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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
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是YJBYS小編搜羅的內容,歡迎參考和借鑒!
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范文一】
有關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見附件1,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并經教育部同意,制定了我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報考條件和辦法,F就做好我省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進一步拓寬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校升學渠道、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子縱向流動渠道的重要舉措。教育部決定,今年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各地和有關高校要充分認識實施專項計劃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作機制,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辦法,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共同做好相關工作,真正使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受益。
二、明確報考條件
1.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共68個,名單見附件2),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2.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見附件3),實施區域為我省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共119個縣、市、區,名單見附件4),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3. 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招生學校為我省省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仍然為我省民族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和革命老區、艱苦邊遠地區(同高校專項計劃),其報考條件為:申請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
4.由于我省部分實施區域縣的高中辦學條件極差,甚至有的縣沒有舉辦高中,另外還存在近年行政區劃調整后戶籍、學籍未作相應調整的實際,導致我省客觀存在個別考生跨縣到其他實施區域縣就讀的現象,所以我省今年的報考條件維持去年的規定,望相關高校給予理解和支持。
三、健全資格審核機制,落實職責要求
1.考生資格申報: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實施范圍縣的考生,如擬報考相應類別專項計劃,均須按照《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工作細則(報名階段)》規定的專項計劃申報辦法自行申報。在規定時間未進行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申報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還須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寫并提交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4月底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考生完成高校專項報名申請。
2.考生資格審核。各地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嚴格資格審核程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相關縣(市、區)要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相關文件要求,在當地招委領導下,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落實由當地教育、公安、統計等部門和招生機構分工負責、共同把關的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誰主管、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強化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所有相關工作人員須逐一簽訂工作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要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確?忌鷪竺畔、紙質檔案信息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要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情況,科學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農村范圍,并據此進行農村考生資格審核,確?忌鷳艏W籍信息真實準確;對審核結果須安排專人進行復核,確保真實準確無誤,并要有負責人簽署明確意見,同時加蓋本單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畢業學校、在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年限;中學負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本校申請考生的學籍以及連續學籍年限、是否實際就讀以及實際就讀年限進行初審;公安部門負責審核考生的戶籍地址、戶口性質、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連續年限和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在當地及戶口性質;已經進行戶籍改革地區的統計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統計上劃分城鄉規定的批復》(國函〔2008〕60號)有關要求,以及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界定考生戶口性質;招生考試部門負責資格審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匯總并上報本地專項計劃資格審核合格考生名單。
最新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通知【范文二】
各市、楊凌示范區招生辦(考試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縣(區)招生辦,各有關普通高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2號)要求,2017年我省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統稱為專項計劃)。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承擔,全國安排招生計劃6.3萬名,下達到陜的國家專項計劃將在《2017年普通高校在陜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編》中公布。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陜西省區域內56個國家級貧困縣(陜西省國家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及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名單見附件1)。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參加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具有我省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地方專項計劃由參加我省本科一批錄取的省屬高校承擔,招生計劃原則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下達到陜的地方專項計劃將在《2017年普通高校在陜分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匯編》中公布。地方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陜西省區域內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陜西省省級連片特殊困難縣(區),名單見附件2),共包括65個縣(區)。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參加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三)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不少于有關高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在陜招生的高校專項計劃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申請及測試情況決定。高校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陜西省區域內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共包括65個縣(區)。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已參加2017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我省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二、報考資格審核
(一)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由相關貧困縣(區)招委會負責。開展資審工作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報考條件,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要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和審核程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門聯合審核工作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要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確?忌鷪竺畔、紙質檔案信息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信息內容一致。
(二)各市(區)招委會負責研究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在本地實施區域的農村范圍。劃定農村范圍時,在依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城鄉區域劃分標準的同時,要從當地實際出發,根據本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實際情況,結合農村土地確權、農村合療等情況合理確定農村考生身份。各地不得無原則地擴大農村范圍。各市(區)招委會研究確定的本市(區)實施區域的農村范圍,應在當地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專項計劃的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務必于5月10日前結束。各有關縣(區)招生辦負責于截止時限前,在高考報名系統中為本縣(區)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標注相應標記。6月15日前,各有關市(區)招生辦負責組織實施報考資格復核工作完畢,并將審核結果與高考報名系統中考生有關報名信息進行比對,需要矯正的應及時與相關考生聯系,在考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后,按照有關規定報省招辦進行信息變更,以避免錄取過程中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審核結果與原報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絕修改相關信息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資格。
三、招生錄取辦法
(一)國家專項計劃單設錄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單獨填報。錄取批次設置為單設本科A段,設6個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愿,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結束后、單設本科B段開始之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辦法,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劃1∶1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在陜錄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補充錄取。經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征集志愿錄取。
(二)地方專項計劃安排在國家專項計劃之后,設置為單設本科B段,4個平行的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每所院校6個專業志愿,同時設有專業調劑表態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及單設本科A段結束后、本科一批開始之前,采取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辦法,投檔時不模擬,直接按院校招生計劃1∶1進行投檔。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本科一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補充錄取。經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計劃適當降分征集志愿錄取。
(三)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有關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章程(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在陜錄取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4月底前,有關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簡章),考生完成報名申請。5月15日前,省招辦根據教育部提供給我省的考生報名申請信息(已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以及其他提前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除外),依據各縣(區)招生辦最終通過的資格審核合格考生相應標記,匯總我省符合資格考生信息并依有關要求進行報送。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申請材料審核。高考成績公布后,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在自主招生類B段填報志愿(設1個院校志愿,6個專業志愿),單獨投檔錄取,錄取結果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大信息公開公示力度。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高校、中學要認真執行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認真做好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中學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信息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和當地進行公示。專項計劃錄取結束后,錄取考生名單將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對被舉報資格造假的考生,由有關市、縣(區)招生辦負責核查。對于查實違規的,即使已被錄取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此導致的一切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二)嚴查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高校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要完善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方式,及時妥善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招生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要依據《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有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違法違規違紀的,還將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三)提升服務水平。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高校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部門協作,擴大信息共享,優化報名辦法,為考生提供更加簡便、有效的報考服務。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加大宣傳解讀的力度。各有關縣(區)招生辦務必將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定通知到轄區內所有中學,督促中學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解讀,積極主動為考生解疑釋惑,讓每一位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學生的關心,充分知曉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錄取辦法、就業政策等內容。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踴躍報考。
請各縣(區)招生辦速將本通知轉發至屬地各有關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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