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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時間:2024-08-15 12:27:38 協議書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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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1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來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系,即出租方有權隨時要求承租方歸還房屋。

          承租方也有權隨時將房屋歸還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盡量簽訂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以減少租賃糾紛隱患。

          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準備哪些文件?

          (1)出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房地產產權證(或者類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話,還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權。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需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轉租同意書或者原租賃合同中有轉租條

          款以及原租賃合同復印件。

          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2) 承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法人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準備身份證復印件。

          7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3) 中介公司應當準備的文件: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聯營合同》。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貳份。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2

          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后,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注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與受托人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托文件。

          四、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3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是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盡可能保護企業承租廠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于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 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1、對出租方主要應了解內容:

         、 租賃場所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廠房是否有合法的產權證件?是否屬于共有產權?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屬于危險房屋之列?是否屬于違規建筑等。

         、 租賃物基本情況,如:租賃場所的位置、租賃場所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租賃場所功能、租賃場所設施設備等。

          2、對承租方主要應了解的內容有:

         、俜傻匚; ②經營范圍;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⑤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上述內容是雙方基本情況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 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一) 租金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季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于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時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關日常費用

          租賃期間,承租方使用該租賃場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承擔進行明確約定。

          三、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為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對租賃物的維修責任,以及租賃場所及相關的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經營。

          出租方應負責租賃場所固有配套設施設備等的'免費維修,在一定時間內未派 員維修或未恢復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方自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 租賃合同之拆遷補償歸屬條款

          當前由于規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生,租賃合同中應對拆遷中相關補償費進行詳細約定,如一次性經營補助、搬遷補助等。

          五、 租賃合同之押金條款

          在廠房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盡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范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六、 其他事項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時,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租賃用途、租賃期限、免租期裝修期、轉租、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并盡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4

          商鋪租賃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租賃的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交付方式;房屋狀況及修繕責任;有關轉租的一些約定;合同變更、解除的條款,違約責任以及約定的一些其他條款等等。

          下面我們就來詳細的解讀一下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 明確要租賃的商鋪或者物業的地址面積、范圍以及租賃用途 :

          1、比如本店鋪位于天津市某個區某條街多少號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面積大小也要明確,還要強調范圍,并要落在圖上。一定要在房屋結構圖上畫出您的范圍并列在合同上,因為如果沒有明確的范圍,可能今后某個通道或者某個墻都會起爭議。

          2、 寫出做什么用途,比如做餐飲、家居。先要確定您要做什么然后再簽合同。比如您要開餐飲或者美容院就一定要先限定,在合同上寫明。要做什么一定要表達出來,以防一旦有沖突的時候業主或者出租方拿這個和您找麻煩,這也是雙方一起定的,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可能的沖突。一定要限定明確的表達用途,如果將來您要做別的業態,完全可以跟出租方去商量。

          二、 明確租金的相關事項:

          1、租金的支付方式:

          首先,要表明租賃日期和房租交付方式。要寫明哪年,打印清楚并且不要在打印的過程中留下空格,在后面要附上大寫。其次,要表明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按月、按季度、還是按年,一定要有明確的標明。最好不要說每三個月支付,要更明確一些,最好寫明是幾月幾日到幾月幾日。還要說明法定假日往后順延,比如每月3日要支付這筆錢,但是10月3日大家都休息,這個是要順延的。這么做是防止有些人說房客寫的是3日就要3日把錢給房東,另外要注明拖延交租金應該付的滯納金數額。再有,還要表明支付的方式,就是用現金還是支票來支付。最好標明現金或支票方式,否則也有可能說用什么給您抵押了,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租金的調整:

          在合同中要注明對租金的調整時間和方式,一般的常規情況是三到五年后房東就可能會遞增租金,所以承租方不要覺得三到五年遞增2%等等就不愿意。如果房東不能判斷會漲多少的話,他就會一年一年的去簽。但是如果您是在做高投入實體的時候就要多簽些時間,否則一年以后房東完全可以把您哄出去不跟您簽,那么您的裝修就全浪費了,所以這些一定要考慮。

          3、免租期的問題:

          通常的免租期是在30天到45天,是用于租客裝修或者申辦證照的一個期限。有些人還不知道會有這么一個免租期。租賃免租期一般也有條款,但是有時候爭取不到免租期,比如所租的店鋪位置非常好的情況下就不容易得到免租期。若爭取到了免租期,也可能需要給出租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4、租賃保證金和定金:

          一般在簽定協議之前有意向的時候都要向房東支付一定的租賃保證金,這樣做一方面從房東來講說明房子一定要優先考慮您,如果房東違約就要雙倍賠付保證金給承租方,如果承租方違約了這個保證金就不退還了。

          租賃保證金的數額一般是一到兩個月的租金。這個保證金是不計利息的,這樣可以保證承租方的一定利益。保證金和房東談好的話,在簽訂正式協議支付房租時就可以折合為租金。其次還有定金,它與保證金有一定的區別。正式簽協議時都會有定金,這個是由承租方交付給出租方的,這個在租賃期內一直會存在房東的身上,用在承租方違約的時候,實際上起到押金的作用,但是合同上不會這么提。一般定金是在整個租賃期結束以后,一些該還的費用全部向房東還清以后,會退還給承租方。 但一旦出了一些磨損或問題就會從定金里扣,直到扣完為止。另外前期的租賃保證金在協議正式簽訂以后也是可以轉為定金的。

          三、 改造與裝修的問題:

          承租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或要做一些重大的、關鍵性結構的改造,應事先征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由出租方委托承租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比如城管,還有市政部門,一般去這里審批,如果涉及到一些其他問題,比如環保、消防,還要去這些部門審批。有些情況則可能要去所有部門進行審批。比如裝修的時候,消防通道變了,就必須得到消防部門的許可,另外交通部門也要去。承租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承租方負責。

          裝修的時候怎么申請許可,這些一定要寫進合同里去。比如一個品牌,不會像其他的一些獨立的業態那樣靈活的去變換外立面的裝修、LOGO。品牌需要統一,如麥當勞一定要有大M,如果空間限制做不了,那么它就無法選擇這個店鋪。所以這些一定要明確,要按照品牌要求來達到承租方設計的目的,不光是外面,也包括里面的結構。

          其次,關于招牌也要寫進去?赡芎芏嗳藭X得我在這里做餐飲憑什么不讓我弄招牌啊?實際上不是這樣,一定要寫進合同中去,而且要保證無償的提供招牌,否則可能有些要收費,這個是很常見的,所以一定要提前把這些考慮進去,讓出租方能夠提供滿足您要求的招牌的位置并且寫進合同里去。招牌是需要允許政府部門批準的,并不是出租方允許就可以了,這也是要提前得到一個許可。實際上這種許可聽著麻煩,正式審批的時候需要一定的手續,但是前期去咨詢一下就可以。比如這個地方可不可以掛招牌,他會告訴您的,然后再繼續下一步工作就可以了。

          四、 明確有關交付場地的條款:

          第一點,一定要明確在什么時間,在什么樣的條件下交付房屋,這個也要寫在合同中。如果不明確這個,有可能造成協議已經簽可,但出租方會時時的拖延您的時間,或者說并不是房東人為的因素而是其他一些因素造成拖延房屋,如果您有這一條的話,可以用來約束出租方。

          第二點,在交付場地時一定要要求房東提供詳細的、所承租的房屋的所有結構圖、各種相關的證件以及上下水、供電等方面的資料,另外要明確交付場地的條款。

          還有一條,就是在交付場地這方面,如果涉及到在這個地方注冊您的營業執照,那一定要確認有沒有相關的手續可以申辦營業執照。

          五、排他性條款:

          不管是經營品牌服裝,還是餐飲或娛樂,想排除您的競爭對手,最好加進這一條:可以在合同當中約定,比如一個大廈,您租下了其中的店鋪,讓甲方保證在您的合同期內,任何與您所經營的內容直接或間接相關的業態和經營形式不得進入這個大廈內,而且最好也要詳細的列舉出來,哪些品牌不能進來,這是某些有經驗的商家或大型品牌的一個做法?赡芎芏嗳瞬涣私庥羞@樣的條款,而這是作為合同簽訂時需要注意的一個排他的條款。

          六、確定唯一使用權:

          要能夠保證您所承租的物業中您擁有唯一的使用權。很多人可能覺得他租給我肯定是我用的,但有時卻不是這樣的,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確,以防止同時租給別人的事情的發生類似住宅租賃中出現的一些不良現象。另外,還要保證所租物業,比如隸屬一個集團之類的,后來它的隸屬關系發生了變化,但這不能因這個隸屬關系的變化而影響到您的租賃權益。

          補充:

          我準備租賃一商鋪經營服裝生意。請問租賃商鋪要注意什么法律問題?

          建議承租方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之前做好以下法律準備工作:

          (一)核實出租方是否具有法定出租資格:

          承租方可以通過查驗房產證及相應身份證件來確定出租方是否享有出租商鋪的資格。如果出租方不是房屋的權利人,則承租方應向對方索取該房屋權利人同意轉租的相關書面證明。

          (二)核實租賃房屋的法律性質:

          1、承租方應根據租賃目的調查租賃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承租的房屋類型為商業性用房、土地用途為非住宅性質。否則,營業執照無法辦出,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為保障承租方的利益,建議承租方到當地房管局調查了解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等權利負擔情況;

          3、查清該房屋是否已經存在租賃登記信息。如果存在,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營業執照的辦理,合同的目的也無法實現。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5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

          3、住房用途

          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6

          1、列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個人情況。

          2、明確房屋的位置、面積及具體狀況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明確租賃房屋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明確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明確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按月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明確房屋修繕責任

          如無約定,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明確房屋狀況可否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明確是否允許轉租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7

          確認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在承租承租商鋪之前,首先,應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確保房屋的性質為商業用房、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其次,確定房屋權利人,確保與房屋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再次,了解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將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使得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營業執照的辦理。最后,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承租人在交房后需對房屋進行裝修后才能實際營業,此時,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因“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故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等,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

          租賃費

          租賃費即房租,要在合同中明確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同時可以把每年租金調整幅度事先約定于合同當中,明確何種條件下可調整房租。

          租賃保證金

          租賃保證金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另外還可約定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拖付相關費用押金不足以抵扣時,補足“押金”的方案,如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不補足的視為出租人單方解約,并追究相應的違約責任。

          稅費承擔

          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的繳納比較多樣,在合同中應具體約定出租方、承租方的稅費承擔金額。

          鋪面裝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

          2、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要考慮違約金部分,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4、對于水、電、電話線的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租賃備案登記

          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轉租

          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情形,就是俗稱的“轉租”。按照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再次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理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優先購買權

          許多承租人擔心承租商鋪之后,出租人再將商鋪出售,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會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買賣不破租賃

          2、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出租人將商鋪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將承擔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8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住房面積,裝修情況,家具設備等。

          3、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4、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5、房屋租賃期限。

          6、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7、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

          8、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9、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

          10、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1、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9

          1、不能“簽署”口頭協議。

          租房必須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詳細。即使不知道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細節,也要明確誰支付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并在租賃前列出各種數字,以區分責任。最好在合同中寫下房屋維修和費用,以免以后麻煩。還要檢查上次水電、物管、光纖電話費等結算情況。

          2、誰應承擔租賃期間房屋的修繕義務和費用。

          如果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由誰承擔,雙方需要提前明確。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很容易發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所有人,但不限于所有人。

          對標的物享有合法使用權的,有權將標的物轉讓給他人,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與您簽訂合同的人是否相同,檢查出租人的房產證與有效身份證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要求房東出示身份證原件和戶口簿,因為現在很多騙子都用假身份證作弊;其次,要求房東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產權證或使用權證。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的,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訂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本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表明只要承租人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但其權利的行使應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該關注的問題。雙方應明確約定三個月一付、半年一付甚至一年一付,否則容易發生沖突。

          7、租金收取和;物業管理費收取協議要明確。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為所有業主和租戶提供服務的費用。兩者不是法律關系,不能混淆。但是,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具體約定,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8、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詳細詢問模糊內容,字面實施。

          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列出房屋內的所有物品作為合同附件。并注明如果損壞,誰來承擔維護費用。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細節實際上非常重要。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還應明確租賃日期、租賃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想租一年不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9、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

          檢查租賃對象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允許的房屋。檢查房屋租賃程序是否齊全。房屋產權證明不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條件,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租賃合同也應當在生效前進行租賃登記。

          10、出租人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責任。

          出租人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的,視為出租人交付的標的物有缺陷。承租人可以要求對方追究違約責任,并可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合同,也可以通過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10

          租房合同又叫房屋租賃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將租賃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滿后歸還租賃物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具有租賃合同的一般特征,應適用《合同法》有關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

          法律咨詢:

          我租了個房子,和中介口頭說好的里面的桌椅和燈等設施由中介安置,但是合同里沒提到,我就簽了合同。然后他們就遲遲不給補全設施,連燈都沒裝。請問這樣我是否有權終止合同。或者該怎么辦?另外,我租的是隔斷出來的房屋,但是已經簽了合同,這樣的合同生效么?

          律師解答:

          有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口頭協議無效。不過出租方有適租義務,既然對方提供的房屋無法居住,那么屬于違約行為,你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沒有使用的租金和押金,并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中介向你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賠償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隔斷房違法,合同無效,你現在可以要求對方立即退還繳納的費用,并要求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同時也可以向建委或者城管舉報要求拆除隔斷。

          相關法律知識: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作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權利,也應了解自己的義務。具體來說,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 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后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并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家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后,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并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該合同自然終止。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11

          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般在舉辦大型的活動之時就有可能需要租用場地,此時雙方之間最好就要簽訂一份場地租賃合同,這樣能夠避免日后產生什么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那么你知道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嗎?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簽訂場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重要點:

          1:合同簽訂日期要簽在工商名稱核準通知書日期之后。

          2:公司在注冊時簽訂的住房合同的最低租期必須在一年以上;

          3:并且承租人要寫上公司名稱在加上籌;例:杭州XXX有限公司(籌)

          (一)公司地址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證明:

          1、《非住宅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

          2、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

          3、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4、土管部門頒發的《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5、屬國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建設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6、屬新購買的房屋,尚未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購房合同、發票、商品房預售證復印件;建筑施工許可證。

          7、屬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則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有關產權證明;

          8、屬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暫時無法提供產權證的,如產權屬鄉、鎮政府所有,可由鄉、鎮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如產權屬農民或村委會所有,應由房屋所在區國土資源部門或房管部門出具同意使用場地的證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產權證明外,還應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證明:

          1、屬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出租方應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應是正在申請開辦的企業;若屬轉租的,應提交轉租協議(出租方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權人出具的同意轉租的證明或在轉租協議上蓋章確認;

          2、屬母企業無償提供給子企業使用的,提供總公司無償使用證明;

          3、房屋產權屬股東所有,由股東無償提供給所投資的企業使用的,提供股東出具的無償使用證明。

          (三)以底層房屋和二樓以上住宅(含二樓)作為經營場地的,則另應提交規劃部門的審批意見,以下特殊情況作特殊處理:

          1、房管部門的直管公房,已辦理"住改非"手續,或產權屬部隊的房屋,已經部隊相關部門批準作為經營用房,如屬二樓以上住宅,則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如屬一樓房屋,均需去規劃部門審批,工商部門憑規劃部門同意意見或"不屬破墻開店"意見,辦理登記注冊;

          2、房管部門已頒發《房屋租賃許可證》,或國土資源部門已頒發《土地使用權租賃許可證》的,不論房屋性質,也不論房屋層次,均不再去規劃部門審批;

          3、原有廠房內再辦工業企業,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4、賓館主樓一樓作為經營用房,不再報規劃部門審批。

          5、大學生創業可以用住宅房進行注冊公司,但要到社區居委會蓋章同意。

          經濟適用房不得作為經營場所。

          (四)若房屋的`"產權證明"標示的地址、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則應提交下列之一的證明文件:

          1、前述"產權證明"的地名若與實際地名不符,則應提供地名辦的證明(地名辦的證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時必須注明原地名);

          2、簽訂房屋租賃(使用)協議、出具房屋無償使用證明的,房屋所有權人若與前述房屋"產權證明"上的房屋所有權人不一致時,則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改變姓名或名稱的證明。

          3、若實際地址不變,只更換門牌號碼的,只需提供地名辦的證明。

          4、如實際經營地址尚未確定門牌號碼的,由申請人提供場所具體位置的描述。

          現實中,無論是簽什么合同,當事人都應該格外注意其中的一些細節,這樣能夠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任意被他人侵害。希望小編整理的文章,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在場地租賃的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簽訂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12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解約退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于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于自己的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如業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明確條款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后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范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并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訴訟時效

          關于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后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并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年8月10日-20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信息: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托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么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后,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后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并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征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后,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于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后,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

          對于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并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于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于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于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于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并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后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于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并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系,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于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并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鑒于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后,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么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于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于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后,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11、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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