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協議書格式2016
協議書是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網PQ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出來的土地租賃協議書格式,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土地租賃協議書格式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規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規章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 路,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 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筑物、構造物及建筑附著物的所有權歸乙方使用。
第五條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于使用或租
用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以及合同不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適當證據。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接觸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條 續租
7.1 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7.2 本合同規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于租賃年限屆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
7.3 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不能中止合同。
7.4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7.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的條文。
7.6 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準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 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 的規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 租金標準及保證金
8.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稅)。
8.2 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 元/每年,
8.3 保證金屬于雙方約定事項。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是/否)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 %計 元的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務質量的擔保。乙方支付保證金的,甲方則以市場當年租金總額的2-5%作為市場整體性的對應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保證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還等事宜見合同附件。
8.4租金及保證金的支付方式為:
第九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9.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9.1.1 因國家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9.1.2 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9.1.3 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9.1.4 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9.1.5 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或因興建經省政府批準的'開發區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9.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9.2 補償
9.2.1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9.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繼續有效;
9.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 的規定和乙方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9.2.4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征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6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
第十一條 保險
11.1 租賃期前的保險由出租方負責;租賃期內因租賃經營而需購買的保險由承租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11.2 租賃期內,如果發生保險范圍內的事件,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并向保險公司提供檢驗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索賠,需要時出租方須提供相關資料予以配合。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2.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2.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12.3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
12.4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12.5 如乙方有違約或違法行為,則甲方有權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視情節的嚴重程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2.6 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續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3.1 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13.2 乙方有義務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13.3 乙方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該幅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賃期滿未能獲得續租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處置;
13.4 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13.5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第十四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準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5.1 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5.1.1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5.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5.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5.1.4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15.2 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5.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2.3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5.2.4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15.3 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5.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5.3.3 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項,從延遲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16.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16.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鑒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七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 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八 爭議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給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九條 附則
19.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定為準。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條文;“法規”是指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是指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
19.3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19.4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報政府批準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9.5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9.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附件一《土地示意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土地租賃協議書格式二
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北古城鎮北羊街村委會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下,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本村____________的水田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范圍及面積以測繪詳圖為準。
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土地進行農業種植,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時支付。
三、租賃期年月日起至
四、租金及兌付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金為每畝______元,基礎設施建設費每畝______元,每畝租金合計人命幣______元(共計____畝,合幣 ______元<_____________>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 本合同簽字后,乙方頭三年必須在每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交情當年租金后方可經營,以后九年乙方必須在每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交情當年租金方可經營,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承包及使用。如乙方在租憑期內不再租用,必須在___月____日前通知甲方。
五、該土地租金按三年期為一次調整,調整的標準按每3年上漲每畝200元進行調整,第一次調整時間從2015年6月30日起,每畝每年按2300元計算。第二次調整時間從2018年6月30日起,每畝每年按2500元計算,第三次從2021年6月30日起每畝每年按2700元計算。在租憑期間,甲方不同意把土地使用權繼續租給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甲方負責。土地租賃合同書六、乙方在承包土地當年(簽章之日)交納租金時,同時按每建房一戶交納陸仟元押金作為復耕費,如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必須將其恢復為可耕地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才退還其押金,否則所交押金概不退還。
(本合同下共______戶,合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如甲方違約則按乙方所投資金的100%進行賠償(按現實的有關評估單位評估為準)。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交租金和押金概不退還,乙方在租賃期內有權轉租,轉讓。
2.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國家征用及當地集鎮建設的需要,使用單位所賠資金土地部分由甲方所有,乙方所投資金(如青苗,大棚,住房等)補助歸乙方所有,另乙方必須無條件將土地交歸甲方,但甲方必須在2個月前提前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損失概與甲方無關。
3.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承擔責任(如上級部門給予救災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享受)。
八.土地租賃期滿后,如乙方繼續租用甲方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如到期乙方不在繼續租用,乙方必須無條件將所租用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
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申請仲裁復議及上訴法律等。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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