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浙江省最低工資標準2015
從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獲悉,浙江省政府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資標準將調整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檔,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檔。
各市將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
根據以往,仙居一般最低月工資標準選擇第三檔即1530元。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應當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維持勞動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費用。
(2)勞動者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
(3)勞動者為滿足一般社會勞動要求而不斷提高勞動標準和專業知識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
最低工資標準,通常不包含以下三個部分:
(1)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4)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資的其他收入,當前是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最低工資標準是確定工資差別的基礎,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宏觀工資的總體水平。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主要根據企業自身特征,但也要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
(1)國家法定的最低工資率,或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和國家最低工資標準不是一個概念,但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國家法定的最低工資率。
(2)以企業內最簡單、最不熟練的勞動技能和勞動成果為依據。
(3)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不應是一個固定的量,應該隨著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以及本企業工資基金規模的變動適當的做出調整。(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