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賠償協(xié)議書范本
【貨物賠償協(xié)議書范本】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
20XX年2月25日早晨,乙方為甲方運貨,在重慶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車,將甲方貨物損壞,給甲方造成 人民幣的損失,現(xiàn)甲乙雙方根據(jù)各自的過失程度經(jīng)雙方充分協(xié)商后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自愿賠償甲方貨物損失費 人民幣。
二、乙方以給甲方運貨的方式抵扣甲方貨物損失費,甲方將扣除每次運輸費用的40%,直至扣完為止;若到五月底還未扣完,乙方將以現(xiàn)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費用給甲方。
三、乙方履行賠償義務后,甲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賠償費用要求。
四、本協(xié)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協(xié)議內(nèi)容甲乙雙方已經(jīng)全文閱讀且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xié)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xié)議處理結果表示完全滿意。
六、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jīng)雙方簽字或按手印后生效,雙方代表人應以此為據(jù),全面切實履行本協(xié)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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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約金
違約金就是在一方違約時向另一方支付約定的違約金。這是合同違約責任最常見的形式。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金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當一方違約時應向另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金額的貨幣。違約金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我國原《經(jīng)濟合同法》規(guī)定了法定違約金,即發(fā)生違約時,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違約金的數(shù)額。新《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金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取消了法定違約金,這是合理的。因為合同的內(nèi)容是千百萬化的,違約金由立法者詳細的規(guī)定是不可能的,由當事人約定一方違約時,付給非違約方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有助于充分發(fā)揮當事人的積極性。
第二,違約金的數(shù)額是事先確定的。違約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確定,當一方違約時,非違約方可以按照違約金條款迅速得到補償。
第三,違約金是違約后的補救措施。當一方違約時,違約金條款才能生效。沒有違約發(fā)生,違約金條款就不生效。所以,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違約時的一種補救措施。
第四,違約金具有補償性!逗贤ā芬(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也就是說違約金的數(shù)額要與損失賠償額相當,因此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違約金具有補償性。
正是違約金有以上的特點,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不能并存。當違約方承擔違約金責任之后,就不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當違約方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之后,就不再承擔違約金責任。
在鐵路貨物運輸過程中,貨物逾期運到,承運人應當支付違約金。
2、實際損失
發(fā)生運輸貨物損害賠償時,首先要確定貨物的實際損失,然后才能決定具體的賠償責任。確定貨物實際損失的原則是:以貨物的實際價值為基礎,加上該批貨物的必要支出的費用。實際價值通常是指貨物的市場價格。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損失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按照合同法第61條的規(guī)定又不能確定的,以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實際價值。這里出現(xiàn)三種方式:
第一,約定。約定優(yōu)先。約定的方式通常是托運人聲明貨物的價值,承運人同意后按聲明價值運輸,也就保價運輸。托運人聲明的價值,就應當認定為貨物的實際價值。
第二,交易習慣。一般而言,是指托運人購買或者銷售貨物的證明,比如,發(fā)票、銷售憑證等。托運人能夠提供此類證明的,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jù)否定的,應當認定為貨物的實際價值。
第三,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這個價格實際上包含了銷售利潤。當然有的情況下可能出現(xiàn)到達地的價格低于發(fā)出地的價格,但仍應以到達地為準。
在鐵路貨物運輸過程中,貨物發(fā)生損失通常有以下四種情況:即全部滅失、部分滅失、全部損壞、部分損壞四種情況。
第一,貨物全部滅失,其實際損失就是貨物的實際價值,加上運輸費用。
第二,貨物部分滅失,其實際損失就是貨物滅失部分的實際價值,加上這部分價值的運輸費用。
第三,貨物的全部損壞,相當于全部滅失,但是有的貨物損壞,還有殘值,這時貨物的實際損失就是實際價值減除殘值的剩余。例如,一批貨物價值10 萬元,損壞后,處理殘值還有1萬元,則實際損失的價值就是9萬元加上全部運費。當然有的貨物損壞,不僅沒有殘值,甚至處理該批貨物還要花費一筆費用,則貨物實際損失就應當包括貨物損失實際價值加上處理殘貨的費用。
第四,貨物部分損壞,則損失的計算是損壞部分的修復費用,如果不能修復的,則應按部分滅失處理。修復費用是實際損失的范圍。
3、間接損失
間接損失是否屬于貨運合同損失范圍,在實踐中有爭議。間接損失包括三種情況:(1)因貨物發(fā)生損壞,托運人不能履行下一合同而產(chǎn)生的違約金的損失;(2)因貨物運輸?shù)倪t延履行,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因待料停工而造成的損失;(3)因貨物滅失而導致托運人解除合同引起的可得利益的損失。
承運人對間接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其理由是:貨運合同是承運人提供勞務行為的合同,承運人付出勞動,收取運費是貨運合同的核心。由于承運貨物的多樣性,貨物價值不同,對可得利益的賠償往往難以有準確的定性,物價值很高,但重量輕;有的是輕泡貨物,承運人按重量收取運費,
4、賠償額的確定
在確定承運人對貨物實際損失負有賠償責任后,需要明確具體的賠償額。對于托運人的貨物損失,承運人的賠償原則是:保價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超過保價額;未保價的,按照限額賠償。⑦在具體應用時應注意:
(1)部分損失時的賠償額的確定。
在貨物部分損失,確定承運人賠償額時有兩種計算方法:第一種是以全部貨物的重量乘以限額,第二種是以損壞部分的貨物重量乘以限額得出實際賠償額,這兩者是不同的。
假定一批重量為20噸、價值20萬元的貨物發(fā)生部分滅失,其損失為5噸價值為5萬元,如果該批貨物的限額賠償?shù)臉藴蕿槊繃?000元,則:
按第一種方式計算,承運人應賠償?shù)淖罡呦揞~=貨物全部重量乘以限額(元/噸)=20X3000=60000元,由于損失在賠償限額范圍內(nèi),因此承運人應當賠償 5萬元;
按第二種方式計算,承運人賠償最高限額=損失部分的重量乘以限額(元/噸)=5X3000元=15000元,承運人只能按此賠償損失。
不同的理解差距是顯而易見的。在實踐中,不少托運人要求承運人按貨物總重量乘以限額計算賠償額。而承運人則認為應以損失部分的重量計算賠償。
對此,我們認為,限額賠償?shù)挠嬎惴绞綉缘诙N理解較為合適。
(2)保價運輸?shù)馁r償額
保價運輸與一般運輸?shù)牟煌c在于,托運人要聲明貨物的價值,聲明的價值是承運人承擔責任的最高價。因此,從本質上講,保價運輸是以貨物的實際價值作為運輸?shù)膬?nèi)容,已經(jīng)把貨物貨幣化了。與以重量承運不同,計算運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除了基本運費還要加上保價費用。
保價運輸?shù)呢浳锇l(fā)生損失,也需要計算損失額。如果貨物全部滅失,就是聲明價值為損失額;如果是部分滅失,則要按照這部分的貨物價值計算損失額;如果貨物發(fā)生部分損壞,則修復費用是損失額。
在損失額確定后,保價賠償?shù)脑瓌t應當是:全部滅失的,按聲明價值賠償,即全額賠償;部分滅失的,按比例賠償。
托運人聲明價值低于貨物實際價值的,首先應計算出損失額,如果全部損失的,按聲明價值賠償;部分損失的,按損失部分與全部貨物的比例乘以聲明價值賠償。
假定:一批貨物實際價值為20萬元,貨物重量2000公斤,托運人聲明價值為10萬元。損壞部分的重量為1000公斤,則托運人實際能夠得到的賠償額為: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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