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合資經營協議書
范例
關于終止xxxx廠合資經營協議書
深圳市xx廠(簡稱甲方)和香港xxx有限公司(簡稱乙方)于198O年7月達成合資經營xx機械金屬結構廠協議書(該協議書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7月11日以深革發(1980)114號文批準),后因該廠經營嚴重虧損,經雙方協商并報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1982年4月 8 日以深府辦(1982)88號文批準縮小辦xx廠規模的補充協議書。
自今年4月1日起縮小xxxx廠規模后,至6月底止已有三個月,該廠生產經營的經濟效益依然沒有好轉。最近經有雙方協議,同意在今年7月底起終止原訂的合資經營協議,并就有關終止xxx廠合資經營問題提出如下方案:
(一)對xx廠現有資本處理的原則。
1. xx廠自縮小規模后,雙方承認投資總額共 500萬港元;等于150萬元人民幣(其中固定資產原值1295358.68元人民幣,流動資金204641.32元人民幣),甲方占75萬元,乙方占75萬元。
2.xx廠由1981年3月起營業到本協議書生效日止的經營虧損根據合資經營合同書規定,甲方按51%,乙方按49%的比例分擔虧損。據乙方意見,各方應負擔的虧損金額數由各方在xx廠現有股權占有的數額來沖減的方式處理。
3.乙方同意按上述1、2兩點結算后乙方所占有股權凈值全部轉讓賣給甲方。
甲方同意在本終止協議書上經上級政府批準并經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算起45天內通過深圳中國銀行以港幣當天牌價折成港幣價值匯給乙方,匯款的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之日起三天內應出具正式收據給甲方收存,雙方的全部合資關系也即告全面結束,xx廠一切財產相如甲公所有,xx廠在國內帳面上的所有債權、債務亦同時由甲方負責清理。
(二)參照省經濟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中第16條精神,在xxx廠全面結束經營時,應加發每個員工解散安置費用一個月人民幣薪金金額,此項開支應列入xx廠虧損處理。
(三)乙方原寄放在xx廠內(不屬投資)的機械設備(附清單后)由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5天內自行運回香港,甲方負責派人辦理上述設備回港報關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逾期不運走,應交納租金給甲方(租金和租期另議)。
xx廠在乙方存放的.所有車輛,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安排在下列時間完好交回給甲方,所有費用由xx廠負擔,國內進口手續由甲方辦理。
粵深牌:1644在修理中,修好即交回,其費用由xx廠負擔。
粵深牌:1384立即交回給甲方。
粵深牌:1396在收到上述第(一)點3小點的匯款后,三天內交回給甲方。
港牌:BG 6930 立即交回給甲方。
(四)乙方原委托xx廠加工的各金屬制品,未完成出口若的數量另由甲、乙雙方簽訂來料加工協議,甲方按新協議內容繼續給乙方加工完成。
(五)本協議書經政府批準及雙方代表簽字生效之日雙方合資經營的協議書及縮小辦廠規模補充協議書完全終止結束,在今后70天內甲、乙雙方要繼續合作,完滿地處理好結束合資經營的一切有關事宜,雙方各自負責支付本身員工的工資及其他費用,甲、乙各方在外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互不相干。
(六)本終止協議書經上級批準,雙方同意委托廣州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上述各點辦理xx廠財務結算,出具xx廠財務結算書提交甲、乙雙方全權代表會審簽字確認。雙方同意在確認之日起壹個月內辦妥xxx廠財務結算書。
(七)本協議書經政府批準,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深圳市xxx廠代表
乙方:xx香港有限公司代表
見證單位:深圳市xxxx業公司代表
中國銀行深圳分行代表
外貿業務單位:深圳市xxx進出口公司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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