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委托書(合集15篇)
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新時代,委托書應用范圍愈來愈廣泛,如何寫一份恰當的委托書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董事委托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董事委托書1
本人因不能出席xx有限責任公司20xx年11月30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特委托董事出席并對所有議項行使表決權,有關議題表決意向如下:
本委托書至本次董事會會議結束自行失效,資料《出席董事會委托書樣本》。
委托人:
20xx年x月x日
董事委托書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申 請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項及權限 :
1、辦理 (企業名稱)的 □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 □變更 □注銷 □備案 □撤銷變更登記 □股權出質(□設立 □變更 □注銷 □撤銷)□其他 手續。 2、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5、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監事、經理信息
董事委托書3
法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單位:重慶市北碚區興潤鑄造廠
法定代表人:蔡興華 職務:執行董事
受委托人 姓名:趙彩玲 職務:業務員
工作單位:重慶市北碚區興潤鑄造廠
一、現委托受委托人代我單位在重慶順泰鐵塔制造有限公司購買邊料廢鋼并開據增值稅發貨票,實行先款后貨的`原則,否則我單位概不負責任。
二、受委托人趙彩玲的代理權限為:全權代理
委托單位(蓋章):重慶市北碚區興潤鑄造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二00七年二月十二日
董事委托書4
本人因工作繁忙,特委托受委托人xxxxxxxxx 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我辦理xx肥業有限公司的所有業務,xxxxxxxxx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和所做的一切決定,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授權單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擔。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書授權單位: 法人代表人:
被授權人: 職位: 工作單位:
注:被授權范圍:xxxxxxxxx公司的全部業務
xxx年xxx月xxx日
董事委托書5
委托人:
職務:
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托人: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 為 的董事,現委托人特別授權 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出席 的董事會會議,并就上述董事會事宜進行表決。委托人對代理人在上述董事會決議上的'簽字、表決均認可,并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人對代理人的授權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授權
委托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董事委托書6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是公司的董事,現委托人特別授權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出席公司就該公司對外融資、擔保事宜的董事會會議,并就上述事宜進行表決。委托人對代理人在上述對外融資、擔保董事會決議上的簽字、表決均認可,并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人對代理人的授權期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特此授權
委托人簽字:
日期:
代理人簽字:
日期:
董事委托書7
編號:
授 權 委 托 書
單位名稱: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董事長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工作單位:職務:總經理
住 址:
根據公司章程,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受托人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權限范圍如下:
1、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范圍內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經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報董事會審議批準并執行;
4、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5、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決定和簽署合同金額總計在 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合同;但上述授權不包含任何形式、任何數額的對外投資(含股權投資)、擔保、借款、貸款、房屋和/或土地租賃(含出租和承租)等合同的決定與簽署;
上述授權外的合同決定與簽署應報董事會審批或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報董事長審批;
6、依據相關業務合同確定的`對外付款金額在 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款項支付,由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簽審批,其中,付款金額在 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款項支付總經理可授權分管副總經理、相應部門經理或副經理和財務總監聯簽審批;預算外的款項支付、費用開支必須報董事會審批或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報董事長審批;
7、涉及受委托人的關聯交易,受委托人無權決定,必須報董事會審批或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報董事長審批;
8、與本授權委托書不沖突的公司章程以及規章制度規定的權限,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9、受委托人應根據公司章程和本授權委托書規定,確定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下人員的授權與權限,形成相應制度,確保公司的規范運營。
上述授權期限自有效期限20 年1月1日至20 年12月31日。 除本授權委托書另有規定的,未經董事會或董事長同意,受委托人不得再轉授權。
委托單位:(公章) 受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董事長(簽字或蓋章):
委托單位董事(簽字或蓋章):
年月 日
董事委托書8
茲委托本公司代表本公司出席20xx年X月X日在XX召開的XXXX有限公司20xx年度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并授權根據本公司之意思表示簽署相關文件,本公司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的法律責任。本公司對此次股東大會各議案之表決意見請見附表一至三。
本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的'股權,對應出資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本授權委托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本授權委托書并不妨礙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親自出席該會議,屆時對原代理人的委托則無效。
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簽名):
委托人名稱:XX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發日期:二零XX年月日
董事委托書9
本人(單位)姓名(名稱)(xxx),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xxxxxxxxxxxz。因本人(單位)有事務在身,特委托我朋友(單位)(姓名)xxx,身份證號碼 xxxxxxxxxxxx,前往貴處辦理(具體事項,必須寫明)手續。在辦理手續時,受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該委托書有效期限為十日(必須明確時限),自簽署之日起。
委托人(單位):簽字 聯系電話:xxxxxxxx
受托人:簽字 聯系電話:xxxxxxxx
簽署日期:20xx年x月x日
董事委托書10
委托人:
職務:董事長/執行董事
單位: 受托人: 職務: 單位:
一、委事項托:
茲委托 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經營管理中,代表委托人在委托權限內行使職權。
1、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制定、執行,安全、環保,地質勘探,日常生產經營管理。
2、受托人在年度財務預算范圍內,代表委托人與第三方簽訂生產運維、地質勘探等業務合同。
3、與地方政府簽訂的業務協議。
4、受托人在當年財務預算范圍內,公共關系費用報銷簽字審批權,日常經營性票款結算以及工資性支出。
5、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私人印鑒的使用權:銀行預留的私人印鑒必須為董事長(執行董事)私人印鑒,用于
董事長(執行董事)已簽署協議、合同的銀行轉帳;銀行對帳、查詢;納稅申報;公司證照年檢。
5、除以上委托權限之外的`其他事項,受托人須按照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的程序申報,由委托人授權后方可進行。
三、委托期限:
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聲明事項:
在委托期限內受托人超出授權范圍或權限,擅自與第三方簽訂經濟合同且造成公司損失的,受托人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
五、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礦山管理(事業)部綜合管理室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年月日
受托人: 年月日
董事委托書11
本人特此授權委托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作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席xxx股東大會、董事會議。
委托代理權限:
1、代為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議,行使股東質詢權和建議代為行使表決權。
2、對董事會議每一審議和表決事項代為投票,委托人對表決事項不作具體指示,代理人可以按召集的意思表決;
3、其他與召開董事會議有關事項。
特此授權
20xx年xx月xx日
(授權有效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董事委托書12
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人作為委托人,茲委托 (公司名稱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年××月××日召開的第××屆董事會第××次會議,并授權其表決本次董事會的'相關議案,出席董事會委托書樣本。
特此委托
委托人:
二○××年××月××日
董事委托書13
委托人:
職務:
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職務:
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是公司的董事,現委托人特別授權 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出席 公司就該公司對外融資、擔保事宜的'董事會會議,并就上述事宜進行表決。委托人對代理人 在上述對外融資、擔保董事會決議上的簽字、表決均認可,并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委托人對代理人 的授權期間 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
特此授權
委托人簽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代理人簽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董事委托書14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和 共同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全體股東討論,并共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具體到房間號)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認繳出資額 出資方式 出資比例 出資時間稱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置備股東名冊。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七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
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ㄈ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
。ㄋ模 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ㄎ澹 審議批準公司監事的報告;
。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 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ㄊ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ㄊ 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自然人股東簽名、法人股東蓋章)。
第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 召開一次(注:會議召開時間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項的決議,須經代表全體股東二分之一(注:可由股東自行約定)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二條 股東不能出席股東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注:此處填寫執行董事或者股東會)作出決定。(此處還可以約定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的限額)
其中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該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公司根據股東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 產生(注:股東可以約定產生方式,如:股東會選舉,股東任免等)。執行董事任期
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 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ò耍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 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
項;
。ㄊ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ㄗⅲ汗蓶|對于上述職權可另行約定)
第十七條 對前款所列事項執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 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決議;
。ǘ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
理人員;
。ò耍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ㄗⅲ汗蓶|對于上述八項職權可另行約定)
。ㄗⅲ航浝矸枪颈貍錂C構,不設經理的此條不需寫入章程)
第十九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 人(注:一或二人),由股東會選舉(或聘用)產生,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條 公司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ǘ 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
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 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
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草案;
。 依法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監事可以對執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事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二條 公司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擔任(注:由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請選一項)。
第七章股權轉讓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注:此條內容股東可另作約定)
第二十五條 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ㄒ唬┕具B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ǘ┕竞喜ⅰ⒎至、轉讓主要財產的;
。ㄈ┕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注:股東可約定)繼承股東資格。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國家承認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書面報告。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勒展痉ǖ囊幎ㄓ枰越馍。
公司營業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三十二條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三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自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會決議產生。
第十章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六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第三十七條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灿霉举Y金;
。ǘ⿲⒐举Y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未經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ㄎ澹┪唇浌蓶|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邮芩伺c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ò耍┻`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八條 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股東會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全體股東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董事委托書15
公司名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人作為委托人,茲委托 (公司名稱公司董事)代表本人出席定于xx年xx月xx日召開的`第xx屆董事會第xx次會議,并授權其表決本次董事會的相關議案。
特此委托
委托人:
二○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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