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協議書范本
供貨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供應材料/零件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協議。
1. 供貨:
1.1. 甲方確立乙方為下列材料/零件的供應商(見附件)。乙方確認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供應附件上的材料/零件。雙方均同意建立長期,穩定的供貨協作關系。
1.2. 供貨期量:
1.2.1. 為保持乙方對甲方穩定供貨為目的,甲方應在當年10月前將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季度預測計劃通知乙方,供乙方參考。
1.2.2. 對于甲方的月要貨量,甲方以月計劃單形式向乙方訂貨,乙方對此予以回簽的方式成立。對于突發要貨,甲方以追加訂單形式向乙方訂貨,乙方也對此予以回簽的方式成立。
1.2.3. 乙方不論由于何種主觀原因或客觀原因,不能滿足甲方的要貨計劃,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如因突發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時交貨,應在突發事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說明事故的性質和可能延續的時間。一旦恢復生產應盡早向甲方交貨。在此期間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應由乙方承擔(見本協議4.1索賠條款)。
1.3. 出廠檢驗:
1.3.1. 乙方在貨物出廠前,應根據甲方書面認可的或甲方指定的檢驗標準,對貨物進行質量檢驗。
1.3.2. 乙方應發送經甲方認可并檢驗合格的貨物。
1.4. 包裝
1.4.1. 乙方使用甲方指定的或得到甲方認可的標準出廠包裝(見包裝確認書)。
1.4.2. 因包裝方法不符合包裝確認書確認的貨物包裝要求而導致貨物損壞或發生其它不良影響時,由此造成貨物的損壞應由乙方負責調換并賠償。
1.5. 發運:
1.5.1. 乙方應具有100%的按時交貨能力。乙方應按本協議1.2.2條款,負責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倉庫。
1.5.2. 甲方有權把乙方超額裝運計劃單中約定數量的貨物退回給乙方,由乙方承擔所有包裝、裝卸運輸的費用和風險。
1.5.3. 如乙方未達到甲方計劃單中裝運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運輸方式裝運貨物至甲方,并由乙方承擔因這種運輸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質量:
2.1. 技術標準(見技術協議)
2.1.1.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有關本協議書零件的技術資料,以及與之有關的協議和有關的安全規定。
2.1.2. 技術資料或與之有關的協議中有特別要求的本協議書零件,例如:標有“D”的零件,乙方需做好專門記錄;載明測試時間、方法、人員和結果;測試記錄應存檔十五年;必要時供甲方查詢。
2.2. 質量保證
2.2.1. 乙方保證其出廠的每批貨物均達到本協議2.1.條款約定的技術標準,并對其貨物的質量負責。
2.2.2. 乙方每批發貨均應附有質保書。如有安全特性,乙方還需每批附安全特性質保書,或書面委托甲方測試。
2.2.3. 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絕再次發生,并將整改情況通報給甲方。
2.2.4. 甲方應從現狀對乙方作出優秀、合格、不合格的評估,并對乙方質量、供貨及時性、服務(含質量文件及成本降低幾方面)進行測評。乙方的質保能力應達到甲方的合格分承包方評定標準。
2.2.5. 乙方應不斷提高自己的質保能力。
2.3. 驗收(見驗收協議)
3. 價格:
3.1. 價格(價格見附件)
3.1.1. 甲乙雙方確定,自新產品批量供貨一年后,乙方應以定價為基數,每年年底配合甲方主動作出成本下降。
3.1.2. 甲乙雙方商定,當甲方的客戶提出下降價格的要求時,乙方應協同甲方作出相應的下降價格計劃。
3.1.3. 如乙方將甲方擁有的模具費用攤銷在單價中,則甲方根據乙方發貨累計的數量,達到約定的數量之后,己方應將該貨物訂單價格中減去攤銷金額這一部分。分攤完畢后模具產權歸甲方所有。
3.2. 付款方式:
3.2.1. 貨到后,甲方經使用合格后,每月底對乙方本月所發貨數量進行統計,統計表單經乙方簽字確認后,乙方在本月23日之前將發票交與甲方,甲方在發票入帳后月結 天內付款。
4. 違約責任:
4.1. 索賠條款:
4.1.1. 如果甲方在其生產線上發現乙方貨物有缺陷,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電話或書面)后的24小時內到達,為甲方進行返修或更換。期間停產和最終用戶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按每停產一小時200~500元向乙方索賠;在生產急需時,甲方可以自行挑選或返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1.2. 直接損失費用按損壞的甲方的外協件及相關產品的采購價進行索賠;
4.1.3. 間接損失費用根據質量問題的具體情況,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30%計算; 4.1.4. 重復發生的`批量質量問題,其索賠額在總費用的基礎上再增加50%。
4.1.5. 如甲方沒有根據本協議4.1.1.、4.1.2. 、4.1.3. 、4.1.4.條款向乙方索賠,并不等于甲方放棄對乙方的索賠權力。
4.1.6. 當索賠發生時,甲方有權將貨款順延支付,并將索賠清單及計算依據提交乙方,若乙方在收到索賠清單之日起7天內無書面異議的,甲方財務部將索賠款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4.1.7. 乙方每年累計被索賠滿三次,甲方有權取消其配套資格,解除本協議。
4.2. 修改:
4.2.1. 乙方不得對貨物的設計、材料、工藝及生產條件、包裝、裝運,交貨日期或地點進行任何改動,除非是得到甲方的指示行事或經甲方書面認可。
4.2.2. 乙方將按照甲方所提出的包裝標準進行包裝、打印標記和裝運貨物,如因乙方不當造成甲方的損失,其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4.2.3. 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收回所有甲方發放的失效文件,如乙方提出需要保存這些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3. 所有權和專利:
4.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貨物設計(包括圖紙、工藝、材料、技術性資料),其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對此予以保密和保存。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確書面授權,乙方應承諾不將所有這些設計向第三方透露,也不向第三方提供此設計的貨物,或轉包給第三方生產此貨物。
4.3.2. 在貨物的訂購單終止后二年內,除非甲方另有書面說明,乙方須保密并進行合理的保管,以防止將下述信息透露或提供給第三方:①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訂購單下進行工作過程中開發或獲得的技術資料和數據;②乙方在訂購單下進行活動過程中可能獲得的與甲方業務的任何部分有關的資料。另外,乙方需保證向甲方自停產之日起十年內售后配件的訂單要求。
4.4. 審計:
4.4.1. 甲方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委派其授權代表,檢查乙方持有或掌握的與甲方在訂購單下的任何義務或與甲方根據訂購單要求的任何付款有關的文件和材料。乙方應在根據訂購單完成服務或交付貨物之后,將所有與訂購單有關的賬簿和記錄保存二年。
4.5 發生質量問題的解決辦法:
4.5.1如產生索賠時,不得單方面執行,應雙方協商認可確認,友好協商解決.
5. 爭議解決辦法
5.1.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或者因違反本協議,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圓滿解決。
5.2. 雖經前款規定的友好協商,協商開始后60天以內仍不能圓滿解決,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該爭議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訴訟,訴訟地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6. 期限:…
6.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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