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租房協議書2016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廉租住房位于××樓單元號房,該房屋建筑面積共平方米。
二、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住房使用。
三、乙方承租廉租住房,需向甲方繳納租賃保證金元(大寫:),待退出房屋時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四、房屋租金為:¥3.元/月·平方米。年租金合計元/年(人民幣大寫:仟佰拾元角分)。租金按月結算。
房屋租金由甲方根據《大黃山豫新公司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確定。根據租賃房屋的結構系數、樓層系數、配套系數等進行租金調整。
五、租賃期間,乙方除交納租金外,還需自行承擔水費、電費、取暖費、電視收視費等相關費用,如未按時交納相關費用而被有關部門處罰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租賃期滿,甲方有權利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向甲方如實報告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甲方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并公示。經復核仍符合廉租住房規定條件,乙方提出續租的,簽訂續租合同;經復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規定條件或乙方未提出續租的,甲方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七、本協議作為乙方取得房屋使用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房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的義務。
八、廉租住房只有承租權,沒有繼承權。如乙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的,甲方依法按規定收回房屋,終止協議。
九、租賃期內,甲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甲方有權對乙方承租廉租住房的資格進行檢查,有權對乙方使用房屋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條件、違反房屋使用規定者,有權終止租賃協議,收回房屋。
(二)國家、省、市及企業對廉租住房政策調整,甲方可根據規定要求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文件等。
(三)國家、省、市及企業對廉租住房政策調整,頒布與廉租住房有關的政策規定,甲方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四)甲方為便于房屋功能的使用,可能對房屋及所屬設施進行改造,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十、租賃期內,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給予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和各項優惠政策的權利,保證其承租資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服從甲方的相關檢查,如實報告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況。
(二)按期交納房屋租金及相關費用,不得拖欠、拒交。
(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并配合勞動服務公司的正常工作,按期交納應自行承擔的相關費用。
(四)乙方應正確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設施、設備。不得將雜物倒入下水道和衛生間,避免堵塞管道;造成堵塞或設備設施損壞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得在墻上和屋頂及其他地方另改煙道;墻面不得蹬踏;不得改變樓梯間、過道、走廊、門道等公用場所的設施,承租人之間應當本著互諒互讓、維護公共利益和合理使用的原則,屋面樓梯間、過道、走廊、及室外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保持公共場所安全暢通;樓道空間和陽臺不準亂堆亂放;不得在屋內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物品等。如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并承擔經濟賠償,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如在租期內違反上述規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房屋。
(五)房屋需要騰出維修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按期遷出,若拖延不遷,發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不得改變房屋及設施、設備狀況,如果改變應立即恢復原狀,造成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應承擔經濟賠償。(七)乙方不得對房屋進行裝修,乙方擅自裝修對房屋及鄰里造成損害的.,應承擔全部責任。交還房屋時甲方對乙方裝修費用不予賠償。
(八)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或私自互換承租房屋,不得違反廉租住房使用規定及進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九)房屋租賃期滿或其他原因收回房屋時,乙方應將承租房屋及設施、設備交還甲方,同時交清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項費用。交還房屋時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拒不交還房屋的,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乙方應當履行團結互助、創建和諧社區的義務。
十一、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收回出租的房屋,追繳欠租:
(一)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
(二)家庭人均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師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三)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過城鎮居民住房困難標準的;
(四)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五)將租住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擅自互換的;
(六)房屋閑置三個月以上的;
(七)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改變房屋狀況的;
(八)損壞承租房屋及設施、設備,不予修復或不予賠償的;
(九)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的;
(十)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十一)拖欠房租累計六個月以上;
(十二)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及遷移者。
十二、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規定,如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四、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疆大黃山豫新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
經辦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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