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通知模板合集七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用到通知的地方越來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對象告知或轉達有關事項或文件,讓對象知道或執行的公文。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防暑降溫通知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防暑降溫通知 篇1
各生產單位:
目前,我縣已進入夏季高溫季節。為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在生產工作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針對今年夏季極端高溫天氣,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當全天安排員工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生產單位應配備藿香正氣水、速效救心丸等應急藥物。保證飲水充足。
特此通知!
防暑降溫通知 篇2
各學院、部、處級單位:
20xx年高溫季節即將來臨,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職工的身體健康,上海學校擬發放20xx年度防暑降溫費。
發放辦法及標準如下:
1.發放范圍
20xx年6月1日在冊的全校在崗人員及離休干部發放防暑降溫費(其中離休干部防暑降溫費由離退休處負責);因各種原因暑期不在崗人員(包括長期病休人員、隨任人員、未經批準擅自出國或逾期人員等)不予發放;
2.發放標準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溫期4個月(6-9月),故每人標準為240元;
3.經費來源
生產經營承包單位自籌資金發放防暑降溫費、龍虎牌防暑套裝,其它單位防暑降溫費由學校負擔;
4.請各單位下載并填寫20xx年度防暑降溫費發放表(見附件,一式兩份),于20xx年6月14日前送交人事處勞資科。
聯系電話:88888888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3
各分公司、項目部: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施工的防暑降溫和防火工作,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及企業財產的安全,有效預防高溫中暑、火災等事故的發生,集團公司特制定以下措施,要求各分公司、項目部嚴格遵照執行:
1、各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防暑降溫及消防應急預案,精心安排作息時間,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據天氣預報報道,近段時間將持續高溫,氣溫達到37-40度,要求各項目在氣溫較高的時段(11時至15時)停止露天曝曬作業和高處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時間,防止工人疲倦乏力、勞累過度導致傷亡事故發生。
3、嚴格落實工人防暑降溫物品和藥品,防止工人脫水、中暑;醫務室配備人丹、十滴水等防暑必要的藥品及醫療箱,定時足量發放相關藥品給各班組。
4、切實做好施工現場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定期進行殺蟲消毒,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避免因食物變質引發中毒事件。
5、加強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開展防暑降溫措施教育,結合除害滅病講衛生,應對高溫作業施工人員加強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傳教育。
6、對配電箱、倉庫、木工房等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并加強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現場的易燃材料要隔離存放,乙炔瓶、氧氣瓶、油漆等危險物質應設置在專門的危險品倉庫內,并懸掛警示標志。
7、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應加強防暑降溫防火的安全巡查,特別是對露天作業、高處作業場所的監督,督促各班組將各項防暑降溫、防火措施落實到位。
8、公司安設部將不定期對各項目防暑降溫防火工作進行檢查。
特此通知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防暑降溫通知 篇4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
目前,全省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為貫徹落實《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20xx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防暑降溫工作是一項季節性很強的勞動保障工作,直接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充分認識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動起來,將防暑降溫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采取有效措施,嚴防高溫引發的各類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健康。
二、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防范措施
各地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要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執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三部門《關于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xx〕94號)之規定。
三、明確職責,強化監管執法
防暑降溫工作涉及面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督促指導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加強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夏季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切實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為從事接觸高溫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中暑診斷及救治等醫療服務。對于確診為職業性中暑和疑似職業性中暑的病例,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上報職業病相關信息;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各級工會組織要代表勞動者就防暑降溫措施與用人單位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或防暑降溫專項集體合同,督促用人單位落實防暑降溫責任,積極組織開展“送清涼”等活動,切實維護勞動者安全健康權益。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查處,對問題嚴重的,要予以公開曝光。省有關部門將對各地防暑降溫工作情況進行抽查。請各市安監部門將本地區有關部門防暑降溫工作總結匯總,于20xx年9月20日前報送至省安監局職安處。
防暑降溫通知 篇5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23號),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xx〕89號)的相關要求,要求做好上海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蛾P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xx〕43號)同時廢止。
勞動法關于高溫津貼的'規定: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范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于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于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钡谑畻l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并入個人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通知 篇6
各分公司工會:
目前已進入盛夏季節,日照強度高,高溫天氣持續,為切實做好夏季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不斷地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各分工會要制定相應的應急措施。我們將適時組織檢查和慰問,故請各分工會做好如下工作:
1、認真落實防暑降溫責任制。各分工會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溫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對一線施工人員生命和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防暑降溫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落實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實,防止因高溫天氣引發的工人中暑和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時間。要密切關注有關高溫天氣的.氣象預報,氣象學將日最高氣溫大于或等于35攝氏度定義為“高溫日”,連續5天以上“高溫日”稱作“持續高溫”。嚴格實行“抓兩頭、歇中間”的避高溫措施,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室外作業時間,避免高溫時段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則上,氣溫超過37℃,嚴禁11:00至15:00進行室外作業。
3、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在夏季根據施工的工藝過程,特別對時間緊、任務重的項目,盡可能調整勞動組織,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縮短一次連續作業時間,加強工作中的輪換休息。加強現場巡查,加大防暑降溫知識和中暑急救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防范意識。
4、保證現場飲水供應充足。現場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用水、飲料、茶及各種湯類等,有效地防暑降溫,避免發生中暑事件。
5、落實防暑降溫物品。要切實關心在高溫天氣下堅持施工的廣大一線施工人員,加強對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要求施工人員隨身攜帶防暑藥物,如:人丹、清涼油、風油精等,落實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溫物品。降溫費按規定標準、規定時間及時發放到位。
6、積極改善建筑工地生產生活環境。要認真落實建筑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積極采取措施,加強通風降溫,確保施工人員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等臨時設施滿足防暑降溫需要,并為施工人員提供清涼飲料和常用防暑藥品。建筑工地施工現場的宿舍和食堂必須安裝電扇,有條件的單位,應在宿舍安裝空調。
7、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要切實做好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加強對食堂人員的管理和監督,避免食品變質引發中毒事件;加強對夏季易發疾病的監控,現場作業人員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時,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8、做好夏季防火防澇工作。針對夏季炎熱、天氣干燥,火災事故易于發生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預防火災措施,對配電房、油料(油漆)倉庫等易燃場所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同時按規定配備滅火器材。還要注意防范臺風、雨季洪水災害的影響,確保人員、住房、設備和財產的安全。
XXX工會
20xx年6月25日
防暑降溫通知 篇7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為切實做好夏季高溫條件下防暑降溫工作,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我省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二、各類企業要切實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制度,落實防暑降溫工作措施,調整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確保夏季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勞社〔20xx〕44號)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國家稅務局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20xx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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