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動車業務授權委托書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茲委托 ,辦理(車輛號碼或車輛識別代號)為 的機動車的 業務,在上述業務事項內,受托人有權代理委托人想貴所提供相關文件資料,簽署有關文件資料以完成相關手續,本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上述行為均予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個人身份證: 個人身份證: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經辦人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實委托人的`情況,并保證本委托書的真實性。
2、本委托書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證僅在受托范圍內辦理業務。
3、 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作為本委托書的附件附后。
4、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得代辦。
5、委托書的填寫應準確完整,不得涂改,否則無效。
6、委(受)托人為個人的簽名,為單位的蓋公章。
7、委(受)托人對本頁內容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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