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事故學習心得體會
應屆畢業(yè)生學習頻道友情放送:
電力事業(yè)是個充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掌握電力運行規(guī)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是完全可以馴服“電老虎”的。我們手里的《安規(guī)》和種種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就是給這只兇惡的“電老虎”設計的.層層牢籠和枷鎖。
通過學習,主要有以下幾點心得:
1、安全生產,不是口號
安全生產,這是我們電力工作者每時每刻都能聽到或者看到的警句。但是這不僅僅是個口號,更是我們工作的第一準則,是我們人身安全保障的唯一措施,不能因為以前的安全就忽略了以后的危險。忘記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里。
2、服從指揮、聽從調度
如果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于戰(zhàn)爭。因為戰(zhàn)爭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沒有運籌帷幄、如果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xié)調配合,就要輸掉戰(zhàn)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如果沒有安全生產措施為武器、如果沒有嚴格的指揮,松松散散、各自為戰(zhàn)、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fā)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絕不亞于輸掉一場戰(zhàn)爭造成的后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紀律嚴明,指揮到位。
3、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
隨著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安全生產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準則,后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這就是“危害國家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如果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國家財產,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簽名”、“未簽名”現象、也沒有嚴格執(zhí)行工作間斷、轉移簽名制度,就是沒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我以后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遵守各項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認真遵守“兩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決不麻痹大意,為了家庭的幸福、為了事業(yè)的繁榮,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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