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協(xié)議書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簽訂協(xié)議書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么寫協(xié)議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yè)),_________人,現(xiàn)住________。系下列立約人之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yè)),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yè)),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歲,_________族,_________(職業(yè)),籍貫、住址同上,系甲之_______。
甲方之_________于_________年病故,遺有樓房_________棟共_________間,存款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_________均己結婚,共同一起生活,F(xiàn)在_________均愿分家單過,甲方商得子女同意,并請_________作證人,根據每個子女的人口和經濟狀況,達成分產契約如下:
一、甲方分得_________。
乙方分得_________。
丙方分得_________。
丁方分得_________。
二、走廊過道共用。
三、各人原居室衣物歸個人所有。
四、甲方之_________所遺衣物已分清。
五、甲方百年后,所遺房屋歸丙繼承,其他衣物和存款由乙方和丁方共同繼承。
六、以上所立各項各立約人完全同意,并有證人在場,今后各自分居單過,永無爭執(zhí)。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2
家庭成員:
母親:陳秀蘭 (父親:楊振華,已去世)
長子:楊志強
次子:楊志斌
三子:楊志軍
協(xié)議簽訂日期: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華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現(xiàn)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xié)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xié)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范圍
1、位于北京市宣武區(qū)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
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華名下。
2、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宣武區(qū)廣安門外紅連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志斌所有,過戶等手續(xù)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xié)助辦理。
2、北京市朝陽區(qū)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志軍所有,過戶等手續(xù)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xié)
助辦理。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志軍,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志軍所有。
3、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拿出人民幣20萬元(貳拾萬元整)給長子楊志強,楊志強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后,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yǎng)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志強的戶口現(xiàn)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廣渠門外大街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志強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志斌、三子楊志軍各付20萬元給長子楊志強,本協(xié)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xié)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3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 、 與受贈人 系父子和母子關系,贈與人為受贈人的父母。贈與人 名下在鎮(zhèn) 村有住宅 處 間,已經頒發(fā) ( )第 號《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為受贈人 需要,經全家人員共同協(xié)商一致同意,贈與人自愿將該房產全部析產贈與受贈人名下所有,受贈人根據已定贍養(yǎng)協(xié)議附帶贍養(yǎng)義務。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贈與人 父: 母:
受贈人 子:
年 月 日
村主任:
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4
立約人:
王某巨,男,7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下列子女之父親。(www.mian4.net)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胡某月,女,7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王全巨之妻。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某為,男,50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長子。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某義,男,45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次子。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王某艷,女,41歲,河北保定市****縣**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女兒。 住址:***縣**村。
身份證號:0000000000000
上述家庭成員中兩個兒子均已經結婚另立門戶,女兒也出嫁多年。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所有的祖產北房三間以及子女長大后共同蓋的房屋四間做出分割(后四間為兩個兒子結婚以前所蓋,沒有兒媳份額)。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經過家庭成員間的充分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協(xié)議為憑。
一、位于**村東與張某豐為鄰的祖產舊房屋三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某巨)以及院落使用權歸王子為所有。
二、位于村東與王某為鄰的新房四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王某巨)歸王子義所有。但留西頭一間由王某巨夫妻居住至壽終為止。
三、因兩處房產價值不同,差價3萬元(人民幣: 叁萬元整),由王全巨在個人存款中支出3萬元給王子為。
四、王某艷不分房屋,在王某巨夫妻個人存款中支出2萬元給王某艷。
五、其他財產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將來歸屬另議。
六、關于贍養(yǎng):分家后,兩個兒子分擔王某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則上各家每月給付100元或者輪流贍養(yǎng),醫(yī)療費及其他支出由兒子兩家分擔。女兒王某艷酌情給予幫助。
七、本分家協(xié)議一次分清,差價做明,今后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父母與子女各執(zhí)一份,全體立約人簽名生效。經律師見證報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王某巨(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某月(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為(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義(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王某艷(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 一 ) 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qū)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
( 二 ) 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fā)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xié)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fā)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今后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fā)生糾紛。
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5
甲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現(xiàn)住 鄉(xiāng) 村,身份證號碼: ,女,19 年 月 日生,現(xiàn)住 鄉(xiāng) 村,身份證號碼:
乙方: ,男,19 年 月 日生,現(xiàn)住 鄉(xiāng) 村,身份證號碼: ,女,19 年 月 日生,現(xiàn)住 鄉(xiāng) 村,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分家析產協(xié)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甲方將具有所有權的坐落在 的正房 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小房 間(建筑面積 平方米)于 年 月 日分給乙方,由乙方所有并居住。
二、現(xiàn)有四歲乳牛一頭,一歲小公牛一頭,大小毛驢二頭,生產母羊10只,羊羔8只。經協(xié)商,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給乙方乳牛一頭,生產母羊5只,羊羔4只,由乙方所有。
三、現(xiàn)有現(xiàn)金人民幣15000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分給乙方 元,用于購置生活用具及其它。由于乙方母親有病多留一些看病。
四、現(xiàn)有坡地耕地 畝,從坡地的上面至下面,從中間各半分開。由于甲方年老體弱,在耕種時有一定的困難,乙方應積極協(xié)助甲方做好春種、秋收的農田活。
五、乙方房地產的過戶手續(xù)有乙方辦理并承擔一切費用。
六、由于甲方都已年老體弱,今后的住院費用、喪葬事宜費用,甲方與乙方及其他子女再另行協(xié)商。
七、根據合同的內容,需要增加的其他條款。
八、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6
甲方:( 長女)
乙方:( 次女)
丙方:( 三女)
丁方:( 四女)
經充分協(xié)商,甲乙丙丁4方現(xiàn)就、去世后房屋【該房屋已經拆遷】補償款繼承分割事宜簽訂協(xié)議如下:
一、 房屋概況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二、該房屋的面積:平米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確認:
。1)協(xié)議簽訂前,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的北房4間 的房屋,原屬于(父親)和(母親)已去世所有,原屬于戶主閆志軍。
四、甲乙丙丁戊己共同商定:乙方繼承2萬元,丙方繼承2萬元,丁方繼承2萬元,戊方繼承2萬元,【甲方自愿放棄繼承權】協(xié)議簽訂后由己方支付。
五、以上協(xié)議內容已經甲乙丙丁戊己六方認真閱讀理解并認可,系真實意思表示。
六、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承諾,按照協(xié)議各自履行其約定義務,特請【****】作為見證人 。
七、協(xié)議簽訂后原己方給乙方、丙方、戊方所打的欠條【各十萬的欠條】應交回己方,協(xié)議簽訂后,遺留在乙方丙方戊方手里的無論是原件或者是復印件不再有效,乙方丙方戊方手中的原件和復印件不能再作為其向己方主張權利的依據,并且應視為其違約,應向己方承擔違約金10萬元。
八、未盡事宜及其他爭議,各方應及時友好協(xié)商解決。
九、本協(xié)議一式份,所有各方各執(zhí)一份。本協(xié)議由協(xié)議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戊方:己方:
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7
立協(xié)議人:洪賽銀,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1015006X。
朱文勇,身份證號碼:3506xxx211250013。 羅文炳,身份證號碼:350xxx250094。洪文章,身份證號碼:3506261xxxx014。羅文煥,身份證號碼:350xxxxxxxx80015。
羅文巧,身份證號碼:350626xxxx0020。
洪賽銀與羅定芳為夫妻關系,共生育四子一女,分別是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羅定芳于1984年12月亡故。
洪賽銀有自有的址在東山縣銅陵鎮(zhèn)蘇峰南坑548號(土地使用證號為銅文國用(1995)第299號,房產證號為東房權證東字第001346號)的房產壹處及家庭成員積攢的現(xiàn)金人民幣陸萬元。現(xiàn)洪賽銀考慮年事已高,子女已成家立業(yè),為了方便生活,結合家庭實際情況。在立協(xié)議人的母親洪賽銀的主持下,經家庭成員協(xié)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各方遵守:
一、址在東山縣銅陵鎮(zhèn)蘇峰南坑548號的房產壹處分歸朱文勇所有。
二、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各分得現(xiàn)金人民幣壹萬五千元。
三、朱文勇、羅文炳、洪文章、羅文煥、羅文巧應當盡共同贍養(yǎng)母親洪賽銀的義務。
四、本協(xié)議經各立協(xié)議人簽名之日時生效。
五、本協(xié)議一式七份,各協(xié)議人各執(zhí)一份,福建勁節(jié)律師事務所及房地產登記機關各留存一份
主持人: 協(xié)議人:
簽訂時間:20xx年 月 日
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8
家庭成員:
母親:李秀蘭 (父親:楊振剛,已去世)
長子:楊智文
次子:楊智武
三子:楊智勝
協(xié)議簽訂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親楊振剛去世之前至今始終未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根據繼承法,現(xiàn)經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協(xié)商對目前家庭所共有財產進行分割。特立協(xié)議如下:
一、家庭共同財產范圍
1、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一套,產權在父親楊振剛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一套,產權在母親陳秀蘭名下。另在該房旁邊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間,家庭享有長期居住權。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陽區(qū)轉角樓北里2號樓1門501的住房歸次子楊智武所有,過戶等手續(xù)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xié)助辦理。
2、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的住房歸三子楊智勝所有,過戶等手續(xù)及相關費用自行承擔,其他家庭成員協(xié)助辦理。位于其側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權也歸三子楊智勝,如因其變故所得補償也歸三子楊智勝所有。
3、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拿出人民幣100萬元(壹佰萬元整)給長子楊智文,楊智文對以上兩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4、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所分得的房產各留一間供母親陳秀蘭居住,待母親百年后,歸其各自所有。
三、母親陳秀蘭贍養(yǎng)問題
母親將來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費用等問題由三個兒子共同承擔。
四、戶口問題
長子楊智文的戶口現(xiàn)在北京市西壩河南里15號樓1單元7號,如遇拆遷,若以在此房產的戶口人數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享有應得份額;若以房產面積等其他方式進行補償,則長子楊智文不享有任何權利。
五、款項給付
第二條第3項中所約定的次子楊智武、三子楊智勝各付100萬元給長子楊智文,本協(xié)議簽訂時已實際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憑據。
六、本協(xié)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
見證人:
各方簽字:
母親:
長子:次子: 三子:
【分家析產協(xié)議書】相關文章:
協(xié)議書格式02-11
技術協(xié)議書12-30
合同協(xié)議書12-28
修路協(xié)議書12-27
擔保協(xié)議書12-23
解除協(xié)議書12-22
土地協(xié)議書12-20
結婚協(xié)議書12-20
勞資協(xié)議書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