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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關于加強中、高考期間環境管理的通知
中考即將來臨,以下是由應屆畢業生網PQ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來的2016關于加強中、高考期間環境管理的通知,僅供參考。
2016關于加強中、高考期間環境管理的通知一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為確?忌谥锌、高考期間有一個安靜的學習、休息和考試環境,防止環境噪聲影響廣大考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中考、高考期間(2014年5月30日-6月15日),各地要按國家有關環境噪聲標準對各類環境噪聲進行嚴格控制。
1.在靈溪、龍港城區及各建制鎮范圍內進行建筑施工的單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環境噪聲防治措施,嚴格控制夜間(22時至次日6時)建筑施工作業。對因生產工藝上要求夜間連續作業的,必須憑縣級以上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到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夜間施工手續,并公告附近居民。
2.嚴格控制機動車輛噪聲擾民,夜間不得在居民住宅區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運輸裝卸作業。確因城鎮建設特需,必須在夜間運輸裝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廢土的,應嚴格按夜間施工辦理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
3.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不得超過規定標準;邊界噪聲排放超過國家噪聲標準的娛樂場所,必須停止營業。
4.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機械、修理等工場不得在18時至次日6時進行對周圍有噪聲污染的作業。
5.機關、學校、社區要嚴格限制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禁止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對違反規定的高音廣播喇叭要強制拆除。
6.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和使用時間,中考、高考期間禁止使用影響考生復習、休息的超標噪聲源。
7.不得在18時至次日6時在居民區內進行對周圍居民和考生有噪聲污染的房屋裝修作業。
二、在高考、中考時間(6月7日-9日,6月14日-15日)要做到:
1.對考點周邊路段實行交通管制,途經考點周邊路段的車輛請繞道行駛、禁鳴喇叭,確?键c學生交通暢通和安全,避免交通噪聲干擾。
2.考點周邊有基建項目在建、工廠生產和娛樂場所活動以及其他對考試可能產生噪聲影響的,要停止作業和活動。
3.高考時間(6月7日-9日)禁止機動船在橫陽支江五街橋至黨校段通行;中考時間(6月14日-15日)禁止機動船在橫陽支江五街橋至黨校段通行,龍港新渡街渡口機動船只禁鳴汽笛或喇叭。
三、有關鄉鎮和縣環境保護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溫州鰲江海事處在中考、高考前一周內,要組織聯合檢查組對各考點周圍的建筑施工工地及產生噪聲擾民的重點單位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中考、高考時間要組織人員對考點附近進行巡視,發現噪聲干擾考場的現象立即予以制止?h環保局在中考、高考期間要加強對建筑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后應及時查處?h公安部門在中考、高考期間(尤其在夜間)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加強對環境噪聲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查處。考點學校也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學校周邊環境狀況,協助做好監督管理。
四、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在報紙、電視、廣播等新聞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依靠群眾對中考、高考期間產生的環境噪聲進行監督。
五、縣環境保護局對學生中考、高考復習及考試期間群眾舉報的環境噪聲污染事件必須從速進行查處。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罰。
蒼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5月16日
2016關于加強中、高考期間環境管理的通知二
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環境保護局,各相關單位:
2016年中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即將開始,為確保 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間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讓考生以充沛的精力參加考試,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現對中、高考期間的環境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保障組織
各地環保部門應充分認識中、高考期間環境管理的重要性。依據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所屬區域考生學校、考點周邊環境污染源的排查工作,對有可能導致考生學校、考點周邊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聲環境質量受影響的污染源,要查明污染產生裝置、污染防治措施完好狀況,并消除污染隱患,切實加強環境監管,防范任何可能對考生造成影響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讓綠色護考真正落到實處。
鎮江市環保局成立以賈龍華副局長為組長,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環保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環境監察大隊長為組員的中、高考期間環境管理保障小組。
二、嚴控噪聲污染、確保環境質量
1、自5月28日至6月19日期間,一切影響考生生活與學習的環境噪聲排放單位,必須對噪聲源進行嚴格的控制管理,確保達標排放,杜絕環境噪聲污染。
2、凡市區環境敏感區域內的建筑施工單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必須向所在地環保部門申報建筑工程環境噪聲排放的有關事項。
3、凡在考點附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等可能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于6月7日至6月9日晝間、6月17日至6月19日晝間停止一切施工作業;市區內居民敏感集中區域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自5月28日至6月18日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作業,此時段的夜間施工作業申請一律不予行政許可。
4、禁止經營中的文化娛樂場所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5、考試期間嚴格限制使用高音廣播喇叭、防止露天娛樂、集會等活動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
6、嚴格控制或取締服務業中個體加工點環境噪聲作業。
7、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商業用途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必須限制作業時間,避免干擾考生。
三、防范大氣污染、實施預警管理
1、各地環保部門必須立即行動起來,對考點附近進行全方位的環境隱患排查,特別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確保廢氣處理裝置高效運行,防范廢氣事故性排放現象發生;堅決杜絕市區內尤其是考點附近大氣惡臭、異味現象的發生。
2、鎮江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組織對全市大氣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儀器與設備全面進行一次維保與校驗,確保數據準確;對大氣環境質量進行預警,保證環境質量安全。
3、各地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可能影響考點的重大風險源情況摸排工作,在排查隱患的基礎上,考前對重點防范點位進行一次再落實、再督察,確保全面履行職責,確保環境應急處置救援措施的落實,嚴防大氣污染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崗位值守、強化應急管理
各地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試期間及考點附近應急值守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完善值班制度,做好隨時應對各類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同時,切實加強考試期間的夜間值班巡查工作,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及時查處影響考生的環境違法行為。
五、嚴格落實責任、實施問責追究
各地環保部門負責考點環境監管工作的同志要充分認識考場環境安全的重要性,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責任,對在考試期間擅離職守、各類突發環境事故處置不及時或處置不當、不力等,造成不良后果或嚴重影響的單位或個人,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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