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協議書范本
辦公區共用協議
甲方:
乙方:
雙方就辦公場所共同使用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辦公區房屋的坐落位臵、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本協議所指辦公用房屋坐落在 小區8號樓2單元101、102號。
第二條: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甲、乙雙方自備辦公桌椅、文件柜、電腦、電話、局域網絡、打印機等日常辦公設備
第三條:辦公區共用的期限
期限為3年。從20xx年3月1日起至2014年3月2日。 期限屆滿前30天,如乙方需要繼續共用辦公區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協議。
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0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復,那么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第四條:租金及日常費用
1、甲方同意乙方無償使用該辦公區域。
2、辦公區內產生的電費、水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網費由甲、乙雙方平均承擔。
第五條:房屋修繕和裝修
辦公房屋內如出現漏水、墻面自然脫落、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情況,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修繕,費用應由雙方平均承擔。
第六條: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使用,直至協議期間屆滿。
第七條: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不按協議承擔費用。
第八條: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代表人(簽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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