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委托書公證
委托書公證
一、含義
委托書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文書只證明當事人委托行為和在委托書上簽字的有效性。
二、分類
委托書公證包括:委托辦理繼承手續、委托管理、處分房屋、委托訴訟等種類;但是,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書、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的人身權利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三、所需材料
辦理委托書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個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法人單位提交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
(2)授權委托書的正文。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有無轉委托權等,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3)委托授權的法律依據。如:委托代理人辦理管理、處分房屋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書;委托訴訟的,須提交涉及訴訟的合同(協議)或法院的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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