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離婚協議書范本
當夫妻關系趨于惡化,又無法緩和之時,是否就必須非得走離婚這條路呢?讓我看來,未必。為讓雙方都能冷靜一段時間,更好的想想離婚所要帶來的后果,采取分居試離婚的方式,應當是最好的選擇。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既然選擇了分居試離婚的方式,為防不測,夫妻間就應當有一份合情.合理.平等又合法的協議。這份協議就是《試離婚協議書》,也叫《夫妻分居協議書》。其協議書如下:
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結婚證,歷經**余年,生有**和**,共**個子女,系合法夫妻,F因瑣事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經多次溝通無效,又怕離婚后后悔,最后經多次協商,夫妻雙方均愿立下此《夫妻分居(試離婚)協議書》如下:
1:夫妻分居由**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結束。
2:夫妻分居期間,可互不為對方盡夫妻生活義務,也不得干涉各自生活的自由。
3:在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得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為夫妻共同財產。
4:在分居期間,雙方應從各自的收益中,拿出同等的費用和一定的時間來,定期或不定期的共同撫育孩子。此項用途的信用卡,由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管,但無隨便支取的權力。若用此款時,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夫妻雙方可一方保存信用卡,另一方保留信用卡密碼,以此來保留各自應有的權利。
5:雙方各自的父母,應由各自撫養,所產生的費用,由各自承擔。
6:現在**街**號的*室*廳有陽臺車庫共**平米的房子,可由*方居住。沒有住房的*方,要自行解決,但*方保留擁有房子一半的權益;對生活困難.沒有住房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7:在分居期間,夫妻各自的所有收益歸各自所有,互不再為夫妻共同財產,也無夫妻間互幫互助的義務。
8:夫妻分居期間,各自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歸所產生債權及債務的一方處理并承擔;對分居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并承擔,且有協助對方處理的義務;對因撫育孩子將要產生的債務,必須由另一方同意后,才可進行。否則,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9: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對方的工作與社交的自由。
10: 在夫妻分居期間,夫妻雙方均無私自處理.藏匿和變賣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力。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包括存款,車.房.家居.電器等一切生活用品另列清單三份,各自保管一份,另一份隨本協議交由公證機關保存。對違背此條款者,另一方保留索要對相應財產十倍價值的權力。
11:對夫妻雙方婚前各自的財產,各歸各自所有。但也應列出詳細的清單,隨同婚后共同財產清單和本協議,一并交由公證機關存檔。
12:孩子暫隨*方居住生活。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可適當的多拿一部分撫育費。
13:夫妻雙方均不得干涉孩子聯系父母的權力。
14:沒隨孩子生活的一方,保留對孩子定期或不定期的探視權。
15:為讓孩子不受影響,夫妻雙方雖然分居,但應各自保留固定的手機號碼并暢通,以便夫妻雙方為了孩子而聯系對方之用。
16:對分居之前,由夫妻共同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及債務,仍由夫妻共同處理并等價償還。
17:本協議由交公證機關之日起生效,至由公證機關拿回之日起失效。
18:本協議一式三份,夫妻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由公證機關保留備案。
19:分居期間,夫妻各自所產生的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其它各自所產生的債務),由各自承擔并償還。
20:本協議失效后,雙方再進行協商確定:是否合居,還是正式協議或訴訟離婚。
21:違背以上條款者,另一方保留對其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的權力。
此致:******公證處。
甲方:姓名手印處 乙方:姓名手印處
****年**月**日 ****年**月**日
說明:
以上協議,雖僅作示范之用,但它卻包括了:撫育子女,贍養老人,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等的法律所涉及的方方面面。但此協議必須交給公證機關備案,才能起到保護自己應有的法定權益。對以上條款,朋友們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酌情修改或添加。本文出處,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詳見本空間‘法律天地’欄目下。。
最后所要說明的是:在協議中,雖然恢復了各自的'人身自由,但此協議畢竟是《試離婚協議書》。雖然分居了,你們仍受法律的約束,仍是合法的夫妻,因你們并沒有正式離婚。在一方懷疑另一方有外遇的情形之下,被懷疑的一方最好還是約束一下自己的言行,以免被對方取得有力證據,而使自己在撫育孩子和財產分割上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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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一般要求
一、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規范
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
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
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
二、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
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
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
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
四、離婚協議書的存檔方式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不蓋章。
五、離婚協議書的變更
離婚后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糾紛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更改。同樣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存放在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書在事后是不能撤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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