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協議書范本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么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供應商協議書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供應商協議書1
1. 質量責任:
1.1 供方應承擔的責任:
1.1.1供方應對自己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對供應商的材料質量進行跟蹤考核,建立質量檔案。
1.1.2 供方應建立完善生產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須制定生產過程控制文件和作業指導書等,對產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工序建立質控點,所有質控點供方要有專人負責,每一個質控點有專門的措施和標準,措施和標準能得到有效的實施。
1.1.3 供方應使生產完全受控,若有失控,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1.1.4 供方提供的原材料應完全符合需方采購訂單中明確規定的質量要求,及相應的國際、國家、部委頒發的有關質量標準(包括隱含的質量需求),超出國際、國家質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為準。
1.1.5供方提供的環保材料應不含有對地球環境和人體存在顯著影響的物質,并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針對每種材料簽訂環保質量保證書,并每年提供權威機構一次有效期不超過一年的有害物質檢測報告(如sgs)。
1.1.6 供方需保障原材料從出廠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裝、運輸質量。
1.1.7 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產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造成需方生產線停線或已生產好的產品返工、返修。
1.1.8 因供方原材料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出廠后發生批次性質量事故(客戶索賠、退貨等)。
1.1.9 供方原材料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在用戶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2. 供方交貨需遵守以下規定:
2.1 所有供方每批交貨時均須有出貨檢驗報告,其檢驗內容必須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裝配、使用性、外觀等符合要求,交貨后有任何因材料發生的品質問題均由供方負責。
2.2 新產品或供方改模、修模必須要送樣合格才能批量生產。
2.3 對于塑料原料、化學有機溶劑等需要提供化學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說明。
2.4 供方產品必須要有標識,標識上要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日期、數量、需方的料號等。
2.5 供方經需方認定批量供貨的產品,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工藝、技術參數、外形尺寸等;如確實需要更改,必須先通知需方,同時須提供樣品給需方確認,經需方確認合格后,才能供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以上2.1-2.5規定供方違反任何一條,需方品保部有權對供方進行經濟處罰最低人民幣500元/次。
3. 賠償的具體要求協商確認如下:
3.1 供方原材料入廠后發生品質異常,供方不能處理而委托需方全檢、加工,所需的返工等全部費用由供方承擔(包括工時費、場地費、管理費、誤船費、水電費等),全檢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供方,并由供方及時補足相應數量。
工時費=處理工時×30元/(人/小時)
水電費、場地費每次80元,管理費每次100元。
3.2 供方原材料同種產品入廠后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發生問題,需方品保部有權對供方進行經濟處罰人民幣至少300元/次,處罰直到問題改善為止。
3.3 供方原材料(壓鑄件)無法與別的組件通配,只能與部分模號配合,若要讓步使用,需方品保部有權處罰供方人民幣至少1000元。
3.4 供方原材料入廠后,在生產線發生品質異常造成需方停線返工、返修時,供方需對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線所造成的損失(含所有材料損失費用)進行賠償。
賠償費用=停線時間(小時)×300/小時+返工工時×30元/(人/小時)+材料損失費。
3.5 供方的原材料因質量問題造成需方產品在客戶使用過程中發生品質異常或在客戶中出現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喪失使用價值造成被客戶索賠,所有索賠費用由供方負責
3.6 對退回供方的產品,若供方在下次送貨時混入,經需方發現,每次處罰人民幣1000元;若同一批次產品混有別的產品,按情節輕重,每次處罰人民幣200-XX元不等。
3.7 供方因交貨延誤造成需方停線,應按每小時500元賠償我司停線損失。
3.8 需方向供方發出的品質異常單,供方需在3天內有效回復,每超過1天時間按每天50元處罰,直到收到回復為止。
4. 本協議內所賠償處罰的金額原則上在相應貨款中扣除,特殊情況按月在供方貨款中扣除。
5. 對本協議有內容變更或增加事項時,可在雙方協議下進行。
6. 生效時間為雙方簽認本協議后送貨時開始生效。
7. 爭議處理:供方對需方的處理有異議時,應在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向需方提出,逾期視為認可需方的處理意見。異議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8. 如供方違反以上任何一點,違約金為15萬元。
本協議為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各存一份,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地址: 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稱: 供方公司名稱: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供應商協議書2
一、目的
為了規范供應商的管理,使供應商更好的保質、保量服務于公司生產,以確保采購產品質量滿足規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采購產品(包括原材料)的控制。
三、要求
1.對合格供應商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每一年對供應商進行整體評價一次,內容包括質量管理水平、公司不良反饋落實情況、供貨能力、價格等。當合格供應商的質量管理體系、設備、工藝有重大變化、產品質量出現重大問題,應按供應商評定程序重新進行評定。
2. 供應商必須嚴格按經我公司承認的品牌、性能﹑規格等技朮要求的材料進行交貨。供應商原材料、品牌、廠家等有任何變更,必須提前30日通知我公司,在我公司書面確認后方可變更,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應商負責。
3. 供應商供給我公司的產品必須符合我公司相關要求,并提供質量檢驗報告復印件、保證函至我公司。我公司不定期(不少于2次/年)將供應商的產品至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如檢測或市場抽檢不合格,測試費用及損失由供應商承擔,供應商同意賠償自我公司的所有損失。
四、技術支持
1.供應商在向我公司提供樣品的同時,應該向我公司提供本型號材料的技朮數據﹑成品測試報告﹑企業標準﹑國標,國內(國際)通過的安全認證及其它認證證書復印件。
2.供應商在開始供貨時需免費向我公司提供必要的測試工具,出廠檢驗標準。
3.在雙方開始合作后,供應商有對我公司進行本產品的知識培訓或提供相關數據的義務。
五、供應商交貨品質不良的處置
1.供應商每月進料批退率超過xx %,給予當月罰款xx元人民幣。
2.供應商供應的零件、原材料出現質量不良時,應在我公司e-mail﹑電話或書面通知后,省內供應商在24小時內(省外48小時內)到達現場作處理,一般情況分析﹑改善糾正措施在省內供應商3個工作日內(省外7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甲方。
3.供應商提供的零件及原材料入廠檢驗或生產過程中出現不良超出雙方協議的允收水平時,我公司有權決定整批退貨或要求更換,供應商應接到我公司退貨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退貨手續,逾期未辦退貨手續的材料,我公司收取場地租金(按每平方米每日收取100元人民幣計算)。
4.供應商提供的物料經我公司檢驗不合格而生產又急需用,經評估可挑選﹑加工使用的,由我公司通知供應商前來處理,在供應商到達之前(或不能及時來處理)的挑選﹑加工損失工時費用我公司以每人每小時40元人民幣計算從供應商當月貨款中扣除。
5.因供應商零件及原材料不良導致我公司停產或需重工時,乙方須負責“停產費用或重工費用”。
6.我公司客戶抱怨質量異常(同種不良超過3%的批量質量問題或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質量問題),經雙方確認屬供應商供貨不良造成,供應商需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所有“重工﹑客戶索賠等所有損失費用(客戶索賠費依客服部門提供數據扣除)”。
對于供應商供貨本身的不良品,供應商必須無條件全數與我公司退換。因供應商零件及原材料質量異常造成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戶訂單損失的,供應商需承擔賠付我公司或我公司客戶所有損失訂單的全部損失利潤及費用,而且我公司有權暫停支付供應商剩余貨款或直接從供應商貨款中等額扣除我公司的損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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