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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離校就業協議書參考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畢業班學生(以下簡稱:學生)本人申請下,經家長同意,學校研究決定,就學生離校參加用人單位實習、實踐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學校同意學生根據自身就業需求,離校參加就業實習、實踐工作。
二、學校有權在學生畢業之前對其與學習有關事項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學生在離校參加就業實習、實踐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勞動合同或就業證明)等材料,方可申請離校。
四、學生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辦理完相應手續,方可離校;
五、學生離校后,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學生本人承擔;
六、學生離校就業實習、實踐期間,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根據系部要求完成相關課程的考試、畢業設計、答辯等教學環節;定期向班主任匯報個人情況,保持個人、家庭、班主任、系部通訊聯系的暢通;如不能按時完成系部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責任自負。
七、學生前往就業單位費用自理。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協議按期履行就業實習、實踐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返校,需持就業單位證明(如解約函等證明材料),在所在系部辦理返校手續,安排住宿。未辦理返校手續者,學校將按規定不予辦理公寓住宿手續及就業推薦工作;
八、學生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由學生自行負責。
注:1、所有學生須簽訂此協議書后,方可離校,并憑此協議書辦理相關畢業手續。
2、協議經學生本人簽字,系部審核蓋章后方為有效,自簽字之日起至畢業前有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學生本人各保存一份。
就業單位名稱: 就業單位聯系電話:
學生qq號: 學生電子郵箱:
學生電話: 學生家長電話:
專 業: 班級學號: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班主任審核: 財務處審核:
圖書館審核: 公寓管理科:
系部審核(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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