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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教育法的心得體會優秀范文
學習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較大的突破,因為它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孩子、所有學校、所有老師的基本權利,其中最基本的一個立法理念是以學生發展為本,真正給學生以發展的空間,同時給義務教育階段教師充分的發展空間,真正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利國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頒布實施,是改革開放以來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開放、社會發展進步的一個必然,對于進一步深化教育體制改革,促進義務教育的發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闡述了義務教育的特征與性質。
明確了: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從這點看來,義務教育免收學費、雜費的法律原則,必將惠及全國的廣大適齡兒童、少年。特別在農村,蘊含著大量的人才,還有待開發的人力資源,將讓更多貧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學,從法律的角度給他們一個平等就學的機會,作為鄉鎮中學的我們也將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這些內容也必然影響到學校的辦學思想和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必須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責任。在實施新《教育法》過程中,我有這樣的思考。
其次,新修訂的《教育法》提出縮小辦學差距,不分重點校、重點班,非常人性化,體現了對所有人的尊重;
不管什么樣的家庭背景和經濟實力,每個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和諧。教育均衡就是讓所有的孩子,同在藍天下,都應該享受到同樣的教育。再次,,新修訂的《教育法》提出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地位與待遇。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這一規定將目前中學教師職務系列和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了起來,將為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到中小學任教,調動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提高教育質量產生重要的影響。修訂案還明確了諸如: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等規定,對保障、提高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地位與待遇都會有產生重要的影響。
最后,新法規定了學生家長在義務教育中的義務,如果家長不送孩子上學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學、送個人私塾等,都屬于違法行為,將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那就是最該學習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學校的事,而是學校、學生和家長。只有我們都了解了義務教育法,具有了相應的維權意識,才可能形成更嚴密,更有效的監督體系,為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新的《義務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還有統一性和強制性.這三個基本支點,雖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為,但是對于教育工作者轉變觀念卻非常關鍵。新法明確了對義務教育質量的要求,第一次將素質教育明確寫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強調要把德智體美有機地統一在教學的活動中。這些內容必然影響到教師的教書育人行為。同時,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必須肩負起提高義務教育階段質量的責任。
教師是一個很普通的職業,是一個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贊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我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守則》《規范》;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教師法》。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辱罵、詆毀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生,而教師迫于時代和社會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通過學習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在我不會再怎么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她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另外,教師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履行一定的義務。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范。在工作中,嚴格規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范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周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淀學養。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于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于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新教與重復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教師法》、《義務教育法》來規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振興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興教育的希望在教師。教師承擔著為國家培養下一代的歷史重任,教師的發展和提高直接影響著國民素質的高低和各級各類人才培養。終生學習的思想和觀念逐步被廣大教師所接受,并日益成為教師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種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它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學習、生活、工作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們的保護神。作為教師,通過學習,有著深刻的感悟。尤其,書中第三章:教師執教中的法律問題給我的教育教學事業點亮了一盞明燈。
我們應該從教育權與受教育權審視著我們的師生關系。
一、教師與學生的關系是人與人的關系、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
首先,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是高位與低微、權威與平庸框架下的等級關系,而是真正意義上的人與人的關系。這種真正的人教育人的關系,就是相互之間的尊重與被尊重的關系。《世界人權宣言》第1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利性和良心,并應以兄弟關系的精神相對待。第26條規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發展人的個性并加強對人權和節能自由的尊重。很明顯,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的規定,無論是作為人的學生,還是作為人的教師,被尊重的權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師作為教育者在七職業范疇內,更應從教育目的出發,充分發展學生的個性,并加強對學生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沒有任何可能在選擇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尋找尊重或不尊重學生的理由。其次,教師與學生的關系不僅僅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權與受教育權的關系。學生的受教育權是一項絕對權力,它要求教師尊重學生,履行義務,依法保證學生享有受教育的資格。
二、受教育權的發展
學生的受教育權在教育法治實踐中經歷和將要經歷一個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F代社會,受教育權愈來愈多地被人們認識到了它在人的發展中的作用,認識到了它應當屬于人本身應有的基本權利之一的重要意義。依法規定和保證受教育權已經成為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并表現在想追求學習權發展、向報章弱勢群體受教育權發展的態勢。學習權是基于現代社會對受教育權的新認識而對受教育權的一種新的表述,其意義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證受教育權主體的利益。
如果社會的不平等阻礙著明天社會的前進,教育策略就必須做出鑒定的努力,更廣泛地傳播學習的方式與方法。在這方面,我國已經做出了法律規定,以依法報章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
我們所應確立的新的師生關系,不是以教師與學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對關系為前的,也不是以學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為教育者為條件的。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應當是對學生作為人的受教育權的尊重,這是學生的絕對權利,無論是教師還是其他主體,都應依法保證學生的受教權。雖與知識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勢全體,教師更應給予尊重。同時,我們強調教師對學生的尊重,決不排除學生也應當尊重教師。教師作為教育者,同樣有被尊重的權利。如果我們不從理論實質上認識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系,那么,體法學生、限制學生的發展、束縛學生的積極性、遏制學生創造力等現象將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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