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范本
協議書是指社會集團或個人處理各種社會關系、事務時常用的“契約”類文書,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據等。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范本,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范本【1】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繁榮市場,搞活經濟,增加收入,甲乙雙方在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合作投資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及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投資經營_____,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乙方全權委托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經營管理,乙方對經營情況有知曉以及監督的權利。
第二條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 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2、乙方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第四條 盈余分配
雙方同意,投資盈余按年結算,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
1、投資第一年,無論盈虧,甲方承諾支付乙方投資收益人民幣20000元。
2、項目利潤按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包括第一年項目利潤)。
第五條 出資的轉讓
任意一方轉讓自己出資的,應提前7日告知對方,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六條 合作關系的解除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限屆滿,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甲乙雙方按各自投資比例進行清算。如需繼續合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2、任意一方無正當合理的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如需解除合作關系,應提前3個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3、如項目持續兩年虧損,乙方有權單方撤回全部投資(人民幣五萬元),雙方合作關系自動解除。
第七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作項目進行日常經營管理;③按月將項目的經營情況以及財務狀況及時告知乙方;④按時向乙方支付投資收益。
2、乙方的權利義務:①參予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②檢查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作項目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糾紛的解決
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作項目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進行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范本【2】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為保護合伙人的合法權益,經合伙人協商一致,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為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余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_____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__________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占比例為:出資總額為:_____元,甲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_____%;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_____%;丙方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_____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伙人分紅,分紅按合伙人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伙的合伙人對入伙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申請退伙:
a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c 發生非主觀之合伙人難以繼續參與合伙經營之事宜。
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伙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并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伙一方。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伙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為);
d 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為者,依照退伙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余,則由全體合伙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周轉等情況),則按照退伙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伙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伙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伙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伙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伙約定辦理退伙手續。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伙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伙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伙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簽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該合伙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項目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伙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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