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協(xié)議書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協(xié)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tài),簽訂簽訂協(xié)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我們該怎么擬定協(xié)議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用電協(xié)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用電協(xié)議書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現(xiàn)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xiàn)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_區(qū)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xié)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sh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qū)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2
合同編號: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稅務登記號: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傳: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稅務登記號: ?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1)受電變壓器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臺,總容量為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guī)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xù)。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采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為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為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jù)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guī)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托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guī)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guī)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xié)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于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fā)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xù)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xù)用電手續(xù),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zhí)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yè)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fā)的《電工進網作業(yè)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yè)。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guī)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zhí)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
(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3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xié)議書
《供用電合同》擔保協(xié)議書
供電方: 廣東電網公司佛山XX供電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95598
用電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擔保方:
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電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 為保證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合同編號
電方同意提供擔保。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用電方選擇采用以下?lián)7绞?“□”為供選擇項,選用的以“?”標 記,不選用的用“?”標記):
□提供 作為履行電費繳付義務的履約 擔保。
□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
□提供 等財產作為抵押 物。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提供 等作為質押物。 由用電方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承擔相關費用。
二、擔保范圍:用電方所欠的全部電費、違約金和其他合法費用,以及供 電方實現(xiàn)上述債權的一切合理費用。
三、擔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兩年止。本合 同期滿,用電方繼續(xù)用電且供、用電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持續(xù)有效的',擔保 人在此同意擔保期限自動順延至任何一次續(xù)期后的合同期滿后兩年。
四、用電方應會同供電方辦理所有擔保手續(xù),辦理擔保所需費用由用電方 承擔。
五、任何一方對本協(xié)議有異議,按《供用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執(zhí) 行。
六、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供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用電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擔保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4
甲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供電方)
乙方:(業(yè)主)
丙方:(承租人)
用電方因經營需要,自用/租賃××大廈號商鋪,使用由甲方管理的配電間專用變壓器供應之電能,為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電力供應與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協(xié)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基本情況
用電方用電地址位于××大廈號店面房;用電類別為商業(yè)用電;用電容量為K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大廈配電間專用變壓器以相380V/220V伏電壓向用電方供電。
三、與用電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丙三方協(xié)商確定,甲方與用電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用戶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自行運行維護和管理,用電方亦可以書面方式委托甲方進行管理維護,甲方根據(jù)實際情況與委托方協(xié)商收取相應費用。
四、用電計量
1、根據(jù)用電方不同類別的用電量,商鋪安裝有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用電方計算電量的依據(jù)。
2、用電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為型安培電
電能表,該電能表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后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電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周期檢定,用電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用電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供電局向甲方收取當期電費電價,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并隨電量征收電能損耗等有關費用。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發(fā)生電價調整時,按供電局實行電價執(zhí)行。
2、電能損耗按用電方當期實際用電量的8%計收;公共照明用電按用電方建筑面積分攤計收。
3、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戶收取電費。用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憑電費收據(jù)到甲方、或向供電部門查詢,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用電方若對甲方執(zhí)行電價有質疑時,可向甲方、或向供電部門查詢,若確屬甲方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甲方可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用電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用電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簽訂本協(xié)議時,依據(jù)供電局與甲
方簽訂的“電費結算協(xié)議書”相關條款,甲方向用電方收取電費預繳金元,該款項在本協(xié)議終止、用電方與甲方結清所有電費后,全額退還用電方。
5、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全額繳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結清電費,甲方在約定用電方繳費期的.最后二日向用電方發(fā)出書面催費通知,至最后期限仍未繳費的,甲方有權在催繳通知規(guī)定的日期中止向用電方供電,無須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與甲方無關。本協(xié)議中的乙方為最終繳費責任人。
6、用電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用電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并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結清相關費用。
7、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用電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甲方有權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七、未盡事宜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處理,或向當?shù)厝嗣穹ㄔ涸V訟,或參考《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協(xié)議有效期
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至用電方無需使用甲方變電房供電、或本協(xié)議中的乙方、丙方自然人變更止。
九、其它
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經各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簽約時間:年月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5
甲方: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平頂山供電公司
乙方:東風精密軸承有限公司
為明確供電企業(yè)(簡稱甲方)和自備電源用電客戶(簡稱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jù)國家電監(jiān)會《關于加強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jiān)督管理的意見》(電監(jiān)安全〔20xx〕43號)、《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及等相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協(xié)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供電方式、安裝地點及產權分界
1、甲方從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
2、乙方自備電源容量: 千瓦,安裝地點: 。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分界點按照《供用電合同》約定執(zhí)行。
二、 自備電源安全運行管理責任
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xù)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電源。
2、乙方的低壓自備電源應采用雙投刀閘切換電源,也可采用電氣閉鎖,但切換電源時,不允許有合環(huán)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壓自備電源,電源側的斷路器,應盡量采用機械聯(lián)鎖裝置,如開關柜距離過遠,可采用電氣閉鎖,但應保證任何情況下,只有一路電源投入運行,而無誤并列、誤合環(huán)的可能;在進戶終端桿裝置隔離刀閘,該刀閘操作權屬供電方。
4、雙電源投入運行時,必須先做核相檢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從事有可能導致相位變化的工作、配電室(箱)主接線發(fā)生變化、主變壓器更換或大修后在重新投運時也必須作核相工作。
5、不允許高低壓雙電源并列運行的,必須在電源開關或刀閘上裝設可靠的聯(lián)鎖裝置。
6、經甲方調度部門同意二回高壓電源同時向乙方供電,其變壓器低壓側應各自分開線路供電,嚴禁合環(huán)運行;同時嚴禁低壓側使用臨時線作為互為備用電源。
7、乙方自備電源不得并入電網運行(自備電廠另有規(guī)定),如需同時使用供電方電源及自備電源時,電氣結線應各自分開,不得并接。
8、乙方電氣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雙電源管理相關規(guī)定及調度協(xié)議內容、設備調度權限的劃分、運行方式的有關規(guī)定,必須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現(xiàn)場倒閘操作規(guī)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壓雙路電源;用戶有自備發(fā)電機者,其自備電源與電網連接處必須裝設雙投刀閘,或使用電氣閉鎖。
10、乙方裝設的自備發(fā)電機必須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投入運行,未經審批私自投運自備發(fā)電機,一經發(fā)現(xiàn)甲方可責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線并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100條第6款進行處理。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自備發(fā)電機與供電系統(tǒng)的一、二次接線,不得向其他用戶供電。
三、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甲方對乙方自備電源的運行使用情況有權進行檢查,對安全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后,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2、乙方對其所有的自備電源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和誤動作發(fā)生。
3、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自備電源設備(含保護設施)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停止供電。
4、乙方誤操作或其設備缺陷,使自備電源電力向甲方電網送電導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自備電源只能作為停電時的應急措施,自發(fā)自供,不得將自備電源的電力向自身以外供電;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供出電源的,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相關條款規(guī)定處理。
6、乙方未執(zhí)行本協(xié)議或有關規(guī)定、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用電方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電方因履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時應依本協(xié)議之原則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政府電力主管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五、本協(xié)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應按相應規(guī)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xié)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xié)議到期后,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xié)議,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xié)議時,按《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xié)議的書面協(xié)議簽定前,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4、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協(xié)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供用電協(xié)議書6
。阂韵潞喎Q甲方(供電方)
。阂韵潞喎Q乙方(用電方)
根據(jù)乙方通信基站設備用電需求,同時保證***的正常營運秩序,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的供電和用電,經供電方、用電方協(xié)商一致后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用電地址、性質、容量
1、用電地址:
2、用電行業(yè)類別:聯(lián)通通信;
3、用電類別:動力用電;
4、負荷時間特性:連續(xù)性負荷;
5、用電容量:用電人共 個受電點,受電設備總容量 8 kw,
二、供電方式
供電人向用電人提供負荷國家標準的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供電。
由甲方 經電纜向乙方受電點供電,供電容量100KVA;
三、供用電設施設備產權分界和維護管理責任
1、經甲、乙雙方確認,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為:設在甲 方 向乙方供電開關處,產權分界點電源側(包括開關)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
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用電人分管的供用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機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 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聯(lián)系電話: );
3、在供用電設施上發(fā)生的觸電損害、財產損壞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照供用電設施產權分界點為基準劃分,由事故發(fā)生所在設施的產權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但責任人不承擔因受害方、第三方或對方過錯造成的事故而引發(fā)的法律責任;
四、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甲方按國家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乙方供電;
2、乙方用電時的功率因數(shù)、諧波源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應負荷國家標準,否則甲方無義務保證規(guī)定的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tǒng)正常狀況下,甲方應向乙方連續(xù)供電,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電設施計劃檢修或臨時檢修;
2)在危及機場正常運行時而采取的有序供電;
3)乙方逾期未交電費、違約金,經催繳仍未交付的;
4)乙方違約用電、竊電和危害供用電安全行為的;
5)乙方受電裝臵經檢驗不合格,在指定期間未改善的;
6)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的緊急避險行為;
五、用電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乙方應在產權分界點處安裝用電計量裝臵,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費的依據(jù)。
2、電價:計費單價以當?shù)仉娏Σ块T的單價及機場內部的'實際情況結合后的單價執(zhí)行(電費按1.3元/千瓦時計取)。如遇供電局電價調整,甲方在接供電局通知15日內通知乙方,并在供電局電價變動當月對乙方電價進行調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計量,安裝用電計量裝臵的記錄向乙方發(fā)收繳費通知單收取電費,乙方轉賬繳費;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在甲方需對乙方供電電源側設備進行維護維修需停電時,應通知乙方(聯(lián)系電話: );
2、若乙方逾期(一月內)不繳納電費,甲方有權停止電力供應并計收未交電費的滯納金,每超一天按5%收取滯納金。待費用結清后恢復電力供應。
3、乙方應對其用電設備安全負責,甲方不承擔因乙方設備不安全引起的任何損壞和損害的責任;
4、本協(xié)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2個月內,如甲、乙雙方都未提出變更、解除協(xié)議,可不再重新簽訂,本協(xié)議繼續(xù)有效;
5、本協(xié)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賃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與原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7、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壹份,乙方執(zhí)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蓋章 乙 方: 蓋章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開戶行:
賬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法人代表: 授權代表: 電 話: 開戶行: 賬號:
供用電協(xié)議書7
供電單位(簡稱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用電單位(簡稱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
2.受電電壓:____千伏____線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臺,____千伏____安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xié)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jù)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xù)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xù)。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省(或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guī)定和規(guī)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shù)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jù)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shù)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guī)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shù)應達到下列規(guī)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yè)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shù)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yè)用電,功率因數(shù)為0.80。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xié)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tǒng)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fā)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fā)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fā)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tǒng)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guī)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xié)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jié)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tǒng)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zhí)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節(jié)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jié)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jié)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jié)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jié)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jié)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jié)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jié)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wèi)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qū)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jiān)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xù),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xù)。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F(xiàn)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jiān)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guī)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guī)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后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并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抵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并征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__%計算。
2.供電方由于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五倍(單一制電價為四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tǒng)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他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范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經濟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shù)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并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guī)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并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于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帶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毀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帶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并處以一至二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并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____--____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和變更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作出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化肥、農藥、農膜購銷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供用電協(xié)議書8
為了協(xié)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jù)《民法典》以及《全國供用電規(guī)則》的規(guī)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qū)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___市____區(qū)現(xiàn)只有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千伏變電所現(xiàn)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區(qū)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xié)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千瓦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shù),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區(qū)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_區(qū)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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