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民調解協議書1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糾紛簡要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份,當事人、調解委員會、所屬街道司法所各執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
調解員(簽名)______________
(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2
申請人:陳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余杭區xx鎮xx村x組。職業:垃圾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鄭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余杭區xx鎮xx村x組。職業:垃圾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20xx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xx在垃圾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柒萬余元。鄭xx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陳xx在多次于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鄭xx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鄭xx一次性補償陳xx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
3)陳xx與鄭xx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xx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xx現金壹萬貳仟元。
2)在20xx年3月31日前,由鄭xx為陳xx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xxx
調解員(簽名):xxx
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20xx年xx月xx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3
調解主持人:
被調解人(立約人):張xx,男, 1963年11月8日生,漢族,長慶石油勘探局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xx路x號。
被調解人(立約人):李xx,女, 1960年12月14日生,漢族,西安市xx公司職工,住西安市未央區xx路12號。
被調解人張xx、李xx在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主持下,就雙方離婚糾紛,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調解人張xx、李xx均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二、被調解人張xx、李xx的女兒張小芳由李xx撫養,張xx每月給付女兒張小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共計400元,到張小芳大學畢業為止。
三、位于西安市未央區xx路xx小區x號樓xx室住房的使用權及所有權,均歸李xx所有。由李xx支付張xx住房補償費一萬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電器、家具等用品,歸李xx所有。
六、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前,張xx、李xx各自所負的債務,由各自負責償還。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張xx、李xx各持一份,交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一份,xxx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立約人簽名:
立約人簽名:
調解主持人簽名:
xx年*月 *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20____年1月6號,因為施工在浙江小商品市場發生糾紛,經商場王總友好協商,現雙方愿意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不再追究相互任何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甲方和乙方表示互相原諒對方;甲乙雙方各自負責自己的醫療及其他一切費用。
二、被何貴春用拐杖打傷鼻梁骨的.馮文淵的醫療費用由謝珍負責1000元,何貴春負責1000元,馮文淵收到錢后不得再追究何貴春的一切責任。
三、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后即產生法律效力,自此以后雙方再無瓜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各持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見證人一份,四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乙方:見證人: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5
原告:
被告:
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與被告______簽訂了《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告與被告______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現各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行與被告______簽訂的《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繼續履行;
二、被告______在本協議簽訂后履行《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的過程中不再出現逾期付款的情形(含一期),即:被告______應按《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中的約定按月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三、被告______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用___元及案件受理費___元,該款項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畢。
四、如被告____違反上述一、二項給付義務,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行仍有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項下未到期的全部貸款本息,對被告______所有的位于長沙市______號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屆時,被告____仍要再次承擔原告建行湖南省分行強制執行階段產生的律師費,計算標準為申請執行全額的5%。
五、如出現上述第四項情形,為避免爭議,現將申請執行的全額明確如下: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個人住房(商業用房)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金余額為___元,以此數為計算標準,減去申請強制執行之日期間償還的貸款本金,為強制執行的貸款本金余額,利息、罰息、復利部分從逾期付款之日其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七、本協議生效后,提交______區人民法院制作調解書。
八、本協議書一式陸份,自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原告貳份,被告李洪壹份,被告湖南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貳份,法院留存壹份。
原告:
被告:
日期:
人民調解協議書6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就執行標的的一部或全部,自愿協商達成如何執行的協議。
對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有的學者認為“執行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執行和解協議是當事人之間自行和解的結果,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仍要按原法律文書執行,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
也有的學者主張,執行和解協議一經達成就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該協議明確了執行的方式、內容、時限,對權利人義務人都具有約束力;只要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就不能再按原判決執行,當事人也不能再反悔。
筆者認為,達成和解協議是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條件就是和解協議得到履行。
具體理由有:
1、執行和解協議的效力已為法律所確認。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边@條法律規范從反面肯定了和解協議的效力,即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和解協議,不是靠法院強制執行,并且規定了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處理,即仍要執行原判決。
2、執行和解協議是經過司法程序確認的。
和解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權利的處分,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只要這種處分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就應當受法律保護。
但和解協議不僅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依法要由執行員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認,體現了法院的意志,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3、執行和解協議可以產生中止或終結執行程序的效力。
如果和解協議是當即履行,則執行程序也告終結。
如果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則在此期限內法院也不得按原法律文書執行。
如果在部分履行和解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則已行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當事人已完全按和解協議履行完畢,這時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恢復原法律文書的執行,法院也不能依職權執行。
4執行和解協議生效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
和解協議是實踐性的協議,而不是諾成性的。
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則該協議就無法律約束力,這時只有原法律文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已經按和解協議履行,則原法律文書就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時和解協議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筆者認為,如果全盤否定和解協議的效力,在實踐上會放縱部分當事人隨意違反和解協議,拖延執行時間;如果認為和解協議具有絕對確定的效力,則又會漠視法律文書的嚴肅性,失去法律文書的制約任用,最終都不利于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人民調解協議書7
合同原件的法律效力
合同原件是指經雙方當事人合議一致后簽字或加蓋雙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規定的 “書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證明力的一種,合同原件在證據學上可被認定為直接證據和原始證據,是一種直接來源于爭議事實而且可以單獨、直接證明爭議事實的證據,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于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并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本、圖像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于復印件,屬于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于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系成立的傳真件之后,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后,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鑒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復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于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志、傳真號碼等是否屬于該當事人所有。如對方不置可否,可依照 《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八條第二款來確認傳真件證據效力。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保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復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于復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持。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鑒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鑒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實務操作中的注意事項
證明力最強的是加蓋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實務操作過程中存在某些實際困難以致無法獲取
原件,只能取得相關傳真件或掃描件,雖然傳真件和掃描件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無論是掃描件、傳真件還是原件,只要是合同,就一定要用公章,否則便談不上證明力度。如果是掃描件最好用彩色掃描,傳真件、掃描件均需保留原件,必要時進行比對,才能真正具備法律效力。
同時為了使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更高,可以在合同中附加一句“雙方均同意傳真件、掃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合同雙方可以借助網絡平臺,通過電子郵箱或QQ等傳輸合同、合同履行簽認等電子文本,并保存相關記錄,以備發生糾紛時做證據使用。
點評
通過上述內容的解答,相信各位讀者對合同原件、傳真件和掃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區別有了認識,在合同管理及保管上,一定要保存好合同原件。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合法電子簽章軟件簽訂的電子合同原件法律效力等同于紙質合同原件,證明力與紙質合同原件一樣。
人民調解協議書8
患方代表:
姓名:性別:年齡:歲婚姻:電話:
身份證:住址:
【代表與患者(身份證:)為關系】
醫方代表: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電話:
協議原由與內容:
患者,歲,住。因“”于救治于醫院,患方對診療過程存在異議,醫患雙方遂發生糾紛。經射陽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醫方一次性補償患方各項費用計人民幣:圓整。
2、雙方承諾本協議為最終解決辦法,本協議生效后,該醫患糾紛終結。
3、本協議生效后,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向他方主張權利,并且不得影響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有損雙方的聲譽。
以上內容醫患雙方代表已閱,調解人員也作了詳細解釋和說明,本協議為醫患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并履行,今后別無其它糾葛。
。ū緟f議一式叁份,醫方、患方、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壹份)
患方代表簽字: 醫方代表簽字(蓋章):
射陽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代表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9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本案當事人自愿將糾紛申請
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條件;在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下,達成本協議。
基本案情:
協議內容:
履行協議的方式:履行協議的`.地點:履行協議的期限:本協議經本案當事人簽字、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名,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即發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調解協議。
本協議一式份,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___年__月__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0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原因如下:
一方面,這是由于企業調解委員會的性質決定的。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既不是司法、仲裁機構,也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在職工代表大會領導下,專門處理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職工群眾組織。因此,企業勞動爭議調解與審判、仲裁活動不同,調解活動參加人不具有訴訟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調解委員會沒有對勞動爭議的強制處理權,對經調解達成的協議也沒有法律強制力保證。
另一方面,對調解協議的履行,《勞動法》第80條、《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11條都是這樣規定的: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如果不履行協議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并沒有明確規定。這也說明,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是主要依靠當事人之間的承諾、信任,以及道德規范的約束,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因此,當事人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協議時,無論是另一方當事人還是調解委員會都不能強迫履行協議。
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解釋并未規定法院調解應采用的方式。實踐中最為流行的則是所謂“背對背” 的調解方式,即法官與當事人各自協商,在雙方之間穿針引線,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除此之外,還可以嘗試調解應當公開進行,即從調解開始到達成調解協議都必須是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共同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這樣有利于杜絕調解人員的暗箱操作,有助于雙方當事人的自由協商達成協議。
法官在調解過程中應處于中立、公正和消極的地位,法官不應發表個人意見讓各方當事人接受,而是要居中主持調解,引導雙方和平協商,互諒互讓。不管用什么方式調解,法官一定要對自己調解的案件負好責任,不能“和稀泥”,不能強制或壓制調解。鑒于我國群眾法律素質不高的基本國情,如果當事人調解不成時,法官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的請求作出評價,并幫助他們了解訴訟中潛在的有利點和不利點,以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對案件作出評價時,注意不能以“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判決無非也是這樣”等法律精神來迷惑或變相的威脅當事人,使其擔心得不到利益而作出錯誤的判斷。
調解書的制作要具備必要的說理和邏輯,應把證據的認定、適用的法律等寫入調解書,因為調解的過程和理由所體現的是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和實體公平的實現過程,可以使外人足以相信得出的結論是令人信服和公正的,且減少了拒簽調解書的頻率和反悔率。
人民調解協議書11
那些輕視人民調解協議書的人可要注意了,今后可不要隨隨便便“毀約”了。從11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將不得隨意撕毀、拒不履行雙方自愿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的。與此同時,司法部也頒布了《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置、組成和運行機制,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這兩部法規都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以誠為本
上法庭將被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法律界人士說,對調解協議法律地位的確認意味著人民調解協議在法庭上將被作為一種證據對待。過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這個過程中,調解協議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今后,調解協議一旦達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調解協議這時就變成一個證據,法院受理后審查你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只要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況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為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依據,以裁判的形式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應以誠信為本遵照履行,隨意反悔將行不通。法學家們認為,調解協議的“橡皮圖章”變硬了,這表明法律對于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加強了。
只有經過公證
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法律界人士同時提醒人們注意,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并不意味著具有強制執行效力,除非經過公證。即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執行調解協議,必須經過公證。這是因為符合條件的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而民事合同本身是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在經過公證程序公證后,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具有債權內容的調解協議,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人民調解協議
訴訟時效為兩年
此外,還要提醒注意的是人民調解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原糾紛的訴訟時效因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而中斷。調解協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后,當事人以原糾紛起訴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協議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的判決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要求變更撤銷
誰主張誰舉證
當事人提出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將依法支持,但是,提出主張的當事人必須舉證。
點評: 與訴訟制度接軌
法律界人士指出,以前調解協議缺乏法律的約束力,當事人可以隨意反悔,這不僅挫傷了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還無助于公民“誠信”意識的培養和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也不利于社會穩定長效機制的形成。以往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認為人民調解在處理糾紛中起不到什么作用,便出爾反爾,或調解后仍紛紛起訴到法院,使法院非訴案件所占比例較大。在80年代每發生17起民事調解只有1起訴訟到法庭,而現在1.7起民事調解就有1起告到法庭。這不僅加重了法院辦案壓力,也削弱了調委會的權威性和聲譽。合法調解協議書有了法律效力后,實現了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程序的接軌,使法院可以減少一般民事案件,集中力量辦理重要案件。
人民調解協議書12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本案當事人自愿將糾紛申請
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條件;在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下,達成本協議。
基本案情:
協議內容:
履行協議的方式: 履行協議的.地點: 履行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經本案當事人簽字、蓋章,人民調解員簽名,人民調解委
員會蓋章即發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嚴格遵守、自覺履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調解協議。
本協議一式 份,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調解員(簽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3
當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年齡______
職業或職務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
當事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_年齡______
職業或職務______聯系方式______
單位或住址______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履行方式、時限: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人民調解員(簽名):______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記錄人(簽名):______
人民調解協議書14
當事人:
蘭花玉(繼母,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敏方(繼子,繼承人),男,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亦藍(繼女,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原西北工業學院畢業、1995年元月退休于**解放軍****工廠的佘茂林(蘭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藍父親),20xx年11月18日過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花玉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敏方,但須交15萬元于蘭花玉以作補償;三是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可讓蘭花玉居住到過世后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于我治病費用后分給蘭花玉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花玉與佘敏方、佘亦藍共同商議處理。
現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由于權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孫***,并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于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而且遺囑只說“領去”,并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恤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花玉領取并歸蘭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權歸佘敏方所有,蘭花玉和佘亦藍應當協助佘敏方辦妥變更登記手續,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敏方承擔,佘敏方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花玉以作補償。
三、盡管遺囑人對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亦藍仍自愿支付給蘭花玉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后30日內,蘭花玉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由蘭花玉、佘敏方、佘亦藍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權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一經發現均由蘭花玉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敏方、佘亦藍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需要時,佘敏方、佘亦藍應當給予協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持。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花玉(簽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藍(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15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事發經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時_______分,_______駕駛_______市_______針織制衣廠所有的牌號為______________號小客車在_______路_______鎮_______村段由西向東行駛至道路左側,與_______無證駕駛(后載_______、_______)的由東向西行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_______、_______、______倒地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該起事故后經_______區交警大隊認定,_______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詳見《湖公交認字[______]第_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今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費_______元、_______院醫藥費_______元、_______附院醫療費_______元(共計_______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賠償乙方醫藥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衣物損失費、摩托車修理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整(_______元)。
二、本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損害(包括因此可能導致的后遺癥)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此事再與甲方無關。
三、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之前,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如下診療資料原件及醫藥費票據原件:
。1)_______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所有診療資料。
。2)_______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所有診療資料。
。3)_______的門診病歷、出院記錄、用藥清單等所有診療資料。
。4)乙方的所有醫療費收據(共計_______張,金額為_______元)。
四、在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賠償金之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隊將一次性賠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付給乙方,乙方均應在收條上簽字并按手印,_______由其法定監護人_______或者_______代簽。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警部門留一份存檔。三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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