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股份合作協議書
兩個入股共同創業的時候協議書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yjbys小編跟大家分享幾篇合作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兩人股份合作協議書一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淘寶店,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甲方以資金入股,乙方以技術及日常經營方式入股。經雙方協議:
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合伙經營淘寶店店鋪店鋪名稱為:
淘寶店鋪網址為:
二、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三、合作分工:
1、甲方根據店鋪經營所需提供乙方貨源。貨源以雙方協議經營內容為主。
2、甲方供貨時應提供相關產品的出廠價格、產品說明、質量證書、出產地證明及其它費用明細,不得隨意加價。乙方有權查詢產品的價格,質量,出產地等相關信息。
3、若甲方不能按時提供貨源,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具體情況,以便于乙方安排即時下架。
4.、乙方作為淘寶店鋪的實際管理者,負責制作運營企劃,在與甲方協商確定后開展日常運營,不得擅自改變雙方協議后的經營方案。
四、收益分配:
1、淘寶店鋪采用合伙經營方式,考慮甲乙雙方實際情況,甲方以人民幣計起步資金,并提供經營初期所需辦公設備、房租及其它運營開支,經營初期時間為一個月。一個月后,相關費用從淘寶店日常經營開支中支取。如需甲方增加資金投入,需作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對于合伙淘寶店鋪根據所占股份額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3、在保證店鋪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各方認可。
4、在店鋪經營存續期間,乙方作為店鋪實際管理者,每月基本工資計人民幣:xx元,獎金按實際營業額的%提取。
五、加入新合伙人的條件: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三分之二表決同意即可。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和約定的.入伙協議;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六、協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協議,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違約方需一次性賠償其他方人民幣計元。其他方有權保留追究違約方的在經濟、法律上的其他責任。
七、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后可作補充,補充條款同樣具有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期滿后雙方如有繼續合作之意愿,可以本協議為基礎簽訂新合作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兩人股份合作協議書二
合作人:身份證號碼:
合作人:身份證號碼:
月日,雙方自愿以公司變更的方式投資取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經營權,為保障公司健康、持久發展,秉持公平、平等、互利、誠信、友好、互諒的品德訂立以下協議:
一、投資比例:
雙方約定,酒店經營計劃前期投資總額為××××萬元人民幣。××年×月×日,簽訂轉讓經營權合同當日,支付轉讓費×××萬元、租金×××萬元,已投入×××萬元。其中由×××支付現金×××萬元,×××支付現金×××萬元。變更經營權手續完成后再追加支付××萬元。以上出資總額×××萬元。
二、變更公司名稱后注冊資本構成新股權比例:
×××認繳出資××萬元,實際出資××萬元,占出資總額的××%,認繳出資××萬元,實際出資××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特別約定:
(一)注冊資本金小于實際出資額,是為了消彌公司長期經營可能形成的經濟風險,一旦對外負債額超過出資人可能承擔的極限,發生破產、清算事宜,可以《公司法》規定以注冊資本金為限制。
(二)變更后的公司即時召開第一次股東會,議定章程,決議擴大注冊資本金一倍,達到××萬元。
三、經營管理:
變更后的公司建立合乎規范的納稅財會制度及內部管理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董事長指定經理負責日常管理,××雖然不介入公司運作管理,但有權查閱公司帳簿。
四、經營利潤分配:
公司按財會年度結算,扣除管理成本、應繳稅款、彌補虧損和其他開支后,經公司監事審核后按注冊投資比例分紅。
五、虧損解決途徑:
發生公司經營季節性虧損時,先以稅后盈利公積金填補,不足部分以稅后利潤補充,仍出現缺口時,雙方以出資額為限按投資比例承擔。本項目出現資金周轉緊張時,雙方可協議按注冊資本比例增資。
六、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事項,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提交××仲裁委員會。
合作人(簽名、手印):
合作人(簽名、手印):
××××年××月××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雙方各持一份,公司備存一份)
【兩人股份合作協議書】相關文章:
股份合作協議書格式11-18
股份合作協議書格式范文12-27
多人股份合作協議書格式11-22
企業股份合作合同范本11-14
兩人合伙協議書12-20
餐廳股份協議書07-22
股份制公司股份協議書范本10-01
酒店股份協議書范本01-08
給干股股份協議書12-27
公司退股份協議書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