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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學習心得體會
有了一些收獲以后,常常可以將它們寫成一篇心得體會,這樣就可以通過不斷總結,豐富我們的思想。那么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恰當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學習心得體會,歡迎閱讀與收藏。
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學習心得體會1
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我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認識,高等教育政策法規以教育法為基礎,教育法規的研究的主體是教育體系,教育法規以馬克思主義、教育學理論、政治學為理論基礎,通過社會調查、歷時考察、比較分析、個案研究的等方法發現教育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把問題反饋給國家教育部門,教育部門通過制定新的法規不斷的完善我國的教育政策法規從而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在高等學校教育法規中高等學校、教師、學生三者的地位、權利、義務是本文著重要闡述的。
一、教育法規相關的基礎性知識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制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掌握以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
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
3、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
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高等學校的相關法律問題,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系。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高等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考核,培訓等。高等學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包括學生的法律地位,特點,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核心問題。
(一)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及權利與義務
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并且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變遷,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學校,是計劃體制的一個縮影。作為國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高等學校實際上具有一種類似國家行政機關的性質。第二階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學校體制改革。這一時期學校的法律地位雖然有了諸多細微的變化,卻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仍然具有典型的強制性和計劃性特征。第三階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體制改革。確立了學校的法人地位,賦予了教育界舉辦的高等學校法人資格,使高等學校真正擁有了自主辦學的實體地位。
《教育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的權利有: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2、招收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3、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4、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費用,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活動的非法干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時,《教育法》具體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2、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3、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4、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5、依法接受監督。
(二)高等學校的教師和學生
教師和學生是教育的主體,在教育法規中對這兩個主體也著重提到。教師教書育人,為社會培養人才。教師個人素質對學生的影響十分的大,從而教師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學水平,還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在教學中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教師也有相應的權利如接受培訓等。學生作為教育體系中最大的群體,也是教育法規的主要對像,但隨著我國教育的發展現代競爭激烈的社會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強的新一代大學生,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待遇和機會則正是大學生自立、自信、自強的體現。法規就應更加注重大學生在個性方面意識的配養和在傳統文化的教育。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對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吸收了與時俱進的特點,對于當前多種多樣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了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于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職業教育是給學生從事某種職業或生產勞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的教育。隨著我國生產力發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發展需求來看,教育結構應適當的調整,當前應加大職業教育的發展。我國的職業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職業培訓和職前培訓。對小學、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學的青少年進行就業前培訓,提高其職業適應性和職業技能,有利于發展生產。通過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銜接、共同發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學校教育的繼續、補充和延伸,是終身教育的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職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們受基礎教育;使受過不完全教育的人們補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使已經受過相當教育的人們充實新的知識;使任何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興趣,進行學習,發展個性,增長知識才能和道德修養。
五、學歷證書的分類和獲取的資格
1、學歷證書是學業證書的主題,是學制系統內的教育機構,對完成學制系統內一定階段的學習任務的受教育者所頒發的文憑,分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肄業證書三種。
2、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是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其他機構發給學生受教育程度的憑證。
3、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或修滿學分),德智體育合格,準予畢業者,可取得畢業證書。
4、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其中有一門以上課程補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屬于留級范圍內或未修完規定的學分,德智體育合格者,準予結業,可取得結業證書。
5、對具有學籍的學生,學滿一學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中途退學者(被開除學籍者除外),可取得肄業證書。
6、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
7、普通高等學校接受的進修生,進修結束后可取得進修證明書;
8、普通高等學校未按國家招生規定,而自行招收的學生,以及舉辦的各種培訓班的學生,
學習結束后學校只能發給學習證明書,不得頒發畢業證書。
9、此外,隨著高等教育辦學形式的日趨多樣化,在教育部相關規定中,特別規定了對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辦學形式的畢業或肄業證書的填寫要求。
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學習心得體會2
我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通過學習,我對教育法律法規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樹立事業心,增強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忠誠教育事業,獻身教育事業。
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教師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為教書而教書的“教書匠”,而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以情育人,熱愛學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道德的根本。教師對學生的愛,即是敬業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師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師教書這個職業的具體表現。
二、 教師要愛國守法,我們教師是教育過程中的主導力量
更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斷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不斷增強依法執教的意識,并把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識貫徹到自己的實際生活與教育教學工作中。
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是師德師風建設的重點內容。古人對教師的職責概括為:傳道、授業、解惑。這其實只指出 “教書育人”的職責中教書的一面,而“為人師表”則對老師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三、熱愛學生,尊重、理解學生,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
熱愛學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熱愛別人的孩子是神圣!這種愛是教師教育學生的感情基礎,學生一旦體會到這種感情,就會“親其師”,從而“信其道”。教師是塑造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應具有十分強烈的質量意識,要真正在培養學生高尚情操、塑造學生美好心靈方面下功夫。一個教師只有對自己的學生充滿執著的愛,才能激發出做好這一工作的高度責任感,才能堅定不移地辛勤耕耘,獲得豐碩的育人之果。熱愛學生,是教師全部職業活動中最寶貴的一種情感,沒有對學生的'愛,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師應當把它無私地奉獻給全體學生。愛是打開心扉的鑰匙。要把真摯的愛融在整個班級之中,不僅要愛那些好學生,更要愛那些缺點較多的學生,要讓每一個學生都從教師這里得到一份愛的瓊漿,從中汲取奮發向上的力量,更加自愛、自尊、自強和自信。然而,教師只有“愛的教育”和“奉獻的教育”還遠遠不夠,了解學生、理解學生、尊重學生、引導學生,才是教師在愛學生這一基礎上的發展方向。
現代教育是開放性教育。學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須要與家庭、社會密切配合,課內外、校內外多種方法結合,調動學生主體參與意識,發揮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齊抓共管,這樣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高等教育政策法規學習心得體會3
雖然多年來一直未間斷從事高校教育,卻對高校教育的政策與法規知之甚少。通過對《高等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與法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國高校教育政策的特點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體的法規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當前的現狀和熱點問題。同時,通過一個個具體生動的真實案例,也使我對這些問題解決的基本思路有了較為清晰的概念和預見。這些知識,對于我們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依法治教,科學辦學是我國進入法治社會進行教育活動的重要準繩,在平時教學活動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國家政策與法規相聯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義不同層次的靈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認識水平和覺悟。并自覺探究新時期下教育教學改革新思路,關注國家政策法規發展方向,并同實際聯系起來,為自己所從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貢獻。
通過對《高校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明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教育法學相關的基礎性知識:
在這個部分,闡明了教育法學的相關概念,以及其發生發展的過程。其存在的目的是為政策、法律的正確制定和實施提供理論上的支持。高等教育法學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業的必要手段,同時,教育法制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學習,掌握以及運用教育法規,是推進我國教育制度發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國教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教育社會主義方向的原則;
2、受教育機會平等的原則;
3、堅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則;
4、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5、教育與終身學習相適應的原則。
二、高等學校、高校教師和高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
在這個部分,主要明確了幾個方面的問題:
1、高等學校的相關法律問題,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學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及責任能力,具有辦學自主性、財產獨立性、機構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而確定。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依據在不同關系中的不同特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權力服從為基本準則,以領導與被領導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行政關系;另一類是以平等有償為原則,以財產所有和流轉為主要的教育民事關系。
高等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與政府、社會、教師、學生之間都會發生法律關系。所以高等學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學校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關系中的地位。
2、高等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師的權利和義務,考核,培訓等;
3、高等學校學生的相關法律問題,如學生的法律地位,特點,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核心問題。對于彼此間的'關系,有了深刻的闡述。
三、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學歷制度和學位制度
在這個部分,主要對于我國教育的基本制度進行了詳細的界定和劃分,同時吸收了與時俱進的特點,對于當前多種多樣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關的描述,嚴明了證書的管理和發放,督導等各個環節的細節問題。這些政策與法規的制定,使關于學歷和學位證書的嚴謹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極大的提高。
四、針對高校領域常見的法律糾紛,以及相應的權利救濟問題
在這個部分,通過一個個常見的熱點問題和法律爭議的真實案例,生動的展現了當前凸顯的主要問題以及高校教育與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不足之處,對于這些問題的處理,也有了較為清晰的思路。
作為一名高等學校的人民教師,不光要傳道授業解惑,還應恪守紀律,對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規有深刻的認識。所謂家有家規,國有國法,高等學校作為國家的人才“生產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關的政策法規來保障其基本秩序。通過對《高校教育政策法規》的學習,使我對教育政策與法規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應當怎么做好職業教育工作。此外,在學習當中,還進一步認識到目前我國職業教育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我國職業教育現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認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認真學習各種教育理論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關的教育法規,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規化、規范化的軌道,不斷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依法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推進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略盡綿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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