責,搞好防治水工作,值班領導、調度員要做到心中有數,機電部門要做好安全供電工作,開水泵人員要認真負責,地測部門要注意礦井涌水量變化情況。
(5)要有備用排水設施,并保持完好,能隨時投入運行。
。6)掘進工作面掘進時,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7)加強對地表水和附近小煤礦采空區水進行探放。
2、地面預防措施:
(1)要與當地氣象站和水城氣象站保持聯系,掌握降水情況。
(2)礦成立防治水領導小組,下設防治水辦公室和防洪搶險隊,要擬定目標計劃,統籌安排,搞好雨季期間的防洪工作。
。3)雨季前,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生產、安全、企管、勞資、財務、機電等部門對防洪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落實方案,組織人力、物力,確保防洪工程按質、按量、按時完成。
。4)雨季前,物資供應站要做好防洪物質供應準備工作,確保雨季期間安全生產。
(5)地測部門要對井田開采范圍內的河流、裂隙、塌陷區、小窯、采空區等進行全面檢查,凡對安全生產有威脅的地點,要向防治水領導小組和礦有關領導匯報,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6)雨季前,要做好預防性電氣試驗和設備聯合試運轉工作,所有下井的高壓電纜必須做好耐壓試驗,不合格或未經試驗的避雷器嚴禁使用。要提前做好防雷電材料、配件的準備工作。
(7)主井和風井工業場地及主要建筑物的水溝,要在雨季前清理暢通,防止地表水涌入井下。
(8)雨季期間,要做好排矸、輕便道、路基的巡查、加固,泄洪涵洞和道旁水溝的清理工作,防止被洪水沖塌路基和堵道而影響安全生產。
。9)、加強雨季前排水系統的檢查檢修工作,確保備用水泵、管路齊全完好備用,并符號[規程]的規定。
3、礦井排水系統
受掘進巷道涌水的影響,水中往往含有大量煤泥,一方面造成水溝及水倉內淤泥量增大,造成水倉容積量減小。另一方面使水泵排水效率降低。當礦井出現較大涌水且礦井排水系統不能達到設計要求時會威脅礦井的安全。須采取的措施是:
。1)、排水系統事故的預防措施
1)根據我礦礦井水淤泥含量大的實際情況,井下水倉至少每三個月就應清挖一次淤泥。
2)各泵房吸水井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當水泵排水時真空度達到-0.06MPa或水泵運行中電流出現下降,應安排人員檢查吸水井,查明原因,如積淤多就應進行清淤。
3)泵房水泵嚴格執行設備檢修的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大修,以保證水泵排水性能完好,達到排水正常。
4)每年對井下主要水泵進行一次性能測試,并根據測試報告情況,改進工作,提高水泵性能。
5)加強各泵房水泵及相關電氣設備的日常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排水系統安全、可靠。
6)每年雨季前,應由機電副礦長組織一次水泵聯合試運轉,并將聯合試運轉情況匯總存檔備查。
。2)、 排水系統事故的處理措施
1)井下出現大量涌水時,立即匯報礦調度室。
2)泵房值班員隨時觀察水倉水量,及時開泵排水,視水情決定投入運行的水泵數量。
3)機電維修人員應在泵房盯崗,加強水泵及相關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4)若水情得不到控制,泵房有被淹沒危險時,值班人員應立即撤離涌水點。
4、其他
采空區密閉墻
采空區密閉墻附近往往存有積水,特別是工作面泄水巷密閉墻處。由于水中含有煤泥,且在礦壓的作用下,密閉墻處的出水通道往往被堵,造成密閉墻內側積水。當積水量及水位達到一定程度后,可能會出現密閉墻被鼓開突發涌水的現象,嚴重時可能會造成人員及設備的損失。
須采取的措施是:
。1)建立密閉墻臺賬
。2)加強監測,定期對各密閉墻進行檢查,準確掌握密閉墻內側涌積水情況。
(3)及時疏通出水口,確保墻內不積水。
(4)通防工區施工有水采空區密閉時,必須根據地測室提供的預計涌水量,留設能滿足釋放采空區涌水的反水池。
。5)通防工區密閉檢查人員必須每周檢查一次反水池的出水量、反水池暢通情況及水位情況,發現水量增大情況要及時匯報地測室,由地測室提出治理措施。
。6)加強密閉及采空區附近甲烷等有害氣體的監測。
5.2 易發部位
我礦山體滑坡及泥石流災害事故易發部位有:各井口場地山體滑坡及泥石流、進礦及去井口公路靠山體、矸石山等。
6 信息上報
礦調度室接到地面山洪、地質災害事故匯報后,必須立即通過電話或對講機將事故概況向值班礦長匯報,并根據值班礦長的指示通過電話或對講機向分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礦山救護隊、礦長報告。
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已經采取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的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所屬單位)等。
7 應急處置
7.1 事故分級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等。
。2)重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傷,或造成5000-10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
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3)較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4)一般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7.2 響應分級
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由應急辦通過電話或對講機通知指揮部全體人員到調度室集合,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以及啟動哪一級應急預案。
。1)當事故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可能導致10人及以上死亡的重大以上傷亡事故時,則啟動Ⅰ響應。
(2)當事故造成1~2人死亡或可能導致1~2人死亡事故以上,重大以下傷亡事故時,則啟動Ⅱ級響應。
。3)當事故造成一般事故且無人員死亡時,則啟動Ⅲ級響應。
7.3 響應程序
災害事故發生后,礦井調度室負責啟動報警器報警,并立即通知相關人員。
煤礦接到災害事故的通知后,按應急預案規定的順序通知有關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應急辦公室立即通知企業應急指揮部全體人員和礦山救護隊、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成員。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任命副總指揮或指揮部有關成員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救災方案,并指揮和聯運聯系礦山救護隊、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到事故現場實施救援,直至災情消除、被困人員獲得解救。
7.4 應對措施
1、提高全礦職工對山體滑坡和泥石流事故的認識,掌握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形成原因、特性、表象和預防等基本知識,提高預防、搶險救援的成功率。
2、山體滑坡和泥石流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態的嚴重程度由應急領導小組組織人員搶險或組織全礦人員搶險。汛前,由總工程師帶隊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對山體滑坡及泥石流易發部位進行認真巡查,完善措施。并必須備足生活、醫療、救護車輛等急需品。
8 應急保障
8.1 應急物資保障
礦應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下消防材料庫,車輛到位。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滅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紅磚、水泥、黃砂)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8.2 應急設備保障
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應配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請求地方政府及時協調對事故區域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同時,應建立有線、無線相結合的基礎應急通信系統,并提供相應的通信設備。
9 附則
9.1 編制與解釋
本專項應急預案由大山煤礦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編制和解釋。
9.2 實施日期
本專項預案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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