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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

        時間:2023-11-22 09:29:29 協議書范本 我要投稿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土地抵押借款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1

          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實際抵押額為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

          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

          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條雙方商定

          第十七條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人:

          簽字乙方:

          代表人:

          簽字

          __年__月__日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2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為確保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日簽定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特此聲明。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其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債權人為:,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了經濟損失,由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經濟賠償金元,作為對乙方的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其相應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機構,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的權利。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優先償還乙方的本金及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乙方有權自行處分該抵押房地

          產,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進行干涉。乙方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甲乙雙方協商之后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在此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總計三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甲方:

          乙方:

          公民身份證號碼:

          公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3

          抵押人: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號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__m2,占地面積__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并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并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4

          甲方:(借款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號碼:

          乙方:(借款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二、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借款人必須按時交納利息和綜合費用直至借款人清償完債務為止。

          三、甲方將借款本金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大寫人民幣)元,乙方;(簽字以上已付清。

          四、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汽車登記證號抵押給甲方。抵押權利價值。

          五、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無償使用,甲方應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檢查。如甲方在使用抵押物時所造成的撞車,撞人等一切后果均由甲方獨自承擔。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則向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備注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抵押情況聲明:

          抵押物:

          名稱:

          抵押物的所有權號碼

          備注:

          對以上陳述,本人保證是真實的。如因陳述不實,導致抵押無效、抵押不足值等情形,致使抵押權人權利受損害的,本人愿承擔一切法律后果。特此聲明!

          抵押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住址:

          住址:

          甲乙雙方以協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將現有車輛自愿抵押給甲方,車輛品牌型號車輛架號發動機號抵押車輛估價人民幣元。

          二、乙方借款人民幣元,所借資金用于經營需要,借款用期月日止。所借資金的利息為上打息。當乙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還借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時,乙方可以向甲方協商,如果甲方同意可重新簽定合同,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將無條件還本息。

          三、如果合同期滿,乙方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本息,乙方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終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和行使抵押權。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出售抵押車輛,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出售車輛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有權另行追索,乙方承諾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使抵押權,乙方無條件、無償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

          四、乙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車輛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乙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五、抵押車輛在甲方存放,乙方應將隨車手續,原始單證,票據交由甲方保存,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抵押期間甲方不能使用該車輛,如果有人為損壞,經雙方協商賠償或維修,在抵押期間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甲方賠償責任。

          六、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甲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乙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甲方認為機動車不足以擔保其債務時,乙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七、本合同在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綜合費用后,甲方將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返還乙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6

          貸款方: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

          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7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抵押物事項:____________

          1)、房屋所有權證:____房權字第____號房屋共有權證:____房共字第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____字第____號

          2)、名稱:____________

          3)、座落: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用地面積:______㎡

          5)、抵押房地產價值:____________

          2、抵押范圍:____________

          3、借款金額:______元人民幣(¥______ )。

          4、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5、借款種類:____________

          6、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7、甲方以位于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并于本合同簽訂后,到建陽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后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8、借款利率:____________

          9、還款方式:____________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1、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12、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13、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管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方:中國________銀行____分(支)行(或信用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借款方:____ (單位或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____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由____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準,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年零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 ____年____月底前|元

          第二期| ____年____月底前|元

          第三期| ____年____月底前|元

          3.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間利率

          第一期| ____年____月底前|元|

          第二期| ____年____月底前|元|

          第三期| ____年____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有保證人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約定條款

          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外,應優先償還貸載。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合同變更或解除。

          1.本合同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當事人一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8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中國光大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為了確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主合同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以擔保債務人按時足額清償其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抵押擔保。為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章被擔保的主債權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與主合同項下主債權種類相同,被擔保的主債權幣種和金額分別為:(金額采用大寫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抵押擔保的范圍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

          1主合同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償還或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及罰息)、復利、手續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和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和

          2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項。

          (以上各項合稱為“被擔保債務”)

          第三條抵押權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擔保債務或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證明,除非有明顯錯誤,應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最終證據,對抵押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章抵押物

          第四條抵押人在此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向抵押權人抵押抵押物,以及現在和將來產生于抵押物上的所有權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作為合同一方簽署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任何出售或出租合同所產生的任何權利以及因抵押物被扣押或被征用而使抵押人可以得到的賠償的權利。抵押物的數量、價值等詳細情況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詳見附件1),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抵押物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一致確認,(無法一致確認時,由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價值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本合同簽署之日的抵押率為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合同項下抵押率應保持在_____%以下,若超過該約定抵押率時,抵押權人隨時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抵押權人可接受的其他有效擔保。

          第六條抵押物的、以及與抵押手續相關的所有有效證明和資料均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確認封存后,由抵押人交與抵押權人保管。

          第五章抵押人應提交的文件

          第七條抵押人應在主合同債務人首次使用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提供的融資前向抵押權人提供如下文件。該等文件如為復印件須經抵押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確認為真實完整有效的文本:

          1經抵押人有效簽署的本合同的正本;

          2抵押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抵押物的權利證明文件;

          4證明抵押人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5抵押人根據本合同第十八章的規定取得的所有保險單、保險合約及其他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

          6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已向有關機構辦理了登記或備案的證明文件;和

          7抵押權人合理要求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章抵押人的聲明和保證

          第八條抵押人在此向抵押權人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抵押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抵押人已仔細閱讀并完全理解接受主合同和本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3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權處分人,如抵押物屬于依法須經有關方面批準或同意方可抵押的財產,抵押人保證其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批準或同意。抵押物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不存在任何爭議,除本合同設定的抵押外,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租賃、托管、共有、其他任何爭議、瑕疵或任何限制,抵押物未被查封、扣押、監管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與其他人簽訂涉及抵押物轉移占有的合同;如經抵押權人同意,則抵押人在與其他人簽訂的涉及抵押物(動產)轉移占有的合同中要明確約定,抵押物不能留置。

          5抵押人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部門的批準和第三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6除本合同外,抵押人未曾訂立任何其他協議以贈與、轉讓或其他方式處置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物及其中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也沒有在抵押物上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其他擔保。

          7本合同附件1所列有關抵押物的情況是真實和準確無誤的。

          8抵押人已按時支付所有與抵押物有關的應付費用及款項(包括但不僅限于各種稅項),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與抵押物相關的其他契約及條件。

          9為確保本合同和抵押權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強制執行性,抵押人已完成或將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記、備案或公證手續,包括但不限于將抵押物在登記部門進行的登記。

          10本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對抵押人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義務。

          1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并且以復印件形式提供的文件均與原件相符。

          12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并將會對抵押人的.財務狀況、抵押物的價值或抵押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3未發生或存在任何違約事件。

          第九條抵押人的上述聲明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須始終保持正確無誤,并且抵押人將隨時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進一步的文件。

          第七章抵押物的占管

          第十條在抵押權人實現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抵押權之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并提出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的要求。因管理、維護抵押物所發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的或任何結構上的改變。由于抵押人違反本條款而在抵押物上增添的不可分割的任何建筑、設施或固定裝置將自動成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并及時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人應及時將有關抵押人的任何重大事項及可能影響抵押物或其價值的任何事件通知抵押權人。在抵押權人認為該等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抵押物價值減損時,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需提供進一步的、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種類的擔保)。

          第八章抵押人的承諾

          第十四條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抵押人應遵守以下條款的規定:

          1抵押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法律和法規,嚴格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抵押物的所有權/處分權始終合法有效。

          2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提供有關抵押物的所有有效資料。

          3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對抵押物或其任何部分做出饋贈、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不得對抵押物(除本合同項下所設的抵押之外)再行設置或同意設置任何其它抵押或擔保權益;不得對抵押物作出任何違反現行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行為,或進行任何有可能影響或降低抵押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益的任何行為。

          4應抵押權人的要求,抵押人應隨時向抵押權人報送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資產證明或其他資料。

          5抵押人在收到任何政府部門或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任何有關抵押物的通知或命令的五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應將該通知或命令的內容告知抵押權人。

          6抵押人作為委托人的,應按照“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費用支出,包括公證、登記、保險等費用。

          抵押權人為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服務、鑒定、估價、登記、保管、訴訟的費用及其他所有實際開支)由抵押人承擔。

          7抵押人應按期支付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應付稅項和費用。

          8抵押人應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以下任何事件:(1)任何違約事件的發生; (2)任何涉及抵押人或抵押物的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和(3)抵押人變更居住地址和通訊方式。

          9在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時,抵押人有義務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并采取措施使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第九章抵押物的轉讓和出租

          第十五條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出租、轉讓或以其他形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到的一切款項均應立即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未經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提取上述指定賬戶中的任何款項。抵押權人可以就上述款項優先受償。

          第十章擔保的性質和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是一項持續的擔保并且具有完全的效力直至被擔保債務得到全部清償為止。

          第十七條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于抵押權人為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抵押權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采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一章違約事件

          第十八條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項均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主合同債務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宣告解散、破產;

          2主合同約定的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主合同債務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3主合同債務人與第三人發生訴訟,法院裁決主合同債務人敗訴,導致主合同債務人無法或可能無法向抵押權人償付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4出現使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其他情況;

          5發生主合同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違約事件;

          6抵押人擅自向其他方轉讓、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或對抵押物的任何部分的權益設定或試圖設定任何擔保權益,或有任何第三方就抵押物主張任何權利;

          7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聲明或保證被確認為是不正確的或不真實的,并會影響抵押權人的權益;

          8無論是否已被給付任何補償,抵押物或其重要部分被沒收、征用或被強行購買或取得;

          9被擔保債務的任何部分由于任何原因不再充分合法有效,或由于任何原因而被終止或受到限制;

          10發生了針對抵押人或抵押物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

          11抵押物的價值實質性減少,而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要求重新設定或增加抵押物或增加其他擔保;

          12抵押人違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或發生抵押權人認為將會嚴重不利地影響其在本合同項下權利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條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抵押權人有權:

          1行使其在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所享有的違約救濟措施;

          2以其認為合適的方式依法實現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抵押權或處分抵押物,包括但不限于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或者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如果采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并參照市場價格確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在抵押權人依本款的規定處分抵押物的過程中,抵押權人有權依法采取下列行動:(1)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有權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市場價格在適當的時間變賣抵押物,并對抵押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2)要求抵押人償付抵押權人為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賦予其的任何權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抵押權人有權選擇行使全部或部分上述權利或暫緩行使任何權利,抵押人應提供必要的配合措施。

          3行使其就被擔保債務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擔保權益。

          第二十條一經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須協助抵押權人取得與抵押權人實現其抵押權有關的一切必要的批準或同意,或協助抵押權人辦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

          第二十一條抵押權人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按以下順序處理:

          1用以支付抵押權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或其處分抵押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包括抵押權人為行使其權力或權利而指定任何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所產生的費用);

          2用以支付抵押權人因處分抵押物而需交納的稅款;

          3用以償還被擔保債務;

          4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應將余款交付抵押人。

          如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不足以清償被擔保債務,抵押權人仍有權依法繼續進行追索。

          第二十二條抵押權人依法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除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無需對因行使其權利而給抵押人或抵押物帶來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二章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在本合同簽訂后十個抵押權人工作日內,由抵押人會同抵押權人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由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或其他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十三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所有款項應全額支付,不得作任何性質的沖抵、扣減或預提,亦不得附帶任何條件。如果任何法律要求抵押人對其支付給抵押權人的任何款項進行扣減或預提,則抵押人應向抵押權人支付一筆另外的款項,以保證抵押權人收到的金額相等于在不作此類扣減或預提時所應收到的款項。如果抵押人是因稅務上的原因而作出了上述扣減或預提,抵押人應將完稅憑證的復印件遞交給抵押權人。

          第二十五條未經抵押權人事先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第二十六條無需事先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可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同時轉讓給第三人,抵押人繼續為該債務提供擔保,并為此完成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所擔保的債權未屆清償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先受償或者對上述款項進行提存。抵押人拒絕償還或提存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八條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任何寬限、優惠或延緩,均不影響、損壞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并不應被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和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任何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九條如果在任何時候,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方面是或變得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影響或減損。

          第三十條本合同雙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首頁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任何一方如變更其地址或傳真,需及時通知對方。

          雙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后即被視為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視為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為送達。但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文件,則需在抵押權人實際收到后方可視為送達。

          第十四章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及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三十二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抵押權人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五章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抵押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抵押權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法律要求登記的,抵押權自在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后設立。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在主合同債務人或抵押人向抵押權人償還全部被擔保債務并已全部履行其在本合同及其他有關的文件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后的______個抵押權人工作日之內、抵押權人應協助抵押人辦理解除或注銷抵押權的手續。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應由主合同債務人或抵押人支付。

          第十六章附件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抵押物清單;

          2抵押人應提交的文件;

          3 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份,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機構存留_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于_______簽訂。

          根據本業務實際情況,雙方約定,本合同【 】(1、適用;2、不適用)第十八章約定的內容:

          第十八章保險

          第四十條在主合同債務人根據主合同首次使用抵押權人所提供的融資前,抵押人應自行承擔費用到抵押權人認可的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按抵押權人要求的險種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并使之保持完全有效。保險金額應不少于抵押物的價值。

          第四十一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權人應為該項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合同應經抵押權人認可,保險合同中不應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第四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所有的保險單、《保險合同》及其它有關單據或相應副本(視情況而定)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

          第四十三條如果抵押人延遲或未能辦理上述投保,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依照上述方式或另行代為投保,抵押人須向抵押權人補償抵押權人因進行該等投保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第四十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權人事先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變更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變更或撤銷,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代為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在被擔保債務全部清償之前,抵押人應當按時支付有關抵押物的所有保險費或其他費用,并在保險期滿時,及時續展保險。抵押人應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將其付清保險費的支付憑證復印件提供給抵押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損害抵押權人在保險項下的權益。如果抵押人違反本條之規定,抵押權人有權(但無義務)以其自身的名義或與抵押人聯名或以抵押人的名義,采取其認為必要的措施,維持該保險的更新和有效,并確認抵押權人在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由此發生的費用應由抵押人支付,并構成被擔保債務的一部分。

          第四十六條如果發生了保險單中所列明的保險事故,抵押人應在保險單規定的時間內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抵押權人。因抵押人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而引起的全部損失應由抵押人承擔。

          第四十七條保險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且必須長于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限____。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限屆滿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雙方如就抵押期限的延長達成一致時,抵押人須依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物的保險期限做相應延長。

          第十九章強制執行

          第四十八條合同雙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主合同債務人、抵押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債權、抵押權的情形時,抵押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主合同債務人、抵押人對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本條為可選條款,雙方當事人選擇在本合同中【 】。1、適用;2、不適用。)

          抵押人(簽名):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序號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權屬證明名稱、編號單價總價

          確認送達地址承諾函

          本人/本單位承諾一旦雙方因本合同/本協議發生糾紛,同意選擇以下第【 】種送達方式所列地址作為司法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更時,應書面通知銀行方,未書面告知的,視為司法送達地址未作變更。

          【1】書面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電子送達地址(可選擇填寫):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人:

          時間: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9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

          為了明確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自責任、權益和義務,恪守信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人建設銀行貸款抵押管理規定(試行)》,特簽定本《抵押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單”(附后)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借款人____與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行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債務償還借款。該貸款種類為____,金額____萬元,用于____。貸款期限為__年__月至__年__月。借款合同編號為____。

          二、當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約定按期償還借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三、抵押人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擁有____(所權或經營管理權)。并在抵押期內將所有抵押財產的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占管。

          四、____抵押在此之前已設有抵押。抵押額為:____萬元;抵押期限為:____。

          五、經雙方協商此項抵押的抵押額為____萬元,抵押率為____%,抵押期限為____年。隨____號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或終止。抵押人在已設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額內不得重復抵押。在抵押價值額外再行設定抵押權的,應在再行設定抵押數之前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六、根據協商,雙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稱│型號│數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關文件由抵押權人占管:

          抵押物名稱│型號│面值│單位│數量

          產權證書:________,共______件;

          保險單:________,共______張。

          保險金額:______萬元;

          證明文件:________,共______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抵押物名稱│型號│數量

          七、抵押人對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好,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和驗證。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轉借等形式處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對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當或有減損其價值的行為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或提供其他等價的財產充當抵押物。抵押人不予執行的,抵押權人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貸款。

          八、抵押權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權人過錯造成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損壞、遺失的,由抵押權人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九、抵押權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關文件、憑證,按照有關規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交納保管費____元,本協議生效后三十日內結清。

          十、本抵押所保證的借款合同期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間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取____方式處分抵押物。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費用(含稅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權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費用;

          (三)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全部貸款本息;

          (四)支付應由借款人支付貸款銀行的其他有關費用;

          (五)清償上述款項后所余金額交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借款人所欠抵押權人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仍有權追索債務。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權人將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應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抵押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損失,財產保險賠償首先交由抵押權人處理。

          十三、抵押期間,各種抵押物的孳息歸財產所有人或經營管理權人所有。

          十四、其他約定:

          (說明:其他約定中應包括抵押時間財產保險賠償處理方式和有價證券到期是否兌付等約定)

          十五、雙方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本《抵押協議》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協議》為____號借款合同的補充文件。一式____份,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各執____份。

          股份制企業、合資合營企業、承包經營企業董事會或發包人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10

          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雙方根據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一、借款金額: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人民幣__萬元整。(小寫:元)

          二、借款用途:用于經營投資。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每萬元貳佰元計算。

          四、借款期限:十二個月,自__年__月__日到__年__月__日止。如實際借款數額和實際放款日與該借款合同不符,以實際借款數額和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條,乙方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借款本金歸還和利息的支付:借款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借款期限屆滿未能全部歸還本金和利息,乙方除照付利息外,還應按欠款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給付甲方。

          每月利息應于每月25日前存入甲方在農業銀行的賬戶(賬號:),不得拖欠。乙方遲延支付利息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中止合同,提前要求乙方歸還本金,并支付借款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之一的,甲方有權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而無需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

          2、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者抵押人違法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義務的。

          3、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

          七、本合同涉及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

          抵押條款

          一、現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價值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抵押物基本情況詳見所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

          二、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訴訟費、律師費等)。

          三、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到主債務履行完畢止。

          四、抵押期間,未經過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變賣、贈與或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

          五、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六、抵押人應保證該抵押物權屬沒有爭議,且本人及其家人不得以該房屋是唯一住處等任何理由抗辯執行。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并經公正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后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和抵押登記部門各存一份。

          三、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甲、乙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土地抵押借款協議1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F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元整(¥: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計: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甲方以坐落于(建筑面積:平方米,產籍號)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本協議約定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辦理抵押權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

          辦妥抵押權設定時,乙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甲方。

          第四條、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后,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抵押擔保范圍: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訴訟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

          第八條、抵押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履行完畢日止。

          第九條、本約期限屆滿前后,若甲方還清借款,乙方應會同甲方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不得借詞刁難或故意拖延。

          第十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借款總額30%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商不成向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成立,辦理抵押權登記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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