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股份轉讓協議書
編號:__________
甲方(投資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證券公司________營業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轉讓及其他相關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1.甲方依法具有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限制其證券投資資格之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托代理關系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
3.甲方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甲方保證被確權的股份為其真實所有。
4.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認真閱讀《股份轉讓風險提示書》,充分認識到代辦股份轉讓存在的投資風險,并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詳細閱讀并承諾遵守《試點辦法》和其它代辦股份轉讓業務相關規則。
6.甲方承諾不從事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等行為,違反者承擔相應責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對違規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8.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協議所有條款,并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免責條款,并愿意受所有條款之約束。
甲方保證上述聲明的準確性,并承諾承擔因違背上述聲明給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相應的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能夠為甲方進行股份轉讓業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雙方約定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協議所有條款的約束。
乙方保證上述聲明的準確性,并承諾承擔因違背上述聲明給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章 開戶
第三條 甲方進行股份轉讓公司的股份轉讓,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及有關補充通知的規定,開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賬戶(以下簡稱“股份轉讓賬戶”)。乙方審核甲方開戶申請資料合格后,為投資者開立股份轉讓賬戶。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辦股份轉讓,應按照乙方要求填寫開戶資料,由乙方為其開設保證金賬戶;甲方確保其提供的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若甲方為境內法人投資者,開設保證金賬戶時需要提交: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及復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2.法人預留印鑒。
第六條 若甲方為境外法人投資者,開設保證金賬戶時需提交:境外注冊商業登記書及復印件,董事證明文件(須為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機構授權委托書(須蓋章簽名)及復印件,授權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股份轉讓賬戶卡。
第七條 甲方股份轉讓的結算資金必須存入其相應保證金賬戶。
第八條 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必須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是甲方在乙方預留的重要印鑒,甲方對此負有保密責任。甲方認為必要時可在乙方營業時間內持有效證件到乙方柜臺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如電話自助委托、自助終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碼。
第三章 委托代理
第九條 甲方在乙方辦理開戶手續后,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賬戶并從事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執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領取甲方應有的分紅派息;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轉讓成交后的資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手續費,并代收稅款和其他費用;
4.確保甲方的資金不被挪用;
5.應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賬戶資金和股份數量變動情況的清單,供甲方核查;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乙方提供柜臺委托、電話委托、互聯網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選擇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轉讓,委托當日有效。
第十一條 乙方在代辦股份轉讓業務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價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權委托。
第十二條 委托交易采取全額保證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買入股份時,其賬戶須有足額保證金;甲方委托賣出股份時,其賬戶須有足額股份余額,否則乙方將拒絕該委托。
第十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轉讓,應遵守乙方業務規章,并提交規定的證件。
第十四條 甲方通過自助委托系統下達的委托指令,以乙方電腦數據為準;柜臺委托以甲方簽字確認的'委托憑證為準;甲方以電話語音、傳真、信函下達的委托指令,如乙方無法確認,將不作為對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對其委托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甲方在辦理每一筆委托后須在三個交易日內查詢交易結果或打印交割清單;如有疑問,須在查詢交易結果或打印交割清單當日向乙方書面質詢,否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第四章 資金劃撥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選擇到乙方柜臺或銀證轉賬方式存取資金;美元資金存取僅限于銀證轉賬方式。甲方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 通過乙方柜臺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或授權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明、股份轉讓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并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
第十八條 如甲方選擇銀證轉賬方式存取資金,須事前向乙方和與乙方合作的金融機構辦理申請手續,經乙方和與乙方合作的金融機構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銀證轉賬存取資金。
甲方為機構賬戶的,不得通過銀證轉賬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九條 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但當甲方資金賬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并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 甲方保證金余額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每年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銷戶時支付,乙方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對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繳利息所得稅。
第二十一條 當本協議第十六條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柜臺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將最新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規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準確、及時地在乙方網站和營業場所進行披露。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義務對每個轉讓日的股份轉讓價格、轉讓數量等信息在乙方公司網站及營業網點予以及時披露。
第六章 變更和撤銷
第二十四條 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簽署相關文件。
第二十五條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賬戶。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1.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乙方若喪失代辦股份轉讓資格,將自動撤消與甲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
第二十八條 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需及時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九條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托代理協議通知后,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在此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托指令。
第七章 授權代理人委托
第三十條 甲方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股份轉讓委托及相關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托書,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
第三十二條 授權委托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明號碼、授權權限、授權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甲方或其代理人通過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統辦理的一切業務,均視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對委托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授權期限過期,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代理人的委托,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甲方授權委托書的簽署地應在乙方,且當事人均應到場,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托書除外。
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三十六條 甲方在授權委托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終止授權,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原授權委托書仍然有效。
第八章 免責條款
第三十七條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托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擔由于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八條 甲方如果遺失股份轉讓賬戶卡、身份證明、存折等證件,應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關機構掛失。由于甲方未及時掛失而導致其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十九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托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條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當發生本協議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時,乙方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四十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則的規定收取傭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有關費用標準如發生變動,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規定執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可按雙方約定標準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務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書簽署后,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書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六條 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規定發生變更,需要修改或增補本協議,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個工作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四十七條 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4.其它合法方式。
第四十八條 《股份轉讓風險提示書》及甲方填寫的開戶文件均視為本協議附件,共同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
股份轉讓賬戶卡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營業部
身份證明號(或營業執照號):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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