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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湖南)
備注: |
用人單位注意事項:
1、本協議書由湖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和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按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格式翻印。
2、本協議書全省統一編碼,填寫號碼的小方框為紅色,其它印刷字符為蘭色,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復印無效。
3、“需求信息登記鑒證號”是確保畢業生就業有關手續順利辦理的重要依據。根據湘教通[2003]190號文件精神,用人單位到我辦(委托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了畢業生需求信息登記手續的,方有此鑒證號;如未辦理,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補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誤(學校及其畢業生自行聯系的省外用人單位,原則上由學校統一到我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4、查詢、了解湖南省高等院校畢業生有關情況,可登錄“湖南省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hunbys.com。
湖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編號: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 業 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國 家 教 育 部 高 校 學 生 司 制表
湖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翻印
為維護畢業生就業市場秩序,規范市場行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應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范圍,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畢業生報到后體檢不合格者,在其報到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與學校協商征得同意,可將其退回學校;超過一個月的由用人單位按在職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內注明,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變更協議,須征得另兩方同意,并由違約方向另兩方交納違約金。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和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復印無效。
姓名 | 性別 | 年齡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培養方式 | 健康情況 | |||||||||||||||||||||||||||
專 業 | 學制 | 學歷 | |||||||||||||||||||||||||||
家庭地址 | |||||||||||||||||||||||||||||
應聘意見: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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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 | 單位名稱 | 單位隸屬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通訊地址 | 需求信息登記簽證號 | ||||||||||||||||||||||||||||
單位性質 |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企業、三資企業、部隊、社團組織、其它(用“√”表示) | ||||||||||||||||||||||||||||
檔案轉寄詳細地址 | |||||||||||||||||||||||||||||
用人單位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有用人自主權的單位此欄可略)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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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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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學校通訊地址 | |||||||||||||||||||||||||||||
院(系、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意見:
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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