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培訓期間安全協議保證書
為了確保您孩子在暑假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營造一個良好學習壞境,讓每一個同學都度過一個難忘而美好的假期,根據我們的現實情況,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參加培訓而轉移給培訓中心,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開展安全和遵紀守法教育。
2、監護人應對學生上學放學及放假時間安全承擔責任,嚴禁學生騎自行車、電動車或摩托車上學,對學生上學和放學路上的安全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培訓學習期間,參加打架斗毆者,取消培訓資格。同時給他人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損害學生的.監護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培訓期間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危險物品,嚴禁將以上危險器物帶入校內,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
5、培訓期間,學生有事外出應向班主任以及任課教師請假。學習期間嚴禁學生私自到塘、河、溝、水庫等洗澡,嚴禁到網吧上網。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培訓中心應及時電話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但由于監護人的過錯培訓中心聯系不上的,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培訓中心不承擔責任。下課休息期間不允許學生私自到校外活動或購買零食,如課間私自外出發生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培訓中心不承擔安全責任。
6.學生可以提前30分鐘到校,放學后應立即離;丶遥菍W;蚪處煹木壒首寣W生過早提前到校,或放學后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培訓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7、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培訓中心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培訓的設施無關或損傷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而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的。
8、教師有權對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對于嚴重違反校紀校規者,培訓中心有權取消其培訓資格。取消培訓資格的學生應負擔全部資料費和部分培訓費(按課時計算)。
9、對于暑期后參加長期課程學習的學員,其安全協議仍按上面1-8條款的規定執行,不再另簽協議,即本安全協議適用于學生在該教育中心學習的整個過程。
10、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培訓中心學習的整個過程。學生在該中心學習終止,協議自動廢除無效。本協議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甲方(培訓中心負責人) 簽字: 學生本人簽字:
乙方 (學生監護人) 簽字: 簽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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