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辦理提交材料告知書西山區
一、工傷認定申請辦理依法提交以下基礎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四份。
2、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協議或者單位有效用工證明;勞動(人事)關系有爭議的,提供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人民法院的事實勞動(人事)關系裁決(定)書。
3、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和首診病歷;悸殬I病申請的,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4、受傷者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理提交材料和領取相關文書,則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和代理委托協議證明。
5、用人單位申請辦理,提交事故調查核實情況及工傷認定意見書面材料。
6、為查明管轄權限,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工商營業登記證明或事故發生地的詳細情況。
7、為了縮短您工傷認定申請辦理時間,提交用人單位及受傷者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相關情況、受傷者傷害經過書面陳述及兩名以上證人的旁證材料(要求證人簽字按手印并提交證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除提供上述材料外,以下情況的'工傷認定申請還應酌情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2、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提交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證明或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結論。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死亡證明,由120送醫院的,提供院前急救病例。
5、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相關部門的有效證明。
6、屬于因戰、因工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三、申請時限
1、參保單位申請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報經勞動保障部門同意后可延長30天。
2、非參保單位傷亡職工個人及親屬申請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四、聯系電話及辦公地址
1、聯系電話:68046914
2、辦公地址:昆明市茭菱路668號(昆明市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大樓六樓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科)
昆明市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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