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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那么相關的協議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1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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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勞務派遣接收單位):
地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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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建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務派遣合作關系,就甲方派遣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作協議。
一、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限為 年。
雙方應本著對對方負責的態度,誠信恪守。
二、勞務派遣合作方式及性質
甲方根據乙方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要求,以靈活就業的方式派遣其勞務人員到乙方單位工作,被派遣勞務人員與甲方屬勞動關系。
乙方根據本合作協議與甲方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系,為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安排工作任務(或工程量),被派遣勞務人員與乙方屬工作關系。
三、勞務人員的條件和招聘辦法
1、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身體健康,品德端正,熱愛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有較強的敬業精神和工作責任心,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并經乙方試用、考核合格的人員。
2、對已在乙方單位工作,乙方認可繼續留用,勞務人員本人也同意的,并與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即可確定為甲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由甲乙雙方在《人員新增花名冊》上簽章確認。
3、需要新招聘的勞務人員。若乙方需要甲方負責組織招聘,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書面正式提出。乙方負責擬訂招工簡章(加蓋單位公章),以甲方名義招聘。乙方對應聘者負責資格審查和面試,經確定錄用后,乙方支付給甲方招工所需的成本費用,并由甲方負責組織勞務人員填寫《錄用登記表》。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辦理派遣手續。
四、派遣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及工作崗位。
甲方派遣到乙方工作的勞務人員的數量為 人。
派遣期限原則上定為貳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對派遣勞務人員的試用期不超過2個月。在乙方工作已滿半年以上的,若乙方認為可繼續留用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崗位主要是:
五、費用支付
(一)乙方支付的費用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為勞務派遣的勞務費,勞務費主要由三部分組成:
1、勞務人員的實發工資、按規定標準由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單位應繳納相關的社會保險費。
3、支付給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4、根據有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該由用工單位支付的其它費用。
(二)費用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
乙方原則上應遵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勞務人員所在崗位及其相關的考核辦法發給。由于派遣到乙方勞務人員的食宿等日常管理由乙方負責,增加了乙方的用工成本,乙方可按勞務人員應發工資金額的5.5%收取管理費,但扣除管理費后發到勞務人員的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單位繳費比例。
按云南省有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按月繳納,并負責辦理各項手續。對乙方提出有關的特殊情況及人員的參保問題,經雙方協商意見一致后,由甲方盡力給予辦理。
3、乙方支付甲方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勞務派遣服務費為每人每月 元, ( 元/年度)。
用于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如勞動合同書及其鑒證費、社會保險手冊工本費等)以及服務費應繳納的所得稅、營業稅、其他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勞務費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具體支付時間,一般在工資發放日前5個工作日必須支付,也可按照乙方的提議,經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按以下要求辦理:
1、勞務人員實發工資
在一般情況下,甲方通過銀行直接把工資發到個人銀行卡上;若委托乙方發放,由甲方出具委托書提交乙方;若以現金發放,由甲方派專人到乙方人力資源部門發放。
2、社會保險費的繳納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參保人員花名冊,花名冊信息應符合甲方參保險種要求的各種信息。甲方根據雙方約定勞務人員參保的險種,按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計算出單位和個人應繳費數,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通知中規定的時間和要求,經審核后,及時將款項(包括單位繳費數與代扣個人繳費數)打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社會保險費用必須在當月月底前支付次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服務費
是甲方服務成本費用支出,不承擔任何其他費用支付(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應按規定發給勞務人員的經濟補償金、處理工傷事故需支出的費用等)。原則上與人員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同時支付。
4、雙方費用的結算劃轉
乙方每月匯出勞務費后,應填寫《勞務費支付匯總表》提交甲方,甲方每月將工資發放金額與社會保險繳納金額提交給乙方。甲乙雙方應定期核對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差額部分雙方應及時確認或調整。
六、甲方的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并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乙方工作。對于乙方要求停止派遣的勞務人員,甲方負責處理解除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
(三)按時發放勞務人員工資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絕不挪用,保證資金的安全,乙方可隨時查詢。
(四)按時下達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通知。
(五)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如勞務人員工作發生變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甲方負責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社會保險的轉移與變更,失業保險的申領手續。
(六)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書后,在規定的時效期內,甲方負責辦理工傷事故申報、勞動鑒定以及工傷理賠事宜。
(七)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積極協助乙方按《勞動合同》的規定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八)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單位,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采取多種形式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給予配合。對乙方的意見和建議要求,及時與乙方溝通、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七、乙方的責任
(一)應按照《實施勞務派遣操作程序》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
乙方每月應提前5個工作日及時準確提供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費支付匯總表》、《工資發放明細表》及《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名冊》,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給甲方。
(二)勞務人員發生增減變動時,乙方應在每月l 0日以前填寫《人員增加花名冊》和《人員減少花名冊》并加蓋公章后報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調整、處理有關事宜。
便于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合同和購買社會保險的及時性,乙方在報人員增減時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每月10日以前(含10日)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本月1日簽訂勞動合同:10日以后提交《人員新增花名冊》的,勞務人員按次月1日簽訂勞務合同。
乙方若需解除某勞務人員勞動合同的,必須做通本人的思想工作,在協商一致后,勞務人員同意解除的情況下,應提前30天以上通知甲方,并將補償金匯到甲方賬戶后,由甲方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三)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并負責崗前培訓、崗前體檢、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
對勞務人員應遵守的職業道德規范、內部規章制度、崗位責任和要求、安全注意事項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責任。
(四)按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對派遣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負責現場處理、人員救護、善后事宜等工作,并按《申報辦理勞務人員工傷事故的具體要求》給予辦理。
(六)按本協議規定,每月將勞務費的三項費用按時足額打入甲方賬戶,不得拖欠。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劃款,影響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和社會保險繳費,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處理
(一)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可進行審閱。乙方也可以與勞務派遣人員就工作崗位上的有關具體問題簽訂書面約定事項,雙方協商一致簽字生效后,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即
行停止勞務派遣: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2次考核都不合格的;
3、不服從乙方工作安排,并教育無效的;
4、嚴重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乙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5、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
6、請事假15天、擅自離崗10天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在勞動合同期內,乙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非勞動者過失的其他情況等,確需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乙方提出解除勞務人員派遣的,應當在做好細致的思想工作前提下,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通知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并按《勞動臺同法》的有關規定,乙方應支付給勞務人員經濟補償金。
(四)對勞務人員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按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進行索賠,并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一般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作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如有違犯本條款之規定,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本協議時,雙方應及時通過協商、解決。
(二)本協議期滿前30同,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則視本協議順延相同期限,執行有效。
(三)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十、其他
1、勞務派遣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強,又涉及甲方、乙方和勞務人員三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因此甲乙雙方應在遵守《勞動合同法》的提前下,按照省市勞動保障部門的具體要求,共同認真細致、團結協調做好此項工作,為使每個環節達到規范操作,甲方特擬定了《實簏勞務派遣操作程序》,乙方應熟悉了解并按此操作。
2、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作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2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東莞市安培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東莞市陽光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為適應社會發展,緩解甲方用工緊張的局面,本著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協議時間:自20xx年月日至年___月_日止。
二、協議內容:乙方按甲方要求組織輸關員工(男女比例),以實際到廠人數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給予乙方員工提供合理的崗前、職業培訓及安全意識教育。
2、甲方制定合法、合理的用工獎懲制度,并對乙方員工進行考核,乙方員工要無條件服從甲方的規章制度。
3、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員工的工作場地、工作用品,甲方提供免費食宿(二餐)宿舍內的.自來水、電、熱水等使用需要節約,如員工使用超出公司提供的金額從員工工資中扣除。
4、乙方員工必須穿插于甲方的工人中工作。綜合工作時間每月小時以上(不足小時則按小時/月計算工資);因員工自身原因(如請假、曠工)造成工時不足時,甲方概不負責。入廠和離廠當月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乙方員工工時。
5、甲方對待乙方員工必須實行人性化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視乙方員工,不得對員工進行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的侮辱和侵犯,甲方不得隨意解雇乙方員工,工人工作期間有嚴重違反甲方廠紀廠規行為或被甲方認為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知會乙方后有權利對其予以辭退,按實際考勤結算工資,由乙方代領。乙方員工因個人原因按自離方式離廠者則由甲方按實際工時結算工資給乙方,并由乙方作好回收組織工作。屬于甲方開除的,甲方按實際考勤結算給乙方。所有乙方正常辭職、辭退、開除人員及自離人員的工資與其他乙方員工的工資一起結算,并由甲方財務在工資發放日統一轉入乙方指定賬戶或銀行卡中。
6、乙方員工在工作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或廠區內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如非工傷事故或非因甲方工作環境引發疾病等情況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7、甲方必須按照本協議所商定的工資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8、乙方員工在甲方服務期間,需服從甲方的生活、住宿、上下班與休息等規章制度。
9、乙方員工未經甲方允許,不得私自操作甲方的機器及相關設備,若因私自操作造成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10、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中的工資標準保密,不得向下屬及員工透露,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給雙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1、乙方有員工離職的且甲方需要乙方補齊的,乙方應及時補足給甲方。
12、合同期滿后,甲方需在一個星期內足額發放乙方員工工資,由乙方統一領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13、乙方提供的臨時派遣工必須按甲方規定穿工衣、工鞋(夏天工衣25元/件,冬天工衣35元/件,夏天工鞋6元/雙,每年不同時期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價格),同時需遵守甲方廠內一切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若違反,按甲方廠規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4、乙方必須提供臨時派遣工真實有效的第二帶身份證,并具備參加社會保險的資格,所有臨時派遣工必須參加工傷和醫療保險,參保的個人部分由甲方墊付,然后在臨時派遣工當月工資中扣回元/每月/每人。(每年7月份社保局對參保繳費的工資進行調整,這個扣款僅限于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
四、甲方接收“勤工助學”學生條件;
1、“勤工助學”學生對象:中專或技校在讀之學生。
2、女年滿16周歲,男滿18周歲以上,需有效身份證方可辦理進廠手續。
3、身體健康、無視覺、聽覺障礙及傳染性疾病,兩眼裸視以上,四肢健全。
五、費用結算及薪資支付方式:
1、工資計算:甲方以每小時/小時支付給乙方。
2、甲方于每月日前將乙方員工上月的考勤打印出來交由乙方帶隊老師核對并簽字后交由甲方出正式考勤做工資。
3、甲方每月并按乙方要求將員工工資存入指定銀行卡中(需乙方開具委托代理證明,且須提前通知甲方)或由乙方指定人員領取現金(需乙方公司出具委托書并提前交給甲方)。
4、帶隊人員,每工資元/員,與其他乙方員工同時發放。協助甲方管理工人,負責對乙方員工后勤、安全、教育等進行管理等。
5、甲方因訂單等原因需要與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時,須與乙方提前天協商并按合同內容計算所有應支會的費用方可與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須在合同到期6天內一次性結清所有薪資給乙方(結算工資期間,甲方需免費提供乙方員工食宿)。
6、交通補助:按元/人標準發放,發放條件:乙方實習學生在甲方入職滿一月按實際在甲方的人數支付車費元/人;
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出現違約,應友好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由經濟仲裁機構或勞動仲裁裁定及提前請法院判定。
七、在雙方合作以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橋梁的方式直接與乙方其他工作人員私下聯系簽約。否則乙方保留向甲方索取賠償的權利。
八、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3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乙方根據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勞務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勞務人員
1、乙方根據甲方之需要,提供從事相關工作的勞動人員,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勞務人員,勞動及從事關系隸屬乙方并已和乙方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
2、乙方輸出的勞務人員在被甲方使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接受甲方的安排,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并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予以獎懲。
第三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使用乙方輸出的人員時,有選擇人選的權力,所有使用的勞務人員只有經過甲方按規定程序進行考核、面試后才能確定使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人員流失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2、甲方需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場所、設備、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以保證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健康,同時對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包括操作規程、規章制度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3、甲方使用乙方輸出的勞務人員時,安排加班的,應按法律規定結算加班費。
4、甲方每個工作日應向勞務人員提供與甲方其它員工同等待遇。
5、甲方有權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對勞務人員給予獎懲,所有獎懲通知除告知當事人外,還應抄送一份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積極維護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并參與勞務人員的'管理。
2、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各項費用的繳納,因未及時繳納引發的一切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3、乙方輸出的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執行安全衛生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日常管理,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4、乙方輸出的人員在甲方工作時發生工傷或者職業病的由乙方負責申報、辦理工傷醫療費及其他費用的領取手續,并負責轉交給工傷者。同時告知甲方應承擔的費用標準;
5、對甲方依法解除、終止派遣人員勞務關系的,乙方應及時予以退回該派遣人員;
6、乙方輸出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與甲方發生勞動爭議或出現事故的,甲方應在48小時內通知乙方,由甲方按國家,當地勞動部門的政策規定,工傷險規定和其他相應規定處理(如需要,乙方應協助甲方共同處理);如乙方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在甲方繳納的工傷保險涵蓋之外的一切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7、乙方應將本協議內容告知被派遣人員。
第五條勞務報酬
勞務人員工資:甲方負責提供不低于當地最低標準的工資待遇,加班費依法令標準另計,工資按照當地的政策變化而相應進行變更,乙方派往甲方人員的工資依到職日期進行計算,若離職時薪資不夠各項扣款者,由乙方負責進行追討。
第六條勞務人員管理
甲方在下列情況可將勞務人員退還給乙方,無需提前通知乙方,不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勞務人員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2、勞務人員本人原因而被退還給乙方的
3、有違法或有損勞務使用單位形象行為的。
第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1、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簽署的任何合同、文件與本合同無抵觸的,均按本合同執行。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在本合同簽訂之后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合同必須修訂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
3、雙方因工作等其它原因需修改或終止本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4、本合同改選過程中,一方有違約行為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以糾正并賠償損失,如違約方在一個月內仍不能糾正的,另一方面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甲方所在的法院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九條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到期終止,雙方同意可續簽本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4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
甲方(派遣機構):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根據《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有關使用甲方派遣員工及相關事宜,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協議期限不低于兩年),如果有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晚于本協議終止期限,則本協議自動順延至最晚的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本協議終止前三十天,雙方可協商續簽相關事宜。
第三條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派遣符合乙方要求的勞務人員,也可由乙方根據需要向甲方推薦,由甲方辦理相關的錄用手續,具體派遣人數、工作崗位、工作地點詳見附件。派遣員工的勞動、社會保險等關系建立在甲方單位,乙方須向甲方按時支付本協議中約定的相關費用(工資、企業社保費、服務費等)。
第四條
甲方負責為派遣員工辦理各種法定的手續及證件,所需費用依法定要求進行支付。第五條
甲方根據法定規定,負責為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所發生的傷殘、死亡事故的申報,協助派遣員工的工傷事故處理、認定,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做好工傷派遣員工的善后工作。工傷支付范圍以外的費用由乙方按法定規定承擔。
第六條 派遣員工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勞動爭議的,甲、乙雙方為共同當事人,共同履行法定職責。
第七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做好勞務人員派遣工作。
2.甲方有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約定,督促乙方依法用工,并有義務對乙方違法用工及其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和要求,乙方應在收 到甲方書面意見后的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
3.甲方負責與派遣到乙方的派遣員工簽訂、續簽、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4.甲方負責為派遣到乙方的派遣員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手續。
5.甲方代為派遣到乙方的派遣員工發放工資、獎金、津補貼以及其它福利,如乙方有年終獎的發放,甲方不再另行收取費用。
6.甲方負責對派遣到乙方的派遣員工的工作單位人事檔案進行管理,甲方為勞動用工所需的社會檔案進行管理乙方無任何異議。
7.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票據,在收到乙方依據票據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及社會保險費用資金次日,應將工資核發到派遣員工個人賬戶,雙方約定的工資發放日為15日,遇節假日提前,費用及給派遣員工的支付方式為:銀行轉帳。8.甲方負責幫助乙方適時對派遣員工進行考核,以規范派遣員工的行為。
第八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有義務將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告知派遣員工,并對派遣員工進行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制度、崗位應知應會、勞動紀律、安全生產、防火知識等教育。
2.乙方負責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勞動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包括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保護措施。
3.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嚴禁種族和性別歧視。
4.乙方應執行《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依據核準的保障金金額進行費用支付。
5.乙方負責對派遣員工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及時將考核結果的書面材料提供給甲方歸檔。
6.乙方如工商登記變化或其他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7.及時向甲方支付派遣員工薪酬(含稅)、福利待遇及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配合甲方實施社保匯算清繳。
第九條 派遣員工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和標準制定,乙方應對派遣
員工實行同工同酬,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派遣員工在涉密崗位工作的,由甲方、乙方和派遣員工三方協商簽訂保密協議。第十一條 派遣員工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一)、(二)款規定情形 的,乙方不能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派遣員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 四十條
(一)、(二)款規定情形的,乙方可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甲方將按規定與 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以派遣員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為由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 的,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以派遣員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一)、(二)款規定情形為由將派遣員工退回甲方的,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并應按規定通過甲方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費用結算
甲方按照派遣到乙方工作的所有派遣員工每人每月 40 元收取服務費,按月結清。派遣期超過半個月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支付管理費,當月只進行社保繳交或不滿七天的乙方不用支付管理費。
勞務人員薪酬(含稅)、福利待遇及企業承擔的社會保險等費用,由乙方造具清冊,作為一次性勞務費匯入甲方指定帳戶,其余費用待實際發生后據實支付。并由甲方按全部乙方所支付的金額開具勞務費發票。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供新增人員參保記錄、減少人員停保記錄清單,甲方按月向乙方提供資金入賬單復印件及員工工資發放銀行回單復印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若未按本協議履行相應義務,如:因甲方社保申報不及時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全責,甲、乙雙方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按照誠實守信、友好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后生
效。
第十八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金三橋大廈 電話:87677523
甲乙雙方同意遵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xx年。
3、在本協議簽定之前,派遣員工曾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關系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按規定辦理。乙方只承擔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法律責任。
二、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和支付辦法
1、甲方按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制定派遣員工薪酬制度,并經職代會通過或征求工會意見后,在派遣員工上崗前將薪酬制度告知派遣員工。
2、甲方可根據派遣員工崗位變動變更派遣員工的報酬。
3、甲方可根據經營效益和派遣員工的技能增長情況增加派遣員工的報酬。
4、甲方可按月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通過乙方轉付。
5、甲方支付于乙方的派遣員工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6、甲方于每月 日前按時將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款轉賬給乙方,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乙方在收到甲方為乙方派遣員工支付的勞務報酬款項時,需在五日內(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將扣除《稅法》規定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的款額完整打入由乙方辦理的每個派遣員工的銀行工資卡帳戶中。
三、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福利待遇
1、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1)甲方應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按派遣員工的基本工資 元月人×派遣員工數×甲方承擔的各種社會保險比例[按基數 元×(養老保險 8%、失業保險2%、),按基數 元×(生育保險0.7%、工傷保險 .5%)]轉交乙方各項保險辦理參保手續。
(2)乙方按上述基數從派遣員工每月報酬中按社會保險規定標準代扣個人應繳納部分(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 %)。
(3)上述兩項合并后由乙方按月負責辦理繳納手續。各項保險的基數如遇政府政策性調整甲方應按相關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如需補交的按規定標準補交。
(4)為了使派遣員工在外派甲方勞務時,偶發工傷事故的待遇能夠落實,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需按約定的基數 即支付當月的工傷生育保險費 元人,并提供派遣員工的花名冊清單(含身份證號碼),由乙方在收到保險費用的次月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逢節假日或雙休日順延。如果甲方未支付保險費用,自甲方接收派遣員工之日起至乙方辦妥保險之日前發生工傷事故,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乙方收到保險費未按規定時間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投保,期間發生了工傷事故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按約定基數足額繳納保險費用,若乙方未能足額繳納保險費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2、醫療保險
按下列第 種方式執行。
( )醫療保險費用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共同承擔,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比例,由乙方辦理參保手續,派遣員工醫療待遇按醫保機構規定執行。
(2)甲方承擔為派遣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意外傷害和因疾病住院險種的費用,派遣員工發生醫療后的費用,由乙方向商業保險公司辦理申報理賠。超出商業保險理賠金額部分,由甲方參照當地政府醫療規定待遇標準執行。
3、福利待遇
(1)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享有與工作崗位內容相關的福利待遇。
(2)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及其待遇,按甲方制定的規章執行。
4、工傷事故處理
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由甲方現場單位負責組織搶救,并及時通知乙方派員協助甲方處理善后工作。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三天內向乙方提供工傷經過報告一份,乙方負責申請工傷認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在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工傷保險機構應支付的費用由乙方負責。超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依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由企業承擔部分由甲方承擔。如本協議到期終止,本協議的本條款仍有法律溯及力。甲方應對因工傷殘人員、因工死亡家屬履行至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待遇結束止。甲方與派遣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工傷人員的統計不進甲方的報表,由乙方單位統計上報。
四、派遣員工的管理
1、培訓
(1)派遣員工上崗前由甲方組織培訓學習或委托乙方培訓,合格后派遣員工正式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與崗位相關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等。
(2)甲方為提高派遣員工技能而出資選送培訓的,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與服務協議,同時將協議復印一份給乙方備案。
2、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應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以及與崗位相關勞動防護用品。
3、違反規章制度的責任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和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以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因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履行職責或因泄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派遣員工的民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甲方可將此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共同追究派遣員工的經濟賠償。
4、退工
(1)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后,變更派遣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2)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辭退派遣員工,無需提前通知;因甲方原因需裁減辭退派遣員工的,甲方需在確保乙方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將退工單書面通知乙方,其退工單一式三份,說明理由和退工日期,并提供相應證據。其中,一份存根,一份交派遣員工,一份交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具的退工通知單后,應予以接收并負責辦理解聘手續。
(3)如甲方需派遣員工保守商業秘密,由甲方與派遣員工直接訂立商業保密協議供派遣員工遵守履行。
(4)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將其退回乙方。
(5)因甲方單位規章不合法或單位規章中規定的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的理由不成立(由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認定),造成乙方向派遣員工承擔的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五、費用的結算
1、甲方按時(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當月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分解表及增減員表,并將各項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各項費用和勞務報酬分解表后五個工作日內須向甲方出具各項費用的正式票據。費用未到乙方賬戶,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條款,如工傷等各項社會保險無法繳交,發票無法開具,工資無法及時發放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人月
六、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派遣員工的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執行。
(2)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并根據甲方實際情況,依法制定對派遣員工的管理規定與辦法,書面告知派遣員工,同時提供乙方一份備案。
(3)定期組織對派遣員工進行思想、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的培訓和教育,以適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
(4)在符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條款的范圍內,對派遣員工有退工權,并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向乙方支付退工的補償金或賠償金。
(5)派遣員工在甲方單位服務期間,發生的職務行為過失,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該過失行為是維護甲方企業利益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6)為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乙方委托甲方組建工會組織并同意派遣員工參加甲方的工會組織。
2、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建立、解除與派遣員工的勞動關系。
(2)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派遣員工的合法聘用手續。
(3)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并足額繳納派遣員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4)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嚴守甲方商業秘密,努力工作。
(5)做好派遣員工有關勞動檔案管理。
(6)配合甲方做好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終止工作,并辦理勞保用品的收繳工作。
(7)及時向甲方通報有關國家、省市勞動保障方面新的政策規定,協助做好相應的調整工作。
(8)每月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派遣員工勞務報酬后,應按協議約定時間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當月勞務報酬。
七、本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經甲、乙雙方簽章即生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如遇特殊情況,一方需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應征得對方同意。本協議適用、解除和終止以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的適用、終止或解除為前提。
2、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違約責任和本協議爭議處理
1、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信守。
2、由于一方原因引起的法律或經濟糾紛問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對方經濟損失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經濟賠償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3、甲、乙雙方均按本協議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2)依法向協議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面晤協商一致后擬就補充協議條款,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規定訂立,“事實清楚,條款明確,于法無悖,依約履行”,對雙方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十一、本協議共四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協議于 年 月 日在福州市(乙方住所地)簽訂,并履行。
其他附約:
1、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全文都具有保密責任和義務。
2、甲方轉入乙方的工資等各種費用轉入如下賬戶:
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3500 890007052506 4
建行福州市城北支行
甲方: 乙方:福建省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辦人: 承辦人: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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