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通知,法規性文件經有關部門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發布。那么,怎么去寫通知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1
為保障全縣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新春佳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長興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xx〕173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研究決定,20xx年春節期間長興中心城區范圍內實行煙花爆竹燃放有限開禁,特通告如下:
一、有限開禁時間
20xx年1月23日(農歷臘月廿六)至2月11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本通告第二條規定的區域外,其他限制燃放區域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二、有限開禁期間禁止燃放地點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ㄈ┮兹家妆锲飞a、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ㄎ澹┽t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搅、縣行政中心等重點防火區
三、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切實加強宣傳和組織管理,確保有限開禁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倡導市民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盡量消除火災隱患,減少大氣污染影響。縣公安、環保、安監、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四、廣大市民應當自覺遵守長政辦發〔20xx〕173號文件和本通告有關規定,自覺抵制假冒偽劣煙花爆竹產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2
尊敬的全體市民: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音污染,根據《臨沂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序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區域及時間要求
沂水縣長江路(東二環路)以西,玉山路(南二環路)以北,泰山路(北一環路)以南,黃河路(西二環路)以東形成的閉合區域(包含分界道路),為限制燃放區域。
限放區域內,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元宵節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它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區域及要求
1.機關辦公區域、醫療機構、教育機構、養老機構、公共文化場所、宗教活動場所及門口周邊;
2.廬山工業園區及周邊200米范圍內;
3.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文物保護單位;
5.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6.公園、山林、景區、濕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
7.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8.高架路、過街天橋、立交橋、隧道、地下空間。
以上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有序燃放區域及要求
除限制燃放區域禁止燃放時間及禁放區域外,其他鄉鎮(街道)及農村地區,可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燃放煙花爆竹。
四、違反規定的處罰
1.在限制燃放區域禁止燃放時間或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等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在限制燃放區域禁止燃放時間或禁放區域,從事慶典、婚慶、殯儀、宴席等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服務對象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相關服務的,根據《條例》有關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獎勵舉報
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根據《臨沂市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xx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3
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聲和大氣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縣城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時間及范圍:20x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東至廣梅汕鐵路、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豐達路、北至湯坑鎮段橋。在禁燃時間和禁燃范圍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湯坑鎮人民政府、縣城管局要組織專門隊伍對禁燃區范圍內加強巡查,做好群眾解釋工作,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及時進行勸阻、制止。
三、縣城區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村民委員會、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在合理范圍內醒目位置設置規范的禁燃標志,及時勸阻、制止、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為。
四、在禁燃區內承辦各類喜慶活動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并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對在禁燃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公安、安監、環保等部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未成年人違反本通告的,責令其監護人進行教育、管理,造成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4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滿足人民群眾關于降低大氣和噪音污染的需求,預防和減少火災,建設美麗孝感,維護城市生產生活的良好秩序,經市人民政府提出議案,市第五屆人大會20xx年9月29日在第三十二次會議上作出《關于批準在孝感城區由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改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議》,孝感城區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下簡稱"禁鞭"),F就孝感城區"禁鞭"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鞭"時間。從20xx年12月1日零時起實施。
二、"禁鞭"范圍。(一)東至澴川路(包括臨路臨街所有商業門店、企事業單位、普通市民居所等,下同);(二)南至316國道復線;(三)西至澴河大堤;(四)北至長興三路及其規劃延伸線。
三、孝感城區"禁鞭"范圍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禁止生產、經營、儲存、燃放、攜帶、郵寄和運輸煙花爆竹。針對上述行為,市民都有制止和向公安"110"舉報的權利。
四、孝南區政府、市高新區管委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的禁鞭工作。
五、在孝感城區"禁鞭"范圍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燃放、收繳其煙花爆竹、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六、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制品的,由安監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儲存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八、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九、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儲存、運輸、郵寄、攜帶、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十一、監護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責任,致使被監護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令監護人對被監護人進行教育;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傷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十二、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紀律規范行為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違紀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5
校屬各單位、各位師生員工、家屬區住戶:
根據《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政府令20xx第217號),自20xx年1月1日起鄭州市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切實做好我校相關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圍
華北水利水電大學兩校區校園內(含花園校區家屬院、龍子湖校區教師周轉房區、教學區、學生生活區及操場、道路等公共部位)。
二、禁放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
三、具體要求
校屬各單位應積極開展關于禁放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嚴禁師生員工及家屬子女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同時門衛及巡邏人員應加強巡查工作,嚴禁校外人員到校內燃放煙花爆竹。
四、處罰
凡在校園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將由公安機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敬請廣大師生員工、住戶自覺遵守,維護校園良好秩序。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6
廣大城鄉居民朋友: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對我們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還會污染環境,對空氣質量影響明顯,導致PM2.5濃度快速上升,空氣質量在短時間內迅速惡化。特別是在大氣擴散條件不好的情況下,集中燃放煙花爆竹會加劇空氣污染。為切實減少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的影響,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特倡議如下:
一、遵規守法,從自身做起。請廣大居民朋友們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按照西安市公安局發布的《關于加強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自覺抵制和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為社會公共安全和建設生態西安做出貢獻。
二、倡導新風,從你我做起。崇尚科學,告別陋習。倡導科學文化新潮,用安全、環保、健康的方式慶祝春節,取代傳統的燃放煙花爆竹,抵制一切破壞環境的行為,大力營造文明、守法、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新風尚。
三、宣傳勸導,從身邊做起。積極宣傳和倡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理念,勸導家人、鄰里和親友響應倡議,不銷售、不購買、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并堅決制止。
禁售禁燃,你我有責。碧水藍天、清新空氣是我們大家的共同愿望和幸福期盼,讓我們團結一心,堅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共同保護環境,還長安老百姓藍天白云、繁星閃爍。
值此20xx年新春佳節到來之際,謹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節日的問候和祝福。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7
廣大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是污染空氣、影響市容環境、引發火災事故、噪音擾民的重要因素。全省各地市陸續采取立法形式發布了“禁燃令”,我市也制定了《景德鎮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當前,我市禁燃的意識深入人心、禁燃的習慣逐步養成、禁燃的效果顯現。為了進一步鞏固“禁燃”效果,共同促進我市雙創雙修,讓瓷都的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城區更寧靜。我們倡議:
一、遵規守法,從自身做起。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違規購買、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不違規運輸、儲存、寄遞、銷售、攜帶煙花爆竹,積極愛護市容環境,維護城市秩序,爭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展示瓷都市民的良好素質、良好形象。對違法行為,將由執法機關依法處理并公開曝光。
二、倡導新風,從現在做起。進入新時代、崇尚新風尚,堅持“厲行節約,告別陋習”,以電子爆竹、喜慶音樂、懸掛燈籠等更安全、更環保的方式,取代傳統的燃放煙花爆竹,大力營造文明、守法、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新風尚。
三、宣傳勸導,從身邊做起。積極宣傳和倡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理念,勸導家人、鄰里和親友響應倡議,不銷售、不購買、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爆竹,堅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禁燃”法規的行為,主動勸導,積極舉報,共同保護環境。
瓷都,我們美好的家園,需要每一個市民來共同呵護、人人參與,我們倡導全體市民積極行動,愛護環境,文明生活,讓我們的家園更加美麗,讓我們的生活更加舒適,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平安。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8
廣大市民朋友們:
春節將至,燃放煙花爆竹是表達喜慶之情的傳統習俗,但是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不僅影響環境空氣質量,產生噪音污染,損害人體健康,還有可能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按照《XX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本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行政區域內,以及其他區伸入G4201繞城高速路段外側五百米生態保護帶以內的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范圍,由市或者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此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全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為了讓大家過一個平安、健康、祥和的春節,市生態環境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聯合發出如下倡議:
一、移風易俗,倡導文明新風。提倡文明祭祀、網上祭祀等方式緬懷故人。積極踐行低碳環保生活方式,讓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等綠色出行成為時尚。
二、遵規守法,堅持從我做起。自覺遵守禁燃煙花爆竹有關規定,從自身做起,從身邊做起,不違規購買、燃放煙花爆竹。
三、互相監督,依規善意提醒。增強環境意識,主動對違反禁燃煙花爆竹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抵制,積極監督舉報影響大氣環境質量的各種不文明行為。
四、積極宣傳,提高禁燃意識。利用個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親朋好友宣傳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傳播文明新風,倡導綠色生活,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凝聚起守護“XX藍”的強大正能量,共同護佑美麗蓉城。
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倡導文明過節新風尚,為空氣“減負”,為健康“加碼”,過一個綠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最后,衷心祝愿廣大市民朋友春節愉快,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9
為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蕪湖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城關地區青弋江、趙家河、緯三路、蕪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羅保路、灣石路圍合區范圍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七)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九)居民住宅小區。
二、尊重傳統民俗習慣,在農歷除夕、春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節5天,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燃放后,應當及時灑水、清掃。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噪聲擾民;公民在殯葬、婚慶等活動中,不得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部門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八、各鎮、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巡查中,對發現違規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要主動予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門及時依法查處。對沿途拋灑冥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容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查處。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或向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舉報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者適當獎勵。
舉報電話:110(縣公安局)
特此通告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10
全縣父老鄉親和社會各界朋友:
“爆竹聲聲除舊歲,喜氣洋洋迎新春!泵糠晷麓杭压潄砼R之際,大家都會以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顆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將嚴重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損害人體健康。同時,產生的大量垃圾會加重環衛工人負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是大勢所趨,在此,我們倡議:
1、爭做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動者。帶頭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新穎、安全、低碳的喜慶方式,過一個健康、環保的春節。
2、爭做不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積極勸阻、抵制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文明行為,做到源頭預防,過程管控,形成燃放互相監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圍。
3、爭做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通過微信、工作群、口口相傳等方式,向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宣傳燃放煙花爆竹所帶來的危害,把不燃放煙花爆竹變成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低碳行動,我們參與;清新空氣,人人共享。請大家積極行動起來,攜手呵護藍天,讓XXX的天更藍、地更凈、城更美。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11
廣大市民朋友們:
煙花爆竹燃放是我國上千年來的傳統習俗,每逢節日之際,絢麗煙花、聲聲爆竹給我們增添了許多喜慶的色彩。然而,節日期間大量燃放煙花爆竹所釋放的顆粒物和硫化物會使空氣質量急劇惡化,影響市民身體健康;煙花爆竹燃放后的散落的炮皮破屑也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因運輸、存儲和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量安全事故,更是令人觸目驚心。
為了給廣大市民營造更加清潔、安全、文明、祥和的居住環境,倡議廣大市民朋友們:
一是爭當先鋒,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傳播者”。要認識到燃放煙花爆竹給安全、環境帶來的危害。通過口口相傳、微信、電話等各種途徑,向家庭成員、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宣傳禁燃禁放內容和好處,使禁燃禁放規定和要求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全社會形成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共識。
二是身體力行,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自覺遵守禁燃禁放的規定和要求,爭做禁燃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實踐者,以自身的模范行為帶動其他人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運輸、不存放、不燃放。
三是勇擔責任,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守護者”。要做監督燃放煙花爆竹的志愿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一旦發現有違規燃放行為,要及時予以勸阻,做到源頭防范,杜絕違規燃放行為的發生,在社會形成燃放互相監督、安全互相保障的的良好氛圍。
四是引領風尚,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創新者”。要發揮創造力和感染力,在節慶時間積極探索并實踐新的慶祝形式,如播放音樂、歌舞表演、鄰里聯歡、互贈鮮花、懸掛燈籠等,用符合時代特點的慶祝方式代替傳統的燃放煙花爆竹,達到既活躍氛圍又環保安全的慶祝效果。
XXX是我們共同的家園,“禁燃禁放”工作人人有責,廣大市民朋友們要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每個家庭做起,積極支持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做良好道德風尚的倡導者,為改善空氣質量、營造宜居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12
為了進一步鞏固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讓廣大市民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今將《衡水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再度發布,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
為防止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切實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大氣和噪聲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的相關內容和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就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衡水市市區東西南北環城路以內、各縣市區主城區區域為煙花爆竹的限放區。
二、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以下簡稱春節期間)
在限放區域內,每年春節期間即:農歷臘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時至22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省、市政府發布重污染天氣III級及以上預警期間,預警區域內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除每年春節期間允許燃放的時間外,其余時間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煙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春節期間,以下區域場所禁止燃放:
(一)黨政機關辦公區、醫院、學校、公園、商場、影劇院、文物保護單位、大型文化體育場所、檔案館、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火車站、汽車站等單位場所及周圍50米內;
(二)加油站、液化氣站、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及其周圍100米內;
(三)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電信、郵政、金融單位、電力、通訊線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
(四)重要軍事區域;
(五)10層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離25米范圍內;
(六)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或高層建筑, 在物業公司劃定燃放區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點防火區;
(八)市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品種
禁放期間(除春節期間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種的煙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
限放期間(春節期間),可以燃放的品種只限于個人燃放類的C級以下產品,所有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規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標注A、B、C、D級)。
六、對焰火燃放的規定
組織焰火晚會和大型燃放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審批核準并領取《焰火燃放許可證》。
七、允許燃放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事項
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煙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八、煙花爆竹燃放的管理與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罰款或行政拘留。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13
全鎮廣大父老鄉親們:
逢年過節燃放煙花爆竹,營造喜慶氣氛,在我國有著悠久歷史,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引發火災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燃放時較大的噪聲和燃放后釋放的大量顆粒物、二氧化硫等危害物質,還會使空氣環境質量迅速下降,散落的炮皮碎屑也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春節將至,為了我們能有一個更清潔、安全的環境,我們真誠地提出倡議:
1、遵規守法,從自身做起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違規購買、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不違規運輸、儲存、寄遞、銷售、攜帶煙花爆竹,積極愛護環境,維護秩序,爭做文明公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展示XXX鎮人民的良好素質、良好形象。對違法違規行為,將由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處理并公開曝光。
2、倡導新風,從現在做起
進入新時代、崇尚新風尚,堅持“厲行節約,告別陋習”,以喜慶音樂、懸掛燈籠等更安全、更環保的方式,取代傳統的燃放煙花爆竹,大力營造文明、守法、低碳、綠色、環保的生活新風尚。
3、宣傳勸導,從身邊做起
積極宣傳和倡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理念,勸導家人、鄰里和親友響應倡議,不銷售、不購買、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爆竹,堅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禁燃禁放”規定的行為,主動勸導,積極舉報,共同保護環境。
我們美好的家園,需要每一個公民來共同呵護、人人參與,我們倡導全鎮人民積極行動,“禁售禁燃禁放”愛護環境,文明生活,讓我們的家園更加美麗,讓我們的生活更加舒適,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平安。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14
為加強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防治大氣污染,預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發生,保障群眾健康,全力打造潔凈、優美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在劃定的區域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襄汾縣主城區范圍以內:東至上莊、柴村;西至西外環;南至解村坡、紡織廠;北至襄臺線,含上述四至道路。
二、限制燃放時間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凡我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紅色、橙色、黃色預警公告起至解除預警(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三天除外),一律禁止燃放。
三、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任何時間內在以下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高鐵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七)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四、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時間、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局根據《煙花爆竹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引起火災或者爆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要移風易俗,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城市公共環境。
八、對在限制區域、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公民都有義務勸阻和舉報,舉報電話:110。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禁放煙花爆竹取消通知15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和城鄉環境,根據X政辦字〔20xx〕4號文件規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轄區范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F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發出如下倡議:
一、遵規守法,從自身做起。自覺遵守禁放規定,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不違規購買、燃放煙花爆竹,不違規運輸、存儲、銷售、攜帶煙花爆竹,爭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為影響和帶動他人。
二、倡導新風,從現在做起。告別陋習,崇尚文明新風尚,不銷售、不購買、不儲存、不燃放煙花爆竹,可選擇更安全、環保、健康的方式來歡度佳節。
三、宣傳勸導,從身邊做起。每位公民積極響應禁燃禁放號召,對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積極舉報,努力把不燃放煙花爆竹變成大家的自覺行為,最大限度減少污染和火險等安全隱患。
藍天之下,是我們共同生活的家園;碧水青山,需要我們一起悉心守護。真誠地希望廣大群眾自覺爭當環境保護的倡導者、傳播者,讓我們攜起手來,從身邊點滴做起,愛護環境,文明過節,為更湛藍的天空、更清新的空氣、更優美的環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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